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甘肃省志.政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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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提案建议(1)

政协提案、建议案和建议是政协组织和委员履行政治协调、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

一、省政协的提案,是参加省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省政协专委会和委员向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提出,经审查立案后交付有关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从1950年10月甘肃省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第一次会议到1998年1月省政协第七届委员会任期届满的48年中,各界代表、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组成单位累计提出提案7299件,其中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期间539件;第一届省政协期间260件;第二届省政协期间378件;第三届省政协期间85件;第四届省政协期间916件;第五届省政协期间1090件;第六届省政协期间1756件;第七届省政协期间2375件。共审查立案7220件,立案率为988%。各承办单位办理答复6901件,占所立案提案的956%。经审查未予立案的399件提案,在征求原提案人的同意后,改作建议、意见或来信转送相关单位进行了处理或参考。

委员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对甘肃各个时期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对协助党和政府改进工作,克服缺点,以及对统一战线的巩固和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省政协的建议案,是省政协组织参加单位或委员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论证,形成的有情况、有分析、有分量的重要建议,经省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通过,并视其内容正式分别提交中共甘肃省委或省人大常委会或省人民政府办理或参考。

从省协商委员会至省政协第七届委员会,共提出建议案10件,其中,省协商委员会1件;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1件;省政协第六届委员会2件;省政协第七届委员会6件。

省政协的建议案发挥了委员的智慧,体现了政协的整体功能,集中反映了社情民意,对重大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受到各方面的重视或采纳。有的被中共甘肃省委批转各地区、各部门参照执行,有的被省政府列入省上的年度计划或发展规划,有的被有关部门吸纳予以落实。

省政协的建议案对促进有关重大问题的解决和甘肃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省政协的建议,是省政协或专委会对党政部门重视、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在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常委会议或主席会议讨论通过而形成的重要建议,其作用相当于建议案,有的被中共甘肃省委批转各部门、各地区参考执行,有的被省政府采纳,列入发展计划,为党政领导机关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本编记述了4份重要建议的提出、办理情况和内容摘要。

一、政协提案

§§§第一节提案的征集、审查和办理

一、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征集、审查和办理

甘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届第一次会议期间(1950101—19501012),提案审查委员会共收到提案454件(其中有因手续不合规定而未予审查者11件,经协商自动撤销者14件),经审查合并后立案204件。其中,土改减租类共6件,合并为3件;民政类共67件,合并为39件;财政类共24件,合并为14件;民族类共11件,合并为4件;文教卫生类共117件,合并为47件;交通类共26件合并为8件;工业类共37件,合并为16件;军事、公安、司法类共42件,合并为18件;农林畜牧类共71件,合并为18件;金融贸易类共11件,合并为6件;其他类(即特别类)7件。

所有提案经分类交11个小组讨论审查,经各小组审查后,提交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由提案审查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再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和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联席会议讨论,作为最后审查结果。

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案的方针是:凡有利于国家与人民的提案,均为合格提案,予以审查立案;凡根据甘肃省施政方针报告的精神和内容,提出具体办法或建议的提案,作为议案,交由政府施行;对于各种建设事业,依据重点建设的方针,凡目前不能办理的提案,交政府参考;政府已在进行或正在进行的具体方案,交政府参考办理。

这些提案,在会议上解释说明的为18件、送主管部门参考办理的为14件;根据大会决议,分别转送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考执行的为148件。

(二)甘肃省第一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951827—195193)期间,共收到提案85件。但鉴于第一次会议对于提案在整理、审查、讨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比较大,经与有关方面协商,遂将85件提案改为85件意见书,后又合并为24件,由大会分别交送各有关部门处理和答复。

各界代表会议期间,政府各部门对所有提案、建议和意见都作了认真负责的处理。代表及人民群众的意见都获得适当的解决或负责的解释说明。对于政府深入了解各地情况、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发现问题、改进工作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例一,关于王尔全等27位代表提出的“请彻底实行减租办法案”。执行情况:一是已按西北新区减租办法执行;二是地主、富农所收押金退还农民,不收利息。

