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学缺失的心理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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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儿时阴影与心结决定孩子的一生(3)

从人格的形成来看,儿时受到暴力伤害的孩子长大后会形成扭曲的人格:形成“偏执与强迫”的人格;形成“自闭与反人际关系”的人格。前者会使人的性格变得暴躁,也同样倾向于用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后者使人孤僻,少言寡语,拒绝与人交往。心理学家认为,这种人格的不健全,其危害程度远大于肢体的不健全。

我们用未成年犯的“性格特点”与“家里人对你怎样”进行的交互分析表明,在家里被“经常打骂”的孩子不良性格特点最为明显,有25.7%的孩子自卑,有22.1%的孩子冷酷,有56.5%的孩子暴躁。自述性格暴躁的城市闲散未成年犯有55.2%,比城市普通未成年人高出整1倍!也就是说,性格暴躁是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内在动因,而父母的打骂则是未成年人不良性格产生的重要根源。

有个孩子曾因为打架时用刀子扎伤了人而被拘留了,他说:“我打人是逼出来的。我的命不好,摊上了个严厉的父亲,我从小只要犯一点儿小错就得挨打。他希望我成为好孩子,可我却恨他。上初中了,论学习成绩我是班里前10名,可还经常挨打。更使我想不通的是,

在一次体育课上,体育老师也打了我。我为什么总要挨打?一气之下,我还了手。这样一来,大祸临头,为了躲避我只得退学了。”他说,“冰冷的家、坎坷的境遇,使我变成了一个忧愁而暴躁的人。”

暴力伤害,还可能造成孩子的报复心理。

越是打骂孩子,孩子与父母的关系就越不好;关系不好,父母就越容易打骂孩子,形成恶性循环。更有甚者,经常被父母打骂的孩子还容易产生强烈的报复心理和反抗行为。在未成年犯罪中,对亲生父母动刀、动斧、投毒、绳勒的无所不有。有个用老鼠药毒死父亲的孩子想法很简单:就是要“警告”一下对他过于严厉、经常打骂他的父亲。

而这位可怜的父亲至死也不知道孩子为什么对自己痛下毒手。如果说孩子是杀害父亲的凶手,那么逼孩子行凶的无疑就是这个长期打骂孩子的父亲自己!他不仅自己丧命黄泉,也毁了孩子的一生。

暴力伤害,加剧了孩子不良行为的产生。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相当多的未成年犯被父母打骂,是父母“恨铁不成钢”,是“为了孩子好”,他们企图用打骂使孩子改变孩子的不良行为,但是事与愿违,孩子依然我行我素。分析表明,被家里人经常打骂的孩子有一般不良行为的比例均高于没有被“经常打骂”的孩子,“夜不归宿”占88.1%,“打架斗殴”占85.3%,“看黄色录像、图书等”占73.7%,“小偷小摸”占65.6%,“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占68.7%,均高于没有选择被家里人“经常打骂”的比例。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具有强烈的模仿他人行为的倾向,家庭成员是年幼的孩子最早模仿的主要对象。许多打骂孩子的父母并没有意识到,自身的暴力行为所给予孩子的是攻击性示范。调查结果显示,被家人“经常打骂”的未成年犯的暴力行为明显偏高。如犯罪前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强行索要他人财物”等暴力行为的比例分别是29.6%、35.2%、45.4%,均高于未选择被家人“经常打骂”的比例7.5%、9.6%、13.7%。

暴力伤害,可能使孩子背离家庭,结交品行不良的伙伴。

父母打骂孩子的直接后果是使孩子对父母产生排斥心理,体会不到家庭的温馨,甚至造成离家出走。调查表明:在全部未成年犯中,有67.3%有过离家出走的经历,他们离家出走有一半以上与父母的打骂和责备有关。

由此我们看到,家庭暴力是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主要原因。此外,自述在家中被“经常打骂”的未成年犯,犯罪前有42.9%脱离家人长期与“朋友”生活在一起,高出未选择“经常打骂”的15.3个百分点;在“经常”离家出走的未成年犯中,“结交过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的未成年犯高达75.4%,高出“没有”过离家出走的20.3个百分点,而这些人有52.9%是在家庭和学校以外的娱乐场所结交的。

4.2

中国式“棍棒教育”的十大典型惨痛案例

案例一:2005年12月24日晚,郑州来浙江萧山打工的郑某教3岁的儿子认字,但儿子读了一遍后,就无论如何不再开口。脾气暴躁的郑某顿时火起,操起木棍朝儿子的脑袋打了两棍。孩子放声大哭,但父亲并没有停手,木棍相继落在了儿子的脸上、手上、屁股上。整个过程持续了将近1个小时。当晚11时,儿子突然大声喘气,脸色也变得难看,父母连忙把儿子送到医院。此时,儿子已死亡。

