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比证券交易更为规范,它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内、交易时间内进行,同时规定只有取得会员资格的单位才可以派自己的代表下场操作,非会员的客户要进行期货交易必须委托会员单位代办。会员单位中不是都乐于代办委托交易的(如自营商),愿意代办非会员客户的委托交易的会员就是期货交易的经纪商,即期货交易的中介。经纪商可以是个人,即经纪人,也可以是组织或公司,我们称之为经纪行或经纪公司。经纪商将社会上无数倍于交易会员数量的投资者与交易所联结起来,繁荣了市场。
§§§第一节期货经纪行
期货经纪行是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买卖的商行或公司,也称为经纪公司。由于只有会员才能进入商品交易所内直接进行期货交易,众多的期货交易客户不能进入场内进行交易,因此有些会员就成为专门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在场内交易的经纪人或公司。他们接受客户的委托,按客户要求进行交易,并收取一定的佣金,同时要为其所代理的所有期货交易承担责任。经纪公司或经纪人像一座“桥梁”,把千千万万个客户跟期货市场连接起来。因此经纪业务是期货交易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一、经纪行的组织结构
期货经纪行一般设有结算、保证金、信贷、委托、现货交割等职能部门。
1.结算部门负责核对客户每宗交易未冲销合约与结算所的记录是否一致,监督客户的盈亏帐目,并负责与结算所进行每日盈亏数额的清算工作。
2.保证金部门监督客户的买卖活动,确保客户有足够的保证金去支付手中未冲销合约,及时提供客户的财政情况,核察客户完成的交易等。
3.信贷部门经常核查客户的财力状况,根据客户的收入来源,规定客户交易契约的限额,向客户索取财务状况资料,评估市场价格的波动幅度,确定每种期货的追加保证金水平。
4.委托部门负责将客户的期货订单送到场内经纪人手中,再将市场中成交的情况转告给客户。
5.现货交割部门主要负责客户未冲销合约的实物商品交收,处理有关交收文件和贷款的往来。
二、经纪行业务
经纪行形形色色,不管其名称、规模、大小及经营范围如何,其基本职能是代表客户利益,代替他们进行交易,具体的业务活动大致可分为下列几项:
1.处理客户的所有委托业务。
2.代替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3.替客户执行期货交易买卖和手续费折扣,并提供商品行情的分析服务。
4.作期货交易的雇员咨询。
5.征收并单列客户履约保证金。
6.提供基本会计记录。
7.提供软件,硬件、图表、商品信息、法律、报价及代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策略培训。
经纪行应尽快地向客户提供正确的最佳的买卖交易,提供上述业务服务。当客户到经纪行开户时,经纪行都会为其提供一位有资格的经纪商代理人为其服务。今后客户与经纪行的联系,直接由这位代理人传达执行。
经纪行在每笔交易结束后,由于提供了上述服务,要收取相应的佣金。
三、经纪行管理制度
期货经纪行是客户和交易所场内经纪人联系的中介,它的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关系到期货交易能否正常地开展,因此,各国对期货经纪行制定了明确的规章制度来保证经纪行的经营行为的规范化和合理化。
(一)登记注册制度
只有根据法律条例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正式开业。
(二)财务制度
经纪行的财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保证金制度由于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是由经纪行代客户向结算所缴纳的,因此,经纪行要求客户向其缴纳交易保证金。一般经纪行要求客户缴纳的保证金数目要比商品交易所规定的多,同时经纪行向客户收取保证金时会考虑合约的类型、交易的目的、客户的资信情况以及合约的总值、价格变动情况等。
2.追加保证金制度若客户交易量扩大或价格发生大的波动,客户原来的保证金余额不足以抵补价格波动的风险时,经纪行有权随时要求客户追加保证金。追加后的总额必须达到当时该商品合约总额的规定比例,客户必须按经纪行的要求按时补交,否则经纪行有权按有关规则自行处理。
