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文,是指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正式使用的公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96年5月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规定,党的机关正式文件的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请示、报告、批复、条例、规定、会议纪要、函等14种,增加意见文种。根据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的[2000]第23号文件《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的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种,取消指令、决议、指示、布告等4个文种,增加议案、意见等2个文种。两相比较,党委与行政的正式公文种类大同小异,比如党委的14种公文中,有9种与行政的相同;行政的13种公文中有9种与党委的相同。两者对有关相同公文种类的解释。其含义基本上或者完全一样。因此,我们把党委与行政的正式公文(文件)归于一类介绍。
(第一节)命令(令)
一、命令(令)的含义
命令,简称令,是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所使用的公文。属于下行文。
二、命令(令)的特点
命令(令)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领导人,国家行政机关或领导人,军队和公、检、法等领导机关或领导人发布的。它有三个特点:一是高度的权威性。即是来自具有高度权威的机关、高度权威的领导人,以及具有高度权威的内容,它发布之后具有使人高度信服、跟从的力量和威望或威严。二是高度的强制性。因为命令(令)发布之后就具有强迫使人严格遵守和执行的性质,不能违抗或延误。正所谓令出法随,令行禁止,违抗或延误了,就会受到严肃处理甚至依法制裁。三是高度庄重性。即庄重、严肃,语气坚决、肯定、有力,正如斩钉截铁,直截了当,不能使用商量洽谈或模棱两可的口吻。
三、命令(令)的写作方法
命令(令)的写法可分为格式和内容(指公文的主体部分,不包括文头部分和文尾部分)两部分来叙述。
1.在格式写作方面,包括以下四点:
(1)标题。标题的写法有三种,第一种是只单独写明文种命令或令;第二种是在文种命令或令的前面写明发布命令或令的机关名称或领导人的职务,例如国家主席江泽民发布的第五十六号令的标题,就是采用这种写法;第三种是写明发布命令或令的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即完整的、标准式标题。例如《国务院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的命令》这个标题就有三个部分:发布命令的机关是“国务院”;发布命令的理由是“关于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文种是“命令”。这种标题写法,往往是国家机关在发布重大行政措施的命令的时候采用。
(2)正文。即命令(令)的主体部分,中心内容部分。一般是在开头写明命令(令)发布的原因、理由或根据;接着写明命令(令)的具体内容,包括要求下级机关或有关人员必须遵照执行的事项;最后写明号召或者期望等之类的话。
由于命令(令)的种类较多,各不相同,正文的具体写法也各不相同。下面还会谈到。
(3)落款。即发文机关或领导人,在正文之后的右下角写明发布命令(令)的领导机关或领导人的职务和姓名。
(4)日期。作为正式公文尤其是红头文件,要在发布命令(令)的机关或领导人之下,用中文(不能用阿拉伯数字)写明发布这一命令(令)的年、月、日(以下均同)。
此外,有的把发布命令(令)的编号写在标题之下的中间位置上,有的把发布命令(令)的日期写在标题之下的中间位置上。
2.在内容方面,是指发布命令(令)的正文部分。由于命令(令)的种类不同,内容的写法也不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公布令,指公布重要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命令(令)。主要写明:公布的是什么行政法规或规章等;在什么时候、经过什么机关或会议通过或批准;自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实施或生效。
例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1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2001年8月31日
(第二节)决定
一、决定的含义
决定,是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决策及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所使用的公文。属于下行文。中共各级领导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都使用决定这个文种。
二、决定的特点
由于决定所涉及的都是比较重要的事项、决策和重大的行动,因此决定的特点:一是具有比较高的权威性。因为决定是党政领导机关或领导人经过调查研究,认真讨论,郑重做出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二是具有比较强的约束力。因为决定一经做出、下达,有关的领导机关、领导人及其下属都必须遵守、执行,不得违反;违反了,情节轻的将受到批评教育,严重的会受到处分或惩办。而且在决定之中有不少就是法规性的内容,因此其对人们行动的约束性更为明显。
三、决定的写作方法
决定的写作方法,可分为格式、内容两方面来说。
1.在格式写作方面可分为以下四点:
(1)标题。决定的标题要完整地、标准式地写明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文种三个组成部分,不能省略。例如在下面列出的标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
(2)正文。决定的正文,是决定内容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其写法由内容而定。常见的有两种写法:一是内容单一的决定,只用一两句话就可以写清楚,即写明做出决定的机关及其方式方法,以及决定的事项。例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991年12月29日通过的关于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决定,就是这样写的:“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人1968年《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仅51个字。二是内容丰富的决定,篇幅较长,一般分为开头、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开头部分大体上写明做出决定的原因、理由、依据或目的、意义;主体部分主要是写明做出决定的内容,如事项、安排、决策等,一般分条目开列,有的条目还要做出适当的解释;结尾部分一般写明对贯彻执行决定的希望和要求,或者做某些强调。在下面所列举的实例中可以看到。
(3)落款。即在正文之后的右下角,写明做出决定的机关名称。
(4)日期。即做出或由什么会议通过此决定的年、月、日,要写在标题之下的一一行,并加上小括号。这是与一些公文不相同的地方。
2.在内容写作方面,主要是指正文这个部分。由于决定种类的不同,其写法也就有所不同。
(1)关于重大决策做出的决定,要写明决定的依据、目的是什么,决定的内容是什么。
例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反腐败斗争
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
(1993年10月5日)
反腐败斗争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持社会稳定,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遵循邓小平同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十四大精神,在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的同时,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既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又具有现实的紧迫性;既要!坚决地、持久地进行下去,又要重视抓阶段性成果,一步一步地把斗争引向深入。针对当前的情况,决定在近期内着重抓好以下三项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执行中央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已经作出的各项规定。带头同腐败现象作斗争。为此,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
