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防治格局。为了实施统一指挥、整合医疗资源,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严峻疫情,避免出现责任不清、政令不畅、指挥不灵等问题,省上明确提出了“非典”防治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要求所有在甘的中央企事业单位、部队和省直各部门不分隶属关系,在“非典”防治工作中一律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领导,当地的医疗资源统一调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原则统一处置疫病患者,调动了社会力量,形成了属地化领导的群防群治格局。
二是堵源截流,切断了疫病传播的渠道。针对甘肃省的“非典”患者主要为输入性病例的特点,甘肃省将防控疫情的工作重点放在及时发现控制“非典”传染源、切断疫情传播途径上。加强了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的预防、监控。铁路、民航、公路、医院、学校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构筑了严密的防范网络。对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飞机、列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各类机关、学校、医院等人群聚集区,全面实行了定期消毒和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全省各地共设立发热门诊1995个,留验站503个,检疫站495个,医疗监测点507个,收治医院99所。
对打工返乡、学生返乡和出差人员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对从疫区来甘人员进行医学检查和隔离观察,对可疑人员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控,累计监测病例119375例,留观20747人,登记检测来自疫区的返乡人员190443人,有效提高了预防能力和控制效果。
三是把农村作为重中之重,使防治措施落实到村。“非典”防治工作一开始,我们就确立了把农村“非典”防治摆在突出位置的思路,在领导小组中确定一名副组长负责农村防治工作,要求各地都要有专人负责农村的防治工作。以县为防治单位,把工作的重心放在乡村一级,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防治监测网络。采取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办法,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进行逐一登记、留验观察。以市(州、地)为单位及时上报汇总外出返乡人员动态统计表,对当日流动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发挥全省计划生育系统信息网络的作用,建立了从村到省的疫情信息反馈系统。甘肃省确诊的8例病人中,定西就有5例。为此,我们对定西的疫情倍加关注,从技术力量、医疗设备、防治经费上给予了重点支持。省上还派出专家组常驻定西帮助指导救治工作。在定西取得救治防控的经验后,我们及时进行了推广,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四是各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严防死守。在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筑起了防治“非典”的工作防线。卫生部门把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非典”防治上,广大医护人员勇于献身、无私奉献,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检控、病人救治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甘肃省防治“非典”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农业和计生部门及时收集和掌握农村疫情,了解返乡人员动态,督促各地返乡人员采取防治措施,每天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日报表。教育部门在高校建立了严密的防控体系,向中小学生宣传普及防治知识。文化部门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各种娱乐场所采取了严格的消毒和检查,对网吧、娱乐场所临时关闭。各级公安部门在疫情控制、检疫、留观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五是多渠道筹措经费,努力保证工作需要。在“非典”防治工作中,省政府强化行政行为,落实政府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动用预备费,增加对防治“非典”经费投入。全省各级财政共投入9600万元用于“非典”防治,尽自己所能,保证防治工作经费需要。
社会各界对防治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支持,纷纷捐款捐物。省“防非办”及时出台了捐赠款物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定期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捐赠款物全部用于防治工作,重点支持了“非典”防治任务重的县(市、区)、防治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收治患者的定点医院。全省共收到捐款4027.57万元,还收到一大批捐赠物资,有力地支援了“非典”防治。
