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公民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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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公共生活与公共秩序是荣辱观的具体表现(2)

1、互相帮助、宽容友善:处于公共生活中的社会成员之间能够相互帮助,不仅是使社会有序运转的保障,也是完善个人道德情操的方式。每个人应该设身处地地替别人着想,宽容、同情、理解,竭尽全力救人于困境。“有力者疾以助人,有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倡导人们如果有能力就要去帮助别人。“如果自己老是斤斤计较个人利益,不能为他人做出奉献,那么也就无权接受他人对自己的奉献”。在社会生活中善于帮助他人也不失为社会公德的一种朴实的表达方式。此外,人际交往中可能会由于彼此利益博弈、文化素质差异、性格喜好不同,而产生观点和行为上的冲突,甚至被对方伤害人格尊严或轻微的身体伤害,此时应尽量本着一颗宽容的心态去面对和处理问题:容许别人有不同于己的判断自由和行为表现,对于他人的无意冒犯和不当行为给以容忍与原谅,这不仅体现了一个人做人的博大胸怀,也是公共美德中的优良品质的体现。

2、尊老爱幼、扶危济困: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一代代人所传承和推崇。“使老有所终,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千年之前古人理想的道德取向,也是现代社会仍需继承发扬的美德之一。老年人群体为社会奉献了自己的青春,做出过应有的贡献,理应得到人们的尊重和爱戴;幼儿和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理应得到人们的呵护和关爱。此外,由于年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老年人和儿童在行为能力和自理能力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公共生活中人们理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帮助和爱护。“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公共生活需要人们拥有这样的情怀。对于处于困难和危难中的他人,我们应该具有一种体恤和爱的情怀。

爱护公物

“公物”是国家、社会或集体的财产,是社会成员共同劳动成果的结晶,它既是公共场所人们进行各项活动的物质保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物质基础。 “爱护公物,它直接涉及国家、集体、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爱护公物是每位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是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客观需要,它体现了社会公民的团结精神和主人翁责任感”。爱护公物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也是公民必须遵守的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公物的主人翁意识和行为也是一个人道德觉悟和道德修养水平的反映。众多爱护公物行为的出现,也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共生活的正常进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满足和谐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社会公德之“爱护公物”的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要求社会成员:

1、爱护、保护公用设施:公用设施是有关部门为保证社会有序运转,方便社会成员工作学习、休闲娱乐等而兴建的设施,包括公路、铁路、交通标志、城市输气、民用输水管道、公用电话设施、公用广场绿地、公用图书等等。社会公德规范要求人们,在使用各种共用设施的时候要珍惜公众的劳动成果、爱惜呵护公用设施。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公用设施的主人,都有权利、有义务维护公用设施的安全及健全保存。同时,由于诸多破坏公物行为的存在,例如,破坏公用电话亭、盗毁下水道井盖、践踏公共绿地草坪等,所以就要求作为公用设施的“主人”要勇于同破坏损害公物的行为作斗争。

2、坚决抵制浪费、侵占公共财物的行为:公共财物是全体社会成员的共有财产,“是物化了的社会利益,珍惜和保护社会的、集体的公共财物,最终也是为了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②当前诸多人置社会公德和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各种手段浪费和侵占公共财产,这是极其不道德的行为。公德规范要求社会成员:“要从思想上真正树立关心、爱护公物的观念,做到像爱护私人财物那样爱护公共财物”,“要正确使用公共财物,把公共财物合理地用于‘公共’需要。对公共财物的使用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避免浪费和损坏”,“要同一切损害、侵吞公共财物的行为作斗争”。

