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总经理把私营公司做大做强20个绝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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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谈判技巧不高明,争来抢去都吃亏(3)

这种方式是以卖主在谈判中以每次让步幅度递增的形式实现的,这种让步形态往往会给卖方造成重大的损失,因为它引导买主相信:只要坚持到底,更令人鼓舞的希望在后头。看着卖主让步越来越大,所挤水分越来越多,使买主的期望随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态度也越来越坚决,这于卖方非常不利。

(3)大幅度递减让步

这种让步的形态非常危险,卖主一开始就作出很大让步,这将会大幅度地提高买主的期望值,因为如此大的让步让买方感觉很意外。但是,接着卖主可以作拒绝让步,以及最后为达成交易的小小的让步来冲消这种对自己不利的效果,让对方知道,即使再进一步地讨论也是徒劳无功的,这已到了我方的让步极限,我方不会再让步了。但是从买主看来,这样做却是不太容易接受的,因为习惯上的让步是一个递减的过程,现实的交易中让步让他不理解。从卖主角度来看,他的危险在于一开头就作出了很大的让步,比如说他一下子就作出45元的让步,就令他无法知道买方是否愿意付出更高的价钱。其实,或许他只需要做出25元的让步,对方就会心满意足地准备成交了,但突如其来地卖方让步45元反而出乎他们意料,促使买方迅速地调整自己的谈判目标和争取让步的期望值。

(4)大幅度递减但略有反弹

其实这与上一种让步方式极为相似,它就是从上一种让步方式演变而来的。它们的区别在于,卖方在拒绝让步时态度极为坚决,反而将其价格又略微地上浮一些,这是卖方对买方坚持要其让步而作出的一种对抗或反攻;其后,卖主又会再次作出一点小小的让步,使对方喜出望外、倍加珍惜,从而迅速作成交易。

(5)小幅度递减让步

卖主在谈判过程中,让步的幅度逐渐减小,这有助于显示出卖主越来越坚定的立场和态度,它虽然表示着卖主愿意妥协,但是防卫严密,不会轻易作出让步;也告诉卖方,他能得到的好处越来越少了。

(6)中等幅度递减让步

这种形态的让步与前一种大致相当,只是让步幅度的递减比较大一些。它表示出卖主比较强烈的妥协意愿,但同时也告诉买主,卖方所做出的让步是有限的。在谈判的前期,这种做法有提高买主期望的危险;但是随着让步幅度较快地减小,卖主渐渐趋向于一个坚定的立场之后,危险也就逐渐降低了,任何一个聪明的买主都会意识到,更进一步的让步已经不可能了,谈判已经到了该达成交易的阶段了,这样双方很快就会成交。

(7)坚定让步

在谈判的初期,卖主一直很坚决地不做出任何让步,但到了谈判后期卖方却一次做出60元的让步。这种让步的形态会令对方一直以为没有什么妥协希望。如果卖方面对的是一个比较软弱的买主,可能他早就放弃讨价还价而妥协了,而一个坚强的买主则会坚持不懈,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继续迫使卖方做出让步,他会先试探情况,最后争取最高让步。如果卖方承受不了买方坚韧不拔的让步要求,那么,买方终会有所收获的。当然,在这种谈判中,双方都要冒因态度过于坚决而出现僵局的危险。

(8)一次性让步

卖主在谈判初期就一次性让价60元,但在以后的洽谈中,他态度坚决,丝毫不动摇,不再作出任何的让步。这种让步形态会给买方有极强的影响和刺激。显然,卖方一开始作出如此大的让步,将极大的提高买方的谈判目标和争取让步的期望值,他很可能由于惊喜和意外而将他的这种兴奋感情带回他的公司、单位,受了相同感染的上司和同事会鼓励他再接再厉,期待他带回更好的消息。然而,紧接而来的却是卖方的拒绝让步,卖方的坚决立场和态度会因前后反差太大而难以让其接受和理解;而且,如果争取不到新的让步,他还会觉得难以回复上司和同事对他的期望,他会拼命地争取卖方的让步。这种情况下,双方互不让步,僵局就会难以避免。这个责任应该说大部分该由卖方担负,因为他刚开始错误地将对方的期望值提得过高,随后再想将其期望压低已是不太可能的了。

