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公版大乘法苑义林章决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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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沙門 智周 撰

勝定果色章

章。心自住轉者。

由自在心而乃得起。起者生義。

章。微細性者。

談此定色是微細也。

章。空量地處者。

毛端量許空。色端量許地。合而言之。空量地也。

章。豈二乘等者亦不能變者。

准彼顯揚。二乘聖者亦不能變也。

章。無色界天許雨淚故者。

牒前阿含。證其凡夫而得變也。問。但言天雨。不說凡夫。如何證知凡夫亦得起。答。但言天雨。不言唯聖。不障凡夫。故得通也。

章。顯非出世智之所行者。

說無分別智。名出世間智。非攝後得智。若不爾者。何所以言非出世定之所行。

章。隨所修勝定果色勝解者。

隨此修勝果色之勝解。所以一切如實成辨。文中臨宗也。

章。說初勝處者。

八勝處中初勝處也。

章。若勝者至所攝色者。

作此勝處有其勝劣等之行智相。今舉等勝總意證之。既依勝處觀聲香等。作八解脫亦復觀之。後起神通變於境。雖解脫等因。故亦變五境。

章。定前加行因劣故不能變起者。

彼定前加行但變色三界。不變香味。所以然者。彼定地無香味故。加行心不思變。即加行心名為因。

章。設復變之無彼實用者。

問。彼變色等亦無實用。何即變之。答。雖無實用。以此定地有此三故。故可變之。不用香等。

章。不可說言至有實用故者。

此並牒難詞也。思之。

章。根為識依至具五境故者。

並是釋難也。思之可知。言似根但是色等五攝者。以無根用。但五塵中收。

章。然從緣彼至發故者。

緣彼觸處大變起影像已。定之大種方變造為此疎緣。亦定是色觸大種造。

章。一者觸處業等者。

等取心。心所也。

章。此唯定果意者。

賸此唯定果四字。勘餘本。

章。或五識境者。

定果色通變五塵。故五識緣也。

章。或通不繫者。

無漏既許通十八界。觸大種故通不繫。

章。隨定前因者。

定前以初期心先變大種。後造色也。即是前心。名之為因。

章。此大通造三識之境者。

第八第六。五識為一。名三識。

章。亦許定力先起定果者。

起定果者。定果色也。言本識等境大後造生故者。等者等取五六識。此意說由於彼定色故。第八等境還復自大種變所造而為境。

章。或此文說至後造生故者。

依初文者。依觸處說由定繫彼大種起已造色。方依彼能繫名勝定色。

章。雖定亦變至大種所造者。

此意說云。定四大種變自親能生定果色時。要託觸處以為本質。法處四大方變定色。今從本質說初能造。

章。定大種劣不說依起者。

定四大種當身不說。依觸大起說定果色親依觸大生。

章。然非本大親變能生者。

觸處本質名本大也。

章。顯揚意說至非定中者。

依此說言非實大生者。非是觸大種親生。名非實生。非說定中大種不親生故。名非定生。

章。若初大種至非親造故者。

三識名准前。應望果色相依名造。非是親造。

章。若後大造至非疎遠者。

法處大種望定果色。俱時親造。

章。若依初造至能造無漏者。

約大種。約疎相依。名之為造。所以下大能造上等。思之可知。

章。或以自處能造他處者。

此有二釋。一云。即如經云。耳根門入正受根門三昧起等。即以耳根大種造眼處門中定果色等。思之。二云。觀此觸處大種起通變。起他身定彼色。此不及初釋。

章。此依依處大種所造者。

此初文中據依法處大方造色。

章。如依此處至豈無大造者。

入定之時不杖觸處以為本質。又彼定前加行之心不作期願先變大種後變造色。然彼定中得起定果。此定果色豈無大造。

章。即隨所依至第三依處者。

出能造大也。凡入定時各有所依床座等物。故以此物大種而為造定果色。此異前二。故名第三。非唯床座名為第三。俱言前二為能造者皆第三攝。

章。唯故觀處者。

此初方便。但是發起觀行心處。不起定色。若不爾者。方便義同何故復三。即不能發。今助救云。方便以創初故。故心猛利。餘三非創。故不為例。又初近分得有見道。豈近分同許不起見道耶。

章。更除中間者。

以隨恐處。故此義不好。所以然者。有聖教說梵王來於佛邊聽法。謟至其界際。佛語彼。自應非本起心令變定色為自所依方乃得故。以此故知此亦不可。

章。無漏不論者。

無漏非繫不得論一。共三界差別。故名不論。問。如來所變亦唯無漏。何故即說通三界耶。答。尅實性論。佛約示現。亦不相違。

章。善及無記者。

問。今此定果為定散耶。答。若是定者。何名無記。定唯善故。若非定故。是法處收。不可名散。亦說此為三摩哂多故。答。此義極難。義且相傳。釋非全是。定亦非全散。為此得名三摩哂多及無記。如睡初起未醒時。不名全心無不名全睡。此亦如是。思之。

