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理财生活中耳熟不详的财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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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债权人——把钱借给别人的人

看王大妈如何经营杂货铺

大金是这条街上出了名的酒鬼,经常来王大妈的杂货铺买酒,但却也经常由于忘了带钱而赊欠。这天大金又来到王大妈的杂货铺买酒,看着大金未喝先醉的那副晕乎乎的样子,王大妈只能无可奈何地又给他拿了一瓶酒,但是当她向大金收酒钱的时候,大金却又支支吾吾地一把抢过酒之后说忘了带钱出来。王大妈看在大金是多年邻里的份上,只能无奈地摇了摇头并拿出一个本子将账目记录下来。在大金拿着酒走之前,王大妈告诉他,他已经在杂货铺欠下200元的酒钱了。

本书解读

由于大金长期在王大妈的杂货铺里欠下酒钱,因而对于大金来说,王大妈就是他的债权人,因为王大妈有权利向大金收取他本该付却仍未付的酒钱。而与此同时对于王大妈来说,大金就是她的债务人,他有义务向王大妈支付他所欠下的酒钱。由于债务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所以债权人和债务人这两种相对的关系随处可见。为了能更好有效地处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往往需要一些书面的条文进行强行规定。但在王大妈这一事例中,由于大金是她多年的邻里,因而她没有像一般的债务关系中一样向对方收取利息,也没有要求大金写下借据作为日后收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