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一些动物中可以看到那种类似于原发性的进攻性。虽然并不是在所有动物身上,甚至也不是在很多动物身上,但确实在某些动物身上可以看到这种进攻性。有些动物看上去好像是为杀死别的动物而杀死别的动物的,它们并不是出于某种突出的外在动机而表现出进攻性的。一只狐狸跑到鸡窝里大开杀戒,它所杀死的鸡是它完全吃不了的;猫追老鼠更是尽人皆知的;牡鹿处于发情期会主动寻衅斗殴,有时甚至不惜残害自己的同伴。许多动物,甚至一些高等动物,它们一旦步入老年,由于明显的素质方面的原因,会变得愈加恶毒;以前比较温顺的动物这时会狂躁残暴。对许多不同的动物来说,杀戮并不仅仅是为了获取食物。
研究者曾对老鼠做过实验。研究结果表明,在老鼠身上完全有可能培养起野性、进攻性和残暴性,正如人们可以在它们身上培养起解剖学特征一样。至少在老鼠这种动物那里,实施暴虐的倾向有可能是原发性的,由遗传得来的,它对老鼠的行为起着主导作用。类似的情形也可能发生在别的动物种类那里。实验还普遍证明,野蛮残暴的老鼠与温和柔顺的老鼠比较起来,其肾上腺显然要大得多。这一发现使以上情况显得更为真实可信。当然,遗传学家们也可以朝着相反的方向驯化其他种类的。在动物身上培养起温和柔顺的性情,使它们一点也不残暴。正是这样一些例子和观察使我们能够更进一步,接受在所有可能的解释中那种最为简单的一个,也就是说,我们在此所讨论的行为都来自特定的动机,而在此之前,这一特殊的行为还是被一种遗传冲动所激发起来的。
再进一步细致分析可知,动物中其他许多表面看来是原发性的暴行,并不完全像它们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在动物身上,如同在人身上一样,进攻行为能够通过许多方式,由许多情景激发出来。例如,有一个因素称为领土性,我们可以以在地上筑巢的鸟儿为例来对这一因素进行一番描述。我们可以看到,当一群鸟为自己选择好了繁殖的处所之后,别的鸟儿要进入这片范围就会遭到进攻。但是这群鸟仅仅进攻那些冒然闯入的不速之客,而不会进攻别的鸟。它们并非见着别的鸟就不分青红皂白地对其发起进攻,有些种类的动物见着别的动物就要进攻,甚至连它们的同类也不例外,只要这些动物没有它们这一特殊族类的气味和外表。例如吼猴常常组成一个紧密的群体,任何别的吼猴如果想要加入这一群体,就会遭到毫不留情的攻击。但是如果这只猴子能够忍过足够长的时间,它最终就会成为这一群体中的一员并且又去进攻那些闯入这一群体中的后来者。
在研究高等动物时发现,统治地位是进攻行为的导火索。这些研究十分复杂,我们不可能在此详加引证,但我们可以说,这种统治地位,以及时而从它那里发展出来的进攻性,对动物来说确实具有实用的价值或者求生的价值。动物在等级森严的统治集团中的地位取决于它进攻的成功与否,而它在这个集团中的地位又决定着是否能获取充足的食物、它是否能够获得配偶,以及其他生物方面的满足。实际上,在这些动物身上表现出的所有残暴行为,只有当必须使统治地位合法化的时候,只有当必须在统治地位方面实行一场革命的时候才会发生。这一点到底在多大程度上也适用于别的动物种类,我还不敢确定。但是我预测,领土现象、进攻陌生动物的现象、满心嫉妒保护母兽的现象以及其他常常用本能的进攻和残暴来加以解释的现象,通常都是由争夺统治地位而引起的,而不是由那种为进攻而进攻的特殊动机引起的。这种进攻是手段行为而不是目的行为。
通过研究类人猿,人们发现进攻很少是原发性的,更多则是派生性、反应性和功能性的,是对一种动机整体、社会力量整体和直接的环境因素所作的合理的、可以理解的反应。像黑猩猩这种与人类最相似的动物,我们无法设想它的某一行为是为进攻而进攻的,这样的行为绝不存在。这些动物特别是在幼小的时候都极其可爱,极富合作精神,非常友好。以至于在某些群体中我们几乎看不到任何形式的、不管是何种原因而采取的残暴的进攻行为。大猩猩也有类似的地方。
因此对关于从动物到人的整个论据加以不定期质疑是很有必要的。但是,如果我们为了论述起见才接受这样的论据。如果我们把与人类关系最近的动物作为起点开始我们的推论,那么我们就必须做出如下结论:这些动物的行为与人们通常认为的恰好相反。如果说人有来自动物方面的遗传因素,那么多半都是来自类人猿的,但事实证明,与其说类人猿富于进攻性,倒不如说它更富于合作精神。