案例二:2010年5月26日晚,村民聂某发现11岁的儿子偷了家里900元钱。儿子承认了,但对钱放在何处却坚持不说。聂某决定好好“教育”一下儿子。她从院坝里取下茶树枝,重重地抽在了儿子的后背上,儿子大声哭喊起来。晚上11时许,聂某发现儿子的伤痕开始发黑,并称肚子疼,她立即将儿子送到镇卫生院。儿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死亡。

案例三:赵某离异后带着两个儿子来胶州做生意。2008年2月12日,他回家没有见到儿子小雨,便出去寻找。当看到小雨一脸污垢地出现在面前时,一怒之下便对小雨的脸和头部进行了猛烈的殴打。生性倔强的小雨挨打后不哭也不闹,脱光衣服就上床睡觉了。第二天一早,赵某看到小雨没有起床,发现小雨已经没有了呼吸。想到以后再也见不到儿子了,他出门买了一个冰柜,用床单将儿子裹起,放在冰柜里。两年后小雨的尸体才被警方发现。

案例四:2010年6月11日,刘某在西安一小学开家长会时因对其子在学校表现不满,即在教室对孩子拳打脚踢。18时许,在工作单位再次殴打儿子。当晚23时许,孩子死亡。刘某说:“平时我发现孩子出现说谎、逃学、不做作业、伪造老师签字、放学不归、偷拿别人东西等恶习,我非常生气。他偷同学东西,我用牙签扎他的手指;他学残疾同学走路,我就扎他的脚趾;他逃学,我就用皮带打他。”

案例五:2006年11月的一天,北京市平谷区的14岁初中生小涛去上学时表示,以后还要一边上学一边玩游戏。接下来,小涛与母亲发生了争吵,甚至动手打了母亲。随后,小涛还写下了与父母断绝关系的纸条,希望以后父母不要再管他了。接着,小涛又与他的父亲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并且顺势从地上拿起一根木棍要打其父,父亲见状,从儿子手中夺下木棍,恼怒之下,持棍子向小涛挥去,棍子击中小涛的头部,后确认小涛为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

案例六:2010年10月的一天,江苏洪泽县妇女胡某追问儿子有没有偷钱、偷打声讯电话,但儿子一句话不说,只是低头哭。她很生气,从弄堂里拿来一根长约一米的竹竿,往儿子屁股上打去。刚开始时,下手较轻。后来,火气越来越大,就乱打了。她回忆说:“竹竿什么时候断的,我也不知道。不知怎么回事,他突然倒在地上不动,死了。,’

案例七:一天下午,北京市大兴区谷某的12岁的读初中的儿子回家高兴地告诉他,放寒假了,他期末考了第一名。谷某看了成绩单后许诺说,孩子要什么他都满足。谷某有两个儿子,晚饭后,另一个小儿子想看动画片,两个孩子吵了起来,还用毛巾互相抽打。谷某拿起扫帚,用扫帚把敲了一下读初中的儿子的头部,木棍断成两截。晚上11点,儿子开始喘粗气,叫不醒,被送到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八:2010年3月的一天,在江苏打工的贵州人胡某“望女成凤”心切,心想:自己因为没有什么文化而受苦受累,不能让孩子也没有文化,决心让孩子考上大学,从小抓起。晚上,在让3岁的女儿背唐诗“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时,只因为女儿背不上来,就用手反复击打女儿的手和头部,直到孩子死亡。

案例九:“打屁股没什么危险,不会打坏他。”跟不少家长一样,当得知儿子在幼儿园不听话时,徐州的一名单身父亲张某气急之下挥起木棒,对着孩子屁股一顿狠揍,儿子躲开后,他又抓来继续打,前后持续约20分钟。可万万没想到,第二天早上他去喊儿子起床上学时,竟发现孩子身体发凉,已经气绝身亡。

案例十:2010年8月的一天,在桐乡务工的云南人吕某因为4岁的女儿贪玩不认真学数数,一怒之下,抓起一个铁衣架,边骂边朝孩子身上狂抽,直到孩子倒在床上流泪求饶才罢休。不久,孩子突然不停地抽搐、脸色铁青,送到医院时已回天乏术。

4.3

美国立法拒绝“棍棒教育”