例二,关于马忠民等5位代表提出的“对地方上的贯恶分子必须严惩案”。执行情况:第一是根据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处理反革命分子的指示,已令各级法院遵办;第二是省法院曾令各法院坚决贯彻执行政务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对于匪特、反革命分子及恶霸,一定严于惩处。

例三,关于厉行禁止烟毒,以保人民身体健康案。执行情况:禁烟办法交由政府厘定公布施行;按本省实际情况首先着重禁种、禁贩。在春耕开始发出布告,明令严禁。并动员各级干部宣传禁烟政策,查铲烟苗16万5千亩;将查获毒品于国庆日完全焚毁;1951年为彻底根绝烟毒,省政府已发出布告,同时制定了禁烟办法。

二、省政协第一届委员会提案征集、审查和办理

省政协第一届委员会期间共收到提案260件。

(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19552)尚未开展提案工作。

(二)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195611),共收到提案124件。其中,关于工业、交通运输、基建和财贸方面的提案38件;关于农林、水利和畜牧方面的提案13件;关于科学技术、文教卫生方面的提案48件;关于民族、宗教、统一战线和政法方面的提案25件。提案人共110人。

提案审查委员会采取了分类、分组方式认真负责地逐案进行了审查。就提案中的一些问题同有关部门作了联系,征询了意见,并同一些提案人作了研究商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提案的原则是:提案内容中全部或一部分为应该办理,都建议有关部门审核办理或参考办理;提案内容重要,但尚需由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研究的,都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办理;提案内容中必须由中央决定的事项,都建议有关部门提请中央考虑;提案内容已经由有关部门办理,或者已经列入规划的,在审查中加以说明;提案内容中属于政协组织和工作方面的,交省政协常委会与有关部门协商办理或交常委会研究办理。

在处理提案的过程中,省政协常委会秘书处与各有关单位保持着经常的联系,所有提案的处理结果,都由省政协常委会向提案人作了答复。

各提案承办单位按照提案的内容,根据国家经济等实际情况的不同,对全部提案分别情况,进行了处理。做到了件件有答复、有着落。其中,关于工业、交通运输、基建、财贸等方面的38件提案由省工业厅、交通厅等有关部门根据目前国家的经济情况分别进行了办理和答复;关于农林、水利和畜牧方面的13件提案由省农林厅、畜牧厅、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分别作了处理;关于民族宗教、统一战线、政法等方面的25件提案,由中共甘肃省委统战部、省民委、省民政厅等部门作了处理;关于科学技术、文教、卫生方面的48件提案,分别由中共甘肃省委、省教育厅等部门作了处理和答复。48件提案中,已基本解决的有32件,正在处理中的有12件,因财力有困难,计划在以后加以考虑的有4件。

例一,关于在银川扩建亚麻厂及建立大型糖厂案。省工业厅已列入第二个五年计划中筹建。

例二,关于在兰州设立化学玻璃厂制造玻璃仪器案。工业厅答复:将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加以考虑。

例三,关于建议解决西北科学院缺乏中级、高级科技人员案。中共甘肃省委答复:已调进一部分科技人员,还将继续设法解决。

(三)第三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195711),共收到提案128件。其中,关于工业、交通运输和基本建设方面的提案23件;关于农林、水利、畜牧和山区生产方面的提案39件;关于政治、法律和处理右派分子方面的提案20件;关于文化、教育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方面的提案19件;关于医药、卫生方面的提案15件;关于统一战线方面的提案6件;关于财粮、贸易方面的提案3件,关于其他方面的提案3件。全部提案的提案人共107人。

提案审查委员会对于每一件提案,都尽可能地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征询意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讨论,还同一些提案人进行了商榷,认真负责地作出了审查意见。其中,建议有关部门研究办理或参考的85件;交由省政协常务委员会与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协商办理的30件;由省政协常务委员会转送有关部门参考的11件;建议省政协常务委员会给提案人予以说明情况的1件;提案不切合实际又无法办理的1件,建议省政协常委会向原提案人加以解释。

