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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班固《幽通赋》:“发还师以成命兮,重醉行而自耦。”潘岳《西征赋》:“重戮带以定襄,弘大顺以霸世。”文公名止用一字,本于践土载书,却非翦截古人名字之比。至岳为《关中诗》云:“纷坛齐万,亦孔之丑。”马氵幵督诔云:“齐万哮阚,震惊台司。”则不通矣,岂有以“齐万年”为“齐万”者邪?若梁王彤为征西大将军,而诗云“桓桓梁征”,尤不成语。

班固《幽通赋》:“巨滔天而泯夏。”王莽字巨君,止用一“巨”字。王逸《九思》:“管束缚兮桎桔,百贸易兮传卖。”遭桓缪兮识举,才德用兮列施。”百里奚止用一“百”字。此体后汉人已开之矣。

《吕氏春秋》:“干木光乎德。”去‘段’字。《惜誓》:“来革顺志而用国。”去“恶”字,此为剪截名字之祖。

文中并称两人,而一氏一名,尤为变体。杞殖、华还,二人也。而《淮南子》称为“殖华”。贾谊《新书》:“使曹勃不能制。”曹,曹参;勃,周勃也。《史记·孟子荀卿传》:“管婴不及。”管,管仲;婴,晏婴也。司马迁《报任安书》:“周魏见辜。”周,周勃,魏,魏其侯窦婴也。扬雄《长杨赋》:“乃命骤卫。”膘,膘骑将军霍去病;卫,大将军卫青也。《杜钦传》:“览宗宣之飨国。”韦昭曰:“宗,殷高宗也;宣,周宣王也。”《徐乐传》:“名何必夏子,俗何必成康。”服虔曰:“夏,禹也;子,汤也,汤子姓。”班固《幽通赋》:“周贾荡而贡愤。”周,庄周;贾,贾谊也。《汉彰长碑》云:“丧父事母,有柴颖之行,”柴,高柴;颖,颖考叔也。夏侯湛《张平子碑》云:“同贯宰贡。”宰,宰我;贡,子贡也。《风俗通》:“清拟夷叔。”邵正《释讥》:“偏夷叔之高怼。”《傅子》:“夷叔迂武王以成名。”杜预《遗令》:“南观伊洛,北望夷叔。”陶潜诗:“积善云有报,夷叔在西山。”皆谓伯夷、叔齐。汉《广汉属国侯李翊碑》:“夷史之高。”《巴郡大守樊敏碑》:“有夷史之直。”皆谓伯夷、史鱼,陶潜《读史》:“述九章程杵。”是程婴、公孙杵臼。《新唐书·尉迟敬德传》:“隐巢。”是隐太子、巢刺王,一溢一爵。

古人谥止称一字

古人谥有二字三字,而后人相沿止称一字者。卫之睿圣武公,止称武公。贞惠文子,止称公叔文子。晋赵献文子,止称文干。魏惠成王,止称惠王。楚顷襄王,止称襄王。秦惠文王,止称惠王。悼武王,止称武王。昭襄王,止称昭王。庄襄上,止称庄王。韩昭厘侯,止称昭侯。宣惠王,止称宣王。赵悼襄王,止称襄王。汉诸葛忠武侯,止称武侯。

称人或字或爵

颜、曾思、孟三人皆氏,而思独字,以嫌于夫子也。樊、郦、绎灌三人皆姓,而勃独爵,以功臣周姓者多也。

《史记》垓下之战,孔将军居左,费将军居右。孔将军,蓼侯孔聚也;费将军,费侯陈贺也。费独以爵者,以功臣陈姓者多也。

子孙称祖父字

子孙得称祖父之字。子称父字,屈原之言“朕皇考日伯庸”是也。孙称祖字,子思之言“仲尼祖述尧舜”是也。《仪礼》筮宅之辞曰:“哀子某为其父某甫筮宅。”又曰:“哀子某来日某卜葬其父某甫。”字父也。虞祭之祝曰:“适尔皇祖某甫。”卒哭之祝曰:“哀子某来日某難祔尔于尔皇祖某甫。”字祖也。祔祭之祝曰:“适尔皇祖某甫以難祔尔孙某甫。”两字之也。