3.保护、爱护名胜古迹、自然风光等文化资源:名胜古迹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见证,也是整个国家物质财富、精神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风光是社会成员休闲、娱乐和接受文化熏陶的重要公共资源,二者都具有不可估量的历史和现实价值。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当前出现了诸多破坏名胜古迹和自然风光的现象,例如部分游客在古迹上涂抹、刻画屡见不鲜,《无极》剧组拍摄破坏环境等事件的发生,都表明部分社会成员的公德意识仍亟待提高。不文明行为不仅是对民族文化的亵渎与破坏,也是对自己道德人格的不尊重。所以作为一个文明的社会公民要有保护、爱护名胜古迹、自然风光的觉悟和行为,在参观名胜古迹和自然风光时,要自觉爱护其中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保持自然环境的天然生态和身边环境的整洁卫生,进而使公共文化资源得到保护和传承发展。

保护环境

保护环境既包括保护自然环境和身边公共生存环境,也包括保护虚拟的公共网络环境。

大自然是人类几千年繁衍生息、进化发展的摇篮。人类的文明发展,大自然功不可没。“天行有常”,自然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是和谐的,具有丰富性、多样性、有序性、稳定性的特点。然而近代以来人类开始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征程,人类把自然当成财富源源不断的宝库予以开发。由于自然系统的规律遭到破坏,破坏性的后果逐步体现出来。由于疯狂的、过分的开发自然和疏于对生存环境的保护,造成了对自然环境的严重破坏,生态危机不断出现,生活环境恶化。

随着环境污染和环境公害事件的不断爆发,环境问题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最初的环境保护是建立在人们自保自利的生存本能基础上的,而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也逐步上升到道德价值层面。这就要求人们要形成一种生态公德意识,号召人们加强和生态保护、保护人类的公共生存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网络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流上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捷,网络环境作为现代人类活动的虚拟空间,近些年也面临着人为“污染”的挑战:网络垃圾信息污染公众的思想视野——垃圾邮件、网络色情信息、虚假信息泛滥;网络腐朽文化杂存造成公众道德观念混乱——消极的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道德虚无主义、无政府主义因素滋长;网络谎言、谣言玷污公众的道德情感——假新闻、假消息谣言惑众;公共空间的“网络暴力”侵犯私人权利——网络谩骂、人身攻击、公开讨伐事件频发。虚拟人际关系环境的被“污染”现状使网络环境的净化也迫在眉睫。

社会公德之“保护环境”的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要求社会成员:

1.保护自然环境系统的有序运行:要求社会成员要把对环境和自然的尊重和爱护纳入人的精神世界范畴,注重培养人对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敬畏感恩情感,提高人的生态、能源节约意识、消费节约意识、亲近自然意识和优化等;要求社会成员不要随意破坏动植物等生长环境,要给予植物生长以休养生息的机会,维护自然生态自身系统的正常运转,使人类周边的生存发展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要求加大保护非再生资源,节约使用有限的可再生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保持能源的可持续性存在和增长;要求我们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应该是有节制的、理性的。

2.保持公共场所环境的卫生和清洁:保护身边生存环境主要是指要求社会成员对生活周边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要注意保护。例如小区的卫生保持、绿化带的维护,丰富小区公共文化空间等等。有了生长有序、生态美丽的自然环境,有了一个干净整洁、舒适美丽的公共生活空间,其中的社会成员才会享受到高质量的文化消费和幸福生活。生活环境的卫生清洁与否与人的健康和疾病的预防密切相关。处于公共场合中的人都希望有一个干净整洁、舒适安逸的生活环境,在购物和休闲过程中都希望享受到清洁和周到的服务,所以公共场合的卫生清洁除了有专门的人负责清理维护之外,作为有道德觉悟的社会成员更应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例如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等等。自觉维护公共场合的清洁卫生是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质要求,也是整个社会道德风尚水平如何的最直接反映之一。

