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理财生活中耳熟不详的财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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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章 限价委托——委托人进行买卖时给出底线要求

看王大妈如何经营杂货铺

这一天,刘奶奶又带着自己新做好的一些手工品来到了王大妈的杂货铺。对于刘奶奶的这批委托代销商品,王大妈习惯性地在相应账目中做好记录,并告诉刘奶奶一旦卖出就把钱给她送过去。可是刘奶奶把东西交给王大妈之后却又支支吾吾迟迟不肯离去,王大妈猜想她可能有什么事情不好意思直说,于是便让刘奶奶坐下,告诉她两人既是亲戚,便不要见外。原来刘奶奶觉得自己手工缝制的婴儿鞋售价10元实在是太廉价了,她听自己的儿子说大城市里手工制作的婴儿鞋售价好几百元也不是什么稀奇事。刘奶奶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王大妈,并希望王大妈以后在售卖的过程中每双鞋的售价最低不能低于30元。王大妈想了想,虽有些迟疑但也答应了刘奶奶。

本书解读

像刘奶奶这种在委托对方代销商品的同时,规定最低售出价是很常见的,往往现实中还有规定最高买入价的行为。这类行为被称为限价委托,即在委托别人进行购买或者售出的时候表明自己的心理底线。对于刘奶奶来说,如果现在王大妈在售卖她手工缝制的婴儿鞋的时候若低于30元,她就觉得无法接受了,因为想到自己的手工鞋不能卖得太便宜,她觉得现在的30元是她的心理底价,低于这个价钱她宁愿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