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12月18日,出生在湖南省望城县安庆乡简家塘一户贫苦农民家里。
1947年秋,年仅7岁的雷锋成为孤儿。
1949年8月,雷锋家乡解放,担任儿童团大队长。
1950年夏,在刘家祠堂小学读书。
1954年夏,加入少先队,被选为中队委员。
1955年,转入荷叶坝小学。
1956年7月15日,从荷叶坝小学毕业。在生产队当了近三个月秋征助理员,搞征收工粮工作。9月,在安庆乡政府当通讯员。11月17日,到望城县委当公务员。
1957年2月8日,光荣加入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同时被评为县委机关工作模范。这年夏天,担任望城县治沩工程指挥部通信员,并被评为治沩模范。
1958年春,响应望城县团委提出的捐献一台拖拉机的号召,雷锋捐款20元,是全县青少年中捐款最多的一个,县委决定派雷锋学开拖拉机。11月15日,到鞍山钢铁厂参加社会主义建设。
1959年8月20日,报名到鞍钢弓长岭矿山参加新建焦化厂工作。
1958年10月至1960年1月,在鞍钢一年零二个多月时间里,3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五次被评为红旗手,十八次被评为标兵,荣获“青年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称号。
1960年1月8日,雷锋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8月,因参加上寺水库抢险救灾而荣立三等功一次。团党委决定树立雷锋为“节约标兵”。11月8日,加入中国共产党。11月23日,沈阳军区工程兵党委作出授予雷锋“模范共青团员”称号决定。
1960年11月27日,雷锋荣立二等功,作为立功代表在全团授奖大会上发言。此后,雷锋又荣立过三等功一次,受团、营嘉奖多次。
1961年2月3日,应邀到海城驻军作忆苦思甜报告,与全国战斗英雄郅顺义亲切交谈。
1961年5月,被选为辽宁省抚顺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61年5月14日,雷锋被提升为副班长。
1961年8月,雷锋为运输连四班班长。
1962年1月27日,雷锋被批准晋为中士军衔。
1962年2月14日,雷锋被选为党代会代表,出席中国共产党工程兵十团代表大会。
1962年2月19日,雷锋以特邀代表身份,出席沈阳军区首届共产主义青年团代表会议。并被选为主席团成员,在大会上发言。
1962年5月,雷锋被共青团抚顺市委评为抚顺市优秀校外辅导员。
1962年8月15日,在指挥倒车时负伤,不幸殉职。年仅2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