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继承和发展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宗教观
马列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主要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宗教观的形成和发展。它是马列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国情及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的宗教问题逐步正确结合的产物。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创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发展方向,走出了一条正确认识和解决宗教问题的道路,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适合中国国情的宗教理论和宗教策略,从而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宗教问题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组成部分。以******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中国革命的具体任务,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同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相结合,形成了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的一些重要的理论。总结这些理论,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对群众反神权和鬼神迷信的斗争要加以引导,使之服从反封建的政治和经济斗争。至于家族主义、迷信观念的破除,乃是政治斗争和经济斗争胜利以后自然而然的结果。若用过大的力量生硬地勉强地从事这些东西的破除,那就必会被土豪劣绅借为口实,来破坏农民运动。这就鲜明地提出了农民反对神权和鬼神迷信的斗争要服从反封建的经济和政治斗争的重要思想,摆正了宗教问题的解决在革命斗争中的位置。
2.把宗教问题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抗日战争时期,在建立抗日统一战线的工作中,******明确地把对宗教界人士的工作作为党的统一战线的一个方面来处理。1940年,******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信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这就提出了在统一战线中如何正确处理好共产党与宗教界政治上团结一致与思想信仰上存在差异的关系问题。面对反帝反封建这场艰巨的政治革命,只有团结包括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社会各阶级、各阶层,组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才能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组成庞大的同盟大军,去争取革命的胜利。要保持和发展同宗教界的政治联盟,就要善于把正确的宗教政策同不同时期的革命任务结合起来。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种联盟的基础就是反帝反封建,有了这种共同的政治基础,把宗教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同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长期联盟,就有了可靠的政治基础和政策保证。
3.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一政策是在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923年至1927年间,中国共产党历次会议的决议案中都强调对宗教应持慎重的态度,为了团结各种爱国力量,革命活动应不分党派、宗教和阶级等等。1927年,******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文中提出,农民的宗教信仰应该由农民自己解决,别人不应该“代庖”;共产党对待宗教的政策应该是:“引而不发,跃如也。”******这些认识已经包含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精神,并明确指出这应该成为中国共产党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1931年11月7日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这个大纲首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保障了宗教信仰自由。1945年4月,******在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发表了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纲领性报告《论联合政府》,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做了更明确、更完整的阐述,把宗教信仰自由视为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至此,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在理论上和政策上已经有比较成熟的认识,从而为正确认识和解决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随着工作的需要,对宗教问题日益重视,并根据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政策,基本上是正确的、稳妥的。宗教问题的正确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对中国革命起到了配合的作用。
(二)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宗教观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时期,虽然宗教的信仰属性、神学属性没有变,但随着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的根本变化,宗教的社会属性也出现了深刻的变化。以******为首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面临着领导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繁重任务,能否处理好新的历史条件下的中国宗教问题也成为这一时期的重要任务。******、******、李维汉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新中国宗教问题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成功地处理和解决了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的宗教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明确提出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对待宗教的一项长期的基本的政策,并在宪法中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1949年9月,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条把****的一贯主张和已在解放区实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明确规定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策,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自由权。”第三十五条特别规定:“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语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风俗习惯及宗教信仰自由。”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虽然在解放区早已实施,但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加以确认,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策,这还是第一次。1952年,******在接见西藏致敬代表时指出:“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和信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然采取保护政策。”同时,他还认为宗教信仰自由也应当包括“宣传有神论和宣传无神论的自由。”这样,******在建国初期,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提出的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规定为我党的一项长期政策,并进一步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含义和具体内容。
