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儒注疏】天下者天下之天下,非一人之私有故也。万章问而孟子答也。
【理学讲评】万章问于孟子说:“帝,莫圣于尧舜;事,莫大于禅授。人皆言尧有天下,求可以禅帝位者,惟舜有圣德,因举天下而授之舜,果有此事乎?”孟子答说:“舜虽得统于尧,而尧不能有私于舜,今说尧以天下与舜,殆不然也。盖凡物可得而与人者,必是自己私物,可得而自专者耳。若天下者,乃天下之天下,为天子者,但能以一身专统御之责,不能以一己专授受之权,安能以天下与人?若曰与之,则是尧以天下为一人之私,有之自我,与之自我,而非出于公天下之心矣,岂理也哉?”万章问说:“帝王之统,必有所与,而后有所承。舜有天下,既非尧之所与,果谁与之乎?”孟子答说:“帝王之兴皆由天命,故其位日天位。禄日天禄。见其为天之所授,非人力可得而与也。舜有天下,亦惟受命于天,而为天之所与耳。尧虽禅位于舜,不过承顺上天之命,而有不能不与者,岂得而专之哉?明乎天与之旨,而可以知帝尧公天下之心矣。”
【元典】
“天与之者,谆谆然命之乎?”曰:“否。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译文】万章问:“所说天给他的,是天反复告诉他的吗?”孟子说:“不,天不说话,凭舜的行动和办事表明是天给了他天下罢了。”
【诸儒注疏】万章问也。“谆谆”,详语之貌。行之于身谓之“行”,措诸天下谓之“事”。言但因舜之行事,而示以与之之意耳。
【理学讲评】谆谆,是语言详切。万章问孟子说:“帝王传位,必有丁宁告谕之言,乃见其为与。今曰舜有天下,为天所与,则天亦谆谆然教命之乎?无以命之,则何从而见其为与也?”孟子答说:“天意难知,人事易见,舜之受命于天,天固非谆谆然命之也,天载无声,何尝有言,惟就舜之行与事,默示其意而已。盖身之所行,叫做行;见诸事为,叫做事。舜凡有所行,而行无不得,这是天以行而示其与之之意也;舜凡有所为而事无不利,这是天以事而示其与之之意也。意之所在,即命之所在,岂待谆谆然以言命之乎?知舜为天心所眷,则其奄有天下不在于禅授之时,而于穆之中固已预为之地矣,尧安得而与之哉?”
【元典】
曰:“以行与事示之者,如之何?”曰:“天子能荐人于天,不能使天与之天下;诸侯能荐人于天子,不能使天子与之诸侯;大夫能荐人于诸侯,不能使诸侯与之大夫。昔者,尧荐舜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故曰,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
【译文】万章问:“凭舜的行动和办事表明天给了他天下,这怎么说?”孟子说:“天子能把人推荐给天,不能让天把天下给这个人;诸侯能把人推荐给天子,不能让天子把诸侯的职位给这个人;大夫能把人推荐给诸侯,不能让诸侯把大夫的职位给这个人。从前,尧把舜推荐给天,天接受了;把舜介绍给百姓,百姓接受了。所以说,天不说话,凭舜的行动和办事表明天把天下给了他罢了。”
【诸儒注疏】“暴”,显也。言下能荐人于上,不能令上必用之。舜为天人所受,是因舜之行与事而示之以与之之意也。
【理学讲评】暴,是显扬。万章又问孟子说:“天之所以示舜在于行与事之间者,其实如之何?”孟子答说:“凡人事可以力为,而天意难以取必。欲知天之命舜,但观舜之得天可见矣。盖人之才德有可托以天下者,天子能举而荐之于天,然天意之从违未可知也。不能使天必与之天下,正如诸侯能荐人于天子,许其可任一国之事,而不能取必于天子,使与之诸侯。大夫能荐人于诸侯,许其可任一家之事,而不能取必于诸侯,使与之大夫。盖荐举之责,虽在于下,予夺之权实操于上。家国皆然,而况天位之重乎。昔尧以舜之德可居天位。使之摄行大事,以致荐举之意,然不能必天之受也,乃其行与事克享乎天心,而天即受之。以舜之德可治天民,使之历试诸艰,以示暴扬之意,然亦不能必民之受也,乃其行与事,克协乎民心,而民即受之。夫荐舜于天,暴舜于民,此行与事之所在也。至于天受之,民受之,则天之所以示舜,而非尧之所能使矣。然何待于言哉?所以说天不言,以行与事示之而已矣。知此,则舜之有天下,谓尧荐之则可,谓尧与之则不可,天人相与之际,亦微矣哉!”
