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名副裁判如对主裁判宣布的评分、判罚标准持不同意见时,须用规定的正确手势表示出自己的意见。如主裁判表示的评分或判罚标准高于两名各持不同意见的副裁判时,他须按照两名副裁判中表示较高那一位的意见,更正他的判决。
如主裁判表示的评分或判罚标准低于两名各持不同意见的副裁判时,他须按照两名副裁判中表示较低那一位的意见,更正他的判决。
如一名副裁判的意见高于主裁判,而另一名副裁判的意见低于主裁判时,则主裁判可以维持他的判决。
如两名副裁判都对主裁判的判决有异议,而主裁判又没有注意到他们的手势时,他们可以站起来,同时保持着他们的手势,直到被主裁判看到并对自己的判决加以更正为止。
如经过一段时间(几秒钟)之后,主裁判仍然没有觉察到站起来的副裁判时,靠近主裁判一边的副裁判则应立即走近主裁判并把多数意见通知他。
副裁判必须用规定的手势对界内施技有效或出界表示出自己的意见。裁判员之间意见不统一时可以商议,除非主裁判或一名副裁判确实看到了其他两名裁判没有看见的情况,这时少数者的意见也可作为判决的依据。
副裁判必须监督记分员正确无误地把主裁判的宣判记录下来。
如主裁判认为某一比赛者有正当理由暂时离开比赛区时,其中一名副裁判必须陪同前往以避免出现违例现象。这种准许离开比赛区的现象仅限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如更换不符合规格的柔道服)。
副裁判(和主裁判)在发奖期间或在长时间间歇时,应离开比赛场地。
副裁判必须按下述姿势坐在比赛区以外:两腿自然分开,上身抬起,两手掌心向下放在大腿上。副裁判如发现记分板上的记录不正确时,他必须提醒主裁判注意。
如副裁判的位置危及到比赛时,副裁判应迅速携座椅一起移动位置。
如一名副裁判不同意主裁判做出的判决,或主裁判没有做出判决,他须用手势表示自己的意见。
副裁判不许在主裁判之前打出表示得分的手势。
对于在边界上所施的技,副裁判应首先做出表示该动作在界内还是在界外的手势。然后,如果必要,再打出其他手势。
假如一名比赛者需在比赛场外更换服装,而副裁判均非同一性别,则应由竞赛委员会指定一名同性别的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在本比赛场地没有比赛,而在相邻的场地比赛正在进行的情况下,如果本比赛场副裁判的座椅影响到相邻场地的比赛时,须搬开他的座椅。
第八的手势后应保持原姿势同时转体,以便副裁判能清楚地看到主裁判所做的手势。但在做转体的同时须使比赛双方保持在主裁判的视野之内。
当比赛双方同时受到“缺乏斗志”的提醒时,主裁判应分别指向比赛双方(左手指指向他左边的比赛者,右手指指向他右边的比赛者)。
更正判决的手势须紧接在取消评分或判罚的手势之后。
当取消一个评分或判罚时,只打手势,没有口令。所有的手势均需维持至少3秒钟。
在宣判胜利时,主裁判应回到该场比赛开始时他所在的位置上,向前上一步,指出胜方,然后再退后一步。
比赛场所(有效区域)
比赛必须在比赛区进行。当一方或双方在比赛区以外时,所施的技术动作均无效。具体指的是在站立摔时比赛者的一只手、一只脚或膝在比赛区外,或在施“舍身技”“巴头”时,身体的一半以上在比赛区外,均作在场外论。但下列情况例外;
1比赛的一方把另一方摔出比赛区,在该技术动作有了明显效果之前,施技的一方仍然在比赛区之内,所施的技应判有效。
当一个技术动作从双方均处在比赛区内开始,但在施技过程中,被施技的一方步出比赛区,如果该技术动作继续不停顿地进行,并且施技的一方在该动作出现明显效果之前处于比赛区内时,可以考虑判该技术动作有效。