2.明确提出我国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复杂性的重要思想。建国初期,为了总结宗教工作的经验教训,1954年****中央转发的中央******《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中,提出了宗教具有长期性、民族性、国际性,同时对宗教的群众性和复杂性也作了十分清楚的表述。1957年,李维汉在统战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宗教具有长期性、民族性、国际性、群众性、复杂性的五性问题。他说“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必将最后导致广大人民摆脱宗教信仰的束缚。但是,这是要经过一个很长的时期才能逐渐解决的问题。这样宗教就有它的群众性和长期性。在我国,一部分宗教又带有民族性和国际性。宗教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政策问题,我们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谨慎的态度,决不可忽视”,强调了宗教问题的复杂性。后来******总理在谈到中国宗教的特点时多次提出宗教的五性问题。“宗教五性论”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分析宗教问题,特别是中国宗教的现实而得出的科学结论,是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出发点,也是制定对宗教问题必须坚持慎重、稳进、决不能简单、轻率、急躁正确方针和政策的客观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没有明确提出这样完整的思想,苏联共产党在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过程中也未提出这样的思想,可以说,“宗教五性论”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充实和发展。
3.首次提出在宗教领域内要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两类社会矛盾的学说,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是由******首先明确提出并作了系统阐述的。他运用这一理论及方法,正确有效地处理了大量的宗教问题。他明确指出,凡是利用宗教进行反共、反人民的反动势力,他们同人民群众的矛盾属于敌我矛盾,对这种宗教领域中的敌我矛盾必须采用****的方法,予以坚决打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团结广大信教群众,保证宗教活动的正常进行。至于宗教界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由于宗教信仰而引起的同其他劳动群众之间的矛盾,则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对于这种矛盾,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按照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来处理。强调企图用行政命令的办法,用强制的办法解决思想问题、是非问题,不但没有效力,而且是有害的。同时还认识到,由于民主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除个别民族地区外,宗教矛盾的阶级背景已经起了根本变化。除个别地区外,宗教矛盾已经从既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又是敌对阶级的矛盾转化为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已经基本上成为人民内部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的矛盾,信仰这种宗教或者信仰那种宗教的矛盾,信仰这个教派或信仰那个教派的矛盾。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领域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思想,也是我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丰富和发展。
4.确立了党和政府处理同宗教界人士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在经过20世纪50年代初经济制度上的民主改革和50年代末宗教制度的改革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消灭,我国宗教已经摆脱了统治阶级和帝国主义的控制和利用,广大信教群众和其他劳动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一批爱国宗教界人士在教徒中发起和倡导了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走出了一条努力为新中国服务的正确途径。他们同党和政府肝胆相照、荣辱与共、长期合作,是维护国家稳定,联系和团结信教群众,办好教务的重要力量。各宗教组织已成为爱国宗教组织,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党提出了处理同宗教界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即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共产党在处理与宗教界的关系问题上,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政治上互相联盟,世界观上划清界限,到社会主义时期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表明党对宗教问题的认识更加成熟完善,在实际工作中更加客观求实。这是对我党几十年来处理同宗教界人士关系的实践的高度总结,同时也是对社会主义时期我党处理同宗教界人士关系的高度总结,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是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又一重要发展。
上述这些观点,对于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的宗教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马列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也成功地走完了第一段的历程。但是,1957年以后,以“阶级斗争为纲”导致错误地分析了宗教方面阶级斗争的形势,也导致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曲解。特别是“**********”期间,党和国家全局上犯了严重的****错误。一时间,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丰富内容几乎仅仅被归结为宗教是人民的鸦片;宗教被认为是一种反动的意识形态,宗教仍然是剥削阶级的工具;宗教问题实质上是阶级问题;对宗教在任何时候都要限制、削弱它;促使宗教最终消亡是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所有这些,不仅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精神,而且也抛弃了党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实际相结合而形成的关于解决中国宗教问题的正确思想及路线、方针、政策。直到“**********”结束,这一进程才得以恢复。
二、党的第二代领导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丰富和发展
在1978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拨乱反正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才得以完全恢复。中央在拨乱反正、平反各种冤假错案同时,也着手解决宗教界的平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得到了重新确立和恢复,并被以******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新实践中丰富和发展。
******高度重视宗教工作。1979年6月15日,******在政协五届二次会议致开幕词时指出: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这是对宗教界人士的正确估计,代表党和国家明确否定了“**********”中对宗教界人士的不公正的待遇。1979年9月1日,******在听取第十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情况汇报时,强调宗教工作也有许多政策问题,要******议一议宗教问题。1980年8月26日,******在同第十世****大师谈到西藏的发展时,指出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1980年4月19日,******在《人民日报》发表《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盛事》一文,通过对唐代高僧鉴真大师的评价给我们以重要启迪,正确评价历史上宗教在文化方面的作用,充分肯定宗教人士在国际文化交流中的积极作用,重视并引导好宗教界开展国际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是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方面。这篇文章的发表对于促使我们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从文化视野上认识宗教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其象征和启示意义大大超过了文章本身所论及的问题。
