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之前的度量衡也十分混乱。各朝官吏总想多搜刮民财,因此总是将度量衡由小变大。以王莽改制后的度量衡为标准,南朝尽增大不到一寸,北朝尽增大到二至三寸。南朝,齐国一斗等于王莽时的小斗五升,一斤等于一斤八两。北朝,魏国、齐国一斗等于原来的二斗,一斤等于原来的二斤。隋文帝即位后,下令停止使用原来的度量衡,规定一尺等于王莽时的一尺二寸八分,一斗等于莽制三斗,一斤等于莽制三斤。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三代以来,权量之制,自隋文帝一变。”由于唐沿隋制,宋、元、明、清又沿袭唐制,因此,历代再无更大变化。
统一钱币和度量衡,是为了适应国家统一、经济发展而出现的,它反过来又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经济的发展。以当时东都洛阳为例,有三大商业市场,即丰都市、大同市、通远市。其中丰都市周围六里,有一百二十行,三百余肆,四百余客栈,南北商贾往来,络绎不绝。粮、绵、纸、青瓷器、漆器、铁器、盐、香料等商品,应有尽有,市场商品经济之繁荣,可见一斑。
创立科举刑律兵制
隋朝开国之前,选拔官吏采取九品中正制度,做官要凭门第,仕途完全为门阀世族把持。
公元587年,杨坚下令废除九品中正制度,规定每州每年要推荐有才学的贡士3人,推荐的标准是文章华美,并需经过特别考试。公元599年,杨坚又命令,凡是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总管刺史,要以有德、有才二科举人。把德和才结合起来,通过考试的办法来选拔人才担任官吏。到了隋炀帝时,开始设立十科举人,其中有“文才秀美”一科,即进士科。进士科的设置,标志着科举制度的成立。
科举是以分科考试的方法取士,其中最重要的是进士科,考试以诗赋为主。
隋朝的进士一科,对后世影响很大。以科举制度代替九品中正制,这是选拔官吏制度的重大变革。科举制度把读书、应考和做官三者联系起来,这就使得无论是官宦子弟,还是贫寒子弟,都可以通过读书、考试,获得做官的机会。由此便打破了门阀世族垄断做官的局面,扩大了封建政权的社会基础。同时,也使得大批下层平民,为了将来能获取官职而安心读书,这对于维护社会安定很有益处。科举制度大大加强了中央政权的权力,巩固了中央集权的统治。
自从秦朝制定了残酷而又苛刻的刑律之后,汉承秦律,直到魏晋南北朝时期,都是一脉相承。公元578年,北周武帝死后,周宣帝即位。周宣帝颁布了《刑经圣制》,用法更加残酷。杨坚在辅佐周静帝时,革除了周宣帝的一些暴政,删削《刑经圣制》,改作《刑书要制》,用法宽大了许多。
杨坚即位之后,命令杨素、裴政等十多人修定刑律。裴政为主,上采魏、晋旧制,下及齐、梁,以“以轻代重,化死为生”为指导原则,制定了《开皇律》。
废除了前代枭首、车裂、鞭刑等酷法,除了犯谋反罪,一律不用灭族之刑。律文仅五百条,极为简要。刑名分死、流、徒、杖、笞五种。死刑只分绞、斩二等;流刑分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等;徒刑分一年、一年半、二年、二年半、三年半等;杖刑分杖六十至杖一百五十等;笞刑分笞十至笞五十五等。此外,又有“十恶”不赦之条:即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等,凡有犯者皆从重治罪,均不赦免。
公元586年,杨坚又下令废除孥戮、连坐之法。孥戮之法,原见于《汤誓》,连坐创自商鞅,这是两种十分野蛮残酷的刑法,至隋终于全被废除。公元592年,杨坚又下诏:死罪囚必须报经大理寺复审,各州县不得自决死罪,不得在当地处决。同时又规定,死罪须经过三次奏请,才能行刑。民众有冤屈可以逐级上诉,直至诉至朝廷。
杨坚是个非常清明的开国君王。他采取的是“官严民宽”的政策,对各级官吏往往小罪重罚,可以不依法律,在朝堂上任意诛杀。而对民众犯罪,用心却是平恕。杨坚认为,官吏本负有治国安民之责,拿着国家俸禄,知礼知法,如渎职犯罪,必须严处。平民一年四季,耕作劳苦,自食血汗,知礼知法者不多,犯罪可以从宽。杨坚晚年,对待官吏更严,诛杀尤甚。
