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建筑建设监理基础知识与监理员实务
26563600000010

第10章 工程材料、构配件质量控制(2)

2.石子的粒径

(1)石子的粒径

粒径大于5mm的粗骨料称为石子。浙江省采用的单粒子为碎石6~13mm、13~25mm、25~38mm。

(2)取样方法及数量

用大型工具(火车、轮船、汽车)运输的以每400m3或600t 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每200m3为一批,不满200m3时也按一批次。

做砂含泥量试验时,在砂堆的上、中、下三个部位抽取若干数量,拌和均匀,按四分法缩分提取至110g,烘干至恒重。用淘洗过滤法进行测试。

(3)材料检验项目

级配、含泥量、级配比重、松散容重、空隙率、含水率应符合表2‐2要求的含泥量,当砼强度高于或等于C30时不大于1%;当低于C30时不大于2%。

(八)预制构件

1.预制构件的进场检查(1)检查构件产品合格证。

(2)预制砼构件、钢结构构件、钢窗、铝合金门窗应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产品上应有合格标记。

(3)外观检查:检查构件规格、尺寸、防腐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应规定标准。

2.砼预制构件检验标准

(1)砼构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2)合格构件应有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上应有合格标准。

3.钢结构构件

构件制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图的要求和有关规范规定,对成品进行检查验收,外形和几何尺寸偏差应符合规范规定。

预制构件虽然取得了构件合格证,但经现场检验不合格要求者,监理单位应会同有关单位及时进行处理。

(九)其他建筑材料

四、国家强制性条文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7.2.2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6.2.1预应力筋进场时,应按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8.1.1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7.4.1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JG52-52

3.0.7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

3.0.8采用海砂配制混凝土时,其氯离子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2对钢筋混凝土,海砂中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6%(以干砂重的百分率计,下同);

3.0.8.3对预应力混凝土若必须使用海砂时,则应经淡水冲洗,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JG53-92

3.0.8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

4.2.1抗冻融性要求高的混凝土,必须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其掺量应根据混凝土的含气量要求,通过试验确定。

7.1.6含有六价铬亚硝酸盐等有毒防冻剂,严禁用于饮水工程及与食品接触的部位。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4.1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4.0.1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8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10.0.4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砖或其他块材不得遭水浸冻。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GJG98-2000

3.0.3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5.7.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采用的碎石应选用大理石、白云石或其他石料加工而成并以金属或石料撞击时不发生火花为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宜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9.1.8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黏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6.5.1金属与石材幕墙构件应按同一种类构件的5%进行抽样检查,且每种构件不得少于5件。当有一个构件抽检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加倍抽样复验,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3.2.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4.3.1Ⅰ 类民用建筑工程必须采用A 类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