能够十分恰当地描绘成不合逻辑的动物中心主义的伪科学思维是造成这一错误的决定因素。人们犯这种错误的步骤通常是这样的:首先,他们建立一套理论,或者树立一种偏见,然后再从整个进化领域中选取那种最能说明这一论点的动物;其次,他们故意对所有不适宜于这一理论的动物行为视而不见,如果某人想要证明本能的破坏性,他就毫不犹豫地选取狼,而将兔子抛置身后;第三,他们都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如果一个人对从低级到高级的整个线系等级进行研究,而不是去选取某些他所喜爱的动物种类,那么他就能够表现出明显的发展趋势。例如动物越是向着高等发展,食欲就变得越来越起作用,而纯粹的饥饿则变得越来越不重要。而且,动物的可变性也越来越强烈,从受精到成年这段时间也越来越长(当然不排除某些例外),或许更为重要的是,反射、荷尔蒙和本能的决定作用越来越小,并且日益被智力、学习和社会的决定作用所取代。
动物中心实验的最终结论如下:首先,从动物到人的讨论从来都是一项谨慎细微的工作,因此在讨论时必须一丝不苟;其次,原发性的和由遗传得来的趋于破坏性或残暴进攻的倾向在某些动物种类那里确有其事,但这类动物可能比大多数人所相信的要少一些,在某些动物种类那里,这种倾向完全不存在;第三,如果我们对动物表现出来的某些特殊的进攻行为进行仔细地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这些行为都是对各种刺激物所作的继发性的和派生性的反应,而不仅仅是某种为进攻而进攻的本能的表现;第四,动物的等级越高,它的纯粹原发性的进攻本能就变得越来越微弱,到了猿人阶层,似乎根本就找不到关于这种本能的证据;第五,如果人们细致入微地研究猿人这一在所有动物中与人类关系最近的动物,那么,有关原发性的恶意进攻的证据几乎完全找不到,相反,我们却能找到大量有关友爱、合作精神甚至利他主义的证据。最后一点来自这样一个倾向,即当我们除行为以外一无所知的时候,我们通常都设想出一些动机来。研究动物行为的学者们也都普遍认为,多数食肉动物杀死它们的猎物都纯粹是为了获取食物,而并不是为了施虐。如同我们取得牛排是为了食物而不是出于戕杀的欲望一样。所有这一切最终都意味着,任何认为人的动物性驱使他为进攻而进攻、为破坏而破坏的进化观点都应该加以怀疑或拒绝。
对儿童的观察、实验研究及其发现类似于投射方法或罗夏测试的墨迹,成年人的敌对都可以投射到上面去。我们常常听到人们大谈儿童的天生的自私和破坏性,与关于儿童的自私和破坏性的论文相比,关于他们的合作、友爱、同情等的论文少得可怜,而且后者在数量不多的情况下还常常遭到忽视。心理学家和精神分析家们经常把小孩看成是“小鬼”,天生就带着原罪,内心深藏着仇恨。毫无疑问,这一幅未经冲淡的图画是虚假的。令人遗憾的是,在这一领域内实在是缺少科学的材料。我的论点只是建立在少数几篇有关儿童同情的出色论文(特别是墨菲的论文)、我自己与儿童相处的经验、最后还有某些理论考虑的基础之上的。但是,在我看来,即便是这些有待补充的证据在我看来也足以使人对下面的结论产生怀疑,即儿童主要是些充满破坏性、进攻性和敌对性的小动物,人们必须用纪律和惩罚来约束他们,这样在他们身上才会出现少许的善性。
正常的儿童实验和观察到的事实似乎表明,他们经常都是怀着敌意的、具有破坏性的和自私的。但是有的时候,也许同样表现为慷慨的、富有合作精神的和无私的。决定这两类行为出现的相对频率的主要原则似乎是,当他在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归属需要和自尊需要方面受到根本阻碍和威胁的时候,他就会更多的表现出自私、仇恨、进攻性和破坏性;在那些基本上受到父母的爱和尊重的儿童身上,破坏性则要少一些。而且事实上,现有的一切证据都表明破坏性确实越来越少。这意味着,儿童的敌意都是反应性的、手段性的或防御性的。