字为臣子所得而称,故周公追王其祖曰“王季”,王而兼字。

已祧不讳

《册府元龟》:“唐宪宗元和元年,礼仪使奏言:‘谨按《礼记》曰:既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舍故而讳新。此谓已迁之庙,则不讳也。今顺宗神主升祔礼毕,高宗、中宗神主上迁,请依礼不讳。’制可。”

文宗开成中,刻石经,凡高祖、太宗及肃、代、德、顺、宪、穆、敬七宗讳,并缺点画;高、中、睿、玄四宗,已祧则不缺;文宗见为天子,依古卒哭乃讳,故御名亦不缺。

韩退之《辩讳》本为二名嫌名立论,而其中治天下之“治”却犯正讳。盖元和之元,高宗已祧,故其潮州上表,曰“朝廷治平日久”,曰“政治少懈”,曰“巍巍治功”,曰“君臣相戒,以致至治”。举张行素曰“文学治行众所推”,《平淮西碑》曰:“大开明堂,坐以治之。”《韩弘神道碑铭》曰:“无有外事,朝廷之治,”惟《讳辩》篇中似不当用。《杨氏曰》韩公是说汉人不讳“治”字耳,岂谓唐讳乎?

汉时祧庙之制不传,窃意亦当如此,故孝惠讳“盈”,而《说苑·敬慎篇》引《易》:“天道亏盈而益谦”四句,“盈”字皆作“满”,在七世之内故也。班固《汉书·律历志》:“盈元”、“盈统”、“不盈”之类,一卷之中字凡四十馀见。何休注《公羊传》曰:“言于齐者,‘盈’讳文。”已祧故也。若李陵诗:“独有盈觞酒,与子结绸缨。”枚乘《柳赋》:“盈玉缥之清酒。”又诗:“盈盈一水间。”二人皆在武、昭之世,而不避讳,又可知其为后人之拟作而不出于西京矣。

后唐明宗天成四年,中书门下奏:“少帝册文内有‘基’字,是玄宗庙讳,寻常诏敕皆不回避,少帝是继世之孙,册文内不欲斥列圣之讳,今改为‘宗’字。”

《宋史》:“绍兴三十二年正月,礼部太常寺言:‘钦宗祷庙,翼祖当迁,以后翼祖皇帝讳依礼不讳。’诏恭依。”

谢肇渏曰:“宋真宗名恒,而朱子于书中‘恒’字独不讳,盖当十宗之世,真宗已祧。

崇帧三年,礼部奉旨,颁行天下,避太祖、成祖庙讳及孝、武、世、穆、神、光、嘉七宗庙讳,正依唐人之式。惟今上御名亦须回避,盖唐、宋亦皆如此。然止避下一字,而上一字天子与亲王所同,则不讳。

皇太子名不讳

《册府元龟》:“唐王绍为兵部尚书,绍名初,与宪宗同。宪宗时为广陵王,顺宗即位,将册为皇太子,绍上言请改名。议者或非之曰:‘皇太子亦人臣也,东宫之臣当请改尔,奈何非其属而遽请改名,岂为以礼事上邪?’左司员外郎李藩曰:‘历代故事,皆自不识大体之臣而失之,因不可复;正无足怪也。’”

《三国志》注言魏文帝为五宫中郎将,宾客如云,哪原独不往,太祖微使人间之,原答曰:“吾闻国危不事冢宰,君老不奉世子。”万历中年,往往有惜国本之名而以为题目者,得无有愧其言。

