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保健养生职业病防治知识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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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基本概念

(一)毒物

毒物是指哪些在小剂量的情况下,通过一定条件作用于机体,引起机体功能或器质性改变,导致暂时性或持久性病理损害乃至危及生命的化学物质。

有毒与无毒并无绝对界限,如有的剧毒物质在微量时,可有治疗作用,而治疗药物超过限量,则可使机体中毒,一些似乎无毒的物质,如进入体内达到一定剂量后,便可引起毒性反应。

以盐酸为例,1%浓度的盐酸,可以引起胃酸分泌减少,使胃酸过多的患者起到治疗作用,是一种药物。但是,如果内服浓盐酸,则可引起口腔、食道、胃肠道严重灼伤,甚至使人丧命,可见,高浓度盐酸是一种毒物。

生产性毒物(工业毒物)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经常接触的有毒物质。工业毒物常以气体、蒸气、烟、尘、雾等形态存在于生产环境中。

(二)中毒与职业中毒

1.中毒。有毒物质在体内起化学或物理化学作用,引起机体组织破坏、生理机能障碍甚至死亡等现象称为中毒。

2.急性中毒。毒物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进入人体后引起的中毒,称为急性中毒。

例如,一个人喝了敌敌畏,出现了敌敌畏中毒现象,导致昏迷,甚至死亡。确定为敌敌畏中毒或敌敌畏中毒死亡。但是,由于喝敌敌畏的患者是自主行为,属于生活性原因引起,因此,不属于职业中毒,而称为生活性中毒。

3.职业中毒。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过量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

4.急性职业中毒。工人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工业毒物引起的急性中毒称为急性职业中毒。

例如,某化工厂工人,在生存操作过程中遇到大量氯气泄漏,由于多种原因,未能采取有效的个人防护,吸入高浓度氯气,产生憋气、胸闷、剧烈的咳嗽和痰中带血,这就构成了氯气中毒。由于它是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与其从事的作业密切相关,所以称之为职业中毒。

(三)生产过程中毒物存在的形态

生产性毒物以固体、液体、气体、气溶胶等多种形态存在。

1.固体。如石油焦、聚丙烯粉尘等。

2.液体。如苯、汽油等。

3.气体。指在常温常压下呈气态的物质,如氯气、二氧化硫等。

4.蒸气。由液体蒸发、挥发或固体升华而成。凡沸点低、蒸气压大的有毒物质(如有机溶剂)都易生成蒸气。液态物质加热、搅拌、喷雾、通气、超声处理等均可加速挥发。碘和硫等吸热后可直接升华为蒸气。

5.雾。指悬浮于空气中的液体微滴,多为蒸气冷凝或液体喷洒而形成。如电镀铬时产生的铬酸雾,喷漆作业产生的喷雾等。

6.烟。指悬浮于空气中的直径小于0.1μm的固体微粒。有机物加热燃烧、使用烟熏剂、切割焊接或冶炼金属时都会产生烟尘。如印刷厂熔铅过程中可产生铅烟等。

7.粉尘。为悬浮在空气中的直径为0.1~10μm的固体微粒。如热电厂的煤尘、机械厂喷砂除锈的石英砂和铁末尘、翻砂的砂尘及催化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