章。又菩薩一向善者。

設為嬉戲亦為利益。故唯善也。

章。定力但是任運生故者。

但於定中心欲所起而即非之。不同於通。要加行思後方變作。

章。或是根本及果所變者。

定是根本。通是果也。定果故。

章。根本境定力所起。

是根本家所緣之境。

章。若解脫境等者。

通是解脫。通所變境是解脫所觀之境。

章。然通能引根之與塵者。

通勝定劣。故通根。

十因章

章。隨之說名隨說因者。

但言隨說。可是依主。言隨說因。即是持業。今言因者。且總相說。

章。若待能受有所受者。

問。與前何別。答。前所受為先。後能受為先。先後難殊。所受一種。通一切。

章。餘有通故者。

即所受也。能受餘故。

章。若疎緣相攝者。

依瑜伽尋伺地意。除其種子是因。攝種子是彼生起因收。如唯識第八。

章。依引中等者。

取上品。但中上不引下。

章。後界狹性寬者。

唯引當界名為狹。通善惡性。招異熟故。名之為寬。

章。諸雜染法清淨法家相違者。

不相違。因雜染者。相違。因合而言也。言加行者。依生等事明前因。事已更依生住說此二。故名之加行。

章。有依主釋亦持業也者。

不伹唯依主。亦得持業。思之可知。

章。若清淨之隨說因體通三性者。

以不善心說無漏法。即是不善為清淨因。餘准可知。總而言故。

章。若據觀察至有漏性者。

其攝受因攝六依處。妙觀察智與染第七為無間緣。第七為果。觀察為因。據此義邊。故果得通有漏三性。且舉末那。餘准思之。

章。既言於勝品亦至三性者。

雖作此釋。道理稍難。有漏三性望於無漏。無漏可得名之為上。漏無漏別。善惡等殊。何名同類。故為不可。

章。若清淨法之定異至果是無為者。

約究竟說。究意言意。一切有漏為無漏之因。皆是無為之因法。

章。若能同辨至通三性也者。

謂從觀待通至差別。並名同事。即妙觀等與第七識為等無間。名辨末那。與攝義亦相似。

章。若總而言之何妨亦通三性者。

別問言之不善有覆。總合而說。故可通三。

章。雜染法之隨說因者。

問。雜染既攝有漏三性下。何故說無記十因。答。雜染義寬。無記義有別。故別明之。

章。因果差別等者。

雖俱是受。約因果別。所以能受待受也。差別應思者。即是苦受待樂受等。雖總名受。苦樂等別。

章。若據表業至於理何失者。

若約表邊。何妨果因俱通。善等之首等。舉其表色。

章。少有雜染牽引因等者。

此中意說。據業牽引邊有少分雜染牽引因體。與果性可別也。非一切故。故言少有。

章。若雜染之攝受至法性同前者。

同前清淨之攝受因唯清淨。此之攝受果亦唯雜染。

章。言引發至果性同前者。

與之攝受相似。思之可知。

章。亦可無此釋者。

說三性之因。並能與彼勝三性果而為其因。論言得。與勝為因故。今不許者。不約三性應得為因。論中但勝因類故。不言異類。

章。若據因有漏善至無為耶者。

有漏善者取六行道。此六行道既能斷惑。何妨雜染因果得通無為。問。大乘六行不得。雖繫但得非擇。如何今言證離繫。答。雖實六行不證離繫。由此為因得後能證。故據遠說。或此中談薩婆多。彼詐六行得離繫故。雖然彼宗不說有十因。

章。言定異至體通善惡二性者。

此中文錯果法二字。應重言若有為者。若字賸也。應撿勘餘本。

章。言相違因至唯善性也者。

問。無為以為諸法之依。如何說言是雜染法相違因也。答。由無漏道證真如已。雜染便斷。據此義邊說彼真如為相違因。不爾。稍難。問。異生性是聖相違。何故不有雜染。即因清淨准此。答。今說不得雜染。即是雜染家因。異生性者是聖相違。不是雜染相違因也。清淨准知。問。若爾。何故釋名中云相違即因。答。前言即因。不約其性。但總說故。可言即因。今者約性。所以不同相違因。

章。果即種通一切者。

因唯有漏。可通三性。果通一切有漏無漏有為無為等。俱所障者。皆有名果故。故名寬也。餘准可知。

章。果上實無記者。

佛之上實無無記。

章。為極成者。

為善極成。

章。通有漏無漏者。

因果合說。

章。以果顯形待水等者。

水中顯形者是影像色也。

章。以八取外麥等者。

記者。說也。論中據假且說外麥等。據實因種上無記。如名言種子亦是無記。即因。

章。第四廢立至有六別者。

如義燈中煩略明之。

五果章

章。總中者。

總談五果名之為總。

章。於中依總立者。

以彼別法本依總故。云依於總得士用名。

章。六行所住等者。

住字錯也。應合是得。由作斷惑不得離繫。故增上收。

章。勝者名士用等者。

簡非勝招致也。

章。果眾唯尅今無五果者。

唯字疑錯。意說果雖眾多。尅體只合五也。

章。此依聖教至通無為處者。

大乘聖教。無文說無為得增上。士用二果處也。若准小乘。我即許得之。

章。無記望善惡法者。

釋滅異熟也。

章。以顯無為至一二果者。

一者無為離繫。二者有為增上。異熟據相而分別也。

法處色變章

章。就此論說五者。

此對法也。此章本依對****作。

章。一影像者。

或託質所變起故。或自心上變現之者。

章。二所作成就者。

變定果有實用也。

章。三無見者。

此定果色是法七處色。色者非眼見故。若爾。如何此界凡夫見佛身等及梵王等。答。言得見者。由他定通之所引。故今談不見。尅體而說。故唯識云。定通等力即不決定。測法師云。定通等色非眼見。引此文證而言見者。但是為緣起業界色從緣也。

章。非實大生者。

無別大種而生此色。或隨所依。或杖質大種生也。

章。六計屬心相者。

此章通等屬能變心也。

章。七世間者。

以是事故名為世間。遍無漏云但辨有漏。又云。世間定果辨能因也。

章。自他地境者。

所變定色通自他緣。梵王等自變所依自受用故。名為自境。引他為得見。名他境。

章。熏種為因後生根境者。

由獨意識相境熏種子故。此種為因復生根境。若不爾者。獨散意成種也。意識與五因緣之時。不緣根故。又意為因。不說緣彼。龜毛兔角所起遍計。熏種子後生實現也。

章。以因從果者。

所生根名之為果。

章。以影隨質者。

遍計影像從所緣質有云。問。如空華龜毛等是遍計色。既無果可生。不可從果。是何所攝。無本質攝。此為法處攝。答。此說果攝。與見同種。法現生隨色蘊攝。故於法處不可云也。

章。若假若實至異於餘類者。

此談顯揚定果十二與法處中餘四別意。或與餘根塵等多別意也。有云。諸於差別下屬下。唯立三種等中。

章。理應法處唯有三種者。

章主聊簡立為三也。

章。五蘊等說者至此云何然。

難五蘊論。思之可知。

章。影暗。

翻前光明。

章。上下見別至及空一顯者。

上觀者名空一。下觀之者名向也。

章。界色攝六種色者。

界者空界色也。明暗光影空一極迴。

章。一因中計所變五根五塵者。

賸彼一字。意識所變根皆遍計攝。

章。定境色等者。

此言定者即散心定。即是等持。若等引定。是第五自在中收。如何說在遍計中耶。見無用等。言通彼根塵定轉也。有云。除無漏位。以因中遍定心影像無實用者並名遍此色體者。此釋不然。下許定中而有假色。若假皆遍計收。定中更有何假法而言通假耶。

