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学生水上与冰雪运动学习手册—教你学冰球·冰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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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冰球(5)

蒙特利尔加拿大人队是最成功的队伍,史上共赢得24次的史丹利杯;在北美四大职业运动之中,是唯一夺冠次数超过甲组职棒联盟纽约洋基的队伍;第二成功的队伍是多伦多枫叶队,共赢得13次史丹利杯,但从1967年后便从未夺冠。赢过10次史丹利杯的底特律红翼队则是最成功的美国球队。史丹利杯最长连霸是1955-56到1959-60共五次的蒙特利尔加拿大人队;纽约岛人队和蒙特利尔加拿大人队都有过4连霸。1977年阵容的蒙特利尔加拿大人队,被ESPN称为史上第二伟大的运动队伍。过去两季则分别由卡罗来纳飓风队和坦帕湾闪电队夺魁。

现今联盟将队伍分成东﹑西两个大区。每个大区各有三个分区,每个分区各有五队。现今的分区根基于1998-99球季,联盟重整新增2个分区变成6个分区;现今的队伍则是在2000-2001球季于明尼苏达荒野队和哥伦布蓝衣队两支扩编球队加入联盟之后确定。

赛区

1东部大联盟比赛区:

(1)大西洋分区:

①新泽西恶魔队;

②纽约岛人队;

③纽约游骑兵队;

④费城飞人队;

⑤匹兹堡企鹅队;

(2)东北分区:

①波士顿棕熊队;

②布法罗军刀队;

③蒙特利尔加拿大人队;

④渥太华参议员队;

⑤多伦多枫叶队;

(3)东南分区:

①亚特兰大鸫鸟队;

②卡罗来纳飓风队;

③佛罗里达美洲豹队;

④坦帕湾闪电队;

⑤华盛顿首都队;

2西部大联盟比赛区:

(1)中部分区:

①芝加哥黑鹰队;

②哥伦布蓝夹克;

③底特律红翼队;

④纳什维尔掠夺者队;

⑤圣路易斯蓝调队;

(2)西北分区:

①卡尔加里火焰队;

②科罗拉多雪崩队;

③埃德蒙顿油工队;

④明尼苏达荒野队;

⑤温哥华法裔加拿大人队;

(3)太平洋分区:

①安纳海姆鸭队;

②达拉斯星队;

③洛杉矶国王队;

④凤凰城野狼队;

⑤圣荷赛鲨鱼队。

规则

比赛共分3节,每节20分钟。

在比赛开始时,双方球员会在球场中线开球。开球意即双方互派一位球员对垒,在裁判放下球后用曲棍互相争夺。

每队可派6名球员同时上阵;正常之下会是3名前锋﹑2名后卫﹑和守门员。但在比赛临近结束时,若其中一方落后1-2球,落后的一方通常会撤下守门员而加派1名前锋。

若有球员犯规,按裁判裁决,刑罚可分为2分钟﹑22分钟和5分钟离场。球员离场后,被罚的一方会打少1人,直至离场时间完毕。但在2分钟和22分钟的离场刑罚中,若被罚的一方被攻入球,刑罚便会自动终结。(注:在22分钟的离场刑罚中,若入球是在首2分钟内发生,刑罚只会减至2分钟)。

当球员带着球进攻时,球必须比所有己方球员先进入敌方防守区,否则便算为越位;要在防守区外重新开球。

奖项和奖杯

1队伍奖项:

(1)史丹利杯:每年颁给季后赛冠军队伍;

(2)威尔士王子奖:每年颁给季后赛东岸冠军队伍;

(3)卡云斯·甘保杯:每年颁给季后赛西岸冠军队伍;

(4)总统奖座:每年颁给赛季得分最高队伍;

2个人奖项:

(1)哈特记念奖:每年颁给最有价值球员;

(2)维辛拿奖:每年颁给表现最佳的守门员;

(3)哥特记念奖:每年颁给表现最佳的新秀球员;

(4)阿特·罗斯奖:每年颁给得分最多的球员;

(5)占士·罗维斯记念奖:每年颁给表现最佳的后卫;

(6)宾尼夫人记念奖:每年颁给在球场上表现最有体育精神及风度的球员

(7)科恩·史密夫奖:每年颁给季后赛最有价值球员;

(8)积·亚当斯奖:每年颁给表现最佳的教练;

