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年,“庄公之子犹有八人”。解:“庄公子,传惟见四人:‘于忽、子亹、子仪并死,独厉公在。八人名字记传无闻。”按犹有八人者,除此四人之外,尚有八人见在也。桓十四年,郑伯使其弟语来盟,传称其字曰“子人”,亦其一也。
二十二年,“山岳则配天”。解曰:“得太岳之权,则有配天之大功。”非也,《诗》曰:“崧高维岳,骏极于天。”言天之高大,惟山岳足以配之。
二十五年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市于社,伐鼓于朝。周之六月,夏之四月,所谓正月之朔也。然则此其常也,而曰非常者何?盖不鼓于朝而鼓于社,不用市而用牲,此所以谓之非常礼也。杜氏不得其说,而曰以长历推之,是年失闰。辛未实七月朔,非六月也。此则咎在司历,不当责其伐鼓矣。又按。“唯正月之朔”以下乃昭十七年季平子之言,今载于此,或恐有误。
信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解曰:“不知其故而问之。”非也,盖齐侯以为楚罪而间之,然昭王五十一年南征不复,至今惠王二十一年,计三百四十七年,此则孔文举所谓丁零盗苏武牛羊,可并案者也。
五年,“太伯不从”。不从者谓太伯不在太王之侧尔。《史记》述此文曰:“太伯虞仲,太王之子也,太伯之去,是以不嗣。”以亡去为不从,其义甚明。杜氏误以不从父命为解,而后儒遂傅合《鲁颂》之文,谓太王有翦商之志,太伯不从,此与秦桧之言“莫须有”者何以异哉!
六年,“围新密,郑所以不时城也”。实密,而经云新城,故传释之,以为郑惧齐而新筑城,因谓之新城也。解曰:“郑以非时兴土功,故齐桓声其罪以告诸侯。”夫罪孰大于逃盟者?而但责其非时兴土功,不亦细乎?且上文固日“以其逃首止之盟故也”,则不烦添此一节矣。
十五年,“涉河,侯车败”。解曰:“秦伯之军涉河,则晋侯车败。”非也。秦师及韩、晋尚未出,何得言晋侯车败?当是秦伯之车败,故穆公以为不祥而洁之耳。此二句乃事实,非卜人之言。若下文所云“不败何待”,则谓晋败。古人用字自不相蒙。
“三败及韩”,当依《正义》引刘炫之说,是秦伯之车三败。
及韩在涉河之后,此韩在河东,故曰:“寇深矣。”《史记》正义引《括地志》云:“韩原在同州韩城县西南。”非也。杜氏解但云“韩,晋地”,却有斟酌。
十八年,“狄师还”。解曰:“邢留距卫。”非也。狄强而邢弱,邢从于狄而伐者也。言狄师还,则邢可知矣。其下年,“卫人伐邢”,盖惮狄之强,不敢伐,而独用师于邢也。解曰:“邢不速退,所以独见伐。”亦非。
二十二年,“大司马固谏曰”。解曰:“大司马固,庄公之孙公孙固也。”非也。大司马即司马子鱼。固谏,坚辞以谏也。隐三年言召大司马孔父而属殇公焉,桓二年言孔父嘉为司马,知大司马即司马也。文八年上言杀大司马公子卯,下言司马握节以死,知大司马即司马也,定十年,“公若貌固谏曰”,知固谏之为坚辞以谏之也。
二十四年,“晋侯求之不获,以解上为之田”。盖之推既隐,求之不得,未几而死,故以田禄其子尔。《楚辞·九章》云:“思久故之亲身兮,因缟素而哭之。”明文公在时之推已死。《史记》则云:“闻其入绵上山中,于是环绵上山中而封之,以为介推田,号日介山。”然则受此田者何人乎?于义有所不通矣。
三十三年,“晋人及姜戎,败秦师于骰。”解曰:“不同陈,故言及。”非也。及者,殊戎翟之辞。
文元年,“于是闰三月,非礼也”。古人以闰为岁之余,凡置闰必在十二月之后,故曰归余于终。考经文之书,闰月者皆在岁末。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哀公五年闰月,葬齐景公是也。而《左传》成公十七年、襄公九年、哀公十五年皆有闰月,亦并在岁末。又经传之文,凡闰不言其月者,言闰即岁之终可知也。今鲁改历法,置闰在三月,故为非礼,《汉书·律历志》曰“鲁历不正,以闰馀一之岁为蔀首“是也。又按《汉书·高帝纪》:“后九月”,师古曰:“秦之历法,应置闰月者总致之于岁末,盖取《左传》所谓归馀于终之意。何以明之?据《汉书·表》及《史记》汉未改秦历之前屡书‘后九月’,是知历法故然。”
