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近亲结婚,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
所谓近亲婚配是指双方在几代之内曾有共同的祖先。一般追溯到四代,即在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以下直到自己这一代的四代中,均为近亲。近亲有共同的祖先,他(她)们所携带的某些相同的体隐性基因相遇的机会增多,因而发生隐性遗传病的机会也多。
很早以前,人们对近亲结婚的危害就有了一定的认识。如我国春秋战国时期的典籍中,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这里的同姓应理解为血缘关系较近)。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1981年对江苏东台县54万人的调查发现,近亲结婚3355对,所生子女5227人,其中痴呆、弱智、发育不全者1880人,占出生子女总数的36%,比同地区非近亲结婚所生子女患病率高145倍。所以,近亲结婚这种陋习非革除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