(9)慕尼斯·李察奖:每年颁给入球最多的球员。

中国冰球协会

协会简介

中国冰球协会(英文简称CKA)成立于1981年,协会成立地点位于北京。主要委员会有:教练委员会、裁判委员会、科研委员会。

中国冰球协会为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机构,秘书处是办事机构。

主要职能

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冰球运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组织举办国际性比赛,促进国际交流;组织全国性各类、各级竞赛和训练工作;拟定管理制度、竞赛制度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组织国家队集训和比赛;组织科学研究工作等。

中国冰球协会于1956年加入国际冰联。

协会职责

1宣传普及冰球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冰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水平。

2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际体育组织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国际性比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各国和地区的冰球协会的友谊。

3负责协调、组织全国性的各类、各级冰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各地、市协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冰球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4拟定有关冰球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竞赛制度,报请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

5负责协调、组织冰球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冰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

6根据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全国体总、中国奥委会规定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负责组织国家队集训和参加冰球比赛。

7负责教练员出国任教的选派、运动员、裁判员出国比赛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协调和组织冰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9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结合本项目业务,开展多种经营、积极创收创汇,为发展冰球事业筹集和积累资金。

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冰球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简称“中国冰协”。

第二条中国冰球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冰球工作者、运动员和积极分子,贯彻执行《体育法》,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全民健身计划”,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普及和发展中国的冰球运动,提高冰球技战术水平,为建设体育强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扩大国际体育交流,增进世界人民的友谊服务。

第三条中国冰球协会是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冰球活动和国际冰联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四条中国冰球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全国性运动协会。

第五条遵守国际冰球联合会的章程、条例和有关竞赛规则等各项规定,并办好其委托的事宜。

(第二章)任务

第六条中国冰球协会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的体育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以及国际冰联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促进全国冰球运动的发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和运动水平的提高,为亚洲和世界冰球运动的进步作出贡献。

第七条本协会的职责是:

1宣传普及冰球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冰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水平。

2根据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国际体育组织有关规定,负责协调、组织举办国际性比赛,向有关部门提出国际活动及有关事项的建议,获批准后负责全面实施。促进国际交流,增进与各国和地区的冰球协会的友谊。

3负责协调、组织全国性的各类、各级冰球竞赛和训练工作,加强各地、市协会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冰球运动员、工作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

4拟定有关冰球教练员、运动员管理制度、竞赛制度,报请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

5负责协调、组织冰球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冰球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负责运动员资格的审查和处理。

6根据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全国体总、中国奥委会规定选拔和推荐,国家队教练员、运动员、负责组织国家队集训和参加冰球比赛。

7负责教练员出国任教的选派、运动员、裁判员出国比赛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8负责协调和组织冰球运动的科学研究工作。

9开展与项目发展有关的经营活动,结合本项目业务,开展多种经营、积极创收创汇,为发展冰球事业筹集和积累资金。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中国冰球实行团体会员制。本会吸收各地(市、州、盟)、解放军、各行业体协或法律、法规所认可的其它冰球运动组织为团体会员。各会员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举行的冰球活动拥有控制权。中国冰协只承认上述各地区或系统只能有一个冰球协会,而该冰球协会必须是相应的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所批准的。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协会各项工作,承担本协会的各项任务;

3本会各组织之间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4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中国冰球协会的一个会员协会或会员俱乐部要退出中国冰协,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冰协,一经批准,即失去会员资格及中国冰球协会授予的一切权利。

第十二条中国冰协会员协会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将失去其中国冰球协会会员资格:

1不向中国冰球协会支付应交纳的款项;

2严重违反中国冰球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

3给中国冰球协会造成重大的名誉或经济损失。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委员会。全国委员会由本会团体会员单位和有关合作单位经民主协商推选的委员组成。全国委员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四条全国委员会的职权

1通过和修改章程;

2听取和审议中国冰协的工作报告;

3选举常务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司库可秘书长、副秘书长等领导人员。

第十五条在全国委员会闭幕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全国委员会的权力。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司库、秘书长组成,每届任期四年。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席主持。

由常务委员会提名,经全国委员会讨论同意,可为中国冰球运动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授予中国冰协荣誉会员的称号。荣誉会员可参加冰球运动有关问题的讨论;但无权表决。

第十六条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审议并通过本会的重大活动事项;

2审议并接纳会员;

3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决算;