章。一者總義者。

略聚眾色而總之。

章。今此色者至持業為勝者。

言即色者簡彼通色。彼通色故持業勝。

章。色既通名初後解勝者。

今者既意明極迴色。初持業釋。極過即色。色在於極。第二釋者。迴色之極。逈色即是色處。逈色極但是法處。法處極持逈色。不該談故為不好。於三釋者。逈之極色色談於極。故為勝也。

章。逈色者。

總者逈中攝彼光明暗影。故得總名。

章。處所寬廣復能為依者。

處所寬者。義同總也。依逈色有光明等。

章。恐濫虗空者。

恐濫虗空無為也。

章。又逈色通至但稱極逈者。

此舉例答。如以逈色為空界。准上釋名。然但名逈不以通空。即名極空。今者極逈亦復如是。雖復通空不以通空即名極空。為此但名極逈色也。

章。散合二名即成兩釋者。

散依主釋。合持業釋。名為二釋。有云。准此合釋但一依主。謂受之所引色故等者。今觀合釋。但是持業。依主者即不可也。

章。又別解脫至亦名受所引者。

以彼隨心從不隨心。有云。或以是無表因故。說彼別緣得名者。此不可也。與下釋何別。

章。亦亦兩解者。

亦是散合。成其二解。此散即持業。合即依主。

章。猶如變化者。

此定果色如變化也。

章。彼果者。

此定果色是彼定前加行心果。由加行先期欲變後方變也。

章。彼境者。

定果色定所行境。

章。解脫勝處至實用都無者。

此即皆是假心中變多等。由此假相能起遍往來無礙。

章。佛智具能現諸影故者。

諸佛亦有假影像也。如緣龜毛等所有影像。及知外道所執我等。佛不緣不名遍智。若緣於彼。影像即實。此等影種豈可生彼龜毛現行耶。故知假也。

章。然由聖者至極殊勝故者。

令他所見以有形像名為成實。極殊勝也。非是令他有受用故名為殊勝。

章。瑜伽唯說至略而不說者。

此會初引瑜伽。彼文但言威德定色而是實色。故略不說。餘假想也。

章。由三品心至後是實色者。

下中品起。影色上品起者。名成熟色。初即影像。後成熟。

章。若與能緣體雖離者。

問。五識緣境依本質。能緣既與本質相離。如何得有合中知耶。答。約相分合中知。八識皆是合中知攝。若隔相分名離中知。識杖質皆離中知。進退俱過。若言境親近識之者為合中知者。既俱言離。何得有親。應尋善釋。

章。諸非實色至無用者。

即緣龜毛等所有相分。與能緣見同種生。

章。或與質同種生者。

即極微等。

章。別從種生。

定果善實色。

章。依此二理者。

即次前三。或有色用假實二理。

章。集量論說疎所緣緣等者。

此論說云。但疎所緣皆有本質。

章。論說極微有十五故者。

欲界十色處。色。無色界定果五塵。以定報同。故合為五。應撿彼論。

章。次影逈至色無別處所者。

此極逈依空界色上下分。成影過及空一顯。色。無色無別處故。不可取無色界也。

章。然從緣彼種類影逈者。

色界定色種類。

章。說彼大造者。

所發定色。即以種類色之大種造也。前者本質至名教以為本質者。前即所說。隨有本質及無本質。總以名教為本質。

章。許識行相至定有本質者。

此意說云。若質為所緣。相分為行相。若相分為所緣。見分為行相。若唯影像。如何相分名為行相。若唯本質。如何見分名為行相。既說見相分通名行相。故俱有質影二也。思之。

章。折緣諸色因名教者。

本質如前者。若緣諸色。若折諸色。并杖名教而為質。皆有本質。同前師說。

章。劫盡常假者。

假字錯也。合為隱字。如外道計劫壞之時父母而常微。各各散隱而不減無。

章。離說行相至通一切心。

若但行相通見。誰言一切心。心所法皆相分為行相耶。

章。正智緣如行一故者。

見分行也。

章。若緣如智至有真如者。

若根本智亦有相分。相分通隔。更說於誰能親證如。既不親證。誰智如有。

章。又諸菩薩至依何本質者。

此意證云。此位雖有影像威儀而無本質。明影像非皆有。即此菩薩定前加行願入定已。十方佛土現種種身說種種法以為佛事。由此加行入定後。而能隨願種種皆成。

章。不爾至諸威儀者。

若不同前說。爾者。八地上位常定。無別定加行繫發。如何念念能入滅定。既許念念能入滅定。明知不要據彼第六威儀定心威儀方起。又經言念念入者。談彼菩薩堪能如是。非是念念恒在滅定。若恒滅定。一僧祇中所有煩惱等豈不斷除。稍難。思之。第八杖彼第六相分以為本質而緣持也。

