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施工测量的质量控制
建筑施工测量质量监理任务是监督承包方将建筑总平面图上所设计的建(构)筑物的位置,按设计要求,测设到现场,正确地定位到地面上。审核测量方案,确保方案合理、科学,以满足工程质量要求,并用不同方法实测校检施工方的测量结果。
一、施工测量工艺流程
测量仪器检定、检校→校测起始依据→场地平整测量→场地控制网测设→建筑物的定位放线→基础放线→建筑物的竖向控制→建筑物的定期沉降观测,并做好记录。
二、监理检查监督内容
(一)检查测量仪器。检查钢尺、经纬仪、水准仪等设备的状态,审核其标定证书,以保证其观测精度。
(二)校测水准点。一般建设单位至少提供两个水准点,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商用往返测法测定其高差。若使用Ⅰ等水准仪所测高差平均值与已知高差值小于±n(mm)时(n为站数),可认定所给水准点正确,准予使用。
(三)校测红线桩。由城市规划部门测定并批准的规划红线,是建筑物定位的依据,在法律上是建设用地四周边界。校测红线桩首先要核算设计总图上各红线桩的坐标X、Y 与其边长和左右夹角是否对应。
(四)场地控制网测设监理
包括平面控制网和标高控制网,是整个场地内各建筑物和构筑物平面、标高定位及高层建筑竖向控制的基本依据。其设置原则要便于全面控制又能长期保留,必须有场地的定位起始点和起始边、建筑物的对称轴和主轴线、圆心点。量距精度:建筑物定位放线的测距相对中误差为mD = 1/1000~1/20000,相对测角精度为5″~45″。长度L≤30m允许偏差±5mm;30m<L≤60m为±10mm;60m<L≤90m为±15mm;90m<L 为±20mm,层间竖向测量偏差不应超过±3mm。建筑物全高不应超过3H/10000,且不超过:30m<H为±10mm,60m<H<90m为±15mm,90m<H为±20mm。
(五)变形观测监理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建筑物的安全,根据规范要求,对大型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等重要建筑物,须进行变形观测,根据设计要求和监测方案,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沉降观测、位移观测、裂缝观测、倾斜观测中的一种和几种组合变形观测,并审核观测结果。发现存在严重隐患的,应及时会同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汇报,并协同商讨处理,变形允许值以桩基为例。
第二节 地基与基础工程规范的基本规定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地基与基础施工,均与地下土层接触,地质资料极为重要。基础工程的施工又影响临近房屋和其他公共设施,对这些设施的结构的结构状况的掌握,有利于基础施工的安全和质量,同时又使这些设施得到保护。
三、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并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验制度。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性较强,没有足够的施工经验,较高的专业标准,应付不了复杂的地质情况,多变的环境条件。为此,对重要的、复杂的地基基础工程应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
四、从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及见证试验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基础工程为隐蔽工程,工程检测与质量见证试验的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必须有权威性。只有具有一定资质水平的单位才能保证其结果的可靠与准确。
五、施工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停止施工,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共同分析情况,解决问题,消除隐患,并应形成文件资料。
地基基础工程大量都是地下工程,虽有勘探资料,但常有与地质资料不符或没有掌握到的情况发生,致使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大事故或损失,遇到施工异常情况出现应停止施工,待妥善解决后再恢复施工。
六、国家强制性条文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4.1.5对灰土地基、砂和沙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应至少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之类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1.3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5.1.3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5.1.4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处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有不同的要求,应按本章的各节要求执行。每浇注50m3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必须有1组试件。
5.1.5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应不少于2根。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之类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15.1.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
15.1.6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
15.4.1岩石边坡开挖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爆破对边坡和坡顶建(构)筑物的震害。
第三节 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的质量控制
预制桩中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较为常见,包括实心桩和管桩,在此重点讲述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近年来在浙江省得到了蓬勃发展,它采用高强砼和预应力钢材[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但必须具有良好的可镦性)、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或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砼由电脑配料、自动控制,施加预应力全过程机械化生产。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类型包括预应力混凝土薄壁管桩(代号PTC)、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代号PC)和高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代号PHC),按外径分为300,350,400,450,500,550,600,800和1000mm等规格,按抗裂弯矩的大小分为A 型、AB 型和B 型,按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其沉桩方法主要有锤击、静压两种。