20世纪80年代初******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论述,对当时宗教领域内的拨乱反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后按******的指示,党中央专门研究了宗教问题,并于1982年以党内19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文件。文件从十二个方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进行了总结,全面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它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认识和处理中国宗教问题的曲折实践中,进一步实现了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宗教问题实际的正确结合。这种结合不仅使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宗教工作走上了正确道路,而且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将宗教界定为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历史的产物。这就改变了以前把宗教仅仅看成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观点。
2.全面阐述了宗教在社会主义时期必然长期存在的根源。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灭,但是人的意识发展总是落后于社会存在;旧社会的旧思想、旧习惯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彻底消除;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建立,以及教育、文化、科学技术的高度发达,还需要长久的奋斗过程;由于某些严重的天灾人祸所带来的种种困苦,不可能在短期内摆脱;由于还存在着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和复杂的国际社会环境,因而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一部分人中的影响,也就不可避免地还会长期存在,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3.要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又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在宗教和民族的关系问题上,各个民族和各个宗教有不同的情况。有些少数民族基本上全民信仰某一宗教,如******教和喇嘛教,那里的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但在汉族中佛教、道教、天主教和基督教则同民族问题基本没有联系。因此,要善于具体地分析各个民族和各种宗教的不同情况,正确处理好民族问题与宗教问题的区别和联系。特别是在那些基本上是全民信教的少数民族当中,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的规定的执行,需按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步骤,不宜简单行事。要警惕和反对任何利用宗教狂热来分裂人民、破坏各民族之间团结的言论和行动。
4.明确了处理我国社会主义时期一切宗教问题及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这是一项长期政策,是一直要贯彻执行到将来宗教自然消亡的时候为止的政策。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使全体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的目标上来,任何背离这个基点的言论和行动,都是错误的,都应受到党和人民的坚决抵制和反对,这就根本改变了在极左年代单纯把促进宗教消亡,甚至消灭宗教作为处理宗教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错误观点,具有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5.强调加强党的领导,是处理好宗教问题的根本保证。党对宗教的工作是党的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级党委要有力地指导和组织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政策,并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把这项重要工作切实地掌握起来,坚持不懈地认真做好。
6.强调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在宗教问题上能否处理得当,对于国家安定和民族团结,对于发展国际交往和抵制国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对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处理好宗教问题主要反对“左”的倾向,又要防止和克服放任自流的倾向。同时指出宗教问题还受到某些阶级斗争和国际复杂因素的影响,这就抛弃了长期以来在“左”的影响下,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处理宗教问题的指导思想,准确地把握住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与阶级斗争的关系。进一步强调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反对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我国宗教事务,抵制********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还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组织的作用,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化,要有计划地培养和教育年轻一代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造就一支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又有相当宗教学识的年轻宗教职业人员队伍。
总之,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马列主义******思想的宗教观,在全面总结中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工作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以及借鉴外国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关于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政策,表明中国共产党将马列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进程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
三、党的第三代领导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新发展
在1989年6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正式形成。****第三代领导集体产生后,江****根据冷战结束后国际格局的深刻变化和民族、宗教问题日益突出的新形势,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实践,运用马列主义、******思想和******理论,科学地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状况,以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在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方面,从理论到实践上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和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观点和重要论断,全面、系统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新的形势下,党对宗教问题高度重视,对处理好世纪之交的宗教问题又提出了一些重要思想,这些观点和论断主要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民族、宗教无小事,全党要高度重视宗教问题。江****多次指出,宗教问题是很复杂的,宗教具有一定的群众性,而且总是与政治问题结合的很紧。****在1990年12月5日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一个重要内容。1993年11月7日,江****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又提出“民族、宗教无小事”的论断,以通俗的语言再次要求全党对民族宗教问题切不可掉以轻心,必须高度重视。随后,他又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国内外的历史和现实都充分证明,没有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的正确解决,就没有国家的团结、稳定和统一。
