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中国农村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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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78 乡绅势力与投考科举

科举所产生的这批新贵,在宋朝,因其人数众多,又都担任政府各部门的职务,他们有知识,有功名,在社会上十分活跃,遂形成一特殊阶级,我们称为士大夫阶级。宋代的士大夫,由于是因个人知识能力而入仕,与乡里宗族的关系并不密切,致仕后仍停留于任地的现象十分普遍,造成士大夫寄居现象,他们在当地号称前贤,有时并干涉现任官的行政,成为社会问题。

及至科举考试日趋复杂,投考科举不仅要投入更多的精力,也需要相当财力的支持,遂出现了以宗族或乡里的力量来培养族中或乡里中优秀子弟投考科举的情形。科举成为一种可以经营的事业,贫家子弟唯有依靠乡里、宗族的援,始有入仕的机会,地方上的地主、豪家或已世代蝉联及第的世家望族,为保持其既有利益或地位,更是全力支持子弟参加科举。

这种以宗族、乡里或家族的支持为背景,参加科举的仕子及第后,其光荣属于全家、全家族、全乡里,这是因为投入者,不仅有他个人才能与努力,还有庞大的经济力量。宋以后,士大夫的行动不再个人化,他们对支持他的宗族、乡里或家族有道义上回报责任。乡里中对这些通过科举,成为官僚的士大夫,不管是任职在外,或休闲、退隐在乡的,都以搢绅之礼接待,一般也就称他们为乡绅。

这类乡绅,或出于已有数代功名的世家望族,或为财势雄厚的地主、商人子弟,或有乡里、宗族的背景,或兼有其中数项。这些条件,使他们在乡里中具有相当影响力。而他们在仕宦的过程中,又结识了不少同年、同学、同僚,可以作为他们政治上的后援助。有乡里的地缘基础,有士大夫的社会地位,又有政治的奥援助,乡绅自然在其乡里得到一般庶民的尊重,在地方政府外,形成另一股势力。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六便说:

自今内外官致仕,还乡者,复其家终身无所与。

退休的士大夫与现任官一样,仍享有免除赋役的特权,不仅经济上如此,在社会地位方面,退隐官吏于其乡里中仍保持了特殊地位。《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六洪武十二年载:

致仕官居乡里,惟于宗族序尊卑如家人礼,若筵宴则设别席,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如与同致仕者会则序爵,爵共序齿,其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必答礼。庶民则以官礼谒见,敢有凌侮者,论如律,著为令。

在律令中保障他们在乡里的社会地位。大明律中原不准庶民之家蓄养奴婢,而乡绅却在禁外。在皇权下,正式承认了此种乡绅的特殊社会地位。

皇权对乡绅的种种优待,乃是希望乡绅能在皇权不容易支配得到的地方社会里,负起率民为善的教化责任,以补地方行政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