3.帐户分离制度商品经纪行必须将客户资金与自身的资金分开设帐,而全部客户的资金必须在银行另外开设一个客户专用基金帐户,每个客户分别开设分帐户,每天结算各分帐户的金额,以保证每个客户都有足够的保证金。
4.财务报表制度经纪行必须定期填制统一规格的财务报表,向交易所有关组织汇报,随时说明自己拥有规定的最低可调用资金。
5.财务记录存档制度经纪行必须保留每一笔期货交易的所有业务记录,在两年内必须随要随取,至少保存五年。
(三)防欺诈制度
有关法律规定:经纪行应首先向客户发送与期货投资有关风险的公开信,得到客户认可后方可代理客户进行交易,采用任何手段、方法欺骗客户,以达到招揽客户,怂恿客户扩大交易数量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有关法律将会受到处罚。
§§§第二节期货经纪人
一、经纪人类型
经纪人是代客户从事期货交易的个人,主要有两类。
1.经纪商代理人(AssociatedPerson——AP)
它是指代表经纪行、商品交易顾问和商品合资基金经理寻求定单、客户的个人。这里商品交易顾问(Commodity Trad ing Adviser——CTA)是指出于收费目的,直接或间接为他人提供是否买卖期货合约建议的人或组织;商品合资基金经理(Commodity Pool Operator)是指为某商品合资基金寻找资助或管理该基金的个人或组织,也就是由一些人将资金集中于某一公司以进行期货合约买卖而出现的,据哥伦比亚报统计,到1991年为止,大约有120亿美元(保证金)的期货交易是商品合资基金经理操作的。
国外对经纪行代理人有如下要求。
(1)不允许拥有某些双重身份。如不允许同时为两个以上的经纪行、中间商或为一个经纪行和一个中间商寻找客户,拉生意。
(2)必须在期货委员会注册,拥有国家期货协会会员资格。也就是必须通过国家商品期货交易经历的考试,获得证书,然后向期货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
(3)有责任向客户解释期货交易中存在的风险情况,为客户提供风险揭示声明书,客户在开立交易帐户之前,必须详细阅读该声明,并在一份表明完全理解声明书内容的文件上签字。
(4)必须对所提供的一系列服务负责。如权衡客户的财务稳定性,开立新帐户,代表客户下达指令等。
(5)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期货管理法令和经纪行的制度。如保证客户的每份订单在交易所内公开成交,不能扣压客户订单私下成交等。
由于经纪商代理人必须通过严格的考试,承担应尽的责任,有大量期货交易经验,大多数委托客户的期货业务活动由经纪商代理人来处理。
2.场内经纪人(FloorBroker——FB)
场内经纪人是交易所内出市代表中数量最多的一类。大多数场内经纪人不是为某一客户工作,他们可以为其他任何人执行任何类型的商品期货合约交易。场内经纪人的客户有,经纪行、贸易商、进出口公司、商业与金融投资机构、投机者等。
场内经纪人的客户,有许多本身就是交易所会员,他们有些有自己的出市代表和交易席位,但为了转移他人的视线情愿付出佣金通过场内经纪人来进行买卖。场内经纪人一般是精通期货交易的专家,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经验,应经过专门的训练,同时具有广泛丰富的金融和市场方面的知识和认真的态度。在欧、美有专门训练、培养期货经纪人的大专学校。香港培训一个场内经纪人大概要三年时间,主要是送往欧美的专门学校学习,然后进行实习操作,合格后才能进香港期货交易所从事交易活动。
国外对于场内经纪人在交易中有两方面的严格要求。
(1)在执行客户委托的指令中,要为交易中人为因素引起的损失负责,负责赔偿。
(2)应优先执行客户的指令。目前场内经纪人可以为自己交易,有可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委托人和客户的利益。如场内经纪人自己准备抛出5张合约,以期价格下跌后补进,此时客户委托指令到达,也要求以市价抛出5份同样合约,在这种情况下,场内经纪人按理应先执行客户指令,实际上他可能为自己利益先抛出自己的合约。由于这一弊端的存在促使目前期货管理条例规定倾向限制场内经纪人自行交易的权利,使场内经纪人专职化。
由于经纪人各自本身的业务能力和素质不同,因此客户选择自己的经纪人要慎重。
二、做一流的经纪人
无论是经纪商代理人,还是场内经纪人,本身应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经验,实际交易中应明确自己的角色,争做一流的经纪人。
