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周、春秋战国长期分裂的传统下,统一帝国出现后,其中央势力如何与根深蒂固的地方势力融合,而各地习惯了诸侯、大夫统治的人民,如何与遥远的皇帝及其政府有一体的感觉,就必须有组织机构和人员来联系,这就形成了乡及乡官。乡官者,即统一帝国下地方乡里社会所推出具有半自治的民官。在秦及汉初,乡官所指者为三老、孝悌、力田。至于有秩、啬夫、游徼、亭长等,为郡县派于乡里之吏,其所司或为司法,或为赋役、治安等。此类郡县所遣之吏,既非出于民选,其工作又多属政府之职事,称之为乡吏较为允当,不在本文所讨论乡官之列。
由秦汉到明清,在大一统的帝国下,代表地方势力的乡官,虽然在性质与形态上经过了几次蜕变,但他们作为帝国的基石,或动摇帝国根本的功能,却是一贯不变。秦汉之际,零星分散于各县、乡、里的乡官势力,便从根本上瓦解了秦帝国。魏晋南北朝时,中央与地方隔阂,根深蒂固的乡官势力,使分裂局面持续了400年。隋统一天下,废乡官,行科举,历经唐宋至明清,因科举而产生的这批新贵,在地方上形成地方政府外的另一股支配势力,号称绅权。绅权性质上与秦汉、魏晋南北朝的乡官不同,后者是由民众推选,再由长官任命,权力的根源、活动的范围均以地方为主。乡绅则不同,其官僚及士大夫的身份均由中央集权授予,乡里民众丝毫不能与闻,乡绅所享有的政治上或社会上的特权也均由中央政府明令规定,他们可以说是专制权力的分享者。帝国期望他们的是负担起地方教化责任,补足地方政府之所不及,稳固帝国的基础。明清在历代诸王朝中,号称专制权力的顶峰,与乡官性质的转变不无关系。
民国以来,已无乡官之名,但中央与地方的势力如何调和,政府与人民间如何形成一体感的问题,仍然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