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烹饪美食吃什么最好:改变一生的饮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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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饮食禁忌(2)

芹菜与黄瓜

黄瓜中含有维生素C分解酶,由于黄瓜多是生食或凉拌,其中的酶并不失活,若与芹菜同食,芹菜的维生素C将会被分解破坏,营养价值因而大大降低。

芹菜与蚬、蛤、毛蚶、蟹

蚬、蛤、毛蚶、蟹等体内皆含维生素B1分解酶。人们在食用海鲜时喜欢用开水烫一烫,而此时这些蛤贝体内的维生素B1分解酶并未失活,若与芹菜同食,会将其中的维生素B1全部破坏。若进食蛤贝生鱼时适当加醋,可以保护维生素B1。

黄瓜与柑橘

柑橘中含有大量维生素C,每100克柑橘约含25毫克维生素C。做西餐沙拉时,有时也配以黄瓜,但柑橘中的维生素C多会被黄瓜中的分解酶破坏。

黄瓜与番茄

每100克番茄中的维生素C含量约为20~33毫克。因黄瓜中的分解酶可能将番茄中的维生素C破坏掉,因此为了保护番茄中的维生素C,就要避免将其与黄瓜配食或同炒。

黄瓜与辣椒

辣椒的维生素C含量丰富,每100克辣椒中约含185毫克维生素C。黄瓜中含维生素C分解酶,生食黄瓜时此酶不失活性,二者同食,则辣椒中的维生素C会被破坏,会降低辣椒的营养价值。

黄瓜与菜花

菜花中维生素C含量比较丰富,每100克菜花约含88毫克维生素C。若与黄瓜同食,菜花中的维生素C将被黄瓜中的维生素C分解酶破坏,故不宜配炒或同食。

黄瓜与菠菜、小白菜

每100克菠菜中维生素C含量为90毫克,每100克小白菜中维生素C含量为60毫克。它们皆不宜与黄瓜配食,否则会降低这些蔬菜的营养价值。

黄瓜与花生

黄瓜性味甘寒,生食为多;花生仁多油脂。一般来讲,如寒凉之物与油脂相遇,会增加其滑利性,同食极易导致腹泻,所以二者不宜同食。

(下)

葱与狗肉

狗肉性热,助阳动火,葱性辛温发散,利窍通阳,二者配食,易增火热,有鼻衄症状的人应当特别注意。

葱与枣

《大明本草》中记载:“枣与葱同食令人五脏不合。”这是因为枣的食物药性甘辛而热,故二者不宜同食。

葱与豆腐

葱中含有大量的草酸,豆腐中的钙与葱中的草酸结合形成白色沉淀——草酸钙,这就造成了对钙的吸收困难。钙是人体必需的元素,如果长期吸收困难,加上进食不足,就会导致人体内钙质的缺乏。

大蒜与蜂蜜

大蒜辛温小毒,性热,其所含辣素与葱相近,其性质也与蜂蜜相反,古人吴谦在《医宗金鉴》中说:“葱蒜皆不可共蜜食,若共食令人利下。”所以大蒜不宜与蜂蜜共食。

胡萝卜与白萝卜

把胡萝卜和白萝卜切成丁、条一起炒是不科学的。白萝卜中维生素C的含量较高,对人体健康非常有益,但是和胡萝卜混合烧煮,就会使维生素C丧失殆尽。这是因为胡萝卜中含有维生素C分解酶,会破坏白萝卜中的维生素C。不仅如此,胡萝卜与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配合使用,都会充当这个破坏者。

