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6月17日)
陈元同志:你好!
听说你兼任北京市西城经济科学大学校长,所以这封信就写给你,请你考虑批处。后面附有一份通知书,“选择深圳作为学习考察场地”。我不了解“经济类”课程内容,不知是否一定要到特区去“学习考察”?而且是否一定要不远数千里、化费300~450元/人去深圳?自费学员不少属于低工资区、30多到40多岁档次,上有老下有小,生活拮据者对付300元也非易事;公费比自费多收50%,无非是大锅里捞一勺,还可兼顾以丰补歉之虞,但是否会有“公费旅游”之嫌也须斟酌。12月份用的钱,8月底就交清,似乎也无必要。北京市办的学校是否一定要舍近求远,偌大的北京市难道不可以被“选择”“作为学习考察”的“场地”?以上意见统希考虑,如果提得不对,就不要答复我了。当然通知上的具体规定你是不会事先知道的。
敬礼!
袁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