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搞好人才预测,积极调整专业结构。政府有关部门应根据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对全省人才的布局、结构、规模进行系统的科学预测,制定出省、地、县和各行业的人才资源开发方案。在人才预测和规划的基础上,逐步调整甘肃高校的专业设置,逐步压缩长线专业,加强短线专业,适当减少专科招生数量,扩大本科招生规模,改变培养与需求脱节的状况,解决人才供需中相对过剩与奇缺的矛盾。
第六,实施人才工程,加大培训力度。当前,要把人才培养的重点放在3个方面:(1)抓好拔尖人才培养,加强科学拔尖人才、企业家优秀人才、管理骨干人才3支队伍建设。(2)抓好急需人才培养,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3)抓好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
第七,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基层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一是从扶贫资金、农业税附加等多方面筹措经费,增加对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人才开发的投入。二是实行市场调节和计划调节的双轨一体制度,加大大学生分配向基层和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倾斜的力度。三是适当提高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工资差额补贴。四是要认真解决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条件、住房、子女就业等困难,保证工资按时发放。五是高校和科研单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地区去支工、支农、支教和巡回医疗,帮助基层开发智力,承包项目,发展经济。六是要大力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实用技术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造就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农牧民科技队伍,推动农村科学种田和农牧民脱贫致富向纵深发展。
第八、加强思想教育,提倡敬业奉献精神。要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以老一辈科学家为榜样,发扬艰苦奋斗、顽强拼搏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守岗敬业,积极奉献,做好本职工作。
四、《关于我省个体和私营经济发展的情况和建议》(摘要)
(1997年8月26日政协甘肃省第七届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主席会议通过)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全省各地通过贯彻中共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省委发〔1992〕29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若干政策规定》(甘政发〔1994〕104号)两个文件精神,使个体、私营经济保持了持续发展的势头,部分地、市、县、区得到较快发展。
第一,发展状况和主要表现
(一)全省保持持续发展,各地不尽平衡。至1996年底,全省有个体工商户391万户,从业人员706万人;私营企业7709户,从业人员124万户。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占全省总人口的比重由1992年的179%提高到1996年的34%。兰州市占人口比重的6%,定西占209%。
(二)资金投入增加,生产经营规模有所扩大。至1997年6月,全省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总量为245亿元,比1992年增长25倍;私营企业注册资金总量为323亿元,比1992年增长12倍。个体工商户户均资金由1992年的3114元增加到1997年6月的5981元,累计增长92%;私营企业户均资金由1992年的1445万元增加到1997年6月的4189万元,增长19倍。
(三)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有所提高。全省个体、私营企业1996年实现工业产值203亿元,在当年全省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由1992年的19%增长到1996年的24%;社会商品零售额达到786亿元,比重由187%增加到302%。
(四)缴纳工商税金增加,比重提高。从1992年到1997年,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共缴纳工商税金累计近13亿元,其中1996年缴纳288亿元,比1992年增长76%;在全省工商税收中占的比重由1992年的42%提高到1996年的7%。从总体上看,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为振兴甘肃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二,当前发展中的新特点和新趋势
(一)组织向多元化发展,资金投入向生产型转移。
(二)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了作用。
(三)机制灵活,效益稳定,在市场竞争中显示出明显优势。
(四)科技型、外向型、高附加值产业初见端倪。
(五)个体、私营在农村乡镇企业中的比重迅速增大。
第三,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建议
(一)学习中东部地区的经验,加快发展速度,提高发展水平。保证实现个体、私营经济年递增15%和20世纪末从业人员占人口的比重不低于5%的目标和发展速度。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提高。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植生产型、高科技型、外向型私营企业发展壮大,生产适销对路、有市场前途的产品。
(二)认识省情,转变观念,公正对待,促进发展。各级领导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存、共同发展、平等竞争的方针,学理论再认识,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指导力度,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理直气壮地扶植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发挥协调功能。大力加强和改进管理和服务工作。要认真落实省政府〔1994〕104号文件中提出的“研究落实方针政策、宏观管理协调服务、制订规划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做好各方面服务”等5项重要任务。坚持克服以收费代替管理和管、卡、压、罚及“没有好处事难办”的不正之风,切实搞好场地、信贷、信息、咨询、协调、科技服务、人员培训、引导发展等工作,强化服务、协调、信息功能,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四)加强法规建设,规范其经营管理行为,保护其合法权益。个体、私营企业,特别是合伙、合作、股份合作、股份制企业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资产和增值产权不清,纠纷越来越多;二是账务混乱、不健全,分配和纳税隐患、漏洞难以排除;三是公共积累、按劳分配、民主管理不够落实,矛盾较多。从外部环境看“三乱”现象普遍发生,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议在认真贯彻执行已有法律、法规的同时,尽快制定甘肃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法规,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把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纳入法制轨道。
(五)继续采取灵活的政策措施,积极帮助解决个体、私营经济存在的实际困难,特别是临时性的资金运转紧缺问题。一是建议有关专业银行在下达基层信贷指标时,为扶植个体私营经济安排一定的贷款额度;二是进一步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通过实行股份合作制、股份改组的办法,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三是进一步放宽对私营企业融资、集资的限制,允许其通过合法的中介机构向社会集资;四是各级财政尽力筹集一些资金,作为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基金,实行有偿使用。
(六)进一步加强指导力度,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是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明确“发展是硬道理”,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做到“放心、放开、放手、放活、放宽”;二是全面抓好中央和省上有关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要研究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贯彻落实政策的经验,对有关规定作必要的补充完善,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宣传,教育群众,正确看待个体、私营经济;四是关心个体、私营者政治生活,加强党团组织建设,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适当安排他们中的优秀代表人物;五是进一步发挥各级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个体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使个体、私营经济在全省经济发展中更好地展示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