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练了解合约是赚钱的基础
股指期货的合同对交易成败十分关键,要想赚钱不可不熟练了解股指期货的和约,通过和约也可以让生疏的投资者很快把握交易技术。
(第一节)股指期货合约设计原则
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条款设计对该品种能否成功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合约设计的原则是:
1.期货合约必须保证套期保值效果,使市场参与者能够通过期货市场回避风险。
2.期货合约必须保证流动性,必须能够吸引一般投机者并得到广大市场人士的认同,否则套期保值者无法转移其风险。
3.期货合约的设计必须使得市场发挥价格发现功能,通过广泛的市场人士的参与,各种影响价格的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反映到交易价格上,提供预期的未来现货价格。
4.期货合约的设计必须防止操纵行为的发生,使得期货市场产生的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大多数市场人士对价格的看法。
(第二节)把握好合约内容才能赚钱
一、合约规格(价值)
合约规格是由相关标的指数的点数与某一既定的货币金额乘积来表示,这一既定的货币金额常被称为乘数。合约价值的大小既与标的指数的高低有关,也与规定的乘数大小有关。比如S&P500指数在1994年之前最高不过400多点,即使当时乘数为500美元,合约价值也不超过25万美元,而近几年S&P500指数一直在1400点左右,尽管乘数已降为250美元,但合约价值仍高达35万美元左右。又如,香港的恒指期货于1986年5月推出,当时的指数没有超过2000点,乘数为50港元,意味着每张合约价值不超过10万港元。然而现在恒生指数已是在15000点甚至更高的水平上运行,这样,每张合约的价值就上升到75万港元。正是鉴于指数上升导致合约价值过高这一原因,CME才在1997年11月将原乘数500美元缩小为250美元,以求降低合约价值的作用。在之前的同年9月9日,CME又推出了E—miniS&P500指数期货及期权交易,它们与原有的S&P500指数期货及期权合约之间的差别就在于前者的乘数仅为50美元,也就是说,其合约价值只是后者的1/5。同样,香港期货交易所在2000年10月9日也新推出小型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交易,该合约的乘数为10港元,其合约价值也是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1/5。交易所通过合约乘数大小的不同规定,可以达到有效控制合约价值大小的目的。
二、最小跳动点(变动价位)
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的报价是按照指数点进行的,其价格必须是交易所规定的最小价值的整数倍,指数期货中的最小变动价位通常比基础指数的实际最小变动价位来得大。比如,S&P500指数在现货市场上的最小变动量是0.01点,故当我们看到S&P500指数行情表上出现1354.67或1354.71时毫不奇怪,但是在期货合约买卖时,我们不能报出1354.67买进或1354.71卖出,因为S&P500指数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1点,只有报1354.60或1354.70买进才是合乎规定的,同样,卖出方的报价也必须是1354.60或1354.70这些0.1点的整数倍。由于S&P500指数期货的乘数为250美元,因而一个合约的最小变动金额便是0.10×250美元=25美元。再来看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尽管恒生指数的行情表上最小变动量是0.01点,会出现15080.35这种指数,但作为期货交易,由于最小变动价位是1个指数点,故报价时根本用不到小数点。恒生指数期货合约的乘数为50港元,故一个合约的最小变动金额便是:1×50港元=50港元。
三、每日价格波动限制
为了防止市场发生恐慌和投机狂热,也是为了限制单个交易日内太大的交易损失,一些交易所规定了单个交易日中合约价值最大的上升或下降极限。这个极限通常是与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相联系的。假如价格达到极限,随后的交易只允许在极限内进行,或者暂停交易直到下一交易日,在停市的情况下,当天的结算价等于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或减去当天的涨跌幅极限。比如,新加坡交易的日经225指数期货规定当天的涨跌幅极限是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2.5%。请注意每日价格波动的限制并非是所有交易所都采用的,譬如,香港的恒指期货交易、英国的FT—SE100指数期货交易都没有这种规定。
在这方面,CME相应的规定可谓是最为复杂,它不但规定了每日价格最大的跌幅(注意上涨没有限制)为20%,而且还规定了在达到最大跌幅之前必须经历的一系列缓冲阶段及如何执行的程序。该程序称为“巡回断路系统(circuit breakers)”,是87股灾后的产物。
