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开发商要想在屋顶或其他的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就必须要经过业委会同意,安装的广告牌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并且所收取的广告费的主要部分归业委会所有,由业委会统一保管、使用,开发商只能收取小部分的管理费。但如果开发商是为本小区做宣传用的广告牌,只要征得业委会同意,在不影响业主生活的前提下,是不需要向业委会交广告费的,因为该广告的受益者是业主和开发商双方;另一种情况,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安装广告牌就不需要经过业委会同意,只要做到不影响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广告的内容不会降低小区的整体形象,开发商就可以安装广告牌,并且所收取的广告费就全部归开发商所有了。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将管理用房挪作他用吗?
为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服务的方便,业主们通常会允许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一些公用房屋,但这些房屋的使用应仅限于为业主提供服务。未经业主的许可,物业管理公司不能将这些公用房屋挪作他用。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不交专项维修基金就不能办房产证吗?
是的。根据北京市《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的规定,不缴纳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的,房地局将不予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和权属登记手续。此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住宅维修基金的落实到位,以保障房屋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购房者在交纳专项维修基金后,应妥善保管北京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北京市住宅维修基金专用发票,以备办理房产证时提交。
同时收取物业管理费与公共维修基金合法吗
合法。公共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除正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的基金。而物业管理费收取的只是公共设施设备小修和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二者的使用目的不同。
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后还要交纳中修费吗?
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因此,业主在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后不必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中修费。建筑安装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维修费用,不得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取。
公共设施被损坏找不到责任人时,损失谁来赔?
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的范围之内,应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设施被损害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情况下按受益人原则分摊,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楼房外的公共设施的维修工程,除由专业管理部门维修管理的部分外,其余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产权人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住宅楼内的共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该住宅楼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3.一栋住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门的,专属于一个单元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单元门内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层内全体产权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在一栋住宅内,专属于一层住宅内的全体产权人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由该层内全体产权人按所拥有的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业主财物被盗,物业管理公司该赔吗?
一般来说不能让物业管理公司直接进行赔偿。但如果盗窃是由于物业保安措施的严重失职造成的,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相应责任,如何赔偿需要双方协商。
还存在一种情况,即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若发生火灾、财物丢失等情况由物业管理公司赔偿,作为对价业主在平时要支付相应的费用,那么如果发生财物被盗事件,物业管理公司要承担责任。
业主在小区内受到歹徒的伤害,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如果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完整履行了保安义务,并且没有失职行为,则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存在过失,则要根据过失承担责任。
保安的服务内容是负责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门户以外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保安费不是财产保险,也不是人身保险。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工作不是保镖,也不是保管工作。如果履行了保安义务仍无法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提供保安服务的一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未及时清理障碍物导致业主受到伤害,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责任吗
物业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就负有义务对小区内的设施、绿化、交通、安全进行管理。因此,如果物业已经预见到障碍物会对业主的安全造成威胁,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物业管理公司就要承担责任。
业主能禁止物业管理公司进入自家房屋维修公共设施吗?
如果对公共部位进行维修,必须进入业主的房屋,那么业主必须提供便利,以免影响整栋楼居民的正常使用。
哪些公用面积不计取物业管理费
不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不计取物业管理费。根据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不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
1.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楼外用作公共休息的设施或架空层。以及凡是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经营性用房的会所、储蓄所、娱乐会所等,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也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利用公共用房开设娱乐设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