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委员会的任务:一是协助政府联系和动员人民审议和推行政策法令;二是加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民主人士的团结进步工作,经过他们去团结和教育各民主阶级的人民。具体工作有11项:(1)经过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协助省人民政府实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并了解其执行情况;(2)经过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协助省人民政府联系人民、征求并反映人民意见;(3)审议省政府交议的文件和议案;(4)有系统地搜集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教卫生、市政建设、宗教事务及其他方面的材料,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供政府采择;(5)分别或联合召集各界人士座谈会,协助省人民政府解释政策法令并征求对于政策法令的意见;(6)接受人民的建议、询问、要求、申诉与批评,并负责加以适当的处理,务使有着落有交代;(7)协助与推动省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参加各种人民革命运动及建设工作。
有计划地组织工作团、参观团、视察团等,参加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及镇压反革命的三大运动;(8)组织时事座谈会和学习会,协助省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时事的、政策的和理论的学习;(9)协助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民主人士解决相互有关的问题,加强其团结与合作;(10)对各民主党派的发展及训练干部等工作予以可能的协助;(11)协同人民政府筹备下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二、省协商委员会的职权
(一)协助省人民政府实行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协助省人民政府动员全省人民加强抗美援朝,建立革命秩序,镇压反革命,进行民主改革,完成减租土改,发展经济文化建设。
(三)协商并提出对省人民政府的建议。
(四)负责进行本省各族各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
(五)负责进行下届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准备工作。
三、省协商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省协商委员会由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由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协商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秘书长和驻会委员。
省协商委员会的组成:
主席:邓宝珊副主席:王世泰张德生马鸿宾(回族)秘书长:李翰园委员:孙作宾吴鸿宾(回族)李甫山陈成义强自修范明王子厚王宜之杨一木刘杰(女)袁力刚黄静波孙发端陈伯鸿赵子明王新潮张鸿儒刘明山李义祥李翰园吴永昌刘余生魏自愚宋明辉刘文山王汝翼尕布增(蒙族)马济川程天锡张乐山(回族)张新民(回族)马重雍(回族)唐洪澄高思恭万通轩吴九如(回族)许青琪张全才(藏族)贺凤梧杨复兴张质生史鼎新马斌(回族)黄正清(藏族)汪剑平裴建准朱镜堂杨子恒水楚琴(水梓)驻会委员会(后更名为常务委员会)委员:水楚琴裴建准王汝翼李翰园马斌马重雍汪剑平赵子明许青琪张全才四、省协商委员会工作机构
(一)驻会委员组
驻会委员办公分为4组:一、抗美援朝政法文教组;二、减租土改财经问题组;三、镇压反革命军事公安组;四、民族团结统一战线组。每组2人,轮流办公。
(二)办事机构设秘书处有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3人,工作人员6人。由副秘书长马廷秀、聂振轩分工负责会务、学习、调研、联系、机关文书、财会、事务等工作。
(三)专门委员会及专门小组
学习委员会主任委员:邓宝珊副主任委员:马鸿宾杨和亭委员:徐宗望安振陈成义赵元贞杨子恒史鼎新沈求我水楚琴马重雍李翰园学习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翰园副主任:王彪王如东贺凤梧郑毓秀郝玉明马廷秀政治法律组(后称专门委员会)省协常委马斌许青琪省协商委员贺凤梧魏自愚王新潮各界代表王儒林王新令刘绍庭周祥初俞方皋范振绪王火亘王治岐楚凡刘法祖聂振轩周服之财政经济组(后称专门委员会)省协常委李翰园赵子明省协商委员杨子恒史鼎新孙发端张鸿儒各界代表赵承祖王庚山郭文华钱维信李磊(女)严树棠苏孝先蔡鸿年王子元杨干丞安华雄李剑夫薛剑英李屏唐张桂海卢守玎圭文教卫生组(后称专门委员会)省协常委水楚琴王汝翼省协商委员朱镜堂马济川刘杰各界代表赵元贞冯国瑞陈时伟吴中高文蔚苏振甲邓春膏王自治席敬亭宋子安盖贵俊吴忠懿(女)冯亭(女)沈滋兰(女)柯与参牛孝威沈和中陈桂云(女)徐让岳跻山龚子明李成斌李恭刘培芳雪凡赵献文卢寿杼丹汪祝明民族宗教组(后称专门委员会)省协常委裴建准马重雍张全才省协商委员吴鸿宾陈伯鸿各界代表马耀南艾马提马培清马廷秀马竹轩(女)马震武马益寿张成之王月庵拜伟马凤图李葵英(女)马光天马汝邻金少伯马丕烈秦仪贞(女)孙良英(女)高登元曹锐(女,藏族)刘成祖(回族)贡巴才让(藏族)牛佩灵陈本身蔡晓霞谢润甫李绍英杨玉川马寿山五、省协商委员会、省民主党派、省抗美援朝分会的节约检查委员会组织机构(1952年2月23日成立)主任:朱侠夫(统战部)副主任:杨子恒(民盟)李翰园(省抗)史鼎新(民建)沈求我(民革)委员:王宜之(民建)马斌(省协商委员会)马廷秀(省协商委员会)马培清(省抗)柯与参(民建)许青琪(民盟)葛曼(统战部)苏振甲(民革)张成之曹启宇秘书长:沈求我(兼)秘书组组长:马廷秀(兼)副组长:苏振甲(兼)邓春膏研究组组长:许青琪(兼)副组长:王自治刘绍庭检查组组长:周祥初副组长:郑毓秀陈本身。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
§§§第一节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的职能职权和工作机构派出机构的职责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甘肃省委员会(以下简称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成立于1955年2月。
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人士组成。
一、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的职能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地方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地方重要机构,是我省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履行政协章程规定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中共甘肃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由省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向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的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甘肃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等。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查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党、政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参政议政的形式,除各种会议和调查研究,咨询论证外,还要通过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二、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的职权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的参加
