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人物不同层次的目标分别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除了修身以外,后面的三项大致对应于“孝、对父母)、“忠对君王)和“礼对除自己以外的所有人,包括父母和君王)这三个方面。无论是孝还是忠,都需要借助礼加以体现,而礼实质上就是一种用身体表达感情的社会习俗。这三方面交织在一起,就规定了身体的位置和行为方式。
(第一节)孝
在孔子看来,为政不一定要做官,把孝悌之心在社会上推广开来一样是为政。或者说修身是齐家的基础,而齐家则是治国的前提。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孔子的弟子有子说孝弟(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儒家关于孝的观念及其相应规则基本上是由孔子确定的。何谓孝?孔子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父母活着的时候“事之以礼”,这是生前之孝;父母不在以后,“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是死后之孝。不管生前之孝还是死后之孝,做子女的都要尽力而为,以达到不违父母之意的地步。孔子特别强调对待父母要有敬心,不然的话只能算是养,不能算是孝。此外,还要注意父母在世的时候不到处乱跑,如果需要外出到什么地方,一定要给父母说明。要记好父母的年龄,一方面为他们长寿而高兴,一方面又为他们高龄而担心。当他们有病的时候,更要尽心侍奉。
关于为父母守丧的期限,孔子说是三年,他说:“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一次,宰我问孔子为父母守丧三年是不是时间太长了,孔子否定了他的说法,等他走后很不高兴地说:“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父母乎?”孔子认为之所以为死去的父母守丧三年,是因为每个人三岁前都是被父母抱在怀里的,这样做正是出于对父母之恩的报答,怎么能嫌长呢?
《孝经》中还记载了孔子对孝所作的如下概括:“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由此来看,孝真是无所不包了,但是其核心还是“事亲”、“显父母”。孝的观念对后世产生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这里以魏晋这个号称思想解放的时期为例,考査一下孝在当时生活中的位置及其贯彻情况。
王戎、和峤同时遭大丧,俱以孝称。王鸡骨支床,和哭泣备礼。武帝谓刘仲雄曰:“卿数省王、和不?闻和哀苦过礼,使人忧之。”仲雄曰:“和峤虽备礼,神气不损;王戎虽不备礼,而哀毁骨立。臣以和峤生孝,王戎死孝。陛下不应忧峤,而应忧戎。《世说新语》)
一个是哭泣备礼的“生孝”,一个是哀毁骨立的“死孝”,连晋武帝都为他们担忧,可见是过分了。尤其是王戎的“死孝”,正像裴楷所说的“若使一恸果能伤人,浚冲必不免灭性之讥”。
吴道助、附子兄弟居在丹阳郡后,后遭母童夫人艰,朝夕哭临。及思至,宾客吊省,号踊哀绝,路人为之落泪。韩康伯时为丹阳尹,母殷在郡,每闻二吴之哭,辄为凄恻,语康伯曰:“汝若为选官,当好料理此人。”康伯亦甚相知。韩后果为吏部尚书。大吴不免哀制,小吴遂大贵达。(《世说新语》)
这哥俩儿同是守孝而命运迥异:大的悲痛至死,小的却因为感动了一个妇人而做了官。
新奇的是还有一种“试守孝子王仆射在江州,为殷、桓所逐,奔窜豫章,存亡未测。王绥在都,既忧戚在貌,居处饮食,每事有降。时人谓为‘试守孝子’。”王绥的父亲只是一时存亡未卜,他就已经进人守孝状态了,不可谓不早。
更奇的是一个叫范宣的八岁小孩,他在挑菜时不慎伤了手指,大哭起来,有人就问他:痛吗?他却说:“非为痛。身体发肤,不敢毁伤,是以啼耳。”一个小孩就能说出这样的话来,孝的观念深人人心可见一斑。曹操的大将夏侯惇在战场上左眼中箭,他“大叫一声,急用手拔箭,不想连眼珠拔出,乃大呼曰:‘父精母血,不可弃也!’遂纳于口内啖之,仍复挺枪纵马,直取曹性。性不及堤防,早被一枪搠透面门,死于马下”。(《三国演义》)由此可见,孝的观念在世人心中根深蒂固。魏晋尚且如此,其他时代就更不用说了。就是像阮籍那样高超脱俗的人也难免沿袭其制,至多不过拥有较多的自由度而已:
阮步兵丧母,裴令公往吊之。阮方醉,散发坐床,箕踞不哭。裴至,下席于地,哭,吊喧毕便去。或问裴:“凡韦,主人哭,客乃为礼。阮既不哭,君何为哭?”裴曰:“阮方外之人,故不崇礼制。我辈俗中人,故以仪轨自居。”时人叹为两得其中。(《世说新语》)
在这样一个时代,很难想象完全拒绝这一套会怎么样。陈元方丧父时只不过偶尔出了点小差错,便出现了如下后果:“陈元方遭父丧,哭泣哀恸,躯体骨立。其母愍之,窃以锦被蒙上。郭林宗吊而见之,谓曰:‘卿海内之俊才,四方是则,如何当丧,锦被蒙上?孔子曰:“衣夫锦也,食夫稻也,于汝安乎?”吾不取也!’奋衣而去。自后宾客绝百所日。”
元代的郭居敬编了一本《二十四孝》,流传甚广。鲁迅在《二十四孝图》中说:“我请人讲完了二十四个故事之后,才知道‘孝’有如此之难,对于先前痴心妄想,想做孝子的计划,完全绝望了。”其中最使鲁迅不解甚至反感的是《老莱娱亲》和《郭巨埋儿》。《郭巨埋儿》的内容如下:“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
“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子女对父母的孝本来应该像父母对子女的爱一样纯净自然,而这种对孝的过分强调无疑把它功利化了。正如《郭巨埋儿》的另一个版本所说的,郭巨挖坑挖到两尺时却发现了一桶黄金,上面写着:“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由此来看,孝总是对自己有好处的,如果没有回报,谁还去孝呢?《世说新语德行》中就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吴郡陈遗,家至孝。母好食铛底焦饭,遗作郡主簿,恒装一囊,每煮食,辄伫录焦饭,归以遗母。后值孙恩贼出吴郡,袁府郡即日便征。遗已聚敛得数斗焦饭,未展归家,遂带以从军。战于沪渎,败。军人溃散,逃走山泽,皆多饥死,遗独以焦饭得活。时人以为纯孝之报也。
这种有回报的孝无疑与孔子所说的以自然的敬心事亲有了本质的不同。孝之所以被功利异化,是因为它在一定程度上和名声以及做官联系在了一起。汉代推举官吏的方法是“举孝廉”,一个以孝著称的人就有可能做官。这就给天然的孝心注人了不少的人工制剂,于是社会上出现“举孝廉,父别居”的怪事也就可以理解了。
(第二节)忠
孔子其实也是一个有隐逸自适之心的人吾与点也”的喟然之叹,“道不行,乘桴浮于海”的游戏之言都可为证。孔子与当世隐者的不同在于:他们虽同是“道之不行”之人,但是孔子一直恪守“事君,能致其身”这个根本原则,而不放弃推行自己政见的努力。他对隐者的不赞同可以通过与子路的一段对话表现出来:“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洁其身,而乱大伦。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由此可见,孔子是一个极其忠君的人,他把整个身体都给了君王。身体本为父母所赐,为何却要献给一个毫不相干的人?“岂余身之惮殃兮,恐皇舆之败绩。”“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中国古人的忠君观念为什么如此普遍而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