2在宣布“压技开始”之后,压技时满,一方认输,或宣布“压技解脱”之前,只要比赛任何一方的身体的任何部分,仍然触及比赛区,就被认为“压技”仍然在继续。
3在施大内刈、小内刈等技术时,施技者的脚或腿离开比赛区移到安全区的上方,但只要施技者身体重心不在离开比赛区的那一只脚或腿上,该技术应判有效。
4在投技比赛中,从场内摔到场外,不论是否得分,允许接着打寝技,直到全部脱离比赛区或寝技无进展时为止。
当压技在边线进行时,假如比赛者触及比赛区垫子的那部分身体变成悬空状态(被提起与垫子脱离接触),则主裁判应宣布“压技解脱”,然后再宣布“暂停”。
在施投技过程中,施技一方的身体在比赛区外处于悬空状态(在空中与垫子脱离接触),只有在被摔者的身体比施技者身体的任何部分在比赛区外先着垫子,该技术才能被判为有效。
由于红色危险区是比赛区的一部分,在站立摔时比赛者的任何一方只要他的脚仍然接触红色危险区,则被认为是在比赛区内。
在施舍身技时,施技者身体的一个或一半以上在比赛区,所施的技有效(施技者的任何一只脚,在他本人的背或臀部着垫子之前不能离开比赛区)。
在投技中,施技者在施技时倒在比赛区外,该技术动作只有在对方的身体比施技者的身体先着垫的情况下才能被考虑评分。因此,假如施技者的股、手或身体的任何部分比对手先触及安全区,任何技术动作均无效。
一旦比赛开始,比赛者离开场地必须得到主裁判的许可以后才能离开,这种离开比赛场地的现象,仅仅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出现。例如有必要更换不符合规则第三条规定或撕破、弄脏的柔道服等。
比赛时间
世界柔道锦标赛和奥林匹克运动会柔道比赛的比赛时间如下:
男子:实际比赛时间5分钟。
女子:实际比赛时间4分钟。
任何比赛者在两场比赛之间有权得到10分钟的休息时间。
比赛时间和比赛形式由竞赛规程决定。
主裁判在进入场地之前,应该知道每场比赛的时间。
凡是主裁判宣布“暂停”和“开始”,以及“原姿势暂停”和“开始吧”之间的时间,不应计算在比赛时间之内。
盲人柔道竞赛规则
盲人柔道是专门为视力障碍运动员所设立的运动项目。根据视力损伤程度分为3个级别,共同参加比赛。参赛的视力障碍运动员,最低标准应符合最佳已矫正视力低于0l或视野小于20度。盲人柔道根据运动员的体重进行设项,分13个级别进行比赛。
盲人柔道的比赛场地大小与健全人的比赛场地相同,都是14×14米至16×16米正方形垫子。榻榻米外围依次是1米宽的危险区和3米宽的安全区,除以不同颜色标识外,危险区的柔道垫子应使用有触觉的,在比赛区中部,相隔约50厘米长、10厘米宽红白两色胶带。所有B1级的运动员都必须在两个袖子的外边缝上一条直径为7厘米的红色的圈环。圈环的中心必须位于运动员肩膀以下约15厘米处。如果选手同时是聋人,则要将一条直径为7厘米的蓝色圈环置于其柔道服的后部中心。
部分特殊规定:
1运动员由两位裁判员领进场地,两位裁判员站在主裁判侧方行礼,然后回到各自位置。
2运动员到达各自位置后,主裁判让他们举起双臂试抓握对方一次,然后将胳膊放在身体两侧。
3如果是B1级运动员,裁判员准许他可先将一只手搭住对方。
4在主裁判宣布“开始”前,双方运动员的脚不允许有任伺移动。
5由于参赛运动员是盲人,所以裁判的判决(尤其是结束时)除了做出相关的手势以外必须要呼出口语的判决,如比赛结果白方获胜,就应在做手势的同时要用术语判定“白方”获胜。
6比赛中如果运动员同时是聋人,裁判员可以在运动员手掌上划写代表犯规、暂停及获胜的单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