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当做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一个重要的课题。宗教问题是个大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我们整个国家的安定团结,关系到民族的团结、祖国的统一,关系到我们整个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也关系到渗透与反渗透,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斗争。就是说,宗教工作如果做得好,可以对促进社会主义建设起好作用,如果做得不好,就会被国内外敌对势力所利用。因此做好宗教工作具有重大意义。这就把党的宗教工作放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去认识、去考虑,提高了全党对宗教工作的认识。这些都是对中国共产党宗教工作在实践基础上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升华,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次发展与创新。
2.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突出表现为长期性、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在2001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指出,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性。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看,观察世界的宗教问题,必须把握住其三个主要特点。第一个特点是,宗教的存在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将会长期存在并发生作用;第二个特点是,宗教与一定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问题交织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第三个特点是,宗教常常与现实的国际斗争和冲突相交织,是国际关系和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江****指出,正确认识我国的宗教问题,关键是要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充分认识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以及在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宗教问题所具有的特殊复杂性,而根本的则是长期性。这是因为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其存在有复杂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和认识根源。人类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程度,以及人们思想认识的水平,还远未达到足以消除宗教根源的程度,宗教还有其存在的相当深层的条件。宗教走向最终消亡必然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可能比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还要久远。因此,在对待宗教问题上我们绝不能操之过急,不能用简单的方法去处理复杂的宗教问题,不能重复“**********”中“左”的做法,必须有长远的考虑,必须扎扎实实地去做工作。江****所提出的“特殊复杂性”和“三个特点”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宗教的历史、现状和国际、国内形势作深刻分析后,得出的科学结论,进一步深化了党的宗教理论。
3.要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江****多次强调要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且要保持这一政策的长期性、稳定性、连续性。它包含着:信教不信教都是公民的权利,不能用行政力量去消灭或发展宗教;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要把信教和不信教的人,信这种教或那种教的人都团结起来,大家和睦相处,彼此尊重,把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与此同时要注意此政策不适用于共产党员,共产党员应该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但自己不信教,还有义务宣传无神论,帮助群众提高觉悟。
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理论同我国宗教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我国的具体表现。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为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观点决定,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所要求,为引导宗教在社会上发挥积极作用所必须。对广大群众必须坚持信仰自由的原则,这是尊重人权的表现。公民不论信仰或不信仰宗教,都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各种义务。宗教政策会保持长期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符合宗教的规律,代表着广大信教群众的利益。正确贯彻这一政策,就有利于民族团结、国家和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否则就会产生多方面的负效应。
4.处理同宗教界关系的原则是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1991年1月30日,江****在会见我国各宗教团体主要领导人的谈话时指出:总的来说,在我们国家,无神论者和宗教信仰者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思想信仰上的差异是次要的。我国各宗教团体的主要领导人,是在同中国共产党长期合作共事中经受了考验,可以完全信赖的朋友。在我国宗教界还有一大批同党真诚合作的朋友。爱国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同宗教界合作的政治基础。有了这样的政治基础,党领导的各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就会不断巩固和发展。实践证明,只有政治上真诚团结合作,才能真正做到在信仰上互相尊重;而只有在信仰上互相尊重,才能有效巩固和加强政治上的团结与合作。为此要努力做好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的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工作,因为他们在信教群众中有相当的影响,做好他们的工作意义重大。同样,还要培养一支政治上热爱祖国,具有一定的宗教学识,能联系信教群众的年轻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因为这关系到我国宗教组织的将来的面貌,是关系到党同宗教界长期合作的大问题,是具有战略意义的问题。
5.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去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保证。1991年2月5日,****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在总结10余年宗教工作的基础上,正式提出了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问题。为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中国政府和地方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1994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除宪法外,第一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公诸于众的政府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专门条例,标志着中国宗教立法工作迈出了重要步伐。此后,国家宗教事务局陆续制定了一些部门规章,主要有《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宗教活动场所年度检查办法》、《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等。同时部分省、市、自治区也制定并颁布了地方性宗教法规。标志着中国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这也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国宗教工作健康、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政府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就是要求政府管理宗教事务必须按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政府行政部门必须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宗教必须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活动。其要旨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具体地说就是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利;依法制止各种不属于宗教范畴的非法活动,取缔非法组织;依法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依法打击打着宗教旗号进行分裂活动和犯罪活动等。