如果我们观察一个1岁左右的健康的、得到充足爱和关心的儿童,那么我们就不可能看到任何可被称为邪恶、原罪、施虐狂、把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破坏性、敌对或者故意实施暴行的情况。恰恰相反,细致和持久的观察之下往往证明了相反的情况。实际上,我们在自我实现者身上看到的每一种人格特征、所有可爱的、令人钦佩和羡慕的品质都可以在这样的婴儿身上见到,当然不包括知识、经验和智慧。人们之所以如此喜爱儿童,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儿童在他们生命开始的一二年完全没有明显的邪恶、仇恨或恶意。
在正常健康儿童身上,我不相信破坏性会简单直接地表现为主要的破坏驱力。在考察得更加仔细的前提下,许多表面的破坏行为都可以从动力学观点加以分析。儿童把一只钟拆得支离破碎,这在他心目中并不是要毁坏钟,他只是想对钟进行一番内部检查。如果在此我们硬要用原发性驱力来解释儿童的行为,那么比破坏性更为明智的观点是好奇心。其他许多在心情不安的母亲看来是破坏性的行为,实际上不仅表现了儿童的好奇心,而且还是一种活动、游戏,儿童是在运用他日益成熟的能力和技巧,甚至是在进行实际的创造,例如儿童在父亲精心打印出来的名片上涂画一些漂亮的线条。人们常常认为儿童纯粹是为了从恶毒的破坏中取得乐趣而去进行破坏的,对此我不敢苟同。也许在病理学病例中,例如在癫痫症、脑炎后遗症中会出现某些例外,但即便是在这些病例中,至今还无法知晓儿童的破坏行为是否完全没有可能是反应性的,是对这种或那种威胁的反应。
亲族敌对却是一种特殊的、令人费解的情况。一个两岁的儿童对他刚出生的弟弟会做出某种危险的进攻行为,有时他的敌意还表现得十分天真和直率。对此,合理的解释就是,两岁的儿童只是不能想像他的母亲能够同时爱两个小孩。他并不纯粹是为了伤害而伤害,而是为了继续独占他母亲的爱。
心理变态人格是另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具有这种人格的人所采取的许多进攻行为经常看来都是没有动机驱使的。也就是说,他是为进攻而进攻的。我认为在这里需要有一个原则,本尼迪克特在试图解释安全的社会何以参与战争时明确地表述了这一原则。安全、健康的人们对那些广义上是他们兄弟的人,那些他们与之可以彼此认同的人并无敌意,对这些人也并不表现出某种进攻性,他们是友好、充满爱和健康的。但如果他们认为某些人根本就不应该是人,于是他们就要起来消灭这些人,如同他们为获取食物而杀死扰攮不休的昆虫或屠宰动物一样,这是无罪的。我在理解心理时发现,由于这些人与他人没有爱的认同,因此就有可能轻易地伤害他们,甚至杀害他们,而在他们这样做时,却并无仇恨或者快乐,正如他们杀死那些有害的动物一样。有些看上去十分恶毒的幼稚反应可能也是由于这种认同的缺乏,也就是说,儿童这时还不够成熟,还不能加入到人际关系中去。
最后,在我看来,这还关系到某些相当重要的语义方面的考虑。说得尽可能简明扼要一些,这就是说,进攻、敌对和破坏性都是成年人的词汇。这些概念对成年人意味着的那些意义对儿童完全不适用,因此在使用这些词语时必须对它们有所限定,或者重新做出界定。
例如,儿童在他们出生的第二年,经常在同一个地方玩耍,而且是彼此独立地玩耍,彼此互不干扰。即使在这些儿童中间出现了某些自私的或进攻性的相互干扰,这也绝不同于发生在10岁儿童之间的那种人际关系,因为他们彼此都没有意识到对方。如果一个儿童从另一个儿童那里将一个玩具硬抢过来,这种行为与其说像成年人的自私的进攻,还不如说像一个拚命从一个盖得紧紧的盒子中把某样东西掏出来。
一个1岁大的幼儿发现母亲的乳房从他嘴里拽出来,于是拚命大喊大叫;一个3岁的儿童还击打惩罚他的母亲;一个5岁的小孩大声高叫:“我真巴不得你死。”一个两岁的儿童仇视他刚出生的弟弟;但这些都是与上面的情况相同,我们都不能把小孩当作成年人来对待,我们也不应该像解释成年人的反应一样来解释他的反应。
如果将大多数这类行为用动力学行为放到儿童的参照系数中加以解释的话,可以接受的可能都必须看作反应性行为。这就是说,这些行为都极有可能出于失望、遭到拒绝、孤独以及那种害怕失去尊重和保护的心理,换句话说,都是由于他们的基本需要受到阻碍,或者由于他们感到了这种受阻所带来的威胁,而不是由于他们生来就有一种仇恨或伤害的冲动。这种用反应来对行为进行的解释是否说明了所有破坏性行为,而不仅仅是大多数这样的行为,我至今所拥有的知识——或者确切说我们知识的缺乏——还不允许我立刻做出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