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撰写了《龙泉县志》的人是宋代的陈百朋。据明代的《嘉靖浙江通志》记载,宋人陈百朋(此书误将“朋”写为“明”)著有《龙泉志》、《括苍续志》、《嘉志》、《绍定青田志》、《嘉泰括苍志略》、《咸淳缙云志》等多部南宋处州地区的州县志。虽然《嘉靖浙江通志》将书名记为《龙泉志》,比《菽园杂记》所记书名少一“县”字,但实际上,有无“县”字并不妨碍判断此书是否由陈百朋撰写。书名记载上的不同,可能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陈百朋原书名并无“县”字而被后人加入;二是原书名有“县”字而后人在辗转抄刻时省去或漏掉“县”字。另外,现存宋人所编书目中未见《龙泉志》的记载。其所以如此,也不外乎两种原因:一是因为《龙泉志》成书的时间较晚,未能收入当时宋人所编的书目中;二是刻印数量少或未进入贸易市场,没能流传开来。陈百朋确有其人,这是毫无疑义的,他撰写的其他一些书在宋人、元人和明清人书籍中均有记述。
例如,宋人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中有“郡人陈百朋…’撰写了《括苍志续》的记载。明代人何镗在其所撰《栝苍汇记》序中也提到:“嘉泰初(按:嘉泰元年为1201年),郡人陈百朋始为栝苍志”;同一书中的《选举表》内还有宋理宗淳祜辛丑年(1241)陈百朋获特奏名进士的记载。从以上记载中作者均作“陈百朋”看,《嘉靖浙江通志》作“陈百明”…应属字形相近之误写。总之,陈百朋的《龙泉志》虽然只被记入《嘉靖浙江通志》一书中,但上述其他记载却表明:南宋处州的确有编写了多部地方志的陈百朋其人,他曾屡试不第,终于在数十年后获得特奏名进士。从《嘉泰括苍志略》及《咸淳缙云志》等书以编撰时的年号作为书名来看,陈百朋是一个高寿之人,他的著书生涯至少从宋宁宗时期至宋度宗时期,长达约七十年左右。陆容所引的《龙泉县志》应是指陈百朋编撰的《龙泉志》,这部书反映了南宋时期龙泉县的情况。此为依据之一。
依据之二:在《龙泉县志》的采铜条中有几处地名可以证明此书作于南宋期间。现将采铜条全文照录如下:采铜法,先用大片柴,不计段数,装叠;行矿之地,发火烧一夜。令矿脉柔脆。次日火气稍歇,作匠方可入身,动键尖采打。凡一人一日之力,可得矿二十斤,或二十四五斤。每三十余斤,为一小箩。虽矿之出铜多少不等,大率一箩可得铜一斤。每烀铜一料,用矿二百五十箩,炭七百担,柴一千七百段,雇工八百余。用柴炭装叠烧两次,共六日六夜。烈火亘天,夜则山谷如昼。铜在矿中,既经烈火,皆成茱萸头,出于矿面。
火愈炽,则镕液成驼。候冷,以铁链击碎,入大旋风炉,连烹三日三夜,方见成铜,名日生烹。有生烹亏铜者,必碓磨为末,淘去粗浊,留精英,团成大块,再用前项烈火,名日烧窖。次将碎,连烧五火,计七日七夜。又依前动大旋风炉,连烹一昼夜,是谓成弧。孤者,粗浊既出,渐见铜体矣。次将瓠碎,用柴炭连烧八日八夜,依前再入大旋风炉,连烹两日两夜,方见生铜。
次将生铜击碎,依前入旋风炉烀炼,如烀银之法。以铅为母,除滓浮于面外,净铜入炉底如水。即于炉前逼近炉口铺细砂,以木印雕字,作“处州某处铜”印于砂上。旋以砂壅印,刺铜汁入沙匣,即是铜砖,上各有印文。每岁解发赴梓亭寨前,再以铜入炉烀炼咸水,不留纤毫滓杂,以泥裹铁杓,酌铜入铜铸模匣中,每片各有锋窠,如京销面,是谓十分净铜。发纳饶州永平监应副铸。大率烀铜所费不赀,坑户乐于采银,而惮于采铜。铜矿色样甚多,坪炼火次亦各有异,有以矿石径烧成者,有以矿石碓磨为末,如银矿烧窖者。得铜之艰,视银盖数倍云。
《龙泉县志》的采铜条中提到:炼成的铜砖要印上“处州某处铜”的印文,每年将铜发赴梓亭寨前,还须精炼成“十分净铜”,然后再运到饶州永平监铸钱。这里提到处州、饶州、梓亭寨三个地名和永平监名,为我们考证《龙泉县志》采铜条的写作时间提供了朝代范围。