4讨论决定与本会有关的其它重大议题。

第十七条本会设置教练员委员会、裁判员委员会和科研委员会,处理日常工作。

1教练员委员会职责:

(1)组织教练员理论讨论和业务交流;

(2)编写教练员教材;

(3)组织教练员培训;

(4)组织教练员观摩、学习和考察;

(5)负责各级国家队教练员的推荐和选拔;

(6)为各级国家队的组建、指导思想、训练、比赛、管理等提供建议。

2裁判员委员会职责:

(1)编辑《冰球竞赛规则》中文译本;

(2)组织管理裁判员队伍,制定有关的纪律规定:

(3)编写裁判员教材;

(4)组织裁判员培训:

(5)推荐国家级裁判员;

(6)指导和监督裁判员选派工作;

(7)向中国冰协推荐申报国际级裁判员名单

(8)负责修改、审查竞赛规则和裁判法。

3科研委员会职责:

(1)对冰球训练、比赛的理论和实践及冰球运动发展规律,进行学术研究和探讨:

(2)研究、探讨国内国际冰球运动技战术发展状况,培训教练员,编制标准教材等;

(3)为冰球运动在科学训练上提供科学依据和业务指导;

(4)为运动员提高运动技战术水平提供建议和指导;

(5)研究和改进冰球运动的场地、器材及护具等。

(第五章)经费

第十八条本会的经费来源是:

1政府部门发展体育事业经费

2会费收入:

3有偿服务收入;

4国内外捐赠;

5开发冰球产业收入;

6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财物管理

1由司库定期提出本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2接受本会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六章)电视、广播、广告

第二十条

1中国冰球协会在及其组织的全国性冰球比赛和商业性冰球比赛期间,享有电视和广播进行直播、录播或选播的权利。

2享有广告开发的所有权。

3涉及境外的比赛播出或接收,由中国冰球协会负责。

(第七章)比赛

第二十一条

1中国冰球协会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冰球比赛实行分级管理。

2全国性比赛、国际冰联委托中国冰球协会承办的比赛以及国家间的商业性比赛,由中国冰球协会直接管理。

3中国冰球协会会员协会之间的比赛,协会会员与境外国家或地区进行的国际性比赛;由会员协会管理,但必须向中国冰球协会申报并备案。

第二十二条未在中国冰球协会注册的会员协会、运动员不得参加中国冰球协会举办的正式冰球比赛。

(第八章)会旗会徽

第二十三条会旗、会徽由全国委员会审定颁发。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复制。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和本会各项办事细则,由全国委员会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修改须经三分之二委员通过方可有效,其解释权属于本会。

第二十六条本会终止须经全国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在清理完债权、债务以后,按规定的程序,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实行。

(1996年12月13日通过)

中国冰球协会俱乐部章程

(试行)

根据中国冰球改革“以实行主客场制为先导,以联办队为基础,以开发市场为动力,以实现俱乐部为目标”的思路,为了发展中国冰球运动,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冰球俱乐部的性质

(第一章)冰球俱乐部是在中国冰球协会和地方冰球协会注册的,专门从事冰球运动的体育组织。

第二条冰球俱乐部分别隶属于地方政府、地方体委、行业体协、部队体育部门、企业,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或具有相对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实体。

(第二章)冰球俱乐部种类及基本条件

第三条冰球俱乐部构成形式:

1由体委、部队、行业体协、事业单位兴办的;

2以政府或体委、事业单位为主,企业(或个人)协办的;

3以企业(或个人)为主,政府,体委或事业单位协办的;

4由企业或个人兴办的

第四条冰球俱乐部的种类

1职业冰球俱乐部

2业余冰球俱乐部

第五条冰球俱乐部的基本条件

1职业冰球俱乐部

(1)至少拥有一支优秀运动队(可以只有男队或只有女队)。根据运动队的水平分为甲乙两种职业俱乐部。

(2)冰球俱乐部办公用房及供动员居住的条件。

(3)训练场地及设备完好的更衣室;

(4)比赛场地及附属设施(包括室内或室外场地);

(5)较完备的训练器材、比赛器材;

(6)注册资金,并有经济能力执行与运动员签署的协议;

(7)冰球俱乐部会旗、会徽及传统颜色的比赛服装;

2业余俱乐部

(1)俱乐部办公用房;

(2)俱乐部训练和比赛场地;

(3)必备的训练器材和比赛器材;

(4)俱乐部的会徽、会旗和传统颜色的比赛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