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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昆虫草木略》

宋·郑樵(1102~1160),字渔仲,福建莆田人。是宋代著名史学家、博物学家。著有《尔雅注》三卷,在当时是一部很有见解的《尔雅》注本。但他的主要著作是多达二百卷的《通志》。这部著作主要是想集天下之书为一书,通古今之史为一史,以通史的形式记载历史上包罗万象的史事。《通志》一书的精华,在于二十略,二十略中有八略是郑樵首创的。其中《昆虫草木略》专门研究动植物学。

郑樵在自序中说自己“少好读书,无涉世意,又好泉石,有慕弘景心。结茅夹漈山中,与田夫野老往来,与夜鹤晓猿杂处。不问飞潜动植,皆欲究其情性。”表达了他对自然和生物的喜爱和对自然界动、植物的具体观察。他认为当代“学者操穷理尽性之说,以虚无为宗,实学置而不问”是不对的。他主张实学,特别推崇学诗,认为“乐之本在诗,诗之本在声……声之本在兴。鸟兽草木乃发兴之本”。他说自己释诗深究鸟兽草木之名,是为了明孔子教小子之意。这就把鸟兽草木之学提到了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他认为“不识雎鸠则安知河洲之趣与关关之声”、“不识鸟兽之情况,则安知诗人关关呦呦之兴。”“不识草木之精神,则安知诗人勃然沃若之兴乎。”他赞赏陆机《毛诗鸟兽草木虫鱼疏》之作,但嫌它支离;他称赞《尔雅》为名物之宗,但觉得它失之希广。他深刻地指出:“儒生家多不识田野之物,农圃人多不识诗书之旨,二者无由参合,遂使鸟兽草木之学不传。”这种分析,无疑是十分正确的。因此,他说:“凡学之者,务在识真。”应该是“已得鸟兽草木之真,然后传诗;已得诗人之兴,然后释《尔雅》。”他著《昆虫草木略》就是为了会同。说明他研究自然界的鸟兽草木是为了社会的诗教,研究的根本要求是求真。强调社会教育效益,强调真实。这种认识,是可贵的。

《昆虫草木略》不仅从理论上提出了考核着录名物的一些基本原则,并在著作中运用和证实了这些原则。

首先,强调明名。郑樵在自序中说:“夫物之难明者为其名之难明也。名之难名者谓五方之名既不同,而古今之言亦自差别。是以此书尤详其名焉。”他力求对各种动、植物的正名、俗名、地方名和前人曾定名,尽可能集中起来,然后对照实物求得统一。例如:

《草类》:“芎藭曰胡藭、曰香果。关中者,曰白京;蜀道者,曰川芎。”“蛇床曰蛇粟、曰盱、曰马牀。《尔雅》所谓旰虺牀也。”指出它的特征是:“花白,子如黍粒,叶似芎藭而细,亦香。故有墙蘼之名焉。”“天名精”条,甚至列有“曰麦句姜、曰虾蟆兰、曰豕首、曰天门精、曰彘颅、曰蟾蜍兰、曰觐、曰茢薽、曰豨首、曰天蔓精、曰鹿活草、曰刘草、俗曰豨莶,又云大杴,又云地菘,《尔雅》云茢薽、豕首”等十七个别名,还引《异苑》所记刘宋青州刘僵射颅的故事以说明得别名的由来。“泽兰”条列:“曰虎兰、曰龙枣、曰虎蒲、曰水香、曰都梁香”等别名后,指出其特征和生境是:“如兰而茎方,叶不润,生于水中”,以解释取名的原因。

在对动植物区别分类和考证物名时,《昆虫草木略》重实地调查,在性状和习性的描记上也很精细。如:“虫鱼类”关于蝉的记述:“今就而验之有四、五种:有大如雀、黑色,其鸣震岩谷者是《尔雅》所谓蝒马蝉是也;五月以前鸣者,似大蝇而差大,青色或有红者,夜在草上,日在木上,声小而清亮,此则正谓之蜩;七月以后鸣者,似蝱,色亦班,此则正谓之蝉,亦名蟟……立秋已后,青红二色者尽无之矣,独斑蝉盛焉。”这里,着重从形态、体色、习性和生态综合区分,相当科学。书中还指出:“蝉之类多,《尔雅》及他书多谬,惟陶弘景之注近之”。但他也指出陶说“七、八月鸣者,色青名蟟”是错误的,并指出产生错误的原因是“据当时所用之名物而言之,医家多用蝉蜕,而希有用蝉者。故不亲识其所用之名物,以意测度,又寻经引传以释證之尔。”还指出:“万物之理若非的识其情状求之经传,展转生讹。况《尔雅》《玉篇》何可尽信。旧云蝉是蜣螂所转丸久而化成,至夏便登木而蜕,此说非也。”这种重视实证、要求的识的科学求真态度,是非常可贵的。

其他如《禽类》:“雉类”条、《木类》“桐类”条、《果类》“芡”条,记述也都很精彩,像对“芡”所记:“叶大如荷,皱而有刺,花下结房,形类鸡头,实正圆,如榴核大……”寥寥数笔已把睡莲科芡实的特征写得十分逼真。

郑樵还说:“语言之理易推,名物之状难识。”指出:“虫鱼之形,草木之状,非图无以别。”明确了图谱在研究动植物中的特殊作用。他在《图谱略》中还总结出编写动植物志及图谱的理论和原则,都有创造性价值。

郑樵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把“鸟兽草木之学”提高到实学的高度加以认识,提出“深究鸟兽草木之名”,要“求得草木鸟兽之真”,还要“通鸟兽之情况,察草木之精神”等一系列原则都是正确的可贵的,都是具有开创性的贡献。明确提出要把儒生家的书本知识和农圃人的实践知识参合会同起来,方向也是正确和可贵的。《昆虫草木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这些原则精神,为我国古代生物学的发展作出了可喜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