【元典】
曰:“敢问荐之于天,而天受之;暴之于民,而民受之,如何?”曰:“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天与之,人与之,故曰:‘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舜相尧二十有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故曰,天也。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而居尧之宫,逼尧之子,是篡也,非天与也。”
【译文】万章问:“请问,把舜推荐给天,天接受了;把舜介绍给百姓,百姓接受了,为什么这么说?”孟子说:“叫舜主持祭祀,百神都来享用祭品,这表明天接受了他;叫舜主持政事,政事办得妥帖,百姓对他放心,这表明百姓接受了他。天授给他,人授给他,所以说,天子不能把天下送给人。舜帮助尧治理天下二十八年,不是人的意愿所能决定的,而是天的旨意。尧去世了,三年服丧结束,舜避开尧的儿子,到了南河的南面,(可是)天下诸侯来朝见天子的,却不到尧的儿子那里去,而到舜那里去;打官司的,不到尧的儿子那里去,而到舜那里去;讴歌的人,不讴歌尧的儿子而讴歌舜,所以说,这是天的旨意。舜这才回到国都,登上天子的位子。(如果他当初)搬住进尧的宫室,逼迫尧的儿子让位,这就是篡位了,不是天授给他的了。”
【诸儒注疏】“南河”,在冀州之南,其南即豫州也。“讼狱”,谓狱不决而讼之也。
【理学讲评】万章又问孟子说:“天与人至难格矣。尧荐舜于天而天即受之,暴舜于民而民即受之,其事如何?”孟子答说:“天人之分虽殊,感通之理则一。昔者尧尝命舜,使主天地山川之祭,其精诚之所感孚,幽无不格。百神皆歆其祀而享之,这便是荐之于天而天受之也;又尝命舜使主治教刑政之事,其德意之所注措,事无不治,百姓皆被其化而安之,这便是暴之民而民受之也。天与人,人与之,皆天意所在,帝尧不得而与焉,所以说:‘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然则能以天下与人者,惟天而已,而天意所属,非盛德,其孰能当之乎?”南河之南即今开封等府地方。讴歌,是歌颂功德。孟子告万章说:“天心与舜不特见诸行事之间,而揆之气数,卜之人情,皆有可验。观舜之辅相帝尧得君行政,至于二十八年,在相位最久,施泽于民最深,此岂人力之所能为哉?历数有归,天实为之也。乃舜之心,则何常有意于得天下哉?当尧崩之后,舜率天下诸侯行三年丧既毕,其心以为有尧之子丹朱在,天下不患无君,于是避而远去,居于南河之南,只要丹朱能嗣守帝尧之业,其心安矣!然天下诸侯凡执贽而朝觐的,不去朝见丹朱,而皆来朝见于舜;凡讼狱不平的,不去赴诉丹朱而皆来赴诉于舜;凡讴歌功德的,不去颂美丹朱而皆来颂美乎舜,人心翕然来归;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者,所以说非入所能为,实天意之所在也。舜见天意如此,逃之而不可得,然后自河南复还中国,绍尧而践天子之位焉。无非承天之意而已。向使乘尧之崩,不为南河之避,而径居处于尧之宫,迫胁乎尧之子,是乃篡居之位而据之耳,岂得谓天与之哉!”观此则舜之有天下,不但尧不能容心于与,而舜亦未尝有心于得,徒泥其禅授之迹者,则亦未明乎天道矣。
【元典】
“《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此之谓也。”
【译文】《泰誓》上说:‘天的看法来自我们下民的看法,天的听闻来自我们下民的听闻。’ 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诸儒注疏】“自”,从也;天无形,其视听皆从于民之视听。民之归舜如此,则天与之可知矣。