以江****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思想,是继承马列主义、******思想、******理论中有关宗教信仰自由、政教分离的宗教观的基本内核,结合中国和国际当前的实际所作出的科学论断,这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次理论创新。
6.处理好宗教领域中的矛盾,坚持“四个维护”原则。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处理宗教问题上表现出的人民内部矛盾,已成为宗教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重要课题。1993年11月7日,江****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民族和宗教问题中的矛盾,大量的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一定要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疏导工作,要认真解决,决不能掉以轻心。对有人蓄意利用宗教来破坏安定团结,制造民族分裂的罪恶行径,一定要高度警惕,防微杜渐,未雨绸缪,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李瑞环曾做过重要论述:“现阶段我国民族、宗教领域发生的问题,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也不排除有的问题带有对抗的性质。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耐心说服,改进工作的办法来解决。绝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当做对抗性矛盾,人为树敌;不能把非对抗性矛盾激化成对抗性矛盾,自讨苦吃。对一些人借口民族、宗教问题引发事端,制造****,我们也不能丧失警惕,必须严肃对待,果断处理。此类事端,有时是非对抗性矛盾和对抗性矛盾交织在一起,增加了我们工作的难度。事实证明,正确识别和处理这类问题,必须高举维护人民利益的旗帜,高举维护法律尊严的旗帜。”1995年11月5日,李瑞环在****转世灵童寻访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上,在分析与****集团的斗争时,鲜明地指出,在我们国家,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绝不能允许违反国家法律,损害人民利益,制造民族分裂,破坏祖国统一。这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从此以后,“四个维护”便成为处理宗教方面突发性事端的基本原则,也成为制止和平息一些民族分裂主义掀起突发性事件的有力武器。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四个维护”既保护了爱国宗教界的合法地位和正当权益,又为识别和处理有关宗教问题提供了鉴别标准。同时,也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了努力的方向和基本途径,具有深刻而丰富的内涵和重大的现实意义。
7.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是一客观事实,如何定位宗教,是长期以来困扰社会主义国家的问题。1991年****中央、******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提出:“动员全党、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进一步重视、关心和做好宗教工作,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3年江****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提出贯彻党的宗教自由政策也好,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好,目的就是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求他们从事的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民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做贡献;同时,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利用宗教教义、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某些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服务。”
1999年3月,江****在同全国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的民族、宗教界委员座谈时,进一步阐述了“相适应”两方面的涵义:一是信教群众要遵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宗教界要爱国、进步,要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我国宗教界有爱国的好传统,要继续发扬光大。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要运用自己的影响,引导信教群众爱国守法,抑恶扬善,服务社会。上述思想,在2000年12月4日召开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代表党中央进一步加以重申。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科学论断的提出,从根本上回答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地位问题,肯定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合理存在,为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健康发展解除了后顾之忧,从而也为社会主义国家处理好与宗教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这个论断也是对中国几十年来宗教工作的一个经验性总结,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丰富和发展的最集中体现,可以说这一科学论断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形成。
综上所述,以江****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相结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特别是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党同宗教界的基本原则等理论观点,贯穿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大创新和发展,它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全党正确认识和处理当代中国宗教问题,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的指南。
四、学术界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贡献
在我国,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研究是与宗教学研究同步的。宗教学在我国是一门新学科,“**********”以后才出现在学术界。在学术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很多观点都受到了学者们重视,并对这些观点进行了科学的论证和修改,形成了大量的理论成果。有关理论成果,已经被党和政府采纳,至今产生着积极的影响。在学术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的争论中,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展开。
第一个是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以张继安、吕大吉、龚学增等为代表的一派认为,马克思的这句话揭示了宗教的最根本的属性,科学地阐明了宗教的本质和社会作用,是马克思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理论基础、理论核心,是研究宗教问题的根本立场和指导原则。以罗竹风、萧志恬、赵复三等为代表的研究者们则主张,不能片面的理解“鸦片论”。学习马克思的有关宗教理论,应当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学理论体系。历史上的宗教的作用因时代、社会条件的不同而不同,不能一律用“鸦片”来概括。社会主义时期宗教的作用,更不能用“鸦片”来说明。在今天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如果坚持宗教“鸦片论”,而又承认我国各族宗教徒的现实情况,那有关的理论研究就陷入了自相矛盾的困境。