章。又梵王等至為本質耶者。

此意說云。正聽法時能變之識而已滅位。又定等識非時時現。此身形兩影像既無本質。何依得有此。既得有。明非影像。皆依質生。餘細思之。

章。性境不隨心者。

一意之法處色性境等。當何境攝。如義燈第一。

三寶章

章。又云至一切三寶者。

此並彼論釋詞。意思可知。

章。安慧意同天親者。

同天親師俱舍論中歸敬頌中諸一切言。

章。諸會諸聖眾者。

亦是雜集歸敬頌文。

章。住道者。

十地菩薩名為住道。即辟支迦亦名住道。緣覺之中而無前三果及向故。故名住道。

章。彼由記說變現力故者。

善說諸法名為記說。起諸神通名為變現。

章。依彼經至名為命道者。

辨二差別由持戒。後為他說聖道等法。名為示道。但持戒等。不為他說聖道等法。即名命道。言具六支者。即次云軏則所行清淨等是如。是無表說。

章。於汗道中等者。

由無初三。應汗中求有見者而奉事。

章。乃至弃捨者。

師也。有白法香氣者。即戒種。斷戒種子但用捨之種子在也。

章。寂靜根者。

菩薩名也。而能寂靜諸根過故。

章。因聖所修等者。

因中聖者名因聖。二利行者唯取無漏真三寶故。

章。二轉依果是果法寶者。

問。果法佛寶何殊。答。佛果通取五聚諸法及似假者。法寶但取所依真理及彼所依別別無漏之法。故二別也。

章。能依德義者。

道所依法上有此能依。佛位僧位亦取此位。並名佛僧。

章。麟角獨覺天趣亦然者。

此麟角獨出天趣之中。無出家僧是僧種類。總得名僧。雖取事和。有理無諍。同於菩薩。故言亦然。思之。

章。如上二界至四果者。

言二果者即初二果。言四果者總談四種。以欲六天得有四有。總說也。今助釋者。二前同前四者。第四欲界六天。舉初二果顯有學果。但說第四。影第三。不爾。何須言二四。

章。不同有宗至生罪福者。

薩婆多說五蘊假者非是佛僧。取彼所有無漏法名佛僧體。彼宗意說。佛僧五蘊俱有漏故。即此五蘊為無漏法之所依故。故損益時成其罪福。

章。先受歸取三乘皆取者。

約納受人通取三乘皆為所歸。又云。見道已上乃至八種亦爾等。並明所歸。聲聞有五。獨覺三種。如乘章說。菩薩八種。撿文可悉。

章。對詮辨實者。

此意說云。將詮對實。實者真如。實非四諦是詮。實非詮故。

章。依詮顯旨者。

依於言詮明於旨者。一體三寶可滅諦攝。

章。准下住持三寶亦苦集攝者。

顯釋破也。

章。謂聲法處者。

聲處。法處也。言五蘊者。聲等蘊與行同時。心王心所即四蘊攝。住持法中無理果故。但明教行。

章。於三聚法平等開覺者。

善及不善並無記。

章。法名不覺者。

問非自覺亦不覺他。故名不覺。

章。從多論議者。

多者眾多也。依多義故以立僧名。非要言邊作幾字也。

章。如辨法事至而自白耶者。

此意說云。律中說言四人為僧談辨法事。言四人也。得僧名者即是三人。能白之者非是僧也。非辨法事。但有三人即得名僧。又如受日。雖四人法事不成。一說羯磨。一受四人。餘者二人不成僧事。以此故知。所和三人而得僧體。

章。辨法事故非所和體者。

即能羯磨自事。三人非是所和僧體攝也。

章。所證無異者。

師資所證法無差別。

章。能證因果者。

資因師果。

章。六種人等者。

能信所信合成六種。所信法寶雖非是人。人之所證亦得人稱。

章。捨煩惱苦所緣境業等。

正智能捨也。等所捨知。所觀境不為所緣即教理。非以煩惱為所緣境。思之。

章。應以餘相隨念等者。

此意說云。具佛寶相。非是法寶。僧寶亦爾。

章。能覺所覺等者。

談此真如理能覺性即名佛寶。所覺之性即法寶収。隨分覺性即名僧寶。

章。為異彼徒者。

但唯言僧。即濫外道。今言佛僧。簡別外道故。

章。佛據易損至通為二乘者。

化身易損。今說五逆通對二乘。若說法報成於逆者。非二乘知。所以不說。

章。隨類化至亦成逆者。

為傍生類等。縱殺非逆。若其菩薩同出家類。殺成逆罪。

章。何不至分三者。

云何性等理一分三。究意依求等。果一分三。究意之時唯即一果。據意方便。分得圓滿。得分三乘果。此約不定性人說好。

章。或寶雖可重至寶一分三一者。

此意說言。寶亦得言一寶。三乘三寶。三乘一一寶中皆有三乘。名一寶。第二。以佛寶通應二乘。即一佛寶而有三乘。法僧寶亦爾。雖作此釋。答難不爾。一乘三寶但具一分而有三寶。何故。一寶三乘即寶寶中有三乘。故名一寶三分。解者乘得。然立於一乘。故立一分而有三寶。寶中無文。唯立一寶。寶不同乘。

章。僧本非多等者。

真如即是僧所依本。

章。佛非二乘故無三一者。

此意說云。不得說三。聲聞等佛。故二乘中不別立有三身一身。

章。何因隨念加六加三者。

念佛法僧。六者加施戒天。念三令其親近。念六令其行進修。

破魔章

章。既分二死等者。

於列名之中雖復不列。然前分段變易事有死蘊。

章。惡魔波旬號名雙舉者。

魔者是號。波旬是名。上言惡者。對善之稱。非魔稱。

章。神光用潔名自在名天者。

此中文錯。應言自在光潔。神用名天。勘餘本。

章。或兼死觸觸於末摩者。

死觸即是末摩。為體四大。觸之便死。

章。變易正死將死二位者。

此亦與彼分段相似。

章。唯說蘊惑以為魔軍者。

此以惑蘊為此十魔。飢渴及欲等名之為蘊。三毒等類。即是惑收。

章。天魏弊阿難心等者。

釋但立三。不立天魔之所以也。舉事明之。

章。情立一魔者。

情謂有情。

章。唯業一種不立為魔者。

分段。變易二俱有業中煩惱業。望因及果。而體是劣。故不立之。變易業事無疑。

章。一情分假實者。

分段天魔是實情收。變易天魔假情收。

章。所知障品至故說後四者。

此煩惱。所知障品不立蘊天魔等。但立四倒為魔。所以由彼二乘起無常無樂無我等倒。障大涅槃常樂等四德。故亦名魔。然所知障不能別感異熟果也。言說二乘起障四倒約涅槃者。此中文錯。應云障涅槃四德位。或應云障四德。涅槃約字應是德字。