杨坚在改革刑律的同时,对兵制也进行了相关的改革。魏晋以后实行府兵制,其特点是士兵以战争为职业,完全脱离生产。府兵制在和平时期为了维持军队的训练,要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北周与北齐对峙时,由于人力物力不及北齐,宇文泰便创立了府兵制。府兵来源于农民中的强悍者,平时从事生产,本身免除租税,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战时由邻居六家供给军需。府兵制寓兵于农,但又自立军籍,不编入民籍,不属州县,可以随时调发,家属也随营居住,不入民户,随军流移。这比完全依靠军饷为生的坊兵制有节省军费的优点。因此,府兵制在中国古代军事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
公元590年,杨坚对府兵制进行了重要改革,规定军人和家属都隶属于州县,垦田和户籍,与一般农民一样,也可按均田令分得土地。这样,军人和家属就有了固定的居所,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军人本身仍旧保留军籍,属于军府统领。军府是府兵制的基本组织单位。隋制设立十二卫,即左右翊卫、左右骁骑卫、左右武卫、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候卫,各卫置大将军,为府兵的最高将领,总统于皇帝,各卫下辖军府。
杨坚改革后的府兵制,把兵制和均田制结合起来,改兵农分离为兵农合一,寓兵于农,平时生产,战时打仗。既增加了农业生产劳动力,又减少了军费开支。
均田租赋筑仓积谷
杨坚即位后,在经济方面的措施首先是继续推行均田令。农民受田,仍按北齐的方法,每丁受露田(即规定种植粮食的耕地)80亩,桑田或麻田20亩,妇女受露田40亩。露田在人死后交还国家,桑田或麻田可传给子孙。丁牛一头受田60亩,一家限牛四头。但杨坚的均田制在执行时并不彻底,田“均”得相当有限。因为周武帝遵循齐制,杨坚也遵循齐制,实际上就是承认富贵人家已占田地的合法性。
杨坚派遣使官到各地推行均田法,地少人多的地方,富豪们想方设法抵制均田,甚至有人发动叛乱,杨坚乘机发兵镇压,然后没收其田地,分给无地的贫民。
或者是鼓励农民向地广人稀的地方迁移,大量垦荒。从公元598年到605年,全国的耕地面积大为增加。
与均田相联系的是租赋的调整。杨坚数次下诏减免徭役和租税。租赋一般以床为单位,丁男一床,纳租粟三石,桑田调绢一匹,绵三两,麻田纳布一端,麻3斤。单丁及奴婢纳一半租税。在徭役方面,每丁男每年服役一个月。不久又下令减轻租赋徭役,成丁年龄由18岁提高到21岁。每年服役时间由一个月减为20天,调绢由一匹减为2丈。后来又允许50岁以上的人可以输庸代役,即交纳布帛代替力役,这些措施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为了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杨坚在建立隋朝后,采用了两项措施,即“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
大索貌阅是根据年龄和面貌来检查户口,是不是隐瞒了,或者报了虚假年龄。
杨坚首先设立三长,作为控制户口的基层组织,即在畿内设保长、闾正和族正,在畿外设保长、里正和党长,令他们负起检查户口的责任。公元585年,多查出443000丁,1641500口。
此外,对于那些依附于豪强的农民,杨坚颁布“输籍之法”。由政府规定各农户的等级,从轻征收其租税的数量,使那些浮客知道自己的劳动大多被强家所侵占,现在政府从农户手中征收的租税,要比他们被强家侵占的少。这是一种皇帝从豪强地主手中争夺农户的策略。
“输籍之法”公布以后,过去依附于豪强地主的农民,现在纷纷脱离豪强,向地方政府报出自己的户口,向政府缴纳租税。于是,隋朝的丁口大增,国家租税的收入也以惊人的速度增加。
轻征租赋,户口剧增,隋朝的财政收入也在急剧增长。经过几年时间,府库藏满,只好堆积在廊庑之下。丰收之年不忘灾荒。杨坚命人在洛阳、河南、河北等地大造粮仓,广积谷物,以防凶年。隋文帝筑的粮仓有两类:一类是官仓,一类是义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