(三)坚持依法行政,使防治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一是规范防治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在“非典”防治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针对疫情监测、报告、控制和监督的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规范措施,先后制发了《“非典”应急处理预案》、《关于加强管理疫区返回人员防治“非典”扩散的紧急通知》、《关于确保交通畅通维护社会秩序的紧急通知》、《关于加强临时性交通卫生检疫站检疫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防治“非典”社会捐赠款物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留验观察工作的通知》等78个有关文件。对“非典”病人、疑似病人、接触者以及涉及的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等都严格按照法规实施卫生检疫。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对从事传染病预防、治疗的有关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充分依靠法律武器,保证了“非典”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依法维护正常经济生活秩序。我们认真贯彻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保证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员正常往来,保障物资正常输送,坚决制止以预防“非典”为名阻断道路交通的各类行为。对一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利于“非典”防治工作的规定和做法及时坚决予以纠正。积极组织生产、调配防治“非典”所需医药物资。加大了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打击利用“非典”防治发布虚假广告、无照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保持了正常工作和生产生活秩序,尽量减少“非典”带来的影响。
(四)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依靠科学防治“非典”
我们借鉴外地防治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树立科学防治意识,广泛开展以科普教育为主的正确舆论引导工作。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每五天1次),及时向社会公布“非典”疫情最新信息、预防控制工作进展、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预防知识,破除迷信,消除恐慌心理,科学理性地看待“非典”。为了严密防范医护人员被感染,购置了防护服和防护用具,采取了科学严密的防护措施。
将国家“非典”防治指挥部分配甘肃省的α—2b干扰素全部用于一线医护人员。
按照全国防治“非典”科技攻关的整体部署,制订了甘肃省防治“非典”科技攻关方案、制定了相关措施。利用甘肃省生物医学基础研究、生物制药和中草药开发的优势,整合省内优势科技资源,组织科研力量积极开展“非典”防治科技攻关,已安排各类科研项目20项,共投入各类资金2129万元。
(五)充分依靠长期积累的防疫工作基础,有效控制“非典”
甘肃省经济落后,群众受教育的程度较低,而传染病发病率较高,鼠疫、霍乱等急性传染病时有发生。长期以来,我们始终把防控传染病、地方病作为卫生工作的头等大事,从人员、机制和相关软硬件方面加强建设,建立了较为牢固的工作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尤其是有一支鼠疫防治的专业技术力量,在烈急性传染病防控方面有比较成熟的手段和措施,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是甘肃省的一个优势。在“非典”发生之初,甘肃省立刻着手用防鼠疫的手段来防“非典”,收到了很好的成效。甘肃省充分发挥鼠疫防治力量的做法,得到了国务院第二批督察组和卫生部督察组的充分肯定。这支队伍作用的发挥,为全省取得“非典”防治阶段性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坚持预防为主、立足防大疫的指导思想是取得这次防治“非典”阶段性胜利的重要因素,既为防治“非典”积累了经验,又为今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奠定了基础。
二、关于科学规范“非典”防治措施及下一步工作的打算
收到《全国防治“非典”指挥部关于科学规范“非典”防治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03]25号)后,省长、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陆浩和省“非典”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同志立即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结合甘肃省实际,提出贯彻意见。陆浩省长还亲自召集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分析甘肃省形势,研究贯彻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明确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分类指导、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对前一段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的基础上,做到思想不能麻痹,领导不能削弱,工作不能松懈,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措施,根据实际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将防治工作纳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
(一)坚持政府对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
