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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田稷子——孩子犯错之后要正确惩罚

田稷子,生卒年不详,战国时期任齐国的宰相,伟大的政治家、文学家。

田稷子是战国时齐国的宰相,以廉洁奉公、勤政爱民而著称,而这种优秀的品质完全得益于他母亲的培养和监督。

齐宣王执政时期,田稷子由于办事认真负责,深得齐宣王的信任,被任命为齐国的相国。被拜为相国后,田稷子整日公务繁忙,又加清正廉洁,俸禄微薄,无法更好地赡养母亲安享晚年,心中有愧。

有一次,他的下级官吏为了讨好他,送了百两黄金给他。田稷子为了表达自己对母亲的孝顺,就把这些黄金悉数送给了母亲。但当田母看到儿子一下子拿了这么多黄金出来的时候,她并没有因为突然拥有那么多的财富而高兴,而是仔细地盘问起田稷子。

她问田稷子:“我听说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君子不食嗟来之食。你做宰相,就是3年的俸禄也没有这么多,你怎么突然有了这么多黄金?你告诉我,你是从哪儿得到这么多钱的?难道是掠取民财、收受贿赂得来的?难道我在你小时候对你的教诲你全都忘了?快告诉我这笔钱是从哪里来的?”

田稷子知道瞒不过母亲,忙跪倒于母亲身旁,泪如雨下,承认说:“孩儿没有忘记小时候母亲对我的教导。这笔钱是一个下级官吏送我的,他知道母亲大人年迈体衰,特让我表达一下诚意和孝心。孩儿因公务缠身,无法在母亲身边尽孝,深感不安,就请母亲收下孩儿的这份孝心吧!”

田稷子的母亲听后对他说:“读书人应该注意自身修养,为人要品行高洁,而且要诚实守信,不取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做虚假欺诈之事,不工于心计,不取不义之财。言行要一致,表里要相符。现在,君王要你做宰相,给你高官厚禄,你就应该用自己的忠诚、廉洁奉公来报答君王的赏识与信任,只有这样,才是为人臣的忠,为人子的孝。如今,你的做法恰恰相反,取不义之财,完全背离了为人臣之忠,为人子之孝。不义之财我不想要,不孝之子我也不想要,你走吧!”

听了母亲的一番教诲,看到母亲的伤心,田稷子又是后悔,又是羞愧。于是,他决心改正过错,不辜负母亲对自己的教育、君王对自己的信任。他很快就把贿金还给了行贿者,并把这件事情告诉了齐宣王,请求齐宣王治自己的罪。齐宣王知道了这件事情后,非常赞赏田母的见识与品德,深为齐国拥有这样的母亲而骄傲。并且,为了表明对齐母的敬重,齐宣王并没有处罚田稷子,还让他继续担任齐国的宰相。

育子智慧

请真诚地回答以下问题:

1.孩子犯错之后你会惩罚他吗?

2.在你惩罚孩子的时候,家人的态度和你一致吗?

3.罚了又赏的情况发生过吗?

故事中的田母的确是令人敬佩的,她以廉洁正直感化儿子,教育儿子不取不义之财的行为是值得天下母亲学习的。除此之外,田母教子的故事,还有一点值得家长深思,那就是她对孩子犯错之后的惩罚手段。当田稷子收受贿赂之后,田母说了句:“不义之财我不想要,不孝之子我也不想要,你走吧!”这句话分量相当重,对田稷子也起到了“当头棒喝”的作用。当然,在现代家庭教育中,不是要所有家长在孩子犯错之后都把孩子“赶出家门”,但是怎么说、怎么做确实值得家长再三琢磨的。

那么,在生活中,家长应该怎样科学、正确地来惩罚孩子呢?

第一,父母态度要一致。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认为:“做父母的对子女的教育应有一致的措施。”马卡连柯也说:“家庭集体的完整和一致,是良好教育的必要条件。”在惩罚孩子方面,父母态度一致也非常重要,否则妈妈埋怨孩子、爸爸赞成孩子,作为孩子应该听妈妈的,还是听爸爸的?父亲和母亲的做法其实都是为了孩子好,目的也是一致的,但是方法和态度不同,教育效果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在惩罚孩子之前,父母首先要沟通好,建立一致的教育态度。

第二,惩罚的“量刑”要适当。惩罚孩子的目的是为了孩子的良性转化,惩罚的“量刑”就必须合乎孩子的行为。惩罚过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对抗情绪,轻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为戒。因此惩罚孩子要以达到目的为原则,既不能轻描淡写,又不能小题大做滥用“刑罚”。大教育家洛克说:“儿童第一次应该受到惩罚的痛苦的时候,非等完全达到目的之后,不可中止;而且还要逐渐加重。”其中的道理耐人寻味。

第三,要依照规则进行惩罚。家长应和孩子协商制定一个奖惩规则,让孩子知道犯错后将受到什么惩罚。这样,孩子平日就会有所注意,从而减少犯错误的概率。当孩子犯错后,家长应注意调整自己的情绪,不要因一时冲动而随意惩罚孩子。若是孩子以后犯了同样的错误,也应该按规则进行和以前相同的惩罚,这样家长才能在孩子心中树立威信。

第四,指明“出路”不含糊。惩罚孩子不能半途而废,应要求受罚的孩子作出具体的改错反应才能停止。家长要态度明确,跟孩子讲清楚他应该怎么做、达到什么要求或标准,否则有什么样的后果。如孩子有乱丢东西、不爱整理的习惯,家长在惩罚时就应该让其自己收拾好东西、整理好玩具,使其明白必须要做好,否则又要受罚。家长千万不能含糊其辞甚至让孩子“自己去想”。家长不给“出路”,孩子改错就没有目标,效果就不明显。

第五,罚了又赏要不得。家长教育孩子要赏罚分明,该奖时就要郑重其事甚至煞有介事地奖,让孩子真正体会到受奖的喜悦;该罚时也应态度明确、措施果断,让其知道自己错之所在。只有这样,才能培养孩子明辨是非、知错即改的品行。如果在对孩子实施惩罚之后,家长中的一方认为孩子受了委屈,随即又来安慰他,这将会使惩罚失去作用。实践证明:惩罚——奖励——惩罚的恶性循环会使孩子产生认知偏差,错误地将犯错和受奖联系起来,从而使惩罚归于失败。

第六,及时惩罚莫迟疑。惩罚的效果也具有时间性,孩子犯错与受到惩罚的时间间隔越短越好。所以家长一旦发现孩子犯错,只要情况许可就应立即予以相应的惩罚;如果当时的情境(如有客人在场或正在公共场所)不允许立即作出反应,事后则应及时地创造条件,尽可能让孩子回到与原来相似的情境中去,家长和孩子一起回顾和总结当时的言行,使他意识到当时的错误行为,并明确要求他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