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争在继续,改革也在继续。在“青苗法”颁布后的十一月,“农田水利法”也出台了。“农田水利法”鼓励官民积极去开垦荒地、兴修水利。地方官府更要把本辖区内所有荒地的情况调查清楚,方便“农田水利法”的施行。果不其然,守旧派又以“道义”的身份站了出来,司马光就多次写信给王安石劝他不要一意孤行,放弃变法,更在信中列举出王安石“侵官、生事、征利、拒谏、招致天下怨谤”的罪名,认为新法再不废除,国家将会形成“父子不相见,兄弟离散”的局面,到时候天下大乱一发不可收拾。王安石在给司马光的回信中写道:“人习于苟且非一日,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俗自媚于众为善。”坚持自己变法的态度。
但自古以来,哪一项改革没有经历流血和斗争呢?熙宁年间的新法也是一样,纵使阻碍重重,王安石还是坚持着,他始终认为变法改革是改变宋朝朝局的唯一至途。然而理想总是来源于现实而高于现实的,从大名府寄来的一封奏折给新法带来了现实的考验。
这封奏折由前朝宰相韩琦所写,他在奏折中用事实向神宗描述了“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弊端。首先,韩琦提出“青苗法”在执行时与它发布时所说的条例根本不符。“青苗法”在颁行时强调严禁任何摊派,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严重的摊派行为。其次,他认为农民生活殊为不易,一旦粮食歉收,还不上朝廷的贷款,必将受到严刑峻法,到时必将激起民愤。“青苗法”看上去给国库增加了收入,是缓解农民压力的好政策,实则是害国害民的邪政。
这时年轻的神宗似乎忘记了变法的宗旨——富国强兵,农民只是税收的一小部分,更大的部分在于城镇的富户。王安石认为新法本身就是济贫困、抑兼并的,不然在既要改变民生的情况下又要筹集庞大的军费任神仙也做不到。事实上,神宗对新法的怀疑和动摇是因为政治经验不足。事物总是存在着两面性的,就如同新法,给空虚的国库带来了收入,给穷苦百姓带来了福利,必然会损害另一个阶层的利益,韩琦等人只是站在官僚阶级的角度看到了新法对自身利益的损害,却没有告诉神宗新法的好处。
然而政治经验不足的宋神宗面对韩琦的奏折第一次内心动摇了,他开始怀疑他所支持的新法是不是正确的,难道他原本认为利国利民的新法在现实中却在残害自己的子民?内心的恐惧是强大的,熙宁三年的二月,宋神宗亲自下令废除了“青苗法”。五月,撤销了为新法的制定和推行而成立的“制置三司条例司”,将其职权全部收归中书省执行,宰相王安石也因病离开了朝廷,新法暂时陷入了一个被动的局面。
新法的继续与深入
在“青苗法”废除的日子里,宋神宗虽然对此疑虑重重,但小心谨慎的他似乎明白不能只听信韩琦等人的一面之词而将自己苦心经营的新法毁于一旦。从来没有离开过开封城的神宗秘密地派了两个亲信太监张若水、蓝元震离开皇宫深入民间,到实地去调查“青苗法”到底实施得如何。张若水、蓝元震回京之后向神宗报告说民间“青苗法”推行得很好,韩琦奏折中所谓的“摊派”之说更是不存在,后来神宗也的确承认派了两位内侍出京调查青苗法的施行状况。
熙宁三年十二月,王安石与韩绛升为宰相,这样一来,可以说是赋予了王安石对新法的完全施行权。神宗此时更颁诏天下,命各地查处阻挠推行新法,对新法施行不利的人,对这些人都严重究办。而在这之前,一项新的法令——“保甲法”颁行了。“保甲法”规定:相邻居民十户组为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五百家为一都保,实施刑事连带责任制;每户抽出一人参加官府组织的军事训练。在这之后,宋朝只要发现有一小股或兵或匪的造反者,都得动用京城禁军出去平叛的状况改变了。各地居民自己组织民兵队伍担任自己所在区域内的治安工作,从而代替了原来的地方军队,不仅节约了军费,还有效地维护了地区治安。此后,“保甲法”推行全国。
“保甲法”颁行之后,宋朝军队的数量在逐渐减少,这样军队每年的耗费也就相对减少了。“保甲法”的推行给宋朝多年以来“冗军”的局面带来了清新的空气。再加上以民为兵,国家和百姓的战斗力都大大增强了,这对今后出战西夏和辽国都有很大的帮助。此时反对派却以让农民练兵会耽误农业生产,减少粮食产量,更会危害国家治安,一旦农民暴乱,正规军队又减少了,根本无法控制局面为由来攻击“保甲法”。但事实证明,“保甲法”确实是行之有效的一项政策,在“保甲法”颁行之前,宋朝大小叛乱屡禁不止,自从有了“保甲法”,终神宗一朝,再没有任何叛乱发生。
自此,新法重新上马之后又进一步深入了。在“保甲法”进行的同月,“免役法”又颁行了。“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它规定农民可通过向政府缴纳免役钱来免除他原有的差役。除农民外,原来没有差役的各类民户,包括官户、仕宦人家等都须向国家缴纳数额为免役钱百分之五十的钱款。这部分钱叫做“助役钱”,钱收上来之后,国家用它来专门招募人员担任原本百姓要服的兵役。“免役法”还规定,为了防止灾年收不上“免役钱”,征收时除了每年须交的固定钱外,再多收两分,称“免役宽剩钱”。
在“免役法”之前,宋朝行使的都是“差役法”。“差役法”规定把宋朝国民按家产的数额分为九等。在这九等国民中,后五等比较穷困的无须为政府当差,而上四等人家由于经济较为宽裕,须要为政府分忧,为国出力。上四等人家为政府当差的称“衙前”,这些人分散在政府的各个部门干一些杂事,例如管理政府收上来的物资等。而“衙前”是没有收入的,完全是义务劳动,这都无关紧要,可怕的是一旦失职就要受到严厉的惩罚。但宋朝上四等人家里,许多家庭都是无需服役的,如出家人、女户、单丁户等,如此一来,“衙前”的任务基本上都是由三、四等户来承担。长此以往,百姓的压力非常大,他们除了要承担生产劳作等任务之外,还要无条件地为政府服务,这样一来,民间的生产力发展被严重地制约了。