章。別障相似者。

二四之中皆有蘊死。云六或四。故名相似。

章。由智證真彼方滅故者。

我生已盡等四智方成。

章。又具破四者。

分段。變易二四俱破。

章。阿彌陀佛既有魔王等者。

此釋變易天魔所以。通十地有名已上諸位。又云。若住菩薩者。通取住十地菩薩。今觀文意。住第七地名為住。思之。

三慧章

章。有說此三至或七八識者。

此師意說。以果第八緣於教理。故通三慧。第七亦然。因中無漏第七亦得緣教理。故不正義也。

章。若能引意至生得善者。

後師牒前義。言亦應能引至唯五識俱生者。後師舉例以難前師。若爾。至違聖教者。後師牒前辯違教。思之可知。

章。若親聞聲方名聞者者。

後師牒前師。前師之意云。親聞名義教法之聲方成聞慧。五識既不親緣於彼。故非聞慧。云意慧應非者。後師難前師。前師意云。意識卒爾。聞聲之時思未起尋求。尋求以後其慧方生。此慧既滅不親聞聲。應同五識不名聞慧。有尋求時聲之無。故云若聞。聲至五亦應有者。後師舉前師義例成自義。前師意云。後之慧雖不聞聲。由意聞聲引成於慧。慧名聞也。後師例云。五識亦爾。雖不親聞名義之教。由彼聞慧第六引成五聞。斯有何失。故後師解為正。

章。故耳識俱至亦是聞慧者。

縱與耳識同時明了。意亦得是聞。言意別者。別字應錯。合是識字。問。瑜伽論云。聞謂比量。與耳俱意。既是現量。何得有聞。答。瑜伽且據獨意而明。今此通說。道理稍難。

章。由此聞慧至亦通五識者。

聞慧自性唯意識。但約所引等得通五識。如分別惑自性意。但據意引邊亦通五識。

章。非七識俱至行相深故者。

在無漏位雖行相深。是修慧慧。亦無思有漏可知。

章。佛無思慧非第八識俱者。

無漏第八行相雖深。佛位無思。故八不有漏可知。

章。思謂思數至隣近釋者。

談隣近釋全取他名。今言思慧名鄰近者。自他俱取。理即有濫。鄰近。依主二有何別。以是故知。第二釋言依主釋者而為勝也。如宿住智亦用此判。

章。念三藏教及師友教者。

餘也涅槃會之。義非但解三藏教名為聞慧解。師主教朋友教亦名聞慧。

章。於命牛等至食艸所成者。

人以食成命。牛以艸成於命。命名所成。

章。又於依止等者。

句等即是依止。

章。雖彼亦說至非彼文故者。

此會違也。且素怛纜所詮之義非思。素怛纜能詮教文故云非彼文。故亦無違。

章。在佛身中至然皆證解者。

文即是第二義也。於中難意。思惟可知。

章。餘為福相劣故合說者。

此依六度分為二類。餘五度福。

章。彼地無故彼無色界無決釋分。

決釋分為見道加行。無色以慧劣不得能為勝見道加行。問。初無漏根許在資糧。加行二位。唯識七云。有勝見道傍修得故。許無色界有三無漏根。如何加行無色無耶。答。三根義寬。加行即狹。但言無色得有三根。非是一切皆須。彼有資糧未知彼界。心有加行未知彼界。即無未知亦何爽理。又如見道前十五心有所未知。可當知故。名未知。而不得名為加行。故未知根寬。加行狹也。或無色以亦能少分作彼加行。加行方便非正彼位。彼位唯依****。思之。

章。如目連至非聞慧者。

雖以欲界耳根為緣。但是修慧。非唯聞慧。

章。何故中間說無聞慧者。

此難唯在五地中也。又云。不許上三未至地無者。此難或在七地中也。總意難云。有何所以。中間地無未至相似。何故上三即不許有。

章。有漏無漏異心名出者。

此師意說。出無漏定後起有漏定。名出無漏定。在有漏定出有漏定。翻此應知。若其凡夫入初禪定。起餘禪三心。名出初禪。餘皆准此。今且依下起上心為問。若得初禪。起欲界心。亦名為出。問。第二師要生彼起聞慧者。七地以前諸菩薩等身欲界。起上定聽佛說法。豈說下界起上聞慧耶。答。依上地心聽法者。實是意識相應修慧義分為聞慧。非是實起上地聞也。今明起實聞慧也。又起出世心聽法者。非出定心。故亦不可。以此故知不起者勝。

章。彼說厭苦等者。

彼勝鬘經說心法智而厭於苦求涅槃也。

章。斷諸住地者。

斷五住地也。

章。三皆通二者。

或勝義或世俗。皆有四重。合而言之。合世三俗三慧理即無疑。勝義之中無漏即各別無漏義分。或可依四重而說勝義之。唯無漏義說一一通二。

章。觀至境等者。

觀此二十二根功能善能立之。所以等。二觀業根。根字應錯。合是報字。觀意可知。三觀羅漢隨眠者。觀察羅漢為有隨眠為無隨眠也。四觀心樂禪樂等者。觀此心禪兩樂差別。五觀聖自在通達者。觀此三其神通差別。此之五種並是所觀。

章。彼經自說至道因故者。

引此文意證通三慧。言隨信者聞思二慧。信增上者即是修慧。依明信者。即此明信為三慧依。隨順法智者。無分別智。自性清淨者。即是真如。彼為煩惱染汙而得究意者。彼者真如。觀真如得離煩惱。且作此釋理恐未詳。應撿彼經及疏。

章。通有漏無漏二慧者。

即漏無漏名之為二。

章。因集生緣等者。

此十六俱舍論中及對****廣易多解之。今且依文略釋。因者。為苦等。因集煩惱生者。能生諸法緣。為諸漏等緣。滅者。能滅諸惑。靜者。體離散亂。妙者。起勝。為離諸惑行道者。遊履通生之義。由無漏道通生諸聖。如者。稱實之義。如其意實理稱而知之。行出等者。應撿俱舍。

