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由于商铺比较紧俏,预租的现象越来越多。为了保障商铺交易双方的权利,商铺预租应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商铺预租的前提是该商铺已经符合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并且开发商已经依法取得房地局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在符合上述前提条件下,承租人应当与开发商签订具备下列详细条款的《商铺预租合同》: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房屋用途;预租房屋的交付使用日期;租赁期限;预付款的金额、支付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房屋返还时的状态;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3.《商铺预租合同》签订后,承租人与开发商应当在15日内持预租合同和其他相关材料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预租合同登记备案。
4.开发商只有在预租的商铺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方可与承租人订立预租商铺使用交接书,交付房屋。
5.承租人与开发商房屋交付后,持已登记备案的预租合同及预租商铺使用交接书,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下面这三种情况是不允许发生的:
(1)开发商不得将已经预售的商铺预租;
(2)商铺预购人不得将预购的商铺预租;
(3)商铺未经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承租人不得将预租的商铺转租、房屋承租权转让或者承租权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