【理学讲评】太誓,是《周书》篇名。孟子告万章说:“即舜为民心之所归,便知为天心之所与,此非无征之言也。《书经·太誓》篇有云:‘天未尝有目以视,而于人之善恶无所不见,但从我民众目所视以为视耳;未尝有耳以听,而于人之淑慝无所不闻,但从我民众耳所听以为听耳。’《书》之所言如此,可见帝天之命,主于民心,而民心所归,莫非天意,我以朝觐、讼狱、讴歌之归舜,而明其为天心之所与者,正谓此也。然则舜有天下,天之所以寄视听于民者审矣,岂待尧之荐,而遂与之哉?尧不能以天下与舜,益可见矣。”详观此章之言,可见帝王历数之传,皆有大命,神器至重,非可以妄得而窃据也。然天命固来易得,尤未易保。盖创业之主,收已集之人心易,守成之主,联不散之人心难。欲固结民心,以永保天命者,惟慎修其德,以无忝于受命之主而已。《诗》云:“无念尔祖,聿修厥德。”守成之主,宜留意焉。
【心学讲评】尧、舜禅受之际,有非可以形迹论者。以形迹论之,以私心测之,则不特汤、武为放弑者之口实,尧、舜且为篡夺之假借矣。故以大公无我为言者,非也。圣人之心,其难其慎,上畏天命,下畏民情。其视天下也重,则所以托此天下也不敢轻,而承此天下者乃不敢不体民心以合天意。若是者,大义存焉,岂易言哉!
尧禅于舜,以迹言之,是以天下为己物,而推以与人,固必曰尧以天下与舜。后世习为此言,而万章问曰:“尧之禅舜也,不私天下于己,而取人宝之位、九州之域,惟其意之所欲与而与之,乃以成乎圣人之公。尧果有此心,而因有此事乎?孟子乃破从来之积疑,而正其授受之名曰:“否。尧未尝轻天下而轻言与,舜亦非承尧之意而受其与。所以然者,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天下推戴一人而为天子,而天下固非天子之所得有。使惟其见为可与而与之,则与之者已妄,而为所与者不能受。理所不可,成乎势所不能。强其所不能,而天下亦岌岌也。”
万章曰:“与者不敢轻也,而受者必无妄。受,必有与之者,而后居之不疑,处之不危。舜之有天下也,非尧与之,而孰与之乎?”孟子乃上观当时之天下,详求尧、舜相取之理事,而正言其固然之理曰:“天与之。天下者,天所监观之天下;天者,天下所共奉之天;循其道而天理定焉,乘其时而天命行焉。当日老天待舜以治天下,而因与之焉。尧不得而违,舜不得而辞,皆奉天而已矣。”万章曰:“尧之授舜,则有咨尔之文、执中之训,谆谆然命之矣。夫天下必听天命,而舜何以知天之与也?尧何以知天之与舜?抑将有图书之锡、符命之垂,谆谆然所可共喻乎?”孟子曰:“以图书言天者,末也;以符命言天者,妄也。不言之表,天乃存焉。天之所昭,不待言焉。天之所与者,验于其躬,则志气之勃兴,反观而自觉;验于其世,则气机之顺畅,随在而皆通。此天之所示也,在舜与天下相往来之行与事而已矣。”
万章曰:“行之于己,亦圣心之自致;事在天下,亦随事之敷施。而何以见为天之所示也?”孟子曰:“夫舜之为天所与,不仅在元德升闻之初,而在帝命既咨之后也。惟其然也,故尧不能有予夺之权,而亦听之天焉。夫尧不能与舜,能进之于天而已。故天子有敬天而重天下之心,慎选有德者荐之于天,至于天之与否,天子不能强使天也,必既荐之后,果有当乎天心,而后成乎其所荐。犹夫诸侯有宗室之贤者,荐于天子以嗣己位,而不能使天子之必与,必既荐之后,果有以当乎王心,而后锡之以命;大夫有庶士之贤者,荐于诸侯以代其官,而不能使诸侯之必与,必既荐之后,果有以当乎君心,而后莅乎其职。故昔者尧亦荐舜而已矣。其荐也,天下之所共见共闻,则暴之矣。当尧之荐,尧以为可以承天也,而未敢必也,而天无所违,受之矣;尧以为可以互民也,而未敢必也,而民无所拂,受之矣。