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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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3章 金融《证券法》法律常识(11)

《证券法》规定,公司申请其公司债券上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这是指公司债券自发行日到还本付息日的期间不短于一年。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其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据此,可以计算和确定该公司债券的期限长短。

2.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这是指发行人所申请上市的该种和该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发行额在5000万元以上。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可以多次发行公司债券,其累计发行额,即:尚未到期的各次发行的各种债券(如期限长短不同,利率不同,可转换或不可转换等)的总发行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为此,具体申请哪一次发行的哪种债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则要求该次发行的该种公司债券的实际发行额在5000万元以上。

3.公司申请其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这是指发行人一直处于具备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状态,也就是说发行人应当保持公司债券发行时的信誉状态,而使该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能够得到实现,并且该公司债券的交易具有安全性。如果丧失发行公司债券具备的条件,那么该公司债券到期时在还本付息上将发生风险。

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上述重要条件,是保证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其可交易的债券总量和交易期间能够满足交易行市的要求,同时也能够保证交易当事人在公司债券到期时获得相应的收益,使公司债券的公开竞价交易处于规范的管理之下。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么情况下而终止上市

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当上市公司发生法定情形之一,被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其中属于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后果严重的,或者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决定终止该公司股票的上市交易。而对于出现其他暂停上市的情形,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仍不能消除这些情形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也有权决定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终止上市。此外,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或者因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或者资不抵债被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破产的,该上市公司必须进行解散和清算,在这种情况下,该上市《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其股票不可能再上市交易,则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终止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对于依法作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依其职责办理相应的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事项。

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什么情况下而暂停上市

关于上市公司的股票暂停上市问题,我国《证券法》和《公司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了下列法定情形,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该股票暂停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例如,上市公司发生严重亏损致其股本总额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发生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其股份的75%以上由收购人单独持有。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3.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例如,上市公司有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规定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证券、税收、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等法律规定的行为,情节比较严重,应当受到惩罚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是指在上市后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连续三年出现问题,连续的发生亏损。

依法公告的上市报告文件都包括哪些事项

为了规范披露股票上市报告及公告行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七号<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试行)>的通知》,其附件明确地规定了上市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包括以下主要事项:要览;绪言;发行企业的概况;股票发行及承销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登记情况;关联企业及关联交易情况;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对上市的承诺;重要事项或重大事件揭示;备查文件目录。

申请股票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向社会公告其上市报告,并且应当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上市交易申请人除公告上述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1.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2.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3.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等。

在我国,股票申请上市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我国《公司法》专门对上市公司作出了系列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主要规范是:

1.公开募集股份的公司经******或者******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申请股票上市交易,该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公司法》列明了五项基本条件:股票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的业绩可以连续计算;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该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等;

3.申请股票上市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报送有关文件,经批准后由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

对依法取消上市公司上市资格的是否需要公告

上市公司在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存在其他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取消其上市资格,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法作出取消上市公司上市资格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在依照授权作出取消上市公司上市资格的决定时,应当将这一决定及时地公告,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哪些机构和人员对公告的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证券法》规定,下列机构和人员对公告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1.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递交募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依法向******授权的部门提交法定的申请文件,由******授权的部门审批。所以,在申请文件及有关文件公告之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知悉申请文件及有关文件的内容,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依法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知悉这些报告的内容。在公告之前,社会公众并不知晓公告的内容,如果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这时将公告的内容部分或者全部泄露给他人,那么,就可能会使获得信息的人利用这些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从中牟取暴利,造成对其他没有获得信息的社会公众的不公平,影响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知悉公告内容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承担着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公告内容的义务。

2.证券交易所

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申请依法经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有关上市申请文件,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安排其上市交易。所以,证券交易所在上市报告、批准文件及有关上市申请文件公开以前,知悉这些文件的内容。

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依法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所以,股票、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在公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前,证券交易所知悉这些报告的内容。

为了保证广大投资者能够公平地获得有关信息,保障证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3.承销的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在承销证券时,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并对招股说明书或者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所以,在有关文件公告之前,承销证券的证券公司知悉这些文件的内容,并由此而知悉公司的有关情况。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维护公平的交易市场,承销的证券公司机构对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作出的公告,在公告前不得泄露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