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从单个字来理解,我们可以解释为:以人为本,行成于思。道法自然。从字面上看又可以将其解释为:人的行动规律。人行道已经成为具有独特含义,反映传统文化,并加入了现代元素的独一无二的服务商标,已经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
人行道一般指的是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人行道一般位于车行道的两侧,其宽度等于一条行人带的宽度乘以带数,我国一般取每条行人带宽度为075~100米,通行能力约为800~1000人/时,带数由人流大小决定。在桥上人行道一般要高出行车道025~035米。
在城市又连续建筑群的街道,是指从标出车行道界线的路缘石、缘石(流水石)起至房基线高出车行道部分,专供行人通行,禁止非法占用,也禁止车辆驶入,但是推着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走或者残疾人摇动轮椅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该按照行人来对待。胡同出口处或单位出口处将人行道截断的部分,虽是行人和车辆共同通行的地带,但仍然应该视为是被截断的人行道,只是为了以保证安全,车辆行经有行人通过此处时,必须减速或停车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