在当日者仰观俯察,和气周洽,举萃于舜之一身,无非必有天下之理势,岂待符命之丁宁哉?故曰天之流行在不言之表。一人之志气,天下之气机,皆显见而无疑者,舜安得而辞之哉?”万章曰:“荐之于天,必有所以荐也,天受之,必有受之征也;暴之于民,必有所以暴也,民受之,必有受之实也。尧何所据以信其荐之不诬,而舜亦何以终有天下乎?”孟子曰:“天子之事天,莫重于祭。使之主祭,荐之以为可以承天之庆也,而烈风雷雨之不作,见百神之享焉,其精诚之彻,与元穆相感通也,天受之也。天子之于民,则有其事,使之举行天子之事,暴之以为可昭示万方也,而宾门序揆之各得,见百姓之安焉,其盛德之符,与愚贱而咸若也,人受之也。于其受,知其与,天与之矣,人与之矣。尧无心于既荐之后,而舜非但因荐而得。故曰圣如帝尧,且不敢必天人之受;而舜之有天下,在天人交与之余。凡为天子者,凛承上帝之天位,而托一人于亿兆之上,其能以天下与人乎?夫为天子者,欲以天下与人,则为妄因天下有与我之心而受天下,则为篡。自有篡者,而妄与之说始兴。乃圣人于天人交与之后,尤有不敢遽受之心,则舜之已事可考矣。
“舜相尧二十有八载,皆尧荐于天,暴于民之日也,而天之受之也已,非偶然;民之受之也,已非一旦矣。尧年永而舜德成,是非人之所能为也,此不言之表有使然者也,天也。是以昭然为天之所与舜可以受而无疑矣。乃尧崩之后,舜总己而听,待三年之丧毕,舜且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故君之子不忍忘,亦上帝之临不敢信也。于斯时也,主祭之事不行,而百神之歆享不相昭,格则天命一聚于民心矣。诸侯者,民之长也,民归之,斯诸侯向之。天下诸侯遍九州,通五服,无异志焉。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而大礼归焉,不待肆见之日,已辑五等之瑞矣;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而大法归焉,不待命士之咨,已望弼成之教矣;讴歌者不讴歌尧之子而讴歌舜,不待明良之赓,已颂卿云之旦矣。于是万方之心翕于一心,若有不自知其然而不容已者。夫民情不一,五方之风气不齐,远近之受恩不必皆洽,而何以若或驱之、如或召之如此哉?故曰天也。以人心之合戴,知天命之不可违。夫然后之帝都,即天子之位焉。则天之与舜者,不但在承尧荐暴之日,而尤在逊位弗嗣之后。尧何从与?而舜亦何从受之于尧哉?若以为尧与之,舜受之,则一承顾命,遂奉遗言,尧甫徂落,不避于南河而遽居平阳之宫,逼胤子而使去。则尧以有心与,舜以有心受。有心受者,篡之徒也,而天与者岂如是哉?故谓尧与舜者,乃乱世欲文其篡,而据迹以言之。若尧、舜钦昊天畏民志之盛德,岂其然乎?
“夫善言天者,必征于人。舜当天人交与之后,尤必待人心推戴之深。《泰誓》曰:‘天视自我民视’,行政有得失,民之所睹即天之监也,‘天听自我民听’,出令有善恶,民之所闻即天之察也。天寄耳目于民,民即传天之向背,此于朝觊,讼狱、讴歌而知天心之谓也。”盖天者,理而已矣。理者,人之理也。得人之理,则民受治焉。上世文明初起之际,化理方开,非圣圣相承,不足以承天之大化。故尧之荐而与舜,此至理自然之符。而以迹言之,其不为乱臣借口者鲜矣!
【元典】
万章问曰:“人有言,‘至于禹而德衰,不传于贤而传于子。’有诸?”孟子曰:“否,不然也。天与贤,则与贤;天与子,则与子。”“昔者,舜荐禹于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天下之民从之,若尧崩之后,不从尧之子而从舜也。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