当胡萝卜和维生素C含量高的蔬菜一起调配食用时,添加一些食醋,维生素C分解酶的破坏作用就会急速减弱,使维生素C的损失降至最低程度。

辣椒与胡萝卜

胡萝卜除含大量胡萝卜素外,还含有维生素C分解酶,而辣椒含有丰富的维生素C,所以胡萝卜不宜与辣椒同食,否则会降低辣椒的营养价值。

辣椒与南瓜

南瓜亦含维生素C分解酶,能破坏辣椒中的维生素C,所以二者不宜配食。

韭菜与蜂蜜

《食疗本草》中记载:“韭不可与蜜及牛肉同食。”因为韭菜与葱蒜同科同属,即百合科葱属,食物药性都是辛温而热,又均含蒜辣素和硫化物,都与蜂蜜食物药性相反,所以二者不可同食。

韭菜与白酒

古时曾有“饮白酒,食生韭令人增病”的说法,而在《饮膳正要》中也有“韭不可与酒同食”之类的记载,其道理大致也与食物药性有关。

白酒甘辛微苦,性大热,乙醇含量较多。1克乙醇在体内燃烧,产热约29800焦耳。乙醇在肝内代谢,嗜酒者可引起酒精中毒性肝炎、脂肪肝及肝硬化。酒性辛热,有刺激性,能扩张血管,使血流加快,又可引起胃炎和胃肠道溃疡复发。韭菜性也属辛温,能壮阳活血,食生韭饮白酒,就像火上加油,有出血性疾病的患者更应加倍注意。

芥菜与鲫鱼

鲫鱼的食物药性属甘温,其功能之一是消水肿,解热毒,如与芥菜同食,反而引发水肿。这是因为芥菜的食物药性属辛辣,加上人们一般都是将芥菜腌制后食用,腌菜盐重味咸,水肿患者食盐多则易复发。

菠菜与豆腐

在食用菠菜和豆腐时,人们常把它们一起煮,认为这是最理想的素食,但这是错误的做法。菠菜中除含有叶绿素、铁等,还含有大量的草酸;豆腐主要含蛋白质、脂肪和钙。二者一锅煮,会浪费宝贵的钙。因为草酸能够和钙起化学反应,生成不溶于水的草酸钙沉淀,这样损失的那一部分钙人体就无法吸收了。

为了保持营养,一是将菠菜和豆腐分餐,这样就不会起化学反应了。二是可以先将菠菜放在水中焯一下,让部分草酸溶于水,捞出来再和豆腐一起煮。

菠菜与鳝鱼

鳝鱼的食物药性味甘大温,可补中益气,除腹中冷气。而菠菜性甘冷而滑,下气润燥,据《本草纲目》记载,可以“通肠胃热”。由此可见,二者食物药性的性味功能皆不相协调。而且鳝鱼油煎多脂,菠菜冷滑,同食也容易导致腹泻,所以二者不宜同食。

菠菜与瘦肉

菠菜含铜,瘦肉含锌。铜是制造红血球的重要元素之一,又为钙、铁、脂肪代谢所必需。如果把它和含锌较高的食物混合食用,则该类食物析出的铜就会大大减少。

莴苣与蜂蜜

蜂蜜富含蜡质,具有润肠通便的作用,但蜂蜜的食物药性属凉,莴苣性冷,二者同食,不利肠胃,易致腹泻,所以二者不宜同食。

竹笋与羊肝

竹笋味甘微寒,羊肝性味甘苦而寒,二者在功能性味上并无抵触之处。羊肝含有丰富的维生素A,对维生素A缺乏而引起的夜盲症有治疗作用。中医认为羊肝能补肝明目,但是,竹笋内存在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在与羊肝同炒时,会产生某些有害物质或破坏其中的营养素(如维生素A)。竹笋、羊肝偶尔配食可能并无妨碍,如多食、常食则必然会产生不良后果。

南瓜与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

由于南瓜含维生素C分解酶,所以不宜同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水果同时吃。维生素C分解酶耐热,南瓜煮熟后此酶才能被破坏。所以南瓜宜煮食,不宜炒食,更不宜与番茄、辣椒等同炒。富含维生素C的蔬菜有菠菜、油菜、番茄、圆辣椒、小白菜、菜花等。