1.不准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2.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包括名誉职务);个别经批准兼职的,不得领取任何报酬;不准到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3.不准买卖股票。
4.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赠送的信用卡,也不准把本单位用公款办理的信用卡归个人使用。
5.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也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二、查办一批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党政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采取发动和依靠群众检举、揭发与专门机关依法处理相结合的方法,集中力量在近期内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对腐败分子,必须依照党纪、政纪、国法坚决惩处。对严重干扰、阻碍查办案件工作的,不管是谁,都必须坚决处理。
三、限制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力量基本刹住乱收费的不正之风,重点治理国家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擅自把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变成收费项目;擅自立项和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将一部分职能转移到下属的经济实体,搞有偿服务;利用职权和行业垄断强行“服务”,收取高额费用;只收费不服务,明目张胆地敲诈勒索等利用职权巧立名目乱收费的不正之风。这项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负责,自上而下地进行清理和纠正,凡1992年1月1日以后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的外,一律先停后清;确需保留的收费项目,其收费标准按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批准;重要项目及标准分别报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要一级抓一级,使这股风在午内基本刹住。同时还要刹住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的不正之风。各地、各部门、各行业都要从实际出发,近期内通过专项治理,解决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必须重申:(1)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已经兴办的经济实体要按规定与原机关彻底脱钩。(2)实行“收支两条线”。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准擅自下达收费、罚款的指标,不准把法定的应上缴的收费、罚没收入与本地区、本部门的经费如划拨和职工奖金福利挂钩,坚决禁止上缴提成。各级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海关、工商、税务、审计等执法部门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拨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近期反腐败斗争几项工作的领导。并认真把握好以下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把当前反腐败的重点放在党政领导机关,以及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从领导干部做起,首先从高级干部做起,包括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案,对违法违纪案件要一查到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纪为准绳,严肃处理;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展反腐败斗争,但不搞群众运动;惩治腐败和扶持正气相结合,大力宣传和表彰廉洁奉公、勇于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弘扬勤政爱民、艰苦奋斗、乐于奉献的良好风尚。
为切实保证本决定的贯彻执行,县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立即按照决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研究和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明确的责任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必在近期内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明显成效,以鼓舞和振奋党员、干部、群众的信心和斗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协调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将执行决定中的重要情况报告上级党委和政府。
(2)关于法规性事项的决定,要写明对有关法规做出决定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条款等。
(第三节)决议
一、决议的含义
决议,是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所使用的公文。属于下行文。中共各级领导机关使用的文种。
二、决议的特点
决议的特点,最突出的是决议的形成通常按照一定的组织原则和程序,召开组织成员会议、代表会议或代表大会,经过集体认真讨论和表决(记名、无记名或举手等方式)通过后形成,并以会议名义发布。未经会议再次讨论、表决通过,任何人都无权修改原决议的内容;决议内容的范围比较广泛,往往是重大决策或重大事件,一经做出都要贯彻执行,具有比较强的制约性。
而决定的形成,既可以由会议讨论通过发布,也可以由某一领导机关直接做出并发布;且决定的内容比较集中、单一,针对性地采取某些具体措施、做法、安排等。这是决定不同于决议的地方。
三、决议的写作方法
决议的写作方法,可分为格式、内容两方面。
1.在格式写作方面可分为以下四点:
(1)标题。决议的标题,一般要完整地、标准式地写明发文机关、发文事由和文种三个组成部分,例如《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标题的下面,一般以括号写明这个决议在什么时候、经过什么会议的第几届第几次会议通过,以显示决议的庄重严肃和权威性。
(2)正文。决议的正文是决议内容的主体和核心部分。其写法与决定差不多。常见的写法也有两种:一是内容单一的决议,只用一两句话就可以写清楚,即写明做出决议的有关会议及其事项。二是内容比较丰富的决议,篇幅较长,一般分为开头、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开头部分大体写明在什么时间、什么会议、对什么问题或工作事项通过了决议;主体部分具体写明决议的内容,决议的内容应抓住要点,可分条目开列,其中包括表明态度,强调重点、要点等等;结尾部分可写明对贯彻执行决议的要求、号召等等。
(3)落款。即在正文之后的右下角,写明做出决议的会议石祢。
(4)日期。即在落款之下写明做出决议(或通过决议)的年、月、日。
由于在标题之下以括号写明了通过决议的时间和有关会议名称,许多决议在正文之后就不再写落款和日期,这也是可以的。
2.在内容写作方面,主要是指正文这个部分。由于决议种类的不同,其写法也就有所不同。
(1)关于批准某负责人在某次会议上所做的工作报告的决议。这种决议的正文,开头一般写明在什么会议上对某负责人的什么报告予以审议和批准;中间则写明会议对工作报告内容做出赞成、肯定和认可性的评价,并对某些内容予以强调,提出某些原则性意见要求,结尾发出号召等等。
例文: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关于十三届中央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1992年10月18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