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理财富爸爸财商培养-期货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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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期货交易的运作(2)

即客户指定成交价格。经纪人只能在此价格或优于此价格上进行买卖。如果在交易期间未碰到这个价格,则不能买卖。限价订单在买进时,成交价必须低于或等于限定价,如果是卖出合约,则成交价必须高于或等于限定价。书写方式如:“购入定价为65.50美分的三月份棉花期合约2份”,即要求当三月份的期棉价为65.50美分或低于65.50美分时才执行。有时候交易所的价格出现过优于客户的限定价,但由于供求不平衡,不一定每笔都能做成,因此客户不能据此指责经纪人。

(4)组合订单

即客户下达列价指令同时下达限价指令的订单,指客户要求在期货价格跌至或上涨至预计的限度后才以指定的限价卖出或购入。此类订单与止损订单的区别在于它不仅考虑到期货市场价格逆转的可能性,同时也考虑到反弹的可能性。书写形式如:“卖出止损价80美分,限价87美分的三月份期棉合约1份。”即价格升到87美分就抛,并在跌至80美分也抛。此类订单一般在市价频繁波动时使用,但如果价格变化剧烈,经纪人尚还没有机会执行,价格已可能超过停止价格,经纪人执行这类订单有一定困难。

2.按时间因素分

(1)当日订单。下达订单的当天有效,如果当天未成交,订单自行失效。

(2)开放订单。订单上没有时间限制,此类订单除非成交或者购买的期货到期原则上只要客户不取消则一直有效。如:“以定价90分的开放订单价格买入一张九月份的谷物期货合约。”

(3)开市订单。一般开市的时间很短,只有几分种,订单要求经纪人在这几分钟中内完成交易,如果未成交则自动失效。如:“以5.22美元的开市价格买入两张三月份的白银期货合约。”

(4)收市订单。类似开市订单,只在收市几分钟内有效,如未成交,则自动失效。如:“以5.65美元的收市价格卖出一张五月份的白银期货合约。”

(5)在特定时间内有效的订单。即客户规定在指定的时间内订单有效,进行交易,在时间限制外尚未成交则订单自动失效。如:“于9月3日上午10点半按市价买4张3月份的玉米期货,限价2.75美元,中午12点正以前有效。”

(6)成交或取消订单。经纪人收到客户下达的指令时,一旦市价达到订单指定的价格时就可以进行交易,否则订单立即取消,也被称为:“立即取消订单”或“快速订单”。如:“以限价3.33美元的价格买进五张九月份黄豆的期货合约,不能成交则立即取消。”

除以时间和价格两因素来划分定单外,还有混合订单。即将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订单的要求进行交易。

客户无论下达那种订单,都应包括下面几方面内容。

(1)买入或卖出。

(2)交易合同数量及交割月份

(3)商品名称

(4)执行价格

(5)有效指令

所有类型指令如未指定有效时限,均作为按一天有效指令执行。客户订单直接关系到这次买卖成交后的盈亏,因此客户下单前要分析期货价格走势,然后再落单。

§§§第三节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买卖双方分别向对方承诺在未来某一确定的时间接受或交割某种商品的契约。一张期货合约是期货买卖的最小单位,合约上所记载的商品,是交易双方为确保承诺与结算顺利而签订的法律性文件,它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从而成为期货交易顺利进行,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

合约特点是规格标准化,合约双向性。期货交易属买空卖空交易,要在合约到期前“平仓”,即买空者抛出,卖空者补入。同时其交割月份与价格明确,交易程序公开,所以这种标准的合约是必不可少的。

标准期货合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约所签订的数量单位;

2.合约每单位的报价是多少;

3.价格波动的最低限度;

4.价格波动最低限度的转换价值;

5.每天交易涨跌幅度限制;

6.涨跌幅度限制的转换价值;

7.合约月份;

8.合约交易时间;

9.合约最后交易日;

10.合约交割等级;

11.合约交割方式;

12.合约交割地点。

交割方式是指期货商品最终交割时所采取的结算形式,不同的期货商品可采取不同的交割方式。如CBOT5000盎司白银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是凭设在芝加哥或纽约的、经CBOT批准的金库所签收据交割;堪萨斯城期货交易所小麦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是凭仓储商签发的仓单交割。

交割地点是为进行期货商品最终交割所设立的交货场所。期货商品的交割地一般设在该商品生产量大的地方。开设交割地点需要建立一些大型的仓储设施。交割地点主要指针对实物性的期货商品而言。如美国咖啡、糖和可可交易所(CSCE)的咖啡“C”期货合约中,规定交割地点为:“凭等级证书在纽约港和新泽西州以及新奥尔良的交易所特许仓库交割”。

§§§第四节结算与交割

一、结算

每天交易所收市后,所有的交易都必须进行结算业务。商品交易所的期货交易制度规定,每一笔期货交易,只有经过商品结算所核定、结算、注册后,才能得到确认,成为有效合法的期货合约。

(一)结算所

期货结算工作是由专业独立的结算系统或交易所的结算所来完成的。结算机构(或称清算机构)是期货交易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有的隶属于交易所,有的独立于交易所是与交易所密切配合参与期货市场的服务部门。结算所主要功能是结算交易帐户、清算交易、收集履约保证金、监督现货交割、报告交易情况等,是期货交易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期货市场组成部门。结算所也有采用会员制独立公司组建的,它有自己的理事会,会员通常都是交易所会员,但并不是所有交易所会员都是结算所的理事会会员。结算所作业对象只能是其会员,非结算会员只有通过结算会员代办并代收结算费用。结算所不仅要收费,有的甚至要求会员认购本所股份。