一、施工准备阶段
(一)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的制作和成品验收
1.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一般作为成品运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管桩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桩身一端1.5m范围内印有制造厂的厂名、制造日期、产品外径的长度以及吊运点的标准位置。而监理人员在考察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制作厂家时,则应对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的制作有基本的了解,具体相关内容参见强制性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和《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工艺技术规程》。
2.运入施工现场的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的成品桩质量,应符合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
(6)焊缝探伤检验满足设计要求按设计要求
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 min > 1.0秒表测定 上下节平面偏差 mm<10用钢尺量节点弯曲矢高1/1000l 用钢尺量,l 为两节桩长。
3停锤标准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或查沉桩记录 4桩顶标高mm±50水准仪。
(二)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的堆存、起吊和运输
1.桩身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方可起吊,100%方可运输和压桩。
2.桩的堆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
(2)堆放时,最下层宜按两支点位置放在垫木上,垫木支承点应在同一水平面上;
(3)产品应按规格、类型分别堆放,堆放层数一般不宜超过表2‐10的规定。
(3)管桩吊运宜采用两支点法或两头勾吊法,装卸、起吊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滚落;水平运输时,应做到桩身平稳放置,无大的振动,严禁在场地上以直接拖拉桩体方式代替运输。
(4)运输过程中的支承要求与堆存要求一致,且应绑固。汽车运输时,堆放层数不宜超过2层。
(三)施工前监理应检查施工环境,架空(高压线)和地下障碍物必须处理;场地应平整并满足打桩所需的地面承载力,以保证桩机的移动和稳定垂直;排水应畅通;检查机械操作的工作环境、供电情况。
(四)监理根据建设单位移交的控制点对施工单位布设的控制轴线网和标高控制点进行验收并签证,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保护措施。检查桩位的放样,群桩允许偏差为20mm,单排桩允许偏差为10mm。
二、施工阶段
(一)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的接桩
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的接桩以电焊接桩为主。
1.焊条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
2.当管桩需要接长时,其入土部分桩段的桩头宜高出地面0.5~1.0m。
3.焊接接桩时,预埋铁件表面应清洁,上下桩节间的缝隙应用铁片垫密焊牢,先将四角点焊固定,对称施焊,以减少焊缝变形引起节点弯曲,焊缝应连续饱满。
4.内层焊渣必须清理干净后方能施焊焊缝加强层。
5.雨天焊接应有保护措施,焊接部位铁件应处理干燥,施焊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雨水溅入施焊点,避免影响焊接质量。
6.为保证焊缝质量,焊好的桩接头应自然冷却后才可继续锤击,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应大于1min,严禁用水冷却或焊好即压(打)。
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的电焊接桩质量,应符合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标准的规定, 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头做10%的焊缝探伤检查。
(二)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的沉桩
1.压(打)桩顺序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对于密集桩群,自中间向两个方向或四周对称施压(打);
(2)当一侧毗邻建筑物时,由毗邻建筑物处向另一方向施压(打);
(3)根据基础的设计标高,宜先深后浅;
(4)根据桩的规格,宜先大后小,先长后短。
2.钢筋混凝土预制管桩的沉桩方式一般有锤击和静压两种,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合理的沉桩方式。正式开工前,应进行一次整体设备正式运转,有条件可进行试桩,以便指导工程进度,一般试桩数量不能少于2个,用以核对地质资料,检验所选设备、机具、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是否适宜,如有问题,尚需选择补救措施或重新调整施工工艺;试桩应选在地质勘察孔附近,其规格、长度及地质条件应有代表性,施打条件应与工程桩一致。
(1)锤击沉桩
①根据桩径、壁厚、打入深度、工程地质条件及桩密集程度等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桩锤,避免大锤打小桩或小锤打大桩;
②锤与桩帽、桩帽与桩之间宜加设弹性衬垫,如硬木、胶垫等;
③停锤标准应按设计要求确定,桩停止锤击的一般控制原则如下:
A.对于摩擦桩,宜以控制桩尖设计标高为主,贯入度可作参考;
B.对于端承桩,宜以贯入度控制为主,桩尖设计标高可作参考;
C.对于端承摩擦桩,宜进行贯入度、桩尖设计标高双控制。
D.当遇到贯入度剧变的情况,桩身突然发生倾斜、移位或有严重回弹,桩顶或桩身出现严重裂缝、破碎等情况时,应暂停打桩,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④为避免或减小沉桩挤土效应和对邻建筑物、地下管线等的影响,施打大面积密集桩群时,可督促施工单位采取下列辅助措施:
A.预钻孔沉桩,孔径约比桩径(或方桩对角线)小50~100mm,深度视桩距和土的密实度、渗透性而定,一般为桩长1/3~3/4,施工时应随钻随打;桩架宜具备钻孔锤击双重性能;
B.设置袋装砂井或塑料排水板,以消除部分超孔隙水压力,减少挤土现象。袋装砂井直径一般为70~80mm,间距1~1.5m,深度10~12m;塑料排水板,深度、间距与袋装砂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