唐中宗自房州还,复立为皇太子,左庶子王方庆上言:“太子皇储,其名尊重,不敢指斥,晋尚书仆射山涛启事,称‘皇太子’而不言名。朝官犹尚如此,宫臣讳则不疑。今东宫殿及门名皆有触犯,临事论启,回避甚难。孝敬皇帝为太子时,改‘宏教门’为‘崇教门’;沛王为皇太子,改‘崇贤馆’为‘崇文馆’,皆避名讳以遵典礼。伏望依例改换。”制从之。史臣谓方庆欲尊太子,以示中兴之渐,然则方庆之言盖有为言之也。

有明之制,太子、亲王名俱今回避,盖失之不考古也,崇祯二年,兵部主客司主事贺焤以避皇太子名,改名世寿。而光宗为太子,河南府及商州属县并未尝改。

《实录》言:“洪武十四年十月辛酉,给事中郑相同,请依古制,凡启事皇太子,惟东宫官属称臣,朝臣则否,以见尊无二上之义。诏下群臣议。翰林院编修吴沈言:‘太子所以继圣体而承天位者也,尊敬之体宜同。’从之。”历代不称臣之制自斯而变。

亲王之名尤不必讳,而亦讳之。正统十二年,山西乡试《诗经》题内“维周之帧”,“帧”字犯楚昭王讳,考试及同考官俱罚俸一月。

二名不偏讳

二名不偏讳。宋武公名司空,改“司空”为“司城”,是其证也。

杜氏《通典》:“大唐武德九年六月,太宗居春官,总万机,下令曰:‘依礼,二名不偏讳。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读者,并不须讳避。”《唐书·高宗纪》:“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丙午,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诸州治中为司马,别驾为长史,治礼郎为奉礼郎,以避上名。上以贞观初不讳先帝二字,有司奏曰:‘先帝二名,礼不偏讳,上既单名,臣子不合指斥。’上乃从之。”

梭唐明宗名嗣源,天成元年六月,敕曰:“古者酌礼以制名,惧废于物;难知而易讳,贵便于时,况徵彼二名,抑有前例。太宗文皇帝自登宝位,不改旧称,时则臣有‘世南’,官有‘民部’,靡闻曲避,止禁连呼。朕猥以渺躬,托于人上,祗遵圣范,非敢自尊。应文书内所有二字,但不连称,不得回避。若臣下之名不欲与君亲同字者,任自改更,务从私便,庶体朕怀。”

嫌名

卫桓公名完,楚怀王名槐,古人不讳嫌名,故可以为谥。

韩文公《讳辩》言:“不讳‘浒’‘势’‘秉’‘机’。”乃玄宗御删定《礼记·月令》,曰“野鸡人大水为蜃”,曰“野鸡始雊”,则讳“雉”,以与“治”同音也。李林甫序曰:“漩枢玉衡,以齐七政,”则讳“玑”。德宗《九月九日赐曲江宴诗》:“时此万枢暇,适与佳节并。”则讳“机”,以与“基”同音也。《南史》刘秉不称名而书其字白彦节,则讳“秉”,以与“昺”同音也。又如武后父讳士,而孙处约改名茂道,韦仁约改名思谦。睿宗讳旦,而张仁亶改名仁愿。玄宗讳隆基,而刘知几改名子玄,箕州改名仪州。德宗讳适,而括州改名处州。顺宗讳诵,而“斗讼”律改为“斗竞”。宪宗讳纯,凡姓淳于者改姓于,唯监察御史韦淳不改。既而有诏,以陆淳为给事中、改名质,淳不得已,改名处厚。而玄宗以南诏酋龙,名近玄宗讳。遂不行册礼。则退之所言,亦末为定论也。

唐自中叶之后,即士大夫亦讳嫌名,故旧史以韩愈为李贺作《讳辩》为纰缪。而《贾曾传》则曰:“拜中书舍人,曾以父名忠,固辞。议者以为中书是曹司名,又与曾父名音同字别,于礼无嫌,曾乃就职。”《懿宗纪》则曰:“咸通二年八月,中书舍人卫洙奏状称:‘蒙恩除授滑州刺史,官号内一字与臣家讳音同,请改授闲官。’敕曰:“嫌名不讳,著在礼文。成命己行,固难依允。’”是又以为不当讳也。