3.保护公共网络空间环境的净化:公共网络社会存在的诸多公德失范现象要求人们在虚拟网络环境中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净化网络环境,借鉴网络起步较早、运行相对成熟的西方网络社会中被公认或约定俗成的公德规范,要求每一个进入网络空间者应该遵守一定的底线要求,恪守一定的指导原则:诚信原则——遵守信用,诚实地对待他人,诚实发布信息,不虚伪、诚恳待人,杜绝欺诈;尊重原则——交流时彼此互相尊重每个人的人格尊严,尊重作者知识作品的所有权、网络版权和专利;不伤害原则——不用网络言语和行为污蔑、诽谤、诋毁攻击他人人格尊严,不侵害他人的隐私、不伤害他人名誉和利益,不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互惠原则——提倡网络关系双方的义务性的履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文明关怀原则——严格自律,不发布传播污秽、黄色、辱骂性质的信息,热心网络公益,有关爱社会和他人情怀。

结合我国当前网络公民的独特现状,借鉴中国互联网协会2006年发布的《文明上网自律公约》,要求公共网络生活中的公民:自觉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促进绿色网络建设;提倡先进文化,摒弃消极颓废,促进网络文明健康;提倡自主创新,摒弃盗版剽窃,促进网络应用繁荣;提倡互相尊重,摒弃造谣诽谤,促进网络和谐共处;提倡诚实守信,摒弃弄虚作假,促进网络安全可信;提倡社会关爱,摒弃低俗沉迷,促进少年健康成长;提倡公平竞争,摒弃尔虞我诈,促进网络百花齐放;提倡人人受益,消除数字鸿沟,促进信息资源共享。

遵纪守法

遵纪守法要求全体社会成员要自觉遵守公共生活领域的纪律守则、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等。公共场所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初衷与目的都在于用条文或口头的方式,都是以显性或隐性的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公共生活秩序的维护和正常运行离不开外在的法规制度的约束和保障。作为公共场所中的一员要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遵纪是在公共生活中遵守规章、规则、公约、纪律等,它是适应公共生活而拟定出来的、供社会成员遵守的公约性条文;守法就是按照法律规范进行活动,即全体公民依照法律规范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它也与公民的国家身份紧密相关。“法律是由国家规定的、以法律条文形式确定的、用来调节国家生活中各种关系的规范体系,法律本身就规范了公民与国家关系中主要而关键的契约关系,因此守法必然也就成为公民道德最主要的道德要求之一。”①每个社会成员都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和其他各项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办事,明确自己的法定权利,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做到学法、知法、守法。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遵章行事,不损害他人的利益,不伤害他人生命健康,不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那么社会将会变得更加稳定、有序与和谐。

社会公德之“遵纪守法”的内容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要求社会成员:

1、知纪懂法,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能够知晓我国主要法律法规和公共生活中的规范守则是对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也是现代公民应具备的最基本素质。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法规,包括国家的中央政府立法机关和地方各级具有立法权的机关制定的《宪法》、《民法》、《刑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等,也包括公共场所制定的规章、规则、公约等,例如火车站里的《乘客须知》、学校里的《中小学生守则》等等。只有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在公共生活中自觉以法律、法规等约束自己的社会行为。

2、守纪守法,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法规制度和秩序规则:“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义务,也是最低层次的公德要求。公共场合的法规、秩序的制定归根结底是为了使公共秩序得以维护、公众利益得以保障。法律规章制度是保证社会秩序稳定、有序的前提,是维护全体社会成员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保证。每个处于社会公共生活中的社会成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公共领域中的法律法规,处于公共场合中的社会成员要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场合的制度守则,如按顺序排队购物、上车;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公共场合整洁卫生;保持公共场合安静,不喧哗嬉闹等等。

3.勇担道义,与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勇担道义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是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精神和道德品质,也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凝聚着社会成员的正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体现着人们的道德良心和人格尊严。遵纪守法的公德规范除了要求人们守法之外,也要求坚持正义、道义与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号召人们坚持原则和真理,不从众随俗,在违反公德的行为面前敢于挺身而出,同歪风邪气作斗争。对那些知法犯法、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损害公众利益的人进行批评指正、谴责批判,进而增加整个社会的公德失范行为的批判力度,增强整个社会良好的社会风气。弘扬勇担道义的美德,对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共秩序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