经考证,处州原名括州,唐大历十四年(779)“以括州犯太子名,改为处州,”两宋时期一直沿袭此名;元兵于至元十三年(1276,即宋端宗景炎元年)攻克南宋两浙路地区,处州遂改称“处州路”;元至正十九年(1359),朱元璋部攻克处州路,先改名为安南府,“寻日处州府”。饶州之名,隋朝已有,屡被更名,唐乾元元年(758)复称饶州,两宋时期亦一直沿袭此名;“元至元十四年,升饶州路总管府”;明代,“太祖辛丑年八月为鄱阳府……寻改为饶州府”。上述材料证明,符合《龙泉县志》所述“处州”、“饶州”称呼的不是元、明时期,而是唐大历十四年以后至南宋端宗景炎元年的近五百年时期。因此,《龙泉县志》的写作时问必定在元代以前。
唐时处州属下丽水县境的豫章、孝义二山曾产铜。北宋前期处州亦产铜;宋英宗和宋神宗时期处州则仅有产银记录;南宋孝宗乾道七年(1172)以后,处州坑冶“差官措置”,到乾道九年八月,尚书门下省提到,处州一年收到铜四万五千余斤。淳熙二年(1175),处州铜产量又有了增长,“岁收铜十万斤”,其后至宋宁宗庆元元年(1195),仍有处州库山铜场的记载。嘉定十四年(1221)七月,臣僚上言中又提到处州的其他一些产铜场:“产铜之地,莫盛于东南。如括苍之铜廓(廊)、南弄、孟春、黄涣峰、长技、殿山、炉头山庄等处……”。以上种种记载表明,唐、宋时期的处州确为产铜之地。
永平监是一个铸造铜钱的钱监,始建于唐代。《玉海》卷一八《元丰二十七监》记日:“铸钱监唯饶之永平最古,自唐乾元初(758)已创。”《元和郡县志》中也提到:“永平监,置在(鄱阳县)郭下,每岁铸钱七千。”南唐时期,永平监仍然存在,宋太宗平江南时,又从南唐手中接收下来。此后,永平监一直是两宋时期重要的铸钱监之一。
综合上述几点,从处州名称的沿革及变化上看,元、明两朝可以排除在外。但是唐、宋时期均有“处州”、“永平监”之名称,两个时期当地又都产铜,那末,陈百朋所写的采铜技术反映的到底是唐朝时期还是他本人所处的南宋时期呢?弄清“梓亭寨”的设置时间就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
据《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六·建炎后砦兵》记载:“处州二砦(砦是“寨”的异体字):管界、梓亭。”这一记载证明,梓亭寨始设于南宋建炎以后,是驻扎军队的营寨。《吏部条法·印纸门》“侍郎左右选考功通用申明”中也提到:“乾道九年闰正月九日敕:工、吏部状,准都省批下权发遣处州姚述尧措置处州银铜坑事。除委:龙泉县尉、梓亭巡检不妨巡捕,往来银铜场巡察钚销钱宝、偷瞒官物,许递互觉举,具申所属追治。仍乞於逐官考内,稽考有无透漏钚销钱宝等事件,批书印纸后,批送工、吏部勘当,申尚书省。”:另外,明代的《嘉靖建宁府志》卷二十《古迹》中也有记载:“梓亭寨:在(松溪)县北七十里,即处州龙泉县松源乡之地,宋时建,兼管龙泉、遂昌、松溪、政和四县境。”结合《龙泉县志》的记载,可以知道梓亭寨不仅仅是处州境内设置巡检官、驻扎军队维持治安的营寨,还是处州境内汇合各县矿产品(主要是铜、铅等铸钱原料)的集结地,矿产品在这里编组成纲后,再由厢兵运往饶州永平监铸钱。由此,我们可以确定《龙泉县志》的确撰写于南宋时期,因而其记述的采铜冶炼方法也就真实地反映了南宋时期处州这一地区铜矿业的技术水平。
以上分析表明,《菽园杂记》引用的《龙泉县志》是南宋人陈百朋撰写的一部地方志,其中采铜、采银等内容是南宋处州地区矿业生产的真实写照,反映了宋代矿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基于此,将《龙泉县志》的记载与宋人的其他记载联系起来看,就可以对宋代矿铜的熔炼过程及技术状况获得一个比较清楚的认识。
(二)矿铜的开采与冶炼
为了便于与下节的“胆铜”一词区别开来,本节所述“矿铜”一词是指以地下开采出的铜矿石为原料生产出的铜。
宋代的矿铜采冶生产在中国古代矿业开发史上占有辉煌的篇章。北宋一百六十多年间,政府岁课铜额均在数百万斤以上,宋神宗熙宁后期竞高达二千一百七十多万斤,充分显示了宋代铜矿开采活动的兴旺发达。然而在《龙泉县志》的写作年代被误认为是明代之时,人们只能从以下宋人记录的三处材料中获得对宋代矿铜采炼技术状况的了解:
孔平仲的《地中变怪》日:
韶州岑水场往岁铜发,掘地二十余丈即见铜。今铜益少,掘地益深,至七八十丈。役夫云:地中变怪至多,有冷烟气,中人即死。役夫掘地而入,必以长竹筒端置火先试之,如火焰青,即是冷烟气也,急避之勿前,乃免。有地火自地中出,一出数百j巳,能燎人;役夫亟以面合地,令火自背而过,乃免。
有毒气至腥恶,人间所无也;忽有异香芬馥,亦人间所无也。
地中所出沙土,运至之穴外,为风所吹,即火起煜煜。
《宋会要辑稿》日:
(嘉定十四年七月十一日臣僚言)旧来铜坑必差廉勤官吏监辖,置立隔眼簿、遍次历,每日书填:某日有甲匠姓名几人入境及采矿几箩出坑;某日有矿几箩下坊碓磨;某日有碓了矿末几斤下水淘洗;某日有净矿肉几斤上炉烀炼;然后排烧窖次二十余日。每铜矿千角力用柴炭数百担,经涉火数敷足,方始请官监视,上炉匣成铜。其体红润如烟(胭)脂,谓之山泽铜,鼓铸无折,而铸出新钱灿烂如金。
洪咨夔的《大冶赋》日:
伏羲以来,铜山四百六十有七,今之大要不过厥色之有三。其为黄铜也(指矿铜),坑有殊名,山多众朴。蜿嬗扶舆,郁积磅礴。……矿纹异彩,乍纯遽驳。燎苗殊性,欲断还络。
乌胶缀,金星烁,蔌花淡,丹砂渥。鼠结聚团,鸡燃散泊。餐饵膏油,英润濯濯。宿炎炀而脆解,纷剞劂而巧斫。批亢轰博浪之椎,陷坚洞混沌之凿。岩云欲起而复坠,石火不吹而自跃。
磅磅驰霆,剥剥洒雹。…逮其笼篑齐,畚番具,专诸虎攫,孟贲豕负。徙堆阜于平陆,矗岑楼于炉步。焙炭周绕,击薪环附。
若望而燎,若城而炬。始柬缰于毕方,旋鼓鞴于燥怒。鞭火牛而突走,骑烛龙而腾骛。战列缺霹雳于炎鹿,舞屏翳丰隆于烟雾。阳乌夺耀,荧惑逊度。石进髓,;勺流乳,江锁融,脐膏注。
锯再炼而粗者消,瓜复烹而精者聚。排烧而汕溜倾,吹拂而翻窠露。利固孔殷,力亦良苦。
孔平仲的《地中变怪》虽然谈论的只是韶州岑水场矿井内的怪异现象,却是宋代井下采矿活动的缩影,它真实地记录了人们在矿产开采中面临的种种艰难险境;《宋会要辑稿》简要记录了采矿、碓磨、淘洗选矿、上炉熔炼等工序;《大冶赋》则侧重于记述采矿、焙烧和冶炼等工序。上述这几段的内容是互补性的,总起来看概括了采铜冶炼的全过程。然而,由于写得最为详细的《大冶赋》由骈体文写成,注意文字的对仗修饰,又多借用典故,因此要想准确理解,并非易事。1997年出版的《国学研究》第四卷登载了华觉明、游战洪、李仲均的《(大冶赋)考释与评述》一文,对《大冶赋》全文进行了注释,其中对宋代矿冶采炼技术的说明十分精当,有助于推动宋代矿冶采炼技术研究工作的进展。但是该文仍将《菽园杂记》引述的《龙泉县志》的记载视为明代采铜的技术状况,因此对宋代采炼技术的探讨缺少过硬的佐证材料。而现在《龙泉县志》作者及写作时代的确定,则为我们解决了这一难题。
将通俗易懂的《龙泉县志》与宋人记述相对照,特别是与《大冶赋》相对照,可以使我们对宋代矿冶业生产技术状况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
首先,《龙泉县志》确凿地证明了宋代的采矿过程中已普遍采用先进的火爆法生产技术。南宋人洪咨夔的《大冶赋》在记载采银时提到“炮泐骈石之胁”,记载采铜时又提到“宿炎炀而脆解”,这两句均含有采用了火爆法之意,但语义简略。而《龙泉县志》在记载采银时提到“取矿,携尖铁及铁键竭力击之,凡数十下仅得一片。今不用键尖,惟烧爆得矿”,记载采铜时又:有“发火烧一夜,令矿脉柔脆。次日火气稍歇,作匠方可入身动键尖采打”之句,清晰地描述了使用火爆法采矿的方法。从而确凿地证明火爆法采矿技术已在宋代地下采矿生产中普遍应用。火爆法的普及…大大地提高了宋代采矿者的劳动生产率。宋代各类矿业开采量之所以大大超越前代,与火爆法技术的普遍应用,应是密不可分的。
其次,《龙泉县志》表明:宋代劳动者在选矿熔炼过程中已能熟练地根据矿石质量或种类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选矿、熔炼工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