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思想课堂-心灵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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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意志(2)

所以经验也像理性一样明白教导我们,人们相信他们自由,只是因为他们自己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而毫不知道决定他们行为的原因。经验又教导我们,心灵的命令不是别的,而是欲望本身,而欲望也随身体情况之不同而不同。因为每一个人所作的事,都是基于他的情感。凡为相反的情感所激动的人,每遇着一件小事,都容易陷于没有主见,左右摇摆。这一切都足以明白指出,心灵的命令、欲望和身体的决定,在性质上,是同时发。生的,或者也可以说是同一的东西,当我们用思想的属性去观察,并且用思想的属性去说明时,便称为命令;当我们用广延的属性去观察,并且从动静的规律去推究时,便称为决定。

摘自(荷兰)斯宾诺莎《伦理学》Ⅲ,命题二,附释

我们既然有许多种不安,来搅扰意志,决定意志,因此,最大的、最迫人的不快一定会决定人的意志,使之趋向下一次的行动,这一点是很自然的,我们已经提到过了。但是事实上,虽大部分如此,但并非永远如此。因为我们据经验知道,在许多情况下,人心有一种能力来暂停动作,不急于满足,不急于实现它的任何欲望,因此,它可以自由地来考究那些欲望的对象,自由来考察它们的各个方面,自由地来把它们同别的物象互相比较。人之所以有自由,正是由于这一点。而且我们因为不善用自由,所以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努力追求幸福时,常陷于许多过错、谬误和失察。因为我们意志的决定作用是太急躁了,而且在没有妥当考虑之前,我们就早已鲁莽行动了。不过我们都有一种能力,使某些特种的欲望暂不实现,因此,我亦可以阻止此处所说的不利;这一点,任何人都可以根据日常经验,在自身看到。在我看来,这就是自由的来源,而且所谓(我看是不正确的称呼)自由意志,也就是由此成立。因为在任何欲望暂行停顿的时候,我们可以在意志决定以前,在动作(由那种决定而来的)实现以前,有机会来考究、观察、判断我们所将要做的善或恶。在适当的考察之后,我们如果判断出,我们所做的是自己的职责,而且在追求幸福方面,我们所能做的,所应做的,也就限于此,则我们自然会按照公平考虑后所得到的最后结果,来欲望、意愿、动作。这并不是人性的一种过错,乃是它的一种美德。

……由我们自己的判断来决定,并不是对自由加了限制——这种情形不但不限制自由,减少自由,反而促进了它、加强了它,那不但不缩小自由,而且自由的目的和功用还正在于此,因为我们如果愈不受这种决定的支配,则我们愈会走近苦难和奴役。

摘自(英国)洛克《人类理解论》第二卷,ⅩⅩⅠ,47—48

现在我们正可以在自由和必然的这个问题方面来进行我们的调和计划。这个问题在最富有争辩的哲学中虽是最被人争辩的一个问题,可是我们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并不用许多话语就可以证明,一切人类一向都同意于自由学说,一如共同意于必然学说一样,而且在这方面一向的争论都只是口头上的。因为“自由”一词在应用于有意的动作上时,究竟有什么意义呢?我们一定不是说人类的行动和他们的动机、倾向、环境没有什么联系,我们一定不是说,它们不是照某种一律的途径互相引生,我们一定不是说,我们不能由这一种现象来推断那一种现象的存在。因为这些都是明白的,公认的事实。因此,所谓自由只是指可以照意志的决定来行为或不来行为的一种能力,那就是说,我们如果愿意静待着也可以,愿意有所动作也可以。这种假设的自由是普遍被人认为是属于各个人的,只要他不是一个狱囚,只要他不在缧绁之中。因此,在这里并没有什么可争辩的题目。

不论我们给“自由”一词下什么定义,我们都必须遵守两个必要的条件。第一,它必须和明白的事实相符合,第二,它必须自相符合。我们如果能遵守这两个条件,并且使自己的定义成为可了解的,那我相信一切人类在这方面都会有一致的意见。

人人都承认,任何事物只要存在,就有它所以存在的原因;至于机会,则在严格的考察之后,它只是一个消极的字眼,它并不指示着自然中任何地方存在的任何实在的东西。不过有人又会妄说,有些原因是必然的,有些原因不是必然的。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到定义的好处所在。一个人在给“原因”下定义时:如果可以不在其定义中包含原因与其结果间所有的那种“必然联系”,他如果能照这样清晰地指示出定义中所表示的那个观念的起源来,我就可以立刻把全部争论都抛弃了。但是人们如果承认了我前边所解释的那种原因,他们的这种做法乃是绝对不可能的。各物象之间如果没有有规则的会合,那我们便想不到任何因果的意念;只有这种有规则的会合,才能产生理解中那种推断和我们所能了那个唯一的联系,那他们必然得应用一些没意义的名词,否则就是他们所用的名词和他们所欲定的那个名词意义正相同。人们如果承认上述的定义,则所谓自由如果和必然相以立,而不是和限制相对立,那它就无异于一种机会,这是一切人所不承认存在的。

摘自(英国)休谟《人类理解研究》Ⅷ,73—74

今晚,约翰逊博士避免谈有关命运与自由意志这一疑难问题的话题,我试着激起他的兴致,(他说)“先生,我们明知我们的意志是自由的,并且它是有目的的。”