四、持仓限额
一些交易所对交易者规定了最大持仓限额,制定最大持仓限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少数资金实力雄厚者凭借掌握超量持仓操纵及影响市场的企图。有些交易所为了及早发现与监控大户的动向,还设置了大户持仓申报制度,如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就有这方面的规定。
对会员与客户持仓限额的具体数量,各交易所不尽相同。如巴西的BM&F和法国的MATIF,设置为总持仓的一个相对百分比,这意味着没有明确的具体数量。而CME的S&P500期指合约与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对最大持仓限额的规定是有着明确的具体数量的,那就是2万张和1万张。但要注意,CME指的是净多或净空,而香港指的是多或空,两者的含义并不一致。另外需注意的是两者都是指包括所有月份合约,以及还包括了相应的期权合约,因为持有相应指数的期权合约与持有期货合约有相同的作用,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中有“经delta调整”的字样,指的就是如何将期权调整计算为相应的期货合约的方法。
五、结算方法与最后结算价
股指期货交易中,大多数交易所采用当天期货交易的收盘价作为当天的结算价,CME的S&P500期指合约与香港的恒生指数期货合约交易都采用此法。也有一些交易所不采用此法,如西班牙股票衍生品交易所的IBEX—35期指合约规定为收市时最高买价和最低卖价的算术平均值。
最后结算价是期货合约的最后清盘价。在最后结算日,不仅仅是所有的未平仓合约必须按逐日盯市方法结算,即按最后结算价结算盈亏,而且还意味着所有的未平仓合约已按照最后结算价全部平仓了。显然,这最后结算价如何确定是至关重要的,如果采用每日公布结算价的制定方法,按期货交易的收盘价确定,极易被人为操纵。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股指期货的最后结算价都是依据现货指数确定的。CME采用最后结算日S&P500现指开盘价为最后结算价;香港采用最后交易日现货恒指每5分钟报价的平均值整数为最后结算价;而法国的MATIF在CAC40期指交易中,采用最后交易日相应现指在下午3时40分至4时的所有指数值及4时后第一个指数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最后结算价。
六、交割方式
股指期货是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如果投资者的持仓合约在到期那一天收盘尚未平仓,则采用现金净额交割。也就是按当天股票现货市场指数的结算价进行自动平仓,然后对客户的账户找补平仓的净差额。
七、合约月份
是指股指期货到期的月份,同一类股指期货是以不同的到期月份,来区分不同合约的。
一般地,一种股指期货合约其“合约月份”分别有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即最多四个合约。
每一个股指期货合约都有到期时间,期货到期就是现货。另外,股指期货的最后交易日和最后结算日是同一天,都是指合约到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股指期货上市运作的首要问题是合约设计开发,在期货合约的设计上主要应从两个方面考虑:其一是尽可能满足投资者的避险要求,其二是有利于交易的活跃。因此股指期货合约设计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关于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场所
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要求较高,技术性专业性较强,如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期货市场的风险可能会极大地影响到现货市场,不符合证券与期货业务适当分开的原则,因此,我们认为股指期货的上市场所不应选择现有的证券交易所,应选择现有的期货交易所。我国期货交易所经过近10年的实践,积累了较多的期货市场管理经验,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期货交易规章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实践表明,1993~1995年间的国债期货试点,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中心出现的风险管理问题要比期货交易所多,相对而言,期货交易所管理国债期货交易规范些。因此,股指期货合约的上市场所不应与现有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放在一起,而应放在现有的期货交易所内。
2.关于合约标的物的选择