在中国,只有当孩子被父母打死的情况下,才予以“过失罪”的法律追究。在美国则大不相同,美国通过立法严厉拒绝“棍棒教育”,只要父母动手打孩子了,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加州,一位白人母亲领着一对儿女到超市购物,因为男孩顽皮被母亲在脸上打了一巴掌,结果超市的售货员当即报警。出门时,在外等候的警察迎上去,问她是否打了孩子。母亲说:“不错,他太捣蛋,又不服管教,所以我打了他。”警察二话不说,马上给她戴上手铐押进警车,而孩子则被“儿童保护中心”送到有养育能力的人家寄养。为了将她保释出来,她丈夫变卖了房产,才凑足20万美元的保释金。

《纽约时报》曾报道过一个案例,纽约市皇后区一位华裔妇女因为8岁的儿子没有做作业,用扫把打他,孩子的身上留下了伤痕。第二天,学校老师向纽约市儿童服务管理局举报了这个情况。当天晚上,警察来到她家,把她的3个孩子一起带走,送交儿童收养机构。这位华裔母亲不仅要忍受和孩子分离的痛苦,还要花钱请律师帮助她到法庭上索回孩子的抚养权。

那么,在美国孩子犯错了怎么办呢?

看过电影《刮痧》,我们得到一个结论:美国人决不能打孩子。但是,孩子万一不乖了怎么办呢?难不成要大人“求”着孩子们乖一点儿?其实,美国的父母还是可以“打”孩子的,但是这种打和国内父母的打法完全不一样,国内的父母用苍蝇拍、鸡毛掸或者直接拿巴掌,使用的是“棍棒”,一下去就是一条红印或者一片红,而美国的父母用手轻轻地在孩子屁股上拍,可以说孩子根本感觉不到肉体上的疼,但是可以感觉到父母在生气。也就是说,美国人打孩子只具有象征意义,但这种象征意义实际效果会更好于中国式的“棍棒教育”。

美国父母更多的是用非肉体惩罚来教训孩子,比如让孩子罚站(和我们小时候在学校里一样),罚孩子不许看电视,罚孩子的零花钱,把孩子关在洗手间里,罚孩子不许吃饭(真的)。有时候,当家长在幼儿园接孩子时,老师可能会告诉家长,今天孩子很不乖,被罚站1个小时;今天孩子很不听话,被罚不许吃午饭。

最后,我们用《苏氏家语》来结束本节:“孔子家儿不知骂,曾子家儿不知怒,所以然者,生而善教也。”中国式“棍棒教育”,轻则形成儿时心结,容易使孩子形成“仇视”、“暴力”、“孤僻”等扭曲的人格;重则要了孩子的性命,命之不存,何以成才?

5.让孩子避免爱的缺失

缺失的是爱,得到的却是挥之不去的儿时心结

相对于暴力伤害,“避免爱的缺失”是一个反向命题。家长缺失的是对孩子的爱,孩子得到的却是那挥之不去的“儿时心结”,对一生都将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因此,避免儿时“爱的缺失”,对于孩子健康成长有重要意义,应当引起家长的关注。

爱的缺失主要有两种表现:第一种表现是忽视,第二种表现是冷漠。

天下父母没有不爱自己孩子的,但以下情况往往容易出现例外:单亲家庭;失去亲人;虽有双亲,但忙于工作或外出留守。

5.1

儿时“爱的缺失”容易导致孩子早恋

这实际上是一种“补偿效应”,即卩“堤内损失堤外补”。孩子终归需要爱,家庭爱的缺失,使得孩子很容易在家庭之外寻求异性的爱,特别是寻求年龄大许多的异性之爱。在家长身上得不到爱,就想从别的地方得到。但这种爱已不再是对父母的爱的渴求,从而转变成为一种渴望心理安慰的变态心理。当这些女生找到“合适”的人时,克制力差的人就会形成早恋。

每个人都会想要爱,可是当她们发现这种爱不能持久时,就会放手了。她们觉得很孤独,没人能理解自己,渴求一种关怀一一来自异性的。当我们从好朋友身上得到关怀时也会有满足感,但是没有异性的强烈,这是因为青春期的女生对异性都有一种身体上的渴望,这是正常的。只要家长和孩子建立良好的关系,父母就能给孩子一种支持,从而使他们觉得没必要从异性身上获取这种爱。

5.2

儿时“爱的缺失”容易导致孩子出走

有资料显示,对一些城市流浪儿童调查:十有八九出自单亲家庭,缺少关爱。现年15岁的东东,身体瘦弱,说话有点儿口吃,成天拎个编织袋在公园里转悠,捡些废纸、塑料瓶去卖钱。他胆子小,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向人开口讨钱的。他12岁时父母离婚了,爸爸给他找了个后妈,对他日益冷淡。他被打怕了,所以从家里跑了出来,家里人从没找过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