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7系列战斗机的研制与发展
谢 明 周砥中 屠基达 宋文骢张金波 侯建武 唐文斌
歼7系列飞机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装备我空军、海军航空兵的第二代主要战斗机机种, 含歼7基本型 (米格-21F)、歼7Ⅰ型、歼7Ⅱ型、歼7M、歼7Ⅲ、歼7E、歼7G以及与其配套的歼教7教练机的改型机, 为我国出口创汇做出了重要贡献。
事物的发展总是从量变到质变。我国航空工业正是因为有了摸透米格-21 F以及不断的改进改型批量生产的经历, 才有了一系列新型歼7机问世。
歼7飞机的诞生
1. 历史背景分析
中苏关于歼7项目 (米格-21F) 的引进谈判1959年就开始了, 当年9月苏方通知可将米格-21 F制造特许权转让中方, 我方准备派代表团赴苏, 后因关系恶化而中止, 1961年,苏方又表示愿意转让。苏联之所以会同意向我国出售米格-21 F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虽然当时的中苏关系已经开始交恶, 但并未进入全面对抗。从国际政治上看, 无论是从冷战角度还是共产国际的角度考虑, 苏方都不愿意中国完全站到自己的对立面, 这也为对华出售米格-21 F埋下伏笔; 从军事技术上看, 苏联当时已经有了全天候、可在不同高度作战的变后掠的米格-23 , 向中国转让对他们来说已经落后的行将淘汰的机种对苏联本身没有威胁; 从经济上看, 出售米格-21原型机可赚取巨额外汇, 存在较大的经济利益。此前, 张金波曾在20世纪50年代末到图-16轰炸机厂实习, 知道他们将图-16升级为图-22超声速轰炸机后, 将剩余物资 (包括资料) 打包出售给我国的情况。
2. 赴苏签约
1961年3月, 由时任空军司令员刘亚楼为团长, 空军工程部参谋长丁仲、航空局副局长徐昌裕为副团长的代表团应邀赴苏谈判米格-21 F的生产特许权问题。行前, 向******总理、中央军委领导做了汇报。总理指示:“假如苏方要附带什么条件, 我们坚决不能接受。我们宁可不要这个项目, 也决不能屈服于他们的条件”,“你们有什么事及时电报请示, 专家可以要, 但顾问不能来。”
苏联航空工业部部长参与了谈判。1961年3月30日双方签署了《关于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带K-13导弹的米格-21 F型飞机的生产特许权协议》, 其中包含技术资料和技术援助等内容。
根据徐昌裕同志的回忆, 谈判虽然遇到一些困难, 但总的来说比较顺利, 也比较正常,没有发生什么大的问题 (详见徐昌裕口述的《为祖国航空拼搏一生》)。
3. 技术摸透
1961年7月, 国防科工委**********决定, 推迟米格-21的仿制工作, 集中精力搞好歼6优质过关, 并转入批生产中。米格-21 F则以六院为主, 进行技术摸底, 为仿制做好准备。
之后, 六院与航空局于1962年5月联合发出了对米格-21 F技术摸底的指示, 要求各单位从不同专业开展计算、试验工作, 做到“不仅知其然, 还要知其所以然”。
从厂所复制苏方资料开始, 到苏方散装件运抵我方, 共进行了4次图样修改, 完善了全套的设计图样, 为仿制打下了良好基础。
技术摸透是反向设计的基础, 工作涵盖面广, 其中包括对飞机性能、气动、强度等总体数据分析, 还包括发动机、机载设备各系统分析以及结构、材料分析等。
整个摸透工作由时任601所所长刘鸿志、副所长徐舜寿、总设计师黄志千同志精心组织、全面安排。这项工作为米格-21 F之后的歼7改进改型以及歼8的研制打下了基础, 提供了经验。
4. 开始试制
按照中苏协议, 苏方于1962年提供了20架米格-21 F的散装件, 至1965年112厂全部组装完成, 并完成试飞, 交付部队使用。
1964年初, 仿制米格-21 F (当时命名为62式, 后正式命名为歼7 ) 工作全面展开。保证全机协调互换的主机标准样件试制工作一次对接成功。同年年底开始制造零件; 1964年11月开始投料; 1965年11月第一架机总装结束, 开始全机静力试验, 加载到112%设计载荷尚未发生总体破坏。之后, 用了3个月的时间对全机部件完成了197种情况的静力试验。
歼7试飞用的002号机于1966年1月17日由试飞员葛文墉首飞成功, 4月13日全部课目试飞完毕, 试飞结果表明, 该机主要战术技术性能达到了设计要求。
