在媒体对“创新”铺天盖地的宣传中,我感到了转型时期的浮躁。
“创新”被提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但是现实中有什么让人引以为傲的成果呢?中国自然科学奖一等奖评出来的吴文俊和黄昆的成就都是他们50年前在国外创造的,以后就只有空缺了。中国的科学论文数量并不少,进入SCI的也不少,但在日新月异的科学发展中又有多少重大科学成果是国人在国内创造的?媒体津津乐道的破解“庞加莱猜想”,其实国人只是做了一点最后的补充工作,何况国外也已经做了。至于科研成果的运用,那就更不好意思了。媒体报道过高校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仅10%。不管这个数字的真实性如何,现实的情况是在超过10%的经济增长中,增长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现实依然是投资数量的增加,依然是低成本、低价格的低档产品。
认识与行动之间,理想与现实之间,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反差?是什么让聪明的中国人在科学的突破上难以有所作为?是什么阻止了科研成果变为财富?或者说,我们的创新中还缺少了什么不可或缺的东西?
我们平常总爱说“科技创新”,其实这种说法混淆了两个相关而又不同的概念:科学与技术。科学是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这类基础学科。科学中的发现与发明并不能给收获这类成果的科学家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这些成果是人类共同的财富。技术是科学成果的应用,把这些成果引入经济生活中变为财富。在严格的意义上讲,创新正是把科学中的发现与发明变为财富。科学进步的动力可以是现实需要,也可以是人对未知世界探索的兴趣。技术创新的动力则是经济利益。当然,这两者之间密切相关。科学是基础,技术是运用。一个科学落后的国家,很难有什么原创性的技术创新。但它们又有自己不同的发展机制。
无论是科学也好,技术也好,都属于操作层次上的。在此之上还有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制度。在产业革命之前,人类也有许多科学和技术成果,但今天影响人类进步的重大科学与技术创新都发生在产业革命之后。引起这种突变的是社会制度变革,即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市场经济是近代科学与技术进步的制度保证。中国人聪明而勤奋,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科学上没有什么重大建树,技术上的四大发明也没有成为带来财富的创新。究其原因,还在于没有出现市场经济制度。中国真正走向市场经济的历史也才不过三十年。经济制度的落后引起科学、技术和经济的落后,这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历史是不能改变的,说什么都没意义了。问题是为什么在转向市场经济的今天,仍然缺乏让我们骄傲的科学成果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技术创新呢?我想这仍然要从制度上去寻找根源。我们的市场化改革还远远没有完成,在各个领域的进展也并不平衡。在经济中的物品和劳务市场,以及生产要素市场上,市场化程度高一些,尤其是私人经济的发展市场化程度最高。但在教育、科研这些领域,市场化的进展要慢得多。有人把教育称为“计划经济最后一块领地”,其实科研部门也强不了多少。教育与科研的市场改革,并不是以利润为引导,一切向钱看,而是按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办教育、发展科学事业。我们来比较计划经济下和市场经济下的科学事业。
计划经济的核心特征是政府(代表政府的是官员)掌握所有资源,并决定资源配置。把这个原则用在科学事业上就是,研究什么、由谁研究、如何研究是由并不懂科学的官员决定的。官员也会听取科学家的意见,但仅仅是听,采用不采用是另一回事,决定权在官员手中。即使是科学家当了官,他进入官场后也会“异化”为官。我们不能说这种计划经济的科研体制一无是处。毕竟我们在这种体制下还有了“两弹一星”这样的成果。苏联也是靠这种体制在军事、空间科学等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政府控制的行政方式,毕竟不是发展科学的最好选择。计划经济各国的科学水平总体上落后于市场经济各国为这个结论提供了证据。
转向市场经济之后,这种计划经济的科研体制并没有发生实质性转变。研究什么、科研资金给谁,仍然用行政方式决定。决定科研项目与资金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机构并不少,但无一不是行政单位,或由某个行政单位直接领导。尽管也有科学家参加,但有最终决定权的还是这些单位的领导。在这种决策体制中,起作用的都不是科学,而有些是官场潜规则。这就出现了三种与科学发展不一致的现象。一是官位高的学术权威(特别是有院士头衔)可以得到更多资金。他们中的少数人被媒体评论为凭名气与地位拿项目并雇人干活的“科研包工头”。二是要搞平衡,方方面面都必须照顾到。有限的科研经费被当成胡椒面撒下去,能做成什么事呢?三是官场就难免有腐败。臭名昭著的“汉芯事件”透露了科研中的黑幕。这内幕有多黑,我们尚不得而知。因为涉及“汉芯事件”的人不过关的并不多。这三种现象哪一种能促进科学事业?哪一种不是把官场规则用到科研中的恶果?
这种行政体制中又有了一点转型经济中浮躁的特色。体现在科研成果的评价体系上。像以GDP评价官员一样,也用数量来评价科研人员。数量成了获得项目、资金、晋升的依据,就有造假、剽窃。在这种浮躁的气氛中我们还能出陈景润、吴文俊、黄昆、王选吗?
就创新而言,比科研更重要的是运用。市场经济中运用科研成果进行创新的动机是经济利益,主体是企业,制度保障是专利法。这就是说,企业为了利润最大化把科研成果转变为产品,并推向市场。他们承担创新的风险,也获得创新的收益(超额利润)。政府所做的仅仅是用专利法去保护企业创新的利益,而不是亲自去创新或指定什么企业去创新。当然,政府可以支持或协调对整个经济有重大意义的创新,但主体仍是企业,政府不可越位。
缺乏一套市场化的创新体系首先在于我们缺乏有创新愿望与能力的企业。那些国有特大型企业可以凭借行政性垄断地位获得大量利润,哪来创新的动力?何况它们又不独立,也难以做出创新决策。民营企业受各种限制,至今仍是没长大的孩子,想创新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其次,企业创新的市场环境也不好。专利保护有法而难实施,已经是老生常谈了。金融市场尚未开放,企业创新所需的资金由何而来?但政府在创新中关心的大概并不是这些,而是如何亲力亲为。一个例子是最近指定了若干企业作为创新的国家队。谁成为创新的主力要由政府指定吗?如果美国当年用这个方法,微软是无法入围的。
创新,我们最缺的不是资金和人才,而是促进创新的制度。制度的供给者是政府,我们改革的推动者也是政府。中央一再指出,改革的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这一点同样适用于中国科学的发展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创新。使创新由口号变为行动的是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