南瓜与羊肉

《本草纲目》记载:“南瓜不可与羊肉同食,令人气壅。”因为南瓜补中益气,羊肉温热补虚,两者同补,就会令人肠胃气壅。

金瓜与黄鳝

黄鳝温中补气,金瓜甘寒下气,功用大不相同,同食则功用互相抵消,无益于身体。从营养成分来看,二者生化成分复杂,可能产生不利于人体的生化反应,所以不宜同食。

土豆与番茄

土豆会在胃肠中产生大量的盐酸,番茄在较强的酸性环境中会产生不溶于水的沉淀,从而导致食欲不佳,消化不良。

萝卜与人参

二者同食不易消化,易导致胀气。

萝卜与柑橘

萝卜食后体内会产生一种物质,会阻碍甲状腺对碘的摄取。柑橘能加强此物质对甲状腺的抑制作用,从而诱发或导致甲状腺肿大。

黄豆与酸牛奶

酸牛奶含丰富的钙质,黄豆所含的化学成分会影响钙的消化吸收。

梨与开水

梨性甘寒冷利,吃梨喝开水,必致腹泻,这是因为一冷一热刺激肠道的缘故。《本草纲目》中说:“梨甘寒,多食成冷痢。”又说:“多食令人寒中萎困。”所以吃梨一忌多食,二忌与油腻之物同食,三忌冷热杂进。

柿子与章鱼

章鱼性味甘、咸寒、无毒,其药性冷而不泄,可养血益气;柿子甘涩性寒。因二者都属寒冷药性,所以二物不宜同食,否则容易导致腹泻,有损肠胃。同时,章鱼是高蛋白食物,蛋白质与柿中鞣酸相遇,易凝结成鞣酸蛋白,聚于肠胃中,引起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由此可见,凡是进食丰富蛋白质食物后,都不宜马上吃柿子。

柿子与螃蟹

螃蟹体内含有丰富的蛋白质,与柿子的鞣质相结合容易沉淀,凝固成不易消化的物质。另外,鞣质还具有收敛作用,所以,它还能抑制消化液的分泌,致使凝固物质滞留在肠道内发酵,使食者出现呕吐、腹胀、腹泻等食物中毒现象。因此,螃蟹不宜与柿子同食。

柿子与海带、紫菜

海带中的钙离子可与柿子等水果中的鞣酸结合,生成不溶性的结合物,影响某些营养成分的消化吸收,导致胃肠道不适,所以海带不宜与柿子等水果一起食用。

紫菜也是富含钙离子的食物,与含鞣酸过多的柿子同食也会生成不溶性结合物,道理同海带与柿子的关系一样,所以也不能同食。

柿子与红薯

柿子味甘、性寒,能清热生津、润肺,内含蛋白质、糖类、脂肪、果胶、鞣酸、维生素及无机盐等营养物质。红薯味甘、性平,补虚、益气、强肾阴,内含大量糖类等营养物质。这两种食物若分别食用,对身体很有好处。若同时吃,却对身体不利。因为吃了红薯,人的胃里会产生大量胃酸,如果再吃柿子,柿子在胃酸的作用下产生沉淀,沉淀物积结在一起,会形成不溶于水的结块,既难于消化,又不易排出,人就容易得胃柿石,严重者需要去医院开刀治疗。所以,红薯与柿子是不宜同时食用的。

柿子与酒

酒味甘辛微苦,性大热,而柿子性寒,二者性味相悖,不宜同食。人们在饮酒时,大多用肉类等菜肴下酒,肉类中的蛋白质与柿子发生生化反应后会形成凝块,既难于消化又不易排出,久之就会成病。另外,酒入胃刺激肠道,使得分泌物增加,柿中鞣酸与胃酸相遇,又形成黏稠物质,易与纤维素绞结成团,形成柿石,造成肠道梗阻,故二者不宜同食。