摘自(英国)鲍斯威尔《约翰逊传》(1969年10月10日)

自由意志与服从道德规范的意志是一个东西而且是相同的东西。

摘自(德国)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Ⅲ

如果有可能深入窥视那通过内在和外在行动显示出来的人的精神特质以便认识他的一切动机,甚至最微小的动机,并认识他的能够影响这些动机的所有外在环境,我们就可以像推算日食或月食那样,非常精确地推算一个人的未来行动;但是即使如此,我们仍然会认为人是自由的。

摘自(德国)康德《实践理性批判》第一部分,Ⅰ,3

如果我们赋与人以自由,上帝的全知就必须宣告结束;因为,如果上天已知道我将如何行动,我就必须被迫地行动去。

摘自(德国)歌德《与埃克曼的谈话》(1825年10月12日)

自由精神的绝对规定,如果你愿意的话也可以,绝对冲动,是以它的自由为对象的——即把自由变成不仅从自己应该是精神本身的合理体系这种意义来说是客观的。

在以自由为其对象时,精神的目的在于使自在地存在的意志作为理念而自为地存在。总之,意志理念的抽象概念就是希求自由意志的那种自由意志。

摘自(德国)黑格尔《法哲学》导论,27

意志这个要素所含有的是:我能摆脱一切东西,放弃一切目的,从一切东西中抽象出来。惟有人才能抛弃一切,甚至包括他的生命在内,因为人能自杀。动物则不然,动物始终只是消极的,置身于异己的规定中,并且只使自己习惯于这种规定而已。

摘自(德国)黑格尔《法哲学》Ⅴ,补充

不作什么决定的意志不是现实的意志;无性格的人从来不作出决定。

摘自(德国)黑格尔《法哲学》Ⅹiii,补充

每一个人,作为既定的他,处于那时刻他所处的环境中(但从那些环境的角度看,环境也产生于严格的必然性),都绝对不能干任何别的,而只能干他在那一特定时刻所作所为之事。相应地,一个人一生的整个过程,在所有大大小小的事件中,都像一口钟的程序那样是同样地必然奠定的。

摘自(德国)叔本华《自由意志与命定论》

机会、自由意志和定数——一点儿也不矛盾——都交织在一起了。定数的笔直的经线,绝不能越出它根本的常规——不错,它每回的往复震动,只有循着常规走;自由意志却还有在特定的线之间投梭的自由;至于机会,虽则它的活动范围局限在那根定数的直线里,而且它打斜的动作受了自由意志的指挥,尽管机会是这样受到这两种东西的指挥,可是,它却能够反过来控制这两种东西,而且,无论如何,最后一举是显示特殊性的一招。

摘自(美国)麦尔维尔《莫比·迪克》47

我们是有意识的自动机,被赋与自由意志(即这个字眼的被广为滥用了的那种唯一可理解的含义)——因为在许多方面我们能够喜欢干什么就干什么——但是,虽然这样,我们仍是那巨大因果链上的零件,那链条连续不断,构成了那过去、现在、将来的存在之总和。

摘自T.H.(英国)赫胥黎《动物机械行为主义》

人类自由意志与每一别种力的不同,在于人类直接知道它,但是在理性眼中,它与任何别的力并无不同。引力,电力,或化学亲和力,彼此之间的分别,在于理性对它们做了不同的界说。同样,人类自由意志力与别种自然力被理性分别开来,也只是由于理性所给它的界说。自由脱离必然性,就是说,脱离说明它的理性法则,就与引力、或热力、或使东西生长的力并无任何不同,在理性看来,自由不过是刹那间的无法解释的人生感觉。……在历史中,我们把我们所知道的东西叫做必然性的法则,把不知道的东西唤作自由意志。就历史来说,自由意志只是我们所知道的人类生活法则余下来的未知道的东西的一种说法。

摘自(俄国)托尔斯泰《战争与和平》总结二,x

预见到未来的各种可能的客观选择,并且能够经过深思熟虑而选择取其中某一种,从而在为将来的生存而进行的斗争中寄望于这种选择所带来的机遇,这反映着我们的自由。有时候。人们假定,如果人是通过深思熟虑而决定选择,而深思熟虑却是由性格和条件所决定的,那么人就不会有自由。这就如同说,由于一朵花是从根和茎上长出来的,因此它不会结果。问题并不在深思熟虑和选择的前因是什么,而在于它的后果是什么。它们起什么样的特定作用呢?答案是,它们使我们能把握一切未来可行的可能性,这正是我们自由的要旨。没有这种把握,我们就只是被动的。

摘自(美国)杜威《人性与行为》Ⅳ,3

当我们遵从我们的完整人格去行动的时候,当我们的行动正好表达这种人格的时候,当我们的行动和人格之间具有某种有时能在艺术家和他们的作品中找到的那种不可言传的相似性的时候,我们即是自由的。由此断言我们屈从于性格的强有力影响是徒劳的。我们的性格即我们自身;并且由于我们乐意将人划分为两部分;以此借助抽象的力量,我们可以依次地考虑感知或思维的自我与行动的自我。如果得出的结论是这两个自我中的某一个强制另一个,那将是非常奇怪的。

摘自(法国)柏格森《时间与自由意志》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