1966年12月28日, 航定委批准了歼7飞机和涡喷7发动机定型。在此之前, 由于部队换装的需求, 三机部曾于1964年、1966年先后决定由132厂、011基地和112厂3个点同时生产歼7 ( 011基地基本建设都是按照歼7要求设计的) , 并以112厂为主制厂, 向011基地和132厂提供歼7的全套图样资料和完全可互换的模线样板标准样件。在此工作中, 112厂厂长陆纲、总工程师高方启、副厂长王新、副总工程师罗时大等不负众望, 高质量地完成了工作, 帮助了兄弟厂。
当011基地进行歼7的试制生产准备工作时, 正值“**********”时期。1969年8月25日, 航空工业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了航空工业、科研系统“抓革命、促生产”会议 ( 825会议) , 并下令停止试制歼7 , 转而试制歼6Ⅲ。这一决定打乱了既定部署, 使011基地基本建设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损失惨重, 耽误了歼7换装歼6的时机。
航空工业领导小组之所以这样做, 是因为吴法宪提出的“歼6Ⅲ可以打遍天下”之说,认为歼6Ⅲ性能好于歼7, 并由于发生过座舱盖在带离弹射过程中压伤飞行员, 以及出现过带离弹射过程中座舱盖与座椅没有分离导致飞行员牺牲的事故, 又把歼7说成“活棺材”。
之后, 1975年6月空军组织了歼7与歼6进行性能对比飞行试验, 经过全面衡量之后,对歼7做出了公正评价, 认为“歼7性能优于歼6”。
随后, 132厂研制的抛盖弹射救生系统解决了压伤飞行员的问题。
歼7系列飞机
1968年4月22日, 三机部下发《关于调集力量, 狠抓歼7飞机改进战备任务的通知》,通知132厂和112厂, 决定把歼7飞机改进工作安排在132厂进行, 歼7飞机改进任务列为首要任务。从此, 132厂成为制造歼7飞机的主制厂。112负责歼8飞机生产, 不再生产歼7飞机。
1. 外出探底
为了歼7的改进改型, 搞清苏联米格-21 PF的情况, 1972年张金波曾带队去罗马尼亚和朝鲜探底。罗马尼亚开始怕苏联整治, 态度比较谨慎, 只给看了一下飞机; 而朝鲜完全不同, 金日成总书记批示“中国同志要什么给什么”。经与我驻朝大使商量, 我方向朝方索取了大量重要部件和随机资料, 这些部件包括发动机、弹身座椅、全天候雷达等, 对我们改造歼7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 情况都是不断变化的, 6年之后, 即1978年, 段子俊副部长率团访问罗马尼亚时, 罗方对我态度已有很大变化, 不仅向我方提供了大量米格-21 MF有关资料, 还提供了P13-300发动机、双管高速航炮实物。
2. 改进改型
132厂在歼7的改进改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几任厂长孙志端、谢明、侯建武以及总工程师屠基达等, 把歼7质量及其改进改型作为第一要务, 周密计划, 精心组织, 坚持始终。副总工程师周砥中在负责试制、技术攻关以及生产定型工作, 为歼7的改进改型做出了重要贡献。
3. 歼7Ⅰ型
1972年5月, 中央军委叶剑英副主席主持军委办公会议, 听取三机部关于歼7Ⅰ型试制情况汇报, 决定歼7Ⅰ型改进项目由原来的“六改”改为“三改”方案。
“三改”方案一是增加一门航炮, 以加强火力, 提高命中率, 但同时要求在空中双炮齐射时军械系统工作正常, 发动机工作稳定; 二是进气道唇口改钝, 减小飞机低速时气流分流, 增加起飞推力; 三是进气道调节锥由三级改为无级调节, 提高进气效率, 改善飞机超声速性能。截至1982年停产歼7Ⅰ型共生产了207架 (含援助朝鲜40架)。
“三改”飞机于1973年4月首飞, 1975年1月完成全部试飞课目, 4月航定委同意设计定型并报******中央军委审批,6月正式批准。
歼7Ⅰ型研制正处在“**********”的年代, 尤其早期的“六改”, 在没有充分论证和必要的试验情况下, 就投入试制, 尚未进行定型鉴定, 就加大批量投产, 致使34架飞机长期滞留工厂, 历时5年才交付出厂。这就违反了飞机研制的客观规律和科学程序, 教训是深刻的。
4. 歼7Ⅱ型
在歼7Ⅰ型基础上, 歼7Ⅱ型进行了4项重大改进。
改进火箭弹射救生系统, 围绕座椅的各种单项和综合试验工作进行了300多次, 与弹射座椅配套的座舱盖共进行73次试验, 4进火箭滑车试验场, 进行救生装置的滑车试验, 并在轰5试验机上完成了带假人的弹射座椅试验。
