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即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定民兵制度为国家的一项军事制度。民兵的主要任务是,保卫祖国,担负国家的兵役与战勤动员任务;协助人民解放军和公安部队维护地方秩序,保卫海防、边防、交通等;积极参加生产,以及救灾、治水、造林等工作。1958年,毛泽东主席号召大办民兵师,全国组建民兵师达5175个。民兵在配合军队作战,抢险救灾,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此后,毛泽东又提出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民兵制度更趋完善。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民兵制度进行了调整、改革,使民兵队伍精干化,质量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