“免役法”出台以后大大改变了这个局面,百姓们只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免役钱,就可以免除差役,用这些时间和精力来发展生产,创造收入;国家收了免役钱后招募人员当差,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就减少了,也有助于社会治安改善。而且,具体工作人员由政府统一招募,工作效率也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但“免役法”的推行又触动到了官僚集团和社会上层人士的利益,因为“免役法”规定,除了农民之外,一切民户,当然包括从前不必缴纳役钱的富户和官僚家庭,都需缴纳“助役钱”。士大夫认为“役人之不可不用乡户,犹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就连当时的庆历名臣文彦博也劝说神宗皇帝,说:“祖宗法令具在,各项完善,倘若擅自改变,恐怕会失去民心。”年轻的神宗却认为“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只要是对百姓有利,新法就可以推行,况且士大夫阶层受孔孟礼义教导,更应放弃自身的利益,为民着想。但事实上,不是所有士大夫都像神宗皇帝那样仁慈且胸怀苍生的。纵观历史,中国自有科举以来,有多少人走上仕途真是为了心中造福苍生的理想。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孔孟的仁义道德只是进入仕途的一件工具。毕竟天下不是自己的,还是当官享乐来得重要。这也是王安石后来要改变科考制度,整顿吏治,改变宋朝官场风气的一大原因。
熙宁四年五月间,开封府辖区内的东明县居民来到开封府大衙哭诉“免役法”推行以来给他们生活带来的困苦。由于当时开封府府尹的不闻不问,一千多名百姓居然冲进了宰相王安石的私宅。这件事让整个开封沸腾了,御史中丞杨绘上书弹劾王安石等人利用新法盘剥百姓,使得百姓无路可走这才来到京城告状,这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如此下去,全国即将动乱,新法当立即废除!但经过调查,事实是东明县的县官贾藩擅自修改了东明县的户籍等级,使原来的下等户都变为了上四等,这样百姓交不起“助役钱”才来东京告状,而且乡民集结来到开封后,他就逃离职守了,这并不是“免役法”本身的问题,而是有人在利用新法来抨击变法派。
由此可见,新法在当时的推行是多么困难。尽管如此,在宋神宗和王安石的坚持下,它还是缓步向前走着。其实从变法开始到现在,不难看出变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很多都和下层人员的实施不力有关,官员的反对和自身的腐败给新法带来了层层阻碍。
针对这些问题,熙宁四年的二月,王安石提出全面改革科考制度。这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决定。当时宋朝的官员,无论是中央的还是地方的,许多人都在反对新法,这给新法的制定和实施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变法急需人才,然而只有王安石、吕惠卿等人是万万不够的。科考制度改革后,诗赋不再成为考试的重点,当时参加科举要考的是经义、论、策等,这些都是可以体现一个人具体的治国才能的。除此之外,朝廷还特别设立了法律专科以此来吸纳更多的有才之士。
熙宁四年十月,王安石改变了原本的太学教育制度,开始实行“三舍法”。这项制度将全国各地选送的太学生分为外舍生、内舍生和上舍生三等,进行层层选拔,上舍生考试名列上等的可以直接授予官职。后来在熙宁六年的三月,朝廷在国子监设立了“修撰经义所”,王雱(王安石之子)和吕惠卿参与修撰《诗义》和《书义》,王安石撰写《周礼义》,后经王安石亲自修改定稿,合称《三经新义》。《三经新义》发行之后神宗非常高兴,赐予王安石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的头衔,这部书在后来作为教科书颁行太学,并以它作为以后科举考试的标准。
这些法令都丰富了科举选拔官员的形式,也提高了选拔出来的官员的能力,为新法日后的推行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名家回眸
黄仁宇先生直截了当地说:王安石能在今日引起中外学者的兴趣,正在他的经济思想和我们的眼光接近。站在现在的角度看,王安石变法的意义才更有说服力。清朝后来的衰败和中华民族的屈辱命运让后人更多地认识到,只有变革才是国家和民族的出路,这是颠扑不破的硬道理。十一世纪的中国尽管还没有到不变革就受人欺负的地步,但可以试想一下,当时欧洲正在干什么,“大鼻子”们还在中世纪的黑暗里难以自拔,就如两个赛跑的人,欧洲还找不到鞋子,而大宋已经起跑,只是遇到了些困难。如果在历史的节骨眼上抓住了机会,或许一切都要改变。可惜,已经没有了或许。
“史学明珠”——《资治通鉴》
《资治通鉴》体现了司马光的文学成就和治国思想,更是史学明珠。
司马光(1019~1086年)是我国北宋时期的文学家、史学家和政治家。他的一生经历坎坷,少年时期击瓮救友,中年以后主编了我国古代最负盛名的编年体史学巨着《资治通鉴》,晚年以残病之身上朝执政,把宋神宗和王安石的“熙宁新法”全部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