章。菩薩昔在至而為此觀者。

問。准何得知在菩提樹。答。道樹已雖復亦作而不定故。菩提樹下唯欲起見道故。艸須化攝定處。言得理已後方作淨觀。故道樹下見道之前但化染。二更緣生。

章。前五神通。

之中。前五通也。

章。空八智攝者。

通四諦十智之中。除彼世俗及他心智。中間八智緣前空無願六者。法智。類智。苦智。集智。道智。無生智。無生緣諦為境。至無學位苦便不生。名為無生。有為之法不可願求。所以六智名無願也。無相五智者。法智。類智。滅智。道智及其空智。法類二智而是總故。故通無相空智。而滅諦為境有漏之者。名為有相。所以道諦亦無相收。然有處說空智緣苦。苦果無故。無生緣滅之無生故。諸教不定。且作此釋為未定。

章。評曰至是生得慧者。

諸宗意說。受持三藏但是劣慧非是殊勝。故生得收。

章。成八千功德者。

八字錯。應是六字。應撿餘本。

章。不爾三地至自在愚者。

此意證有別修法義等。四之總持地已後方斷此障。上下細披。義可知異。

章。由此定非四十心等者。

既言獲常六根等。明知不是四十等也。

章。是決擇至此說聞思等者。

談決擇分體而是修慧。在此位中為佛法及說法。但是殊勝自在聞慧。非是修慧。未能在定而法故。

章。如實義者至非憂根俱者。

問。內初之中。五有聞熏而是正義。如何今者如實義者。不許聞慧苦根應。答。不障聞慧與五俱有。然憂苦受非聞慧並。義相違故。苦受雖不聞慧相應。不廢聞慧。意識俱有。何妨不與苦受俱起。種類五有。

章。唯依色地聞有種類故者。

既漏唯在上二界。有色界之中有散聞慧。是無漏者之種類故。故無漏慧實體是修。聞教等是義分聞慧。

章。若無學身至通無學者。

此說羅漢而有二說。一云唯無漏法名為無學。一云無學身有漏善等。順無學收。今取後義。聞慧順無學故。亦名無學。問。何故不以義分聞慧言通無學說相從。答。聲聞不能無漏心中聽法。思量後得。有不廣不得義分故。但相從名無學也。通緣三種聞思修也。

三輪章

章。漏盡智通至唯是無漏者。

說漏盡智唯是無漏故。故二智攝。

章。漏盡身起至十智為性者。

是漏盡身之所起故。名為無漏。非體全是。故通十智。十智之中。世俗有漏。他心三智通漏無漏。下之兩義意同此也。以漏盡通即三輪教誡輪攝。餘二准此通漏無漏。

章。三皆世間者。

今為二釋。一者世間者即後智。二者長讀作通有漏。非三智世間字該下。

章。作用狹故者。

問。亦能聽法者。境何故名狹。答。望於****仍是狹故。不與通名。

章。答由遍計至三輪清淨者。

此中總意遍計所執。而無自性。故三世無希望等。總談三世離遍計。故三輪淨。非三輪別配三世。

章。亦名三種神變據教者。

此總標也。

章。修所成果者。

三種聞果。

章。今者大乘至教誡攝者。

以四道理教示於彼。不名示道等。俱舍意者。六通之中神境通。他心通及以宿住名三乘道。所以然者。示現神通及說法。以宿世等事多令彼證知而生信。故得示道名。天眼等通自性遠見所照境等。然他心不智不肯依信。所以不得示道之稱。

章。記之說者。

記者。他心即言說。即此言說名記說輪。

章。說之記者。

記如前。今即以記復論。三輪皆悉是通所攝。記即是通。故後說勝。說非通故。

章。屬耳聽者。

此意說云。既能於己生尊重心故。亦於己所說之法能屬耳聽。於字疑依也。勘餘本。

章。能知說法音聲義故者。

天耳也。

章。以知他心等者。

他心通。

章。依於此義至用故者。

談亦通是語淨之所以也。

章。聞彼聲教或說法音聲者。

聞聲者但聞他聲。或說法音者。聞他說法之音聲也。或可聞自聲及自說法聲。亦無有失。

章。雖天眼通至略而不說者。

此說天眼不是語業之所以也。由彼天眼見未來等。彼意識生死智通緣於未來。為此所引知未來法。是意業淨。能引天眼。略而不說。談實天眼見於色已而說於法。亦合是彼語業淨收。思之。

章。又為示現至三業化者。

神通記心教誠如次配之。問。准前十地論及歸敬章。並皆說記心而是語業。何故今說為意業。答。由他心智等記。知他心已言語。今彼語業而得清淨。名為語業。語業非自能記於他。今意業名記心者。談彼意業親能記。望義別也。

章。六至令發心故者。

發心為第三。即同瑜伽十二種方便之中增上皆有者。今除悉恒處中住處。令其證入。已證入者令成熟。成熟即是此間發心。此亦不然。何故。成熟名發心。今觀文意。發心即是令彼增。皆處中亦發心。若爾。何故名第三。或可發心而有多義。雖復成熟亦名發心。撿十二方便。

章。以一記一者。

以一剎那他心之智記一有情。

章。以一記多者。

以一他心智記多有情。

章。即令離欲等者。

遮心等。

章。唯以一界者。

一三千界也。

章。即是彼所有俗智者。

彼自受用身所有俗智。

章。上下應思者。

下非一地獄。上但作者欲色二界。問。何故不化無色界。答。通依****。****劣於無色界故。故不作彼。若爾。世尊如何能化。答。世尊自在。故不相例。

章。小山等類者。

即胎生也。依小山住。即名小山。依大山等亦爾。即胎生人雞胤相似。

章。若異生者可能化之者。

大乘故。緣覺種姓聲聞可有化得之義。四善根前可有化義。四善根已即不可化。餘可知之。

三身章

章。法身空理等者。

理等空無名之為空。問。彼宗俗諦而許是有。何故今者總說為空。若說為空者。真諦何別。答。談其法體。真俗二諦悉皆不是空。真諦離妄達無名空。俗諦妄執有名本。今言空者談其體也。