根据前段甘肃省工作的实际,我们始终强调在防治工作中要继续坚持政府领导、政府责任、政府行为的“三落实”,完善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的工作机制。一是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完善领导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完善工作责任目标,规范对防治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挥领导。二是强化各级政府领导下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化“非典”防治格局。重申在甘的中央企事业单位、部队和省直各部门不分隶属关系,在“非典”防治工作中由当地政府统一指挥调度。三是把防治工作的重心放在抓落实上。我们已经制定下发了贯彻落实国办[2003]25号文件的意见,当前正在抓落实。加大督察力度,落实下一步防治工作的预案;落实防治工作经费和设施保障;规范专业技术队伍的组建;落实科学应急处理机制和能力的建设。
(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非典”防治和医疗服务
按照“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的原则和卫生部《医疗机构发热门(急)诊设置指导原则(试行)》,我们在前一阶段防治工作的基础上,对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进行了调整,合理确定了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和发热门诊。每个市(州、地)只保留设立1所定点医院,指定了1~2个后备医院。各定点医院基本上具备收治“非典”病人的条件。每个县(区)只保留1所医院发热门诊。未设发热门诊的其他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立相对隔离的预检接诊点。目前各医疗机构对发热病人的监测及转诊逐步趋于规范,医院门诊和住院病人人次明显增多,各地医疗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部门恢复了正常的作息和休假,加强了值班制度,保证疫情监测、报告的及时畅通。在继续重点监控“非典”的同时,我们还高度重视和加强其他传染病尤其是鼠疫、霍乱、痢疾等的控制工作。近日,甘肃省玉门市和安西县分别发生了霍乱和痢疾疫情,在当地政府和各级卫生部门的及时处置下,疫情已经得到了控制。临潭县也发生了局部甲肝暴发,疫情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三)规范人员隔离措施
按照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试行)》,各级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了对密切接触者和一般接触者的划分。对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14天,对一般接触者进行2周的医学观察(定时测温,观察症状),对体征正常者,不限制或变相限制其正常工作、生活和学习。对来自“非典”流行地区、有发热症状的人员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内实行医学观察。对来自连续20天以上没有报告确诊病例地区的人员不再实行医学观察。
随着全国疫情的趋缓,我们取消了对人员流动的限制,在科学消毒、监控的前提下,各类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和对外交流以及会议、演出、赛事等公务、商务及其他日常活动正常进行,开放了旅游和符合卫生条件的文化娱乐场所。
由于甘肃省已50多天没有新发病例报告,目前除了偶尔有个别从原疫区返回的怀疑对象需要采取隔离措施,基本没有隔离病人。一旦怀疑解除,隔离也随即解除。
(四)规范卫生检疫,做好交通检疫消毒工作
针对甘肃省主要是输入型病例的特征,我们强调继续实施对省际流动人员的出入监控、防止疫病的输入。按照国家防治非典型性肺炎卫生检疫有关文件的要求,甘肃省对临时性交通卫生检疫站进行了调整。除了铁路、民航已设立的起始检疫站和公路部门保留的17个省际公路卫生检疫站,省内各市(州、地)、县(市、区)之间设置的公路临时卫生检疫站一律撤销。
卫生检疫站(点)只对营运客车检疫消毒,省内地区之间的交通工具不再进行消毒,不对交通工具外部和所载货物进行消毒。对交通工具乘客和司乘人员在始发地和到达地进行体温检测。进一步规范了卫生检疫行为,缩短检疫时间,保障道路畅通,保证人员、物资的正常流动。
(五)继续加强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预防监控
各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学校以及宾馆、饭店、用工企业等单位继续对来自原疫情流行地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格实行健康报告制度。各旅行社对组团旅游的人员实行必要的健康观察,对发热病人暂缓或取消旅行计划,并与当地疾控部门加强联系作出妥善安排。省内大型商场、体育场馆、演出以及餐饮、娱乐等场所投入人力、资金和设备,改造硬件设施,把通风、消毒作为一项基本制度保持下来,认真落实预防“非典”的要求。卫生、新闻部门广泛开展了科学消毒宣传,各级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单位开展了科学消毒的指导,为科学消毒、减少对人体危害和环境污染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慎重开展预防性用药,减少X光透视检查
按照卫生部公布的“非典”防治技术等有关规范性要求,全省各定点收治医院积极加强“非典”药物使用,对已公布治疗规范以外的其他药物和治疗方法尽量减少使用,慎重使用中草药和胸腺肽等预防性药物,减少X光透视次数,严格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工作。自4月份以来,全省累计培训医务人员5万人次。为减少群众使用预防性药物的盲目性,卫生部门与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一道,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正面宣传和答疑释惑,引导群众了解科学预防知识。同时,卫生、医药部门积极推广使用甘肃省自行开发生产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中药制剂,如“贞芪扶正胶囊(冲剂)”在临床治疗中发挥了很好的疗效。近日,甘肃丁氏“解毒丸”等三种样品被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确认具有明显的对抗SARS病毒、保护细胞的作用。我们将积极扶持这些企业加快开展研制和生产,使这些药品尽快投入临床使用。
(七)认真做好高等学校防控工作,落实农民工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