柿子与酸性菜

吃过柿子后,不可多饮酸性菜汤或饮过多的水,两者共食对胃不太好。

柿子与土豆

吃了土豆,胃里会产生大量盐酸,如果再吃柿子,柿子在胃酸的作用下会产生沉淀,既难以消化,又不易排出。

柑橘与螃蟹

柑橘的食物药性虽有偏温偏寒之别,但都有聚湿生痰的特性,而螃蟹性寒凉,若与柑橘同食,必致痰凝而气滞。特别是气管炎患者,更要忌二物共食。

柑橘与蛤

蛤类品种很多,常见的有沙蛤、文蛤等。蛤类营养丰富,味道鲜美,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矿物质(钙、镁、磷)、微量元素(铁、铜、碘)、维生素A、维生素Bl、维生素B2、烟酸等,还含有一些酶类。蛤属海产品,大多咸寒,其性与蟹类相似,柑橘为聚痰之物,所以皆不宜同食多食。

山楂与猪肝

山楂富含维生素C,猪肝中含铜、铁、锌等金属微量元素,维生素C遇金属离子,则加速氧化而被破坏,降低了营养价值。故食猪肝后,不宜食山楂。

李子与青鱼

青鱼肉含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Bl、维生素B2、烟酸、矿物质钙、磷、铁等。其性味甘平,功能益气化湿,养胃醒脾。但李子酸温多汁,助湿生热,所以食青鱼后,不宜多食李子。脾胃虚弱,消化不良,血热患者,更应忌食。

生菱与蜂蜜

生菱属于凉性,多食令人腹胀,蜂蜜性凉滑润。二者同食,易导致消化不良、腹胀、腹泻。

盐与红豆

红豆不仅是一种粮食,还有一定的药物作用,并有利尿消脚肿的功能。但是红豆制品只能做甜食,如果加上盐,其药物作用就会减半。

醋与海参

醋性酸温,海参味甘、咸,性温,二者在药性上并不相克。海参就其成分与结构而言,属于胶原蛋白,并由胶原纤维形成复杂的空间结构。当外界环境产生变化时(如遇酸或碱)就会影响蛋白质的两性分子,从而破坏其空间结构,蛋白质的性质随之改变。如果烹制海参时加醋,会使菜汤中的pH值下降,在接近胶原蛋白的等电点(pH值为4.6)时,蛋白质的空间构型即发生变化,蛋白质分子便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凝集、紧缩。这时的海参吃起来口感、味道均差。

醋与牛奶

醋中含醋酸及多种有机酸。牛奶是一种胶体混合物,具有两性电解质性质,而且其本身就有一定的酸度(其pH值为6.7~6.9)。当酸度增加到等电点4.6以下时,则发生凝集和沉淀,不易被消化吸收。肠胃虚寒之人,更易引起消化不良或腹泻,古人就有“奶与酸物相反”的说法。所以,饮用牛奶或奶粉,不宜立即进食醋制食物。

醋与羊肉

在《本草纲目》中,李时珍引述汪机(明代四大医学家之一)的话说:“羊肉同醋食伤人心。”只因羊肉温热动火,醋性甘温,与酒性相近,所以二物同食,容易生火动血。羊肉汤中不宜加醋,平素心脏功能不好及血液病患者更应注意。

醋与猪骨汤

猪骨是一种很好的滋补品,其中的蛋白质、脂类、矿物质含量很高,味道鲜美,对延缓衰老、延年益寿有特殊的功用。医学专家研究发现,导致人体骨髓老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骨内缺乏骨胶原等物质。为了延缓骨髓的老化,可以从食物中摄取骨胶原等物质,使骨髓产生血细胞的能力增强,从而达到延缓衰老的目的。

摄取骨胶原等物质的简易方法,就是充分利用骨头中的骨胶原等物质,骨胶原等物质是人体最容易吸收的。炖骨头时如果不加醋,逸出的矿物质和微量元素均以有机化合物的形式存在。如果在炖骨头汤时加醋,就会使猪骨中的无机物逸出,这样会影响人体对营养的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