《册府元龟》:咸通十二年,分司侍御史李溪进状曰:“臣准西台牒及金部称,奉六月二十七日敕,内园院郝景全事奏状内‘讼’字音与庙讳同,奉敕罚臣一季俸者。臣官位至卑,得蒙罚俸,屈与不屈,不合有言。而事关理体,若便隐默,恐负圣时,愿陛下宽其罪戾,使得尽言。臣前奏状称‘准敕因事告事,旁讼他人’。是咸通十一年十月十三日敕语,臣状中具有‘准敕’字,非臣自撰辞句。臣谨按,《礼》不讳嫌名;又按《职制律》,诸犯庙讳嫌名不坐,注云:谓若‘禹’与‘雨’,疏云:谓声同而字异。注疏重复,至易分晓。伏惟皇帝陛下明过帝尧,孝逾大舜,岂自发制敕而不避讳哉。故是审量礼律,以为无妨耳。即引陛下敕文而言,不敢擅有移改,不谓内园便有此论奏也。臣非敢诉此罚俸也,恐自此有援引敕格者,亦须委曲回避,便成讹弊。臣间赵充国为将,不嫌伐一时事,以为汉家俊法。魏徵为相,不存形迹,以致贞观太平。臣虽未及将相,忝为陛下持宪之臣,岂可以论俸为嫌,而使国家敕命有误也。愿陛下留意察纳,别下明敕,使自后章奏一遵礼律处分,则天下幸甚。”敕免所罚。

南唐元宗初名瓃,避周信祖庙讳,改名景,是不讳嫌名。

按嫌名之有讳,在汉未之闻,晋羊祜为为都督荆州诸军事,及薨,荆州人为祜讳,名室户皆以“门”为称,改户曹为“辞曹”,此讳嫌名之始也。

后魏《地形志》:“天水郡上邽县,犯太祖讳,改为上封。”魏太祖名珪。

宋代制,于嫌名字皆避之。《礼部韵略》凡与庙讳音同之字皆不收,太祖讳匡胤,十《阳部》去王切一十三字,二十一《震部》羊晋切一十一字皆不收,它皆仿此。朱子《周易本义·姤卦》下以“故为姤”作“故为遇”,避高宗嫌名也。岂不闻《颜氏家训》所云:“吕尚之儿如不为‘上’,赵壹之子傥不作‘一’,便是下笔即妨,是书皆触者乎?”

明代不讳嫌名,如建文年号是也。

以讳改年号

唐中宗讳显,玄宗讳隆基,唐人凡追称高宗显庆年号多云“明庆”,永隆年号多云“永崇”,赵元昊以父名德明,改宋明道年号为“显道”,而范文正公与元昊书亦改后唐明宗为“显宗”。

前代讳

孟蜀所刻石经,于唐高祖、太宗讳皆缺书。石晋《相里金神道碑》,“民”、“珉”二字皆缺末笔。南汉刘岩尊其父谦为代祖圣武皇帝,犹以“代”字易“世”。至宋,益远矣,而乾德三年卜謓《伏羲女蜗庙碑》:“民”“珉”二字,咸平六年孙冲序《绛守居园池记碑》:“民”、“珉”二字,皆缺末笔,其于旧君之礼何其厚与!

杨阜,魏明帝时人也,其疏引《书》:“协和万国”,犹避汉高祖讳。韦昭,吴后主时人也,其解《国语》,凡“庄”字皆作“严”,犹避汉明帝讳。唐长孙无忌等撰《隋书》,易《忠节传》以“诚节”,称苻坚为“苻永”,固亦避隋文帝及其考讳。自古相传,忠厚之道如此,今人不知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