研制720 L副油箱, 以增大飞机续航能力。围绕720 L副油箱共进行了各种试验19 项,组织4次与带480 L副油箱的对比和鉴定试飞, 先后在多种飞行状态下投放32个副油箱。
换装涡喷7乙发动机, 以改善飞机性能, 提高飞机的推重比, 延长发动机的使用寿命。为解决换装涡喷7乙发动机引起的后机身温度升高问题, 先后进行了8轮72个起落的测温飞行。
阻力伞上移, 提高放伞速度, 可在离地高度不足1m时放伞, 从而改善了飞机的着陆性能。为此, 做了大量的地面试验和飞行鉴定等各项工作。
以上改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特别是改进后的救生装置在国内外使用中4次弹射救生均获成功, 得到国内外一致好评。1985年获国家质量金奖。
1977年5月歼7Ⅱ型正式立项, 1978年12月30日实现首飞。1979年9月26日, 航定委批准歼7Ⅱ型设计定型, 正式命名为歼7Ⅱ型飞机, 转入小批量生产。
经过小批量生产考验, 1984年12月29日航定委正式批准歼7Ⅱ型飞机生产定型。这是航空工业部首次按《航空工业新飞机生产定型工作暂行办法》和《军用飞机定型工作细则》(试用本) 进行生产定型的飞机。132厂生产的歼7Ⅱ型飞机作为当时的空军一代主战机种共生产交付619架 (含出口125架)。
1977年, 三机部应空军要求, 扩大歼7Ⅱ制造能力, 决定恢复011基地同时生产歼7Ⅱ,该基地试制的歼7Ⅱ在1980年9月28日首飞成功。共生产交付145架, 两地歼7Ⅱ总共生产764架。
歼7Ⅱ型飞机研制, 是在“**********”结束后进行的。企业经过整顿走上了正轨, 研制工作严格按程序办, 做得很扎实, 为成批生产打下了良好的基础。4项改进还预先做了研究试验、试制和鉴定, 成为整机试制的先行。
5. 歼7Ⅱ出口型
1978年吕东部长组团赴欧洲考察后, 决定从西方国家引进我国战斗机的薄弱环节———电子火控系统, 首先用于歼7飞机改进。
中航技公司组织132厂与英国马可尼公司及史密斯公司进行了十余次商务和技术谈判,引进956型平视显示器、7 M型测距雷达、大气数据计算机、AD3400 多功能电台、0101 -HRA2型雷达高度表、静止式变流器、2030记录照相机等7项电子设备。
1980年5月, 中央批准了从英国引进上述电子设备, 用于改装歼7ⅡA型机。
同年6月, 中航技公司与上述两家英国航电公司签订了商务合同, 经空军同意并经两国政府批准后, 引进100架份设备的合同自1980年7月31日生效。
上述改装后, 将提升歼7ⅡA型的电子火控性能, 使之达到20世纪70年代的国际水平。
但是, 1981年2月, 空军决定不要改装引进设备的歼7ⅡA, 这使得三机部面临要么废止合同支付数百万英镑的赔款, 要么执行合同而装出的飞机无买主的两难困境。
经部领导研究决定, 并报******国防工办批准, 将引进的设备适当改装用于同国外签订的出口飞机歼7M上。歼7M飞机按订货方要求, 还要实现4个外挂、增加外挂油量和配装近距格斗导弹, 以及提高发动机和成品寿命、扩大座椅救生指标等。这项冒着进度和技术两方面极大风险的方案, 由陈少中副部长主抓, 由132厂、中航技、飞机局组成了专题小组全力以赴专抓此项工作。132厂不负重望, 经过改型设计和大量试验满足了不同用户的要求,中航技领导亲自出马, 使尽浑身解数, 胜利完成促销任务。
歼7 M型成功出口后, 1985年与歼7Ⅱ型一起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988年歼7 M型还获得国家质量金奖, 这是国家大型武器装备首次获此殊荣。
按照不同国外用户要求, 132厂继续改进飞机, 向第三世界出口, 为此, 中航技公司向马可尼公司订货共300多架份。由于歼7 M型的成功出口, 演变出此后的国际合作项目———超7飞机, 即现在中巴合作的“枭龙”飞机。
6. 歼7Ⅲ型
早在1978年6月, 中央军委罗瑞卿秘书长主持会议, 讨论用2000架歼7型飞机换装歼6的问题, 吕东部长带领张金波 (作为技术参谋) 等参加了会议。会上吕部长令张金波禀报了1972年赴罗马尼亚和朝鲜探底的情况, 介绍了米格-21 F与米格-21 MF的不同点, 会上张廷发司令员表示空军要米格-21 M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