章。此無不然等者。

此並章主而以理斥。

章。應同彼經至皆是法身者。

此難意云。若言鏡智有為德本名為法身。應同金光明。是有為德依名為法身。而不得言同於真如名自性身。

章。有依他心者。

從緣而起名依他心。

章。隨類種種身相為變化身者。

隨五趣類所現之身名種種身。若言化身隨五趣身而即不爾。若言化身隨類所現亦爾也。

章。顯法爾增令他受用者。

令他受用者。令他受用法樂增也。或依此身能現法樂而增勝。

章。及隨行界者。

界者因義。隨苦行而現身也。

章。不待過時等者。

若其眾生宜見佛者。佛不待請。亦不過時。而即為現。

章。說深密法至名之為細者。

談真理非空非有非生滅等。名為深法。稱之細也。不終十二分教等類差別施設。法身下言麤者。返此而言。

章。及由此說當得法身者。

依十二分教說云修行證得法身。十二即是法身因也。

章。二勝義佛至或實體故者。

報佛之中攝他自身。隨十地意名隨勝心。現他受用名現細相。自受用體名之為實。或兼法身。勝義佛中通其假故。故言或也。若報之中不兼他受。即不得言隨其勝現細相等。自受不為菩薩現故。

章。數數出現者。

他受變化非自受用。自受用非數數現。

章。前二義中至分為應化者。

即初解名前二義。此雙聊簡。前二釋中合法報二應化為一。云所以也。思之取別。

章。一思惟分別至化身者。

執無我相而以為是障也。問。何故障於化身。答。觀於生類為現化身。今總為無。更何施化。故為障也。

章。能取所取雜染相現者。

至能引所引雜染之心。故障報身。報身無。或是雜字作離。相亦是執也。勘。

章。三成就相至未眠相故者。

未眠成就之相。緣如真智而無相。故障法身。

章。煩惱障淨至能現法身者。

據於增勝別障三身。有云。取煩惱所招業名業障。今助一釋。通取二障所發之業。

章。二者煩惱障品能障涅槃者。

此約無性。故違光明。第六據增而說。亦不相違。餘身准此。

章。四福相至得法身餘施等果者。

即福相身是施等智慧之餘也。由此福智能至法身。名為至得。此三四身皆是報身。撿能斷疏。

章。餘定餘善等者。

此文脫小。應勘餘章及能斷疏。

章。由於化身至法身因故者。

言化身者即初化身。言教者即言說身。菩薩於此化身教故。以二為因。撿能斷疏。

章。即前應身者。

即前句云。非應身者所非之身。即是第二應身攝也。故即取彼所非之身。名即前身。

章。所現佛身依定而起者。

問。諸佛無非在定之時。何故此身偏言依定。答。為四善根以前生類。或示王宮後成正覺。或隨餘類。為此與依定之名。今者此身不作餘類及示王宮。但從所逗即現佛身。所以獨定之稱。

章。謂為地上至種種身者。

種種雜類之身。

章。菩薩所現種種者者。

由佛現種種身意。令菩薩亦學佛現種種身隨利物。初地能現異類身故。能令菩薩現身。名他受用佛。

章。無著佛。

於諸世間而無著故。

章。彼名現等覺佛者。

無著名現等覺同。故此即彼。

章。願佛者。

因中發願。今時成故。故名願。或今果位願而現。亦名願佛。

章。業報佛者。

因義。造作義。就一義以信為因。造作成故。為業報佛。

章。五涅槃佛示涅槃故者。

果者現成正覺。涅槃者示入涅槃。疑錯餘本。

章。九性佛善決定故者。

善性決定。

章。七地中得不思議身等。

此地中喻之。能即空方便智發起有中殊勝行。而能化物。第六地等雖能空有二種雙行。未能以空發有廣利於物。

章。應物化身理亦有十者。

應十地小脫而化報身。理合有十種。非是化身名為化。

章。德用既異名亦應別者。

有本云。德用無異。無字悞也。

章。唯所證理等者。

舉所證理。證智而有十別也。有言。唯所證者。唯字悞也。

章。十地之稱即報身名者。

十地之稱即是十種報身之名。依能證智分十地故。有本云。十地之攝者。攝定是稱字。

章。弟子一意故現一相者。

弟子意願但言見佛。佛形一相名一意也。問。何故佛地四句之中亦應亦化。云為地上現種種身器。豈不相違。答。此他受用。一佛對弟子故恒現二相。此身不滅。然更別起種種之身。為令弟子起種種類身。故今言一相據彼恒身。弟子樂者。前言種種約別起者。亦不相違。問。前四句種種身與諸初而有何別。俱現種種故。答。彼存佛身別化種種時。佛形即滅故。故有別。問。今者何故十佛以後更明三佛身。所明增減不次。答。因前具明十種。彼報乘前便故。兼辯三身。

章。入所知相者。

即後三性名為所知。

章。多聞熏習是出世心種子者。

此無漏種一阿僧祇。藉彼有漏聞熏習故。彼能生現。故說彼種名多聞熏習。非彼種是多聞熏。

章。若諸習氣至遍計相麤重者。

此難意云。習氣總持一切種盡。即此習氣復名遍行麤重。明智種中而無無漏。不得名麤重故。

章。決擇分善修道斷者。

初言斷者。總之中決擇分善。當修道斷意證決擇通有漏故。且舉顯相。據實亦得通見修斷。如北洲等見道已後不重生故。名為見斷。即不生斷也。此亦應爾。

章。然得建立至道諦攝故者。

談彼二德無漏種也。言道諦者。釋彼無漏之所以。

章。都無現行文新熏種子者。

都無有教文說現行新熏生種。或可文字合是更字。撿餘本。

章。至修道位至生中現行者。

問。此道中品種子為是本有為不是耶。若是本有者。種即有多。如何說言本唯一品劣滅勝生。若非本有。依何而有。答。不是本來有中品種子。下品種子生見現行。現行現成見下品種。同一剎那。即此現種落滅已種已。引起後念種子。後念種子名為中品。此中品種生修道也。如第十六心現行。種一時滅所引後種。名中品種子也。或於無學亦准知之。

