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7月)
6月23日至6月26日,国营工业企业法调查组在大连召开了北京、天津、上海、沈阳、大连、常州六个城市厂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座谈会。会上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最近在中央书记处会议、省长会议和政治局会议上关于厂长负责制问题的一些重要讲话精神,交流了自去年天津会议以来试点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对下一步的工作作了安排,并就《国营工业企业法(草案)》的修改工作交换了意见。会上,对厂长工作等三个条例和颁发三个条例的通知稿又做了进一步的修改。会议开得比较好。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试点工作情况
1.厂长负责制试点工作有成绩,但发展是曲折的,试点工作在一些地方经历过几次反复。一是1984年四季度部分企业出现滥发奖金、实物的不正之风,一些人指责是厂长负责制带来的,使得刚刚发展起来的试点势头受到了挫折。二是1985年7、8月间由于厂长决策程序问题未解决,又发生个别厂长决策失误,引起一些人对赋予厂长个人决策权的非议,特别是增强企业活力十四条中没有提到厂长负责制,一时间议论纷纷,使一些厂长思想动荡不安。三是今年初出现的有关厂长用人权的不同说法,一些企业党组织收权,少数企业又回到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这一次涉及的面较宽。但是情况也不完全一样,有些地方如沈阳、大连等市,在市委领导下试点形势基本上是稳定的。总之,六个市的试点工作虽然遇到了一些波折,但还是有发展的。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试点企业目前已达27000个,比去年8月天津会议时增加5000个。其中6个试点市1919个,比去年天津会议时增加200个。当然,这个发展是非常缓慢的,试点企业多数是国营预算内企业。大连试点企业已占国营预算内企业的85.6%,上海基本上是控制试点,也已占到1/3.从试点的质量上看,好的、比较好的占试点企业的绝大多数,约90%。比较差的,天津是6%,沈阳是8%,北京是10%。从试点企业的经济效益看,多数试点企业是比较好的。据北京的分析,今年1—6月,全市工业总产值下降0.2%,试点企业增长2.8%。
2.围绕厂长负责制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领导体制的一些改革措施逐步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例如重大问题决策形式的程序化,现在许多试点企业建立了以厂长为首的,有党政工团和技术经济负责人及职工代表参加的企业管理委员会,在厂长主持下集体讨论重大问题。这种形式不仅充分体现了厂长在决策中的主导作用和发挥了专家的智囊作用,避免厂长决策失误,同时也为党组织的保证监督和职代会的民主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再如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这是对厂长任期制的充实和完善。这一制度的推行,基本上解决了厂长任期内产生短期行为的问题。目前有些试点市把这一制度还推行到保证监督系统中,要求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围绕厂长的任期目标,规定各自的工作目标,动员党员、群众为保证厂长任期目标的实现,使企业党政工三者都围绕着一个共同的目标,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各自的工作。这些规范化的措施,对巩固和发展厂长负责制有积极的作用。
3.厂长用人权。从座谈中各地反映的一些情况看,厂长任命的中层行政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或比较好的。滥用职权、“任人唯亲”的现象有,但这是个别的。据大连市对21家试点企业的调查,厂长任命的723名中层干部中,不称职的14人,占1.9%。其原因也不是厂长“任人唯亲”,而是使用时没有看准。沈阳有141家企业最近进行了民主评议,共评议1138名中层干部,群众认为不称职的只有6人,占被评议人数的0.5%。实践证明,用人权同任期目标责任制联系起来后,厂长用人会更加谨慎。
4.一些试点企业党组织工作开始有所加强。企业党委开始从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党的建设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所加强。一些企业长期没有发展或很少发展党员的,开始注意发展工作了,知识分子“入党难”、生产第一线党员少的局面有所改变。党委的主要领导同志能以较多的精力进行调查研究,使政治工作处于主动的地位。
5.民主管理制度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一些试点企业中,出现了以职代会为主的多种民主管理形式。如: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民主讨论会、咨询会、答辩会,有关干部的评议会,有关形势教育的畅谈会和厂长民主接待日等等。从管理内容到管理范围都有所发展和扩大。
二、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大连座谈会上反映的一些情况看,目前厂长负责制试点工作中,除了对中层干部任免问题要继续统一认识外,主要问题是试点工作发展不平衡,企业内外改革不配套,影响了试点工作的进展。
发展不平衡,主要是有的试点城市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不力问题。沈阳、大连的经验证明,只要市委对试点工作不等待、不观望,旗帜鲜明,敢于探索,试点工作是可以迅速、健康地发展的。目前的问题是,有的试点市在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工作结束之后,试点工作处于无人负责的状态,有的等待、观望,因此,进展缓慢。天津市试点企业至今只占预算内企业的16.8%。常州市是中央、国务院两办通知中确定的企业要普遍试点的市,但目前试点企业仅占该市县以上企业的40%。
内外改革不配套、不同步,也给试点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如企业扩权不落实、社会摊派太多、经营者利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以及分配体系、物价体系没有相应地改革等等,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试点工作的进展。
三、对下一步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尽量避免由于上面说法上的不一致,造成下面思想上的动荡。目前三个条例即将下发,我们和中宣部已草拟了宣传提纲,各级党委要大力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和试点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从试点企业来说,目前主要是抓好企业党委从思想观念到工作内容、工作方法的转变工作。
2.试点企业要做好巩固、完善和提高的工作。工作重点要放在继续完善各项制度,使与厂长负责制有关的厂长决策、厂长用人等,逐步做到程序化和规范化。对少数问题比较多的试点企业,要求市的有关领导部门要逐个分析,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对班子不团结的,要下决心按照中央的精神,把能起中心作用的、优秀的干部调任厂长。要努力提高企业领导班子的素质。
3.加强对厂长负责制的理论研究工作。目前试点中已经提出了许多理论问题,各试点城市要组织力量深入讨论研究。要开好理论讨论会。国营工业企业法调查组下半年也准备在各试点市理论讨论会的基础上,召开一次理论讨论会,侧重讨论新时期党在企业中的作用问题、厂长身份问题、民主管理问题等等。
4.各地应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凡企业整顿领导小组工作结束后,没有相应地建立起领导机构的,一定要结合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立即建立由市委和市政府直接领导的,各有关部门参加的,能够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协调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同时建议六个试点市的市委和市政府,在今年10月,分别将本市两年多来的试点情况向中央、国务院写出书面报告。座谈会上,有的同志提出,《国营工业企业法》明年颁布后,调查组如要解散,中央也应建立相应的负责指导试点工作的机构。
5.认真修改好《国营工业企业法(草案)》。中央要求《国营工业企业法(草案)》今年四季度报送中央审定,以便明年初提请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为此调查组分别组织力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草案的最后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