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议协商决定。每届任期内增加或者变更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由本届常务委员会议协商决定。委员中,中共人士一般不超过40%,非中共人士一般不低于60%;常务委员中,中共人士一般不超过1/3,非中共人士一般不少于2/3;少数民族和妇女占有一定比例。一届与七届相比,界别由22个增加到31个,委员由205人增加到540人。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四届以前为4年),在正常情况下,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全体会议的职权是:
(一)选举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会委员;(二)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讨论并通过有关决议;(四)参加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四届以前行使的职权是:1选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2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召集并主持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二)组织实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的任务和政协全国委员会所作的全国性的决议;(三)执行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四)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审议通过提交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省人民政府的重要建议案;(五)根据秘书长的提议,任命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的副秘书长;(六)决定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领导成员。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政协甘肃省委员会设副秘书长1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三、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和工作需要设立的工作机构有:办公厅(一至三届为秘书处)、研究室(七届设置)、各专门委员会(一至五届专委会与工作组并存,六届撤组建委)。
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等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的会务工作;(二)负责组织实施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三)负责政协委员视察、参观、调查、座谈、研讨、提案交办、催办等日常活动的秘书、服务和具体组织工作;(四)负责统战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政策的研究、调查总结我省各级政协的工作经验、探讨共同性问题及解决办法,收集反映社情民意;(五)负责省政协宣传报道和信息、信访工作;(六)负责本会内外协调联系工作;(七)负责权限范围内的人事任免、奖惩、培训、考核、工资、人员管理和机构调整工作;(八)负责政协文书、机要、档案等工作;(九)负责省政协开展活动的服务保障和经费管理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十)承办省政协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研究室是政协甘肃省委员会的新设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开展理论研究、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的起草和反映社情民情、信息建设、会刊编印等工作。
各专门委员会是组织委员进行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委员参加各项经常性活动,进行专题座谈、专题调查、委员提案和委员举报工作,并同省上有关党政部门取得密切联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政协甘肃省第一届委员会设1个专门委员会,10个工作组;第二届委员会设3个专门委员会,6个工作组;第三届委员会设3个专门委员会,7个工作组;第四届委员会设5个专门委员会、1个工作组办公室、10个工作组和办公厅;第五届委员会设6个专门委员会、11个工作组和办公厅;第六届委员会撤组建委后,设立提案法制、文史资料、学习宣传妇女青年、经济科技、农业、教文卫体、民族宗教、祖国统一联谊8个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厅。第七届委员会进行机构改革时,经过调整,设立提案、社会和法制、文史资料和学习、经济、农业、科教文卫体、民族宗教和三胞联络7个专门委员会和办公厅、研究室。
第七届委员会办公厅下设秘书处、人事处、行政处、保卫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研究室下设研究处、综合信息处;7个专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提案办公室、社会法制办公室、文史资料学习办公室、经济办公室、农业办公室、科教文卫体办公室、民族宗教三胞联络办公室。另设机关党委,负责有关党建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员职工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员职工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事业单位设《民主协商报》社。
政协甘肃省第一届委员会的编制为61人。1996年9月,政协甘肃省第七届委员会机构改革后,行政编制为105名。设秘书长(正厅)1名,副秘书长(副厅)2名(不含兼职),办公厅主任(正厅)1名,副主任(副厅)4名;研究室主任(正厅)1名,副主任(副厅)1名;专门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协常委兼任,专门委员会设专职副主任(副厅)1—2名;正副处长(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工会主席)职数33名;另列机关事业编制19名,单列编制32名。
四、政协甘肃省委员会派出机构职责
政协甘肃省委员会在省内七个地区设立派出机构。1985年至1986年,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决定,设立七个政协地区联络组,机构设在中共地委统战部,由统战部长兼任联络组组长。1987年至1988年陆续将政协地区联络组改设为政协地区联络处,与地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为县级建制,由地委分管副书记兼联络处主任。1990年11月后,陆续将政协地区联络处改设政协地区工作委员会,为地级建制,配备专职主任和副主任,下设工作办公室。
政协地区工作委员会为省政协派出机构,接受省政协和当地中共党委双重领导。政协地区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和任务:(一)传达贯彻全国政协、省政协会议精神,并组织实施;(二)联系本地区的省政协委员,听取和反映委员会意见、建议和要求;(三)对本地区各县、市政协工作进行联系指导;(四)组织本地区省政协委员开展座谈、视察、调查等活动,对当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负责向省政协和中共地委汇报视察、调查情况;(五)协助地区有关部门及时办理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委员提案;(六)承办省政协和中共地委交办的事项,负责报告承办结果。
§§§第二节政协甘肃省第一届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