商品结算所有自己的组成会员,称结算会员。交易所的会员不一定是结算会员,申请结算会员必须达到下列三个条件:(1)必须是商品交易所的会员;(2)必须在结算所交纳巨额保证金,这样结算才能为结算会员承担交易风险;(3)必须在结算所附近设立办事处,协助结算所办理该会员单位交易的结算业务。

商品结算设置了有关业务部门,各部门的日常工作及所内日常工作由会员选出的、经商品交易所及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部门主管和总裁负责。

商品结算所主要部门有:

1.登记部:派员常驻商品交易所,负责登记期货交易的状况并整理保管有关的登记资料。

2.信息部:负责将交易所每笔成交价格保存起来,以供分析参考,同时及时将期货价格的信息有偿地提供给各新闻机构。

3.财务部:负责管理每个结算会员在结算所内的结算帐户,审核每个结算会员的交易情况和资金存结情况,并负责计算结算会员每日保证金,负责结算会员每日保证金的追收和盈余返回,收取各种服务费用。

4.结算部:负责结算会员间期货交易的结算,计算每天已平仓的损益和未平仓的差价。

(二)结算所作用

每个回合的期货交易结束后,结算会员就将交易认定卡交给结算所,卡上只有为这客户进行结算的结算会员的名字,没有客户的名字。在进行结算时,结算所一旦认为买卖双方的交易认定卡相符时,则认为交易有效。交易双方关系此时结束,转为各自对结算所负责,这样,结算所既对买方负责又对卖方负责,结算所成了每笔交易中的对方。对于交易者而言,他们根本就不必知道真正的“对方”是谁,反正由结算所对这笔交易负成交责任。这样,任何一个交易者都可随时如其所需买回或抛卖原先的合约而实现平仓,而不需寻找特定的交易对手,因为所有的买卖方都以结算所为交易对手,结算所起到了替代作用。

在替代作用发生后,结算所便成为交易会员的支付人和收款人,而使它在次日开市之前净负债为零。

在多数市场制度中,预先的交易只有到期时才能获得清偿,所以很有必要先弄清楚对方的财务状况,而在商品交易所中,交易的对方永远是结算所而结算会员必须以每日为基准支取交易上的盈亏,而顾客的帐面余额也随时付现而调整。因此交易者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再进行买卖。客户只又对他的经纪行负责,而不对交易所或结算所负责,由结算会员对结算所负责。这种层层分级负责的制度,加强了期货管理,也大大方便了交易者的交易活动。

可见期货结算所突出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简化交易中资金流动。

2.充当期货履约的保证。

3.负责监督合约提运及交割事。

(三)结算所的结算程序

结算所的结算程序一般如下。

1.交易所将成交的资料送交结算所汇总,每天交易结束后,交易所的记录员将交易记录简单整理后送到结算所,结算所再将每个结算会员当天的买卖交易打出草表并返回经纪人进行核对,并要求经纪人注明每笔交易是保留未平仓合约(又叫开仓)还是平仓(对冲以前合约)。如果是平仓,还应注明是对冲哪一天的交易。经纪人接到草表以后,根据委托客户下达的指令,分别注明后,在一小时内返回结算所。

2.结算所核定,确认交易合约。结算所收到草表后,每个帐户打出“每日买卖交易表”,此表一式三份,结算所自留一份,交结算会员两份,结算会员核对无误后签字,然后自留一份,另一份再返回结算所。合约经注册后,一律由结算所管理,自此,买卖双方向结算负责。

3.结算所结算交易量,以调整保证金数额。每日买卖交易表,经确认并返回后,结算所根据当日结算价来计算当日合约的实际成交价与结算价(收市价)之间的差价,并将当日的差价总额去除当日买卖合约的总额,从而得到当日合约应付的保证金总额。如该会员上日存放的保证金额大于当日应缴的保证金总额,则第二天结算所会将多余的金额转到结算会员的帐户上,如小于应缴保证金总额,结算所即通知该结算会员在第二天开市前补足所差金额。同时,结算所会通知结算会员支付当日交易的结算注册费用。

4.经纪行通知客户最终完成交易。结算所将经过注册认可的合约通知书通过经纪行通知客户。当然,经纪行也会相应计算客户当日应缴的保证金数额,根据客户前日支付于经纪行的保证金额,多退少补。

二、交割

在交易所成交的一切期货合约都是建立在实物交割的基础上的,由于期货的的交割期间相当长,在到期交割之前,往往会有许多转手,买卖方大多以相同商品同期合约进行对冲,实物交割较少,虽只占成交量的2%左右,但总会发生实物交割。在发生实物交割时,由结算所负责执行,卖方只要将交割通知交给结算所,结算所根据记录将通知转交给最后一位买进合约的交易者,由最后一位买方结算会员负责提证,按现货交易方式付款提货。如图4-2所示。

结算所不负责实际商品交割,只为卖方将商品交付给买方制订交割程序,下面以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规定的3日交割为例,来说明一般期货买卖交割步骤。

1.第一天持盘日,卖方结算会员通知交易结算所,客户希望依约交货。

2.第二天通知日,次日开盘前,结算所为卖方找出买方,并将交割通知双方结算会员。卖方会员将销售发票送结算所,结算所转交买方会员。

3.第三天交割日,收到买方会员支票,卖方会员即将提货单交买方,买方会员在卖方会员处提交交货通知单和应付款保付支票,最后交割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