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诞生后一直努力地致力于中国的政治民主化,自觉地为实现人民民主而奋斗。早在1922年第一次对时局的宣言中,就提出了“打倒军阀,建设民主政治”的行动纲领。随后,在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党的最低纲领即民主革命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时期的奋斗目标是反帝反封建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统一中国为真正民主共和国,明确提出了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奋斗目标。毛泽东集中全党智慧,在枟新民主主义论枠中完整地提出了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政治纲领,即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以后,毛泽东更准确地将之表述为人民民主专政,指明了中国社会现代化过程中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方向。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的选择,是对中国近代政治民主化取向的继承和发展。
第一,国体——建立一个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制度,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所谓国体,毛泽东说,这是一个从前清末年起,闹了几十年还没有闹清楚的问题,其实,它只是指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当时的世界视野,按阶级性质划分,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有三种国家体制可以选择:一种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一种是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和国;一种是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共和国。毛泽东以谁更有利于中国人民当家做主为标准进行了选择。他说:“第一种,是旧民主主义的国家。在今天,在第二次帝国主义战争爆发之后,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没有民主气息,已经转变或即将转变为资产阶级的血腥的军事专政了。”他还引用1924年国民党一大宣言的判断:“近世各国所谓民权制度,往往为资产阶级所专有,适成为压迫平民之工具。”是“少数人得而私也”的国家政权。他认为,中国不能选择这种政治制度。而苏联式的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毛泽东认为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不适用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因此,中国只能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的优点表现在:其一,它从国家政治制度的层面最大限度地确立了人民当家做主理念。人民民主专政理论认为,在新民主主义时期,构成这个国家基础的是中国的无产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四个革命阶级占了中国人口的90%以上,是国家的主人,是决定国家命运的基本力量。其二,人民民主专政理论是一个开放的理论,既适用于新民主主义时期,也适用于中国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其中的“人民”这一概念是一个历史的范畴,进入社会主义之后,“人民”的含义更加广泛。资产阶级政权的基础是资产阶级,是“少数人得而私也”
的政权,广大劳动人民被剥夺了参政的权利。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是劳动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权,也不允许剥削阶级分享政权。而中国的国情非常特殊,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不仅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等劳动人民参加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甚至非劳动阶级的民族资产阶级也参加了革命,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实际上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革命阶级结成统一战线,齐心协力,共同完成的。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成果的政治纲领自然是建立包括民族资产阶级这个剥削阶级在内的各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即人民民主专政。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大大扩大了“人民”的内涵,最大限度地扩大了当家做主的“人民”的范畴。
第二,采取与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谓政体,毛泽东解释,就是一定的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政权。新民主主义的国体规定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如何从制度上保证人民当家做主,行使主人的权力?毛泽东设计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点包含三个维度的内容。其一,人民代表的产生“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其二,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和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国家建立从乡人民代表大会直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系统。其三,各级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毛泽东用普选产生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政府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即对人民负责等一系列制度安排来保证人民真正当家做主。
毛泽东一再强调,这种“‘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精神,必须表现在政府和军队的组成中,如果没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就不能达到这个目的,就叫做政体和国体不相适应”。
新民主主义政治纲领以人民当家做主为核心理念,以实现民主政治为目标,以制度建设来保障民主的实现,以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为执政的合法性来源,充分体现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治的选择。
新中国建立以来,人民民主专政得到了巩固,但是,民主和法治建设仍然是任重而道远,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深化,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2.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
新民主义的经济纲领,是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进程中,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贫困不堪的经济状况,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人民的幸福而制定的战斗纲领。它是中国共产党人特别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主张的集中概括。它对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促进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对解放社会生产力,调动人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奠定了重要基础。
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提出,是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中有关新民主主义经济主张不断发展、日臻成熟的表现和结果。中共一大以后,共产党人深入实际斗争中,开始认识到中国社会的特殊性,认识到反对资本主义和军阀官僚的封建势力对民主主义革命的意义,加上列宁关于民族殖民地问题理论的指导,中共二大提出一个大体上符合中国国情的革命纲领,针对帝国主义的侵略,要求改正协定关税制,取消列强在华各种治外特权,针对封建军阀的剥削,要求没收军阀官僚的财产,将他们的田地分给贫苦农民等等。大革命失败后,革命的中心从城市转入农村,在领导农民开展土地革命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逐步提出了比较完整的“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的土地革命路线。经过根据地经济建设的实践,进入抗日战争时期后,毛泽东在枟新民主主义论枠中,更详细地阐释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主张。其要点为:第一,不论是本国还是外国人所办的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都归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家所有,构成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第二,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并不没收其他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第三,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1945年,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在论述党的一般纲领和具体纲领时,重申了“耕者有其田”、“节制资本”等中国共产党和他本人的一贯主张。