在办理提案的过程中省政协常委会与各有关单位进行了必要的联系和研究。以上128件提案都得到了答复和处理。提案处理的结果,都由省政协常务委员会向各个提案人作了答复,做到了每一提案有着落、有交代。

例一,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议在今后植树造林中多发展经济林的提案。省林业厅答复:已考虑采纳。

例二,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议多养猪、养羊,应禁止宰杀耕牛的提案。省畜牧厅答复:可以采纳。

例三,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议设立夜大学,普及农村教育的提案。省教育厅答复:正在逐步解决。

(四)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19587),共收到提案8件。其中,工业、农业、卫生方面的各1件;政协工作方面的5件,提案人共9人。

提案审查委员会认真负责地作了研究和讨论,提出了具体的审查意见。其中,分别送请省地质局、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卫生厅办理的各一件;交由省政协常委会研究办理的4件;由省政协常委会向原提案人解释说明的1件。

截止1959年2月中旬,8件提案全部得到了处理和答复例一,关于“请勘测靖远等地矿藏的提案”。省地质局答复:已通知定西地质队,在靖远一带进行勘测工作。

例二,关于“建议大力推广收割机的提案”。省农林厅答复:这个建议很好,已派人到外省进行了样机采购。为在秋收中投入使用,已着手在张掖、平凉等地进行收割机的改装工作,成功以后再大量推广。

例三,关于建议加强组织民主人士参加劳动、参观等社会活动的提案。省政协答复,已在工作计划中作了安排。

三、省政协第二届委员会提案征集、审查和办理

省政协第二届委员会期间共收到提案378件。

(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195912),共收到提案27件。其中工业、交通方面的6件;农林畜牧方面的7件;文教卫生方面的9件;政法方面的1件;政协工作方面的3件;宗教方面的1件。

提案审查委员会对这些提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对有些提案还向有关部门作了必要的了解,有些提案还同原提案人进行了协商。其中,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参考的11件;由省政协常委会建议主管部门分轻重缓急参考办理的10件;建议向提案人进行解释的3件;建议由省政协常委会进行办理的3件。

截止1961年2月底,27件提案全部得到了办理答复。

例一,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议解决住院患者粮食问题的提案。由省卫生厅协同有关部门作了处理,答复:粮食部门将针对实际情况,分期分批进行解决,并拟进一步提出一个长期解决的办法。

例二,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华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提案。兰州市政协华侨委员工作组答复:已列入该组工作计划,并将全力配合民政部门开展这项工作。

例三,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议进一步提高中医质量,培养中医新生力量的提案。省卫生厅答复:(1)将中医学校改为中医学院;(2)将收集绝版医著问题列入编审计划;(3)根据国家计划,将逐步开展。

(二)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期间(19618),共收到提案122件。这些提案的分类情况是:

工业、农业、科教方面的提案33件;文卫、民族、宗教、政法方面的提案44件;工交、财贸、政协工作方面的提案45件。

提案审查委员会对于这些提案,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逐件地进行了审查,并且同有关部门作了联系。经审查,对于目前正在办理或已经列入计划办理的62件提案,建议有关部门抓紧落实办理;对于暂时难以办理的33件提案,建议有关部门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予以办理;对于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17件提案,建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参考。提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属于政府工作方面的提案,由省政协常委会分别送给甘肃省人民政府或兰州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属于政协工作方面的提案,由省政协常委会办理;对于所有提案的处理情况,由省政协常委会分别通知提案人,要做到件件都有交待。

在提案办理的过程中,有关单位将一些内容相同的提案进行了合并,合并为92件。到1962年3月底,各有关承办单位共办理答复88件,占合并后92件提案的964%。

例一,关于建议对于下马和停建的工程,进行检查,决定处理方案的提案。省计委答复:原来中途停建的工程项目,目前已经有一批陆续开工续建。对其余的停建工程,现正在进行摸底、排队,计划明年再开工续建一批。由于人力物力的限制,拟将分期分批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