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在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各级领导机关主动加强领导,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使农民容易接受。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同时试办初级社。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是农业合作化的最初过渡形式,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第二阶段主要是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阶段是发展高级社。从1955年下半年起,由于错误地开展了对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步伐加快,进入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有些由互助组直接转为高级社。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到1956年底,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达1.17亿户,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第四,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土地改革后,贫农、雇农由于分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有半数人迅速上升为中农。根据中农在生产中的地位、生活状况和对社会主义的态度,毛泽东把中农分为上中农和下中农。贫农和下中农一起,约占农村人口的60%到70%,都是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从而解决了在农村依靠农民大多数和建立无产阶级优势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党制定并贯彻执行了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其他中农,由限制到逐步消灭富农剥削的农村阶级政策。这使农业合作化进程有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也对个体手工业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手工业与城乡人民生活有密切关系,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但是,作为个体经济的手工业,经营分散,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很低,因此必须通过合作化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之能够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由于手工业者同个人农民一样,也是小私有的独立劳动者,因此,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类似改造个体农业的逐步过渡的方法。当然,手工业也有与农业不同的特点,如手工业个体经济是商品经济,生产活动离不开市场;手工业者经营灵活,主要凭手艺吃饭,有行业帮会传统等。这些特点客观上又要求对手工业采取一些与农业合作化不同的方针政策。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和政府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在方法步骤上,从供销合作入手,逐步发展到走生产合作的道路。具体来说,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小组。加入这个组织的成员,由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供给原料,包销产品。它虽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已经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使之开始脱离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供销轨道,因而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第二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它是由供销小组合并起来的,开始是统一供销业务,分别核算,生产活动仍由各户分散独立完成;后来逐步有部分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合作社对各户的生产也有一定的干预,因而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第三步是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入社人员参加集体劳动,采取按劳分配原则。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在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法,使他们自愿参加到手工业合作化中来,从而把手工业的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到1956年底,全国共组织了10万个合作社,入社社员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2%以上,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同时,党和政府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第一,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剥夺过去的“剥夺者”,使被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变成人民的财产,这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一条基本原则。但如何剥夺,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过暴力没收与和平赎买这两种方式,并认为如果能用赎买的办法变革所有制,将是“最便宜不过了” [1]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设想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对资产阶级进行和平赎买,认为这对无产阶级是最有利的事情。由于后来俄国资产阶级选择了国内战争的反抗方式,使列宁的设想未能实现。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设想,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方针。所谓赎买,就是国家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赎买的具体方式不是由国家支付一笔巨额补偿资金,而是让资本家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取一部分利润。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有利于发挥私营工商业在国计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争取和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团结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有利于发挥民族资产阶级中大多数人的知识、才能、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也有利于争取和团结那些原来同资产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我国之所以能够采取赎买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首先是因为,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民族资产阶级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我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 [2]其次,中国共产党与民族资产阶级长期保持着统一战线的关系,这就为将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的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并按照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提供了前提。再次,我国已经有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就造成了私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对社会主义的依赖。再加上当时国家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统购统销,以及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群众对资本家的监督等因素,这样,就使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只能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在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经济。毛泽东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 [3]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之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步骤。第一步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在私营工业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在私营商业中采取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既帮助私营企业克服困难,也使其生产和经营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这些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企业公积金、工人福利费、资方红利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即当时所说的“四马分肥”。资方红利大体占 1/4,资本主义的剥削受到限制,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这就使企业具有了社会主义的因素。第二步主要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国家向私营企业投资入股,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和资本家共同所有;企业利润的分配仍为“四马分肥”;国家派干部(即公方代表)进入企业内部,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同工人、资本家(私方代表)共同管理和改造企业,公方代表居领导地位。资本家的剥削进一步受到限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发展生产、满足人民需要和完成国家计划为目标,因而已经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第三步是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进入高潮。年底,全国99%的工业企业和82%的商业企业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这标志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合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定息,国家委派人员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统一调配企业的人、财、物,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国家按企业资本的股份额,每年拨付给原工商业者5%的定息,开始决定付息7年,后来又延长3年,共计10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国营性质的企业。
第三,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家对资方在职人员和资方代理人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以企业为基地,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他们在政治上适当安排、工作上发挥作用、生活上妥善照顾,通过改造阶级成分的方式达到从整体上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对其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相结合,改造资本家个人与消灭他们所属的资产阶级相结合,既避免了激烈的阶级对抗,减少了改造的阻力,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这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明确要求。毛泽东指出:“我们现在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 [4]又说:“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 [5]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变革不适应工业化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这个中心任务进行的;引导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走集体化的道路,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目的都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要求,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因此,在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所采取的实际步骤,总是力求使之与促进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而不允许对生产力造成破坏。在农业的改造中,以粮食的增长和不死牲口为检验合作社的标准。实际上,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粮食产量逐年增长,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技术改造也逐年发展。在手工业合作化过程中,国家一方面大力支援手工业合作社实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注意保护手工业中的许多好的东西,保护优良的传统工艺品及民间老艺人。原有私营企业在接受改造过程中,生产增长和效益提高也十分明显。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推开是从1953年开始的,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也全面推开。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努力奋斗,到1957年,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经过“一五”期间的大规模建设,我国以重工业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已初步形成。实践证明,党坚持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并举的方针,对于在深刻的社会变革中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生产力发展,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推动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