上述8种让步基本上概括了实际谈判中的各种让步方式,这些不同的让步形态可能传递不同的信息,对方的反应决定了你让步的数额、速度以及速度的改变。从实际情况中看,采用最多的是第五种和第六种让步形态,这两种形态对让步的一方来说,可以说是步步为营、循序渐进,使对方的期望值逐渐降低,而没有大起大落引起的冒险,比较适合一般人的心理,因而比较容易为对方所接受。第三种和第四种的让步形态,其使用时需要有较高的技巧和冒险精神,最初将对方期望看得过高,而其后又想令对方期望迅速降低,常常会使对方感到失望,难以接受;但是,如果运用得巧妙,就可以少作让步,比较迅速地达成交易,反之,则易造成谈判的僵局。第一种与第八种的让步形态在实际中采用得较少,而第二种和第七种让步形态则在实际谈判中基本不用。

没有最好的让步方式,只有适合当时情境的让步方式,才是最好的。

遵循双赢法则

谈判最理想的结果,是达成一个对双方都有利——即双赢的解决方案(合同)。但是,这样的解决方案怎样才能在谈判桌上产生呢?

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共同拟出多种选择的方案,然后从中挑出最好的一个。

尽管拟出许多选择方案非常重要,但参与谈判者却很少意识到这种重要性。他们在争执时,一般都认为只有自己掌握了正确答案,自己的观点应该占优势。在一项契约谈判中,他们也认为自己提出的方案是合理的和应该被采纳的,至多在价格上稍做调整就是了。在这种情形下,一切可能有的答案似乎都沿着双方立场排成一条直线。惟一可能想出的方案,常常就是平均分割双方的歧义。

在大多数的谈判中,阻止大量选择方案产生的障碍有四种:

(1)过早的判断;

(2)只寻求惟一的答案;

(3)假设只有一个固定的饼;

(4)认为“他们的问题他们自己解决”。

要克服这些障碍,就得先了解这些障碍。

了解这些障碍是件不容易的事情。你必须理智地、心平气和地去分析、研究,然后作出判断。

选择方案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没有产生任何方案”是司空见惯的,即使你处在没有压力的谈判时,也是如此。

抨击新的创造性建议的缺点,会极大地伤害创造力。“判断”会横阻“想像力”。

当你处在谈判的压力之下时,这种“批判意识”会更为强烈。谈判所需要的是切合实际的想法,而不是不着边际的幻想。

在大多数人的想法中,“构思选择方案”并不是谈判过程的一部分。他们认为自己的工作是设法缩短双方立场的差距,而不是增加各种可能的选择方案。他们会想:“我们好不容易才达到目前协议的程度,因此非到万不得已,不能节外生枝引出许多不同的构想。”由于谈判的目的只是要得到一种解决方法,他们害怕漫无边际的讨论只会拖长谈判时间和饱受困惑。

如果“创造性思维”的第一种障碍是过早的判断的话,那么第二种障碍就是过早下结论。由于一开始就在寻找单一的最佳答案,所以你可能会使一个更佳的决定过程发生“短路”,丢失了许多可能的选择方案。

造成谈判桌上选择方案不多的第三个原因,是双方都把这项谈判的结果视为“不是赢就是输”。谈判常常就像在瓜分一个大饼,各取所需;彩电减价100元,就等于我损失了100元。为什么不去想想是否有其他两全其美的解决方法呢?

阻碍提出切实可行的选择方案的最后一个障碍是:每一方都只顾眼前利益。一位谈判者为了达成符合自身利益的协议,就必须提出也符合对方利益的解决方案。然而,任何一方由于某一问题引发出的情绪反应,都会使他无法理智地思考能满足双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作为谈判者,你永远要寻求能使对方也得到满足的解决方法。如果顾客觉得在购物中受骗,店主也就失败了——他将失去一位顾客并有损声誉。一项使对方一无所获的谈判结果,远不如一项使对方受到抚慰的谈判结果。几乎在任何情况中,你能得到的满足都要来自对方满意于协议的内容并愿意执行之。

关于共有利益,有3点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