第二个是关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协调”问题一直成为学术界热论的话题,其中也有不少宗教界、政府宗教管理部门中的专家学者积极地参与讨论,比较系统地论述了以下观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近十几年来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必然结果与时代要求;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要前提;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新时期宗教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三个是关于“宗教五性”。俞朝卿的《论“五性”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坚持和发展》一文比较有代表性。他认为,“五性”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普遍原理与中国社会宗教的实际状况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深化和具体化,是马列主义宗教理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坚持和发展,是完善和正确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基本点。葛壮在《初级阶段宗教问题刍议》一文中提出,在充分肯定关于宗教特点“五性”的认识基础上加强反思,从新的角度探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宗教的特点,不断丰富和补充对宗教的认识以指导实践。他认为,初级阶段的宗教有以下几个新特点:政治上的适应性、信仰者的多层次性、发展的地域性、文化上的渗透性;抽象地看,宗教的社会作用有这些类型:文化型、政治型、经济型、伦理型、交往型等。这些都是研究和把握宗教问题的重要问题。
第四个是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20世纪80年代后,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研究,大多是针对1982年党中央制定的《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进行论证的。蒋文宣在《谈谈我党处理宗教问题的反“左”和防右》中提出,“党的宗教信仰政策,是处理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反‘左’防右的辩证法”。于本源在《宗教信仰自由与无神论宣传》一文中认为,“既主张宗教信仰自由,又坚持无神论宣传,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观点”。徐玉成在《关于唯物论和无神论宣传中的几个界限问题》中提出,要划清迷信与封建迷信、宗教与迷信、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与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等不同问题的界限,不能伤害宗教徒的信仰感情,违背党的基本方针和宗教政策。
五、完善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价值观和历史观,从而有助于破除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教条主义理解,有助于澄清附加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名下的某些模糊观点。不仅有助于提高宗教界人士对中国共产党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认识,消除种种疑虑,甚或对立和紧张,也有助于提高他们对自身宗教信仰的认识,使其发扬适应社会需要和进步的积极因素,自觉限制与消除不适应社会需要和进步的消极因素,进而推动宗教自身的良性的、健康的发展,为制定合乎国情、教情的宗教政策和合乎宗教特性的、规范的宗教行政管理工作法规提供了正确的理论基础和思想指导,对于建构和谐社会有着特殊的实践意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内涵是深刻而丰富的,就其创新性观点而言,可初步归结为以下10个要点:①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的观点,改变了那种仅把宗教定位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观点。②宗教是人民内部思想信仰的观点,宗教是文化的观点。③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最深层根源,在于人们有不能解释和不能解决的思想问题的观点。④宗教长期性的观点,宗教消亡在阶级和国家之后的观点。⑤把思想信仰与政治立场分开的观点。⑥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的差异是比较次要的差异的观点,思想信仰上互相尊重的观点。⑦在正视宗教中存在消极因素的同时,重视挖掘、运用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的观点。⑧信教与不信教以及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观点,信教群众同样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力量的观点。⑨强调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处理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全体信教的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集中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的观点。⑩积极引导宗教徒爱国爱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观点。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代表大会以来,以胡****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也一直高度重视宗教工作。《****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就宗教工作问题提出:“全面做好党的宗教工作,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重申中国共产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该《决定》还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突出强调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政治、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四位一体。宗教是重要的社会现象,宗教徒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如何提升党和政府与宗教界的和谐关系,如何维护宗教徒与非宗教徒的和谐相处,如何保持不同宗教徒之间的和谐共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极其重要方面。《决定》还就如何建设和谐社会提出了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健全工作机制,维护社会稳定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的方针,这就对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宗教工作进一步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新方法,开辟了新视野、新境界,同时也是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思想的重大发展。近来******还颁布了《宗教事务条例》,这是中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对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突出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善于从国际国内的大局出发观察、认识宗教,调动和发挥宗教界的积极性,以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广阔视野,也生动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理论创新精神。这是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宗教问题的具体实际、中国宗教工作的丰富经验以及与中国社会主义社会本质要求三者结合,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加以认真总结的理论产物,是宗教学理论的宝贵精神财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史上的一座丰碑,一座里程碑。可以预期,中国共产党人将继续根据时代的发展、宗教的演化和宗教工作的新鲜经验,不断探索、不断总结宗教理论,进而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不断丰富、不断发展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