经纪人的角色应该是:交代清楚,尽力而为。经纪人不应该只是听听电话,报个价,客户说什么就做什么,填填单子了事的“机器人”。一个经纪人在走势明朗时要建议客户进行交易,不明朗时可以观望,利多、利空因素也要向客户讲明白。看对怎么追要部署;看错如何救,也要事先定好对策;哪个价格宜套利,结算要订好;什么线破了就止损,认赔要先声明;做到这样才算交代清楚了。要和客户密切联系,填写好每一份投资计划,要培养客户研究各种分析工具的兴趣。作为期货经纪人,做到上述“交代清楚,尽力而为”就和一流经纪人不远了。
一个经纪人无论经验多丰富,以往的业绩多辉煌,面对每一个新行情,他只有一半机会对,也有一半机会错,不能背上“包赚”的包袱。实际上,客户才是交易的决定者,是“司令”,经纪人只是“参谋”。在市场急转直下时,能亏少一点也是一流经纪人。
§§§第三节中国经纪业
我国30年代就曾出现过商品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我国解放后实行计划经济,最后一家交易所天津交易所1952年被关闭,40年来我们对期货交易完全陌生,直到1989年后,全国一些城市试办商品交易所,期货才开始又走入人们的生活。假如你留意广州、上海等地近期报纸,就会发现很多招聘启事中常夹着一些期货经纪公司十分诱惑人的招聘广告,一个新的行业——期货经纪业逐渐正在发展。
近几年社会上的游资量很大,人们已经对“投机”这个概念有了新的认识,市场投资者越来越多,为期货交易的发展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发展基础,同时也为期货经纪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目前在广州、上海、厦门、南京、北京等地成立了一些期货经纪公司,进行国内外朗货交易。1992年岁末开业的中国国际期货公司明确指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市场期货交易,利用我国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经常存在的较大的价格差、时间差来转移价格风险和赢利。立足现货交易进行期货交易,将我国大量进口货单组织起来,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
期货交易中大量交易都是通过经纪人做成的,因此经纪人从事风险投机的行为必须规范。“建立交易所是期货市场建设的一期工程,扶持经纪公司可以说是期货市场的二期工程”。我们在建立规范的商品交易所时,必须制定有关法律法令来规范一级、二级等各级期货经纪公司的成立。目前国内存在一些地下期货公司,这些大大小小的“地下”期货经纪公司到处招揽生意,这些公司并无正式的期货营业执照,只是在某宾馆或酒家租几个房间,摆上几台电脑,聘几名职员,就可开张了。这些期货公司的运作方式一般先招聘经纪人(经纪商代理人)。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交易。经纪人至少拉两客户,在其母公司——香港公司进行操作买卖,客户的保证金都存在香港。据透露,地下期货经纪公司内部管理相当混乱,只图收取手续费,对客户宣传期货时,只鼓吹“玩期货可以赚大钱”,闭而不谈风险,极不负责任。有的甚至在经营上做手脚。如迟报价格,暗中敲一笔等。既没有合法的章程法则,也没有受相关部门监督的会计帐目,很容易发生虚报总数,误导投资者等情况,而且一旦与客户发生纠纷,有关部门也无法可依进行处理。
亚太国家都受到没有管制的期货公司的伤害,因此中国在发展期货市场方面,采用渐进方式较好,建立严格的经纪公司和经纪人资格认证制度,以确保其业务素质水平,同时必须尽快颁布有关法令来规范期货市场,使期货交易与国际惯例一致,有法可依。
经纪行业的兴起,对我国现有的流通行业将产生刺激作用。“四代一调”是流通行业的老行当,经纪业务的开展,将使这一领域进入更新更高的境界。它可以阻挡黑色、灰色交易暗流,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提高履约保证率。而期货经纪公司这种规范性的经纪公司的发展,将对中国整个经纪业的发展起示范作用。
在开放的大潮中,参与国际竞争已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期货经纪公司扮演的角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青睐,经纪业将会成为我国一个热门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