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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钱,用了才是自己的(5)

三十五年前,曾经有一个贫穷的小女孩,因人介绍,前来找我,表示要跟随我学习佛法。那时,我自己托身何处都感困难,只有婉言拒绝,但在她临走时,我又非常不忍,当下即掏出身上仅有的五十元相赠,以为她另寻佛学院,作为学道之资。没想到三十五年后的今天,她居然以十万倍的捐款作为报答,并且护法护僧,不遗余力。她,就是素有"黄仙姑"之称的黄丽明居士。对于此事,她津津乐道,而我更加确定:钱用了不但是自己的,而且还有百千万倍的利息。布施金钱,不是用来买一份虚名,不是在于数目的多寡,而是以一份诚心来赢得自己的欢喜和自己的心安理得!

我不但布施他人,也常常周旋于弟子徒众间,解囊纾困。佛光山单位与单位间,有时或因权责问题,或因财务困难,或因立场不同,而对某些需要用钱的个案争论计较。我知道后,一句我出这笔钱,自能化干戈为玉帛。佛光山多年来平安和谐不也就是我自己的收获吗?因此,我始终坚持:"钱,用了才是自己的!"

因为我有这种"钱,用了才是自己的"的理念与不储财的性格,佛光山也一直本着"十方来,十方去,共成十方事"的宗风来安僧办道,多年来,不但未曾有些许盈余,反而负债累累;虽然日日难过,但也日日过去,倒也相安无事。佛光山没有人抢着去当当家住持,争着去管理财务,大家凭着一股牺牲小我的精神来服务社会,奉献众生,说来也是我的福气,比拥有金钱更具有意义啊!

反观涛涛浊世中,一些人坐拥财富珍宝,出入汽车洋房,一旦死后,尸骨未寒,不肖子孙即为分配财产而争论不休。生前的所有钱财不但带不走,尚且形成后世的祸源,宁不悲乎?还有一些人,汲汲营营,贪图小利,放高利贷,招人标会,于金钱之积聚无所不用其极,到头来倒债倒会,一生的辛苦还是归为别人所有,宁无悔乎?在两千五百年前,佛陀即已说明:财富是五家所共有--水火、刀兵、盗贼、暴政和不肖子孙,因此教我们要布施结缘。有一首诗将这些情况描写得十分贴切:

一粒落土百粒收,一文施舍万文收,

与君寄在坚牢库,汝及子孙享不休。

过去有好长一段时间,我一文不名,但是我从不自认贫乏,反而觉得世间处处都是财富:一句好话、一件好事、一个方便、一点友谊……都是弥足珍贵。后来我有了供养,只以为这是宿因所现的福报,实不足为道,反而深深感到金钱如水,必须要流动,才能产生大用;渐而体悟到如何用钱,是一种甚深的智慧。而用钱最好使大众都能获得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般若宝藏,才能使自己永远享有用钱的快乐。所以,我深深觉得:拥有钱是福报,会用钱才是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