章。無所依者。

無有漏第八也。

章。前之同類至後同類果者。

約後不能引於同品。不障引於勝品之果。引於何同類。答。以性同故。不約品也。

章。如是地地下中上者。

還唯一品。同前見道。轉三行相。

章。法爾種子皆有三品者。

見。修。無學三品。法爾而有。准此。地地三品不同種子。法爾而有。亦自別。

章。前中下種至故名轉齊者。

問。前中下品既不相續。何名轉齊。答。如修道位中品種子生中現行。熏成種已見道下種。後念所引種子起時又成中品。與修道齊。下品之者即後滅修。望無學亦復如是。言齊勝者。說轉成者應斷不續者。說彼本中者。捨無常色自類之中品下品說。問。轉齊二中何勝。答。轉齊者勝。一三道之種各別。不雜二三僧祇劫所修無漏轉成上品。以為佛故。若轉滅者。三大劫中所修無漏。臨至佛果悉皆捨棄。理為不可。轉齊之家亦復不違經論所說捨劣無漏。

章。令有漏善感十王果者。

正感十王之業。地前時造。

章。聞似法義理者。

由不親證。但識心似法似義之理現也。

章。知法已等者。

由前變化似法似義故。而能了知諸法色。更勘知字。

章。能證智起至受用身因者。

即能證知所現相好而熏成種。及重成種後漸增勝為報身因。

章。所證理明者。

由所證理得明淨故。故為法身。

章。於無量煩惱至亦無疑故者。

於彼在纏及於出纏。二藏中皆見疑者。以此為因得二身。

章。唯獨諸佛法福成第一體者。

以此教法獨諸佛法有。外道等無。所以持者福德能成第一體也。

章。餘謂受報至生因故者。

釋頌餘言。報化二身莊嚴相好皆生因生。

章。雖十法行至略不說餘者。

此中總意。十種總能為三身因。總受持自利演說利他。勝故偏說。此中又錯。地字應是他字。上脫利字也。受處十行者。處者在也。持說處在十八中勝。

章。非諸種子不聞緣者。

為不取種子而為了因。一不能聞故。二不緣故。唯取現行。現行能聞教受持。演說為因也。不同生因。生據親生。故取種子。

章。先菩薩位至後方下生者。

先在菩薩十地滿位。欲成正覺先作一身。在都史多天變身往彼自在宮中。自在宮中成正覺已知足。化身即下閻浮亦成正覺。法爾菩薩要如是也。然未見文。

章。成道離三魔者。

煩惱。死。蘊三種魔也。

章。降魔伏一者。

天魔也。

章。離之別立者。

攝論以其出家與彼苦行成道別故。故別離出家也。言示厭俗者。釋其所以。

章。經依出家至合建立者。

經約出家本為修行。故攝彼論出家。

章。行道證果至故離別者。

經據行道。證果降魔三種有別。故離出降魔。

章。說在人中除成佛身者。

人本有身即成佛故。所以除之。但言三也。

章。二最後身三坐道場等者。

餘經論言最後道場皆唯在佛。

章。無分別智觀其真理者。

菩薩等無分別智證真理時。名見佛身。

章。其深除者。

有本除字為微字者。悞。煩惱體總盡。何得言微。

章。若望化身一因二果者。

俱前位種名云一因。正果殘果名為二果。問。豈可化身不由金剛定前無漏種引。而不取彼為引因。答。談實化身初起之時。亦由彼引。以後類所現之身俱依現在種子為因。金剛前時亦已無故。今據長時多分說也。

章。他受用變化通共不共者。

望所化生所現之身。名共不共。若多有情屬一佛者。此化身名為不共。若一有情屬多佛者。其所現身名之為共。即百千佛共化一生。百千佛身共在一處。而似一身不相障礙。談實各別。如眾燈明遍似一身。名之為共。

章。正智正為法身了因餘二助等者。

此中二智。望彼三身因果通說。若唯約因者。且如初地前證真如理名為法身。後得未起。如何後得名之助也。若唯果者。果無加行。如何為化助因。以此故知因果通說。

章。行應得故者。

由行其行應證也。有本化字。誤。

章。菩提心者。

欲願也。

章。界圓滿因者。

界者果也。

章。說此三因各感三身者。

即一一因能招三身。

章。無著釋至欲願等者。

乍觀此文為言釋此。云何住等問詞尅實釋。彼經答詞如是住等。

章。彼經宗至亦受用因者。

彼經宗說。此三種為法身因。然彼經中亦說福智二相法身。此三亦可為報身因也。若不爾者。經中福智二相法身以何為因。

章。方便能起作利益無盡者。

中言說他受化身起方便利益有情。以三為因。亦復無失。然文錯。應勘餘本。

章。然親得者法身即非者。

報化二身於四因中通親非親。法唯非親。故別簡中。

章。嚴淨佛土皆三身因者。

即無垢稱經說六波羅蜜。四攝法等皆淨土因。此因亦即三身因也。如彼疏說。

章。是故處處如如方便者。

化身處處轉於法輪。即是證真如之方便也。或可化身是如如方便因也。

章。與智冥合者。

智字錯也。合是理字。或是真字。或與字上脫理字也。勘餘本也。

章。此顯等流者。

即報身也。法身流故即此法身。金光明經亦名法身。故得等流分。或相續故名為等流。

章。受法身聖財最增勝故者。

此會意云。自受用身受用聖財最勝。故名為自利也。他受用身令他受用聖財勝故。受用財等。故從自受用亦利他攝。思之。

章。然能證因至假說差別者。

從能證因。假說法身為差別也。

章。不由依止無差別故者。

但由意樂及於業因無差別故。得無異名。不據依止無差別故。名為無異。

章。無量依止差別轉故者。

此解不得約依止說無異所以。

章。初地自見百千界一盧舍那者。

十地所見皆名盧舍那。今言盧舍那者。即是梵網經言。我今盧舍那也。然准彼經。言盧舍那是二地菩薩所見。言千世界等。應撿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