我国目前股票市场只有上海、深圳两家,两家交易所都分别以各自上市股票为对象编制股票指数。反映深圳股票市场的股指期货合约标的物可以选用深圳股市成份A股指数,但其成份股应根据股市变化作进一步的科学调整;反映上海股票市场的股指期货合约标的物可以选用上证30指数,同样,上证30也应根据股市情况,对成份股进行适当调整,使其更能客观反映上海股市的情况。
3.关于合约价值的设定
在设定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时,首先应考虑流动性因素和交易成本因素。通常,合约价值越高,流动性就越差。若合约价值过高,超过了我国居民的家庭平均投资能力,就会把众多的中小投资者排除在市场之外,不利于广大股民的参与;若合约价值过低,又势必加大保值成本,影响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进行避险的积极性。有不少学者根据我国股市的实际情况,认为把每张合约的价值定为5万元比较适宜。按规则上说,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乘数暂定为每点300元,目前沪深300指数大约为1440点左右。这样,每张合约价值约为43万元。从规则的说明来看,是想和国际市场接轨,因为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即使按43万元也只是全球主要股指期货合约的中等水平。
但考虑我国目前从事期货交易人员及股民的实际情况,这个标的明显偏大。
首先,推出股指期货的重要目的之一是让投资者规避市场风险。而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渠道提供的信息,截止2005年11月30日,沪深两市持有A股市值10万元以下的账户数量高达95%,也就是说,95%参与股票交易的散户无法利用股指期货来规避风险(事实上比这个数量群体还大,因为理论上来讲,股票市值少于40万的,都不够做一手保值单)。
这样,股指期货让股票投资者回避市场风险的功能将会受到广泛的质疑。如果市场成了投机者的乐园,那么,市场的风险就会骤然放大,也就失去了市场存在的基础。
其次,要用动态的眼光设计合约。
以目前运行十分成功的香港恒生指数期货为例,合约在1986年5月6日推出时,恒生指数约2000点左右,也就是说当时的每张恒生指数期货合约才10万港元(2000×50港元)左右,而到2006年10月,恒生指数期货合约已经高达90万港元(18000×50港元)左右。
所以,按发展的眼光,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沪深300指数也涨到目前的9倍(这在未来某日是完全有可能的),那这个合约的价值就是387万(43万×9)左右,那么,还有多少人玩得动这个期货标的?
再次,缺少了中散户的参与,都是大户、机构、QFII搏杀,那么,市场的价格就有可能是一个或几个机构之间的游戏了,会缺失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容易出现“327”国债由万国证券、辽国发等对垒中经开的结果,也容易出现成都高粱期货几个大户之间由于互相知道盈亏因此结仇而出现动刀动枪的事件,从而使价格发现的功能丧失。
金融期货之父、芝加哥交易所终身荣誉董事利奥·梅拉梅德前不久就中国推出股指期货时说,“股指期货首先要考虑流动性,1996年我们推出迷你型标准普尔(S&P500)合约时一夜成名,个人投资者的参与创造了很大的流动性,因此我认为中国可以多多尝试小型合约,以便能够带来足够的流动性”。
标普500(S&P500)股指期货是1982年6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的,合约乘数为250美元。由于标普500指数期货契约总额度过大,大大限制了普通投资者的参与。1996年其推出迷你标普500,仍以标普500为标的物,但乘数降为50美元,是原来的五分之一。该合约一经推出,立即受到投资者的热烈追捧,目前该合约已经成为全球成交量最大的股指期货合约。
借鉴全球股指交易的成功经验,我们建议:在推出沪深300指数合约乘数为300元的同时,再推出一份沪深300迷你合约,乘数为50元。这样同时推出两个合约,既符合国情,又与国际期指市场接轨,一定能得到市场各方的欢迎,实现多赢的局面。
4.关于每点金额的设计
交收或结算是以一张合约的价值等于指数点乘以每点金额的方式进行的。结合目前股市现状,深成份A股指数与上证30指数均以每点金额为10元人民币(50000/50O0=10)为宜。
5.关于最小变动价值的设定
考虑到方便运作和活跃交易,以1个指数点为合约最小变动价位为好,化作金额的话,即最小跳动点为10元人民币。
6.关于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的设定
鉴于股票现货市场每日涨跌停板为10%,期指的涨跌停板也定为10%。
7.关于保证金水平的设计
保证金的多少要考虑到投资者的承受能力,市场波动的大小,风险和收益的匹配等。考虑到我国指数期货刚开办之时应适当抑制投机,再考虑到我国股票市场波动较大和较频繁,初始保证金按两个涨跌停板计定为20%左右,进入支割月后,保证金可适当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