1947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已进入势如破竹的战略反攻阶段。在这样的大好形势下,毛泽东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这就是:“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
首先,没收地主土地归农民所有。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中心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土地问题。近代以来,封建时代的自然经济基础被破坏了,但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依然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占据明显优势。它严重阻碍着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是封建主义统治中国的主要社会基础。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财产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推翻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这是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务之一。同时,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就能极大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农业生产力,从而实现中国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毛泽东指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将采取某种必要的方法,没收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实行孙中山先生‘耕者有其田’的口号,扫除农村中封建关系,把土地变为农民的私产”。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特别是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设过程中,在探索和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正确的土地政策和策略。党的土地政策经历过两种形式,一种是实行彻底的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土地革命政策,另一种是实行削弱封建剥削的减租减息土地政策。采取这些政策的目的都是为了解放农民,壮大革命力量。土地改革的胜利从根本上铲除了帝国主义,巩固了工农联盟,推进了人民政府政权建设,为发展农业合作经济,推动中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创造了重要条件。
其次,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以蒋、宋、孔、陈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在土地革命战争后期形成,抗日战争时期达到顶峰。这个资本代表着中国最反动的生产关系,不仅压迫着工人和农民,也阻碍了中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官僚资本主义是中国地主、买办资产阶级政治的经济基础,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将属于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收归国有,是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经济结构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结构的一项关键政策。没收官僚资本具有双重革命性质:一方面,反对帝国主义和反对封建势力,摧毁国民党反动统治的经济基础,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另一方面,没收官僚资本又带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由于官僚资本具有高度的垄断性,它同帝国主义的在华企业结合在一起,成为中国现代工业的主体,因此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就使新民主主义国家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使国有经济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多种经济成分中居于领导地位,从而为确立新民主主义经济向社会主义过渡奠定了基础。
再次,保护民族工商业。保护民族工商业,发展资本主义也是由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决定的。民族资本主义就是广大的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所代表的资本主义经济。由于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决定了中国革命的主要任务是推翻外国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和国内封建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革命的性质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又因为革命的领导阶级是无产阶级;革命动力是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人民大众;革命的前途是实现社会主义。因此,中国革命的性质又不是一般的资产阶级革命,而是新式的特殊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这种革命“所要消灭的对象,只是封建主义和垄断资本主义,只是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而不是一般地消灭资本主义,不是消灭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也就是说,革命的锋芒是向着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所豢养并依附和服务于帝国主义的买办的、封建的、垄断的官僚资本主义,而不是向着一般的资本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私有财产,相反,在经济上是“保存一般的私人资本主义的企业”,并主张“能够自由发展那些不是‘操纵国民生计’而是有益于国民生计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保障一切正当的私有财产”。
由于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环境中发展起来的,民族资产阶级受帝国主义的压迫和封建主义的束缚,他们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有矛盾,同时为了自身的生存,他们又未完全同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断绝经济上的联系。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既具有参加革命的可能性,同时又具有对革命敌人的妥协性。因此,针对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在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团结方针的同时,要防止民族资产阶级的妥协性和软弱性,采取斗争的方针,既团结又斗争,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范围内发展。
民主革命胜利以后,还要不要保护民族工商业,要不要发展资本主义?毛泽东认为:“中国革命既然是为了变更现在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地位,即为了完成一个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而奋斗,那末,在革命胜利之后,因为肃清了资本主义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物,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社会中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是可以想象得到的,也是不足为怪的。资本主义会有一个相当程度的发展,这是经济落后的中国在民主革命胜利之后不可避免的结果。”因此,革命在全国胜利以后,在一个长时期内,我们“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在这个时期内,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分,都应当容许其存在和发展。这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可见,党保护民族工商业和发展资本主义的思想并不是权宜之计,而是长远考虑,其根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