二年,“陈侯为卫请成于晋,执孔达以说”。此即上文所谓我辞之者也,解谓晋不听而变计者非。
三年,“雨蠢于宋”。解曰:“宋人以螽死为得天佑,喜而来告,故书。”夫陨石鹢退,非喜而来告也。
七年,“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赢,且畏逼”。解曰:“畏国人以大义来逼己。”非也。畏穆赢之逼也,以君夫人之尊故。
十三年,“文子赋《四月》”。解曰:“不欲还晋。”以传考之,但云成二国,不言公复还晋。《四月》之诗当取乱离痪矣,维以告哀之意尔。
宣十二年,“宵济,亦终夜有声”。解曰:“言其兵众,将不能用。”非也,言其军嚣,无复部伍。
成六年,“韩献子将新中军,且为仆大夫”。必言仆大夫者,以君之亲臣,故独令之从公而入寝庭也。解未及。大夫,如王之太仆,掌内朝之事。
十六年,“邲之师,苟伯不复从”。解曰:“苟林父奔走,不复故道。”非也,谓不复从事于楚。
“子在君侧,败者壹大。我不如子,子以君免”。败者壹大,恐君之不免也。我不如子,子之才能以君免也。解谓军大崩为壹大,及御与车右不同者,非。
襄四年,“有穷由是遂亡”。解曰:“浞因羿室,不改有穷之号。”非也。哀元年,称有过浇矣,此特承上死于穷门而言,以结所引夏训之文尔。
十年,“郑皇耳帅师侵卫,楚令也”。犹云从楚之盟故也。解谓“亦兼受楚之敕命”者,非。
十一年,“政将及子,子必不能”。解谓:“鲁次国,而为大国之制,贡赋必重,故忧不堪。”非也。言鲁国之政将归于季孙,以一军之征而供霸国之政令,将有所不给,则必改作。其后四分公室而季氏择二,盖亦不得已之计,叔孙固己豫见之者。
十八年,“堑防门而守之广里”。解曰:“故经书‘围’”。非也。围者,围齐也,非围防门也。
二十一年,“得罪于王之守臣”。守臣谓晋侯。《玉藻》:“诸侯之于天子日某土之守臣某”是也。解以为范宣子,非。
二十三年,“礼为邻国阙”。解曰:“礼,诸侯绝期,故以邻国责之。”非也。杞孝公,晋平公之舅。尊同不降,当服緦麻三月。言邻国之丧,且犹彻乐,而况于母之兄弟乎!
二十八年,“陈文子谓桓子曰:‘祸将作矣,吾其何得?’对曰:‘得庆氏之木百车于庄。’文子曰:‘可慎守也已:’”解曰:“善其不志于货财,”非也。邵国贤曰:“此陈氏父子为隐语以相谕也。”愚谓:木者,作室之良材;庄者,国中之要路。言将代之执齐国之权。
三十一年,“我问师故”。问齐人用师之故。解曰:“鲁以师往。”非。
昭五年,“民食于他”。解曰:“鲁君与民无异,谓仰食于三家。”非也。夫民生于三,而君食之。今民食于三家而不知有君,是昭公无养民之政可知矣。
八年,“舆劈袁克杀马毁玉以葬”。解以舆为众,及谓欲以非礼厚葬哀公,皆非也。舆嬖,劈大夫也,言舆者掌君之乘车,如晋七舆大夫之类。马,陈侯所乘。玉,陈侯所佩。杀马毁玉,不欲使楚人得之。
十年,“弃德旷宗”。谓使其宗庙旷而不把。解曰:“旷,空也。”未当。
十二年,“子产相郑伯,辞于享,请免丧而后听命,礼也”。子产能守丧制,晋人不夺,皆为合礼。解但得其一偏。
十五年,“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言忘其彝器,是福柞之不登,恶在其为叔父乎?解以为“福祚不在叔父,当复在谁”者,非。
十七年,“夫子将有异志,不君君矣”。日者人君之表,不救日食,是有无君之心。解以为“安君之灾”者,非。
十八年,“振除火灾”,振如振衣之振,犹火之著于衣,振之则去也,解以振为“弃”,未当。
“郑有他竟,望走在晋”。言郑有他竟之忧也。解谓“虽与他国为竞”者,非。
二十三年,“先君之力可济也”。先君谓周之先王,《书》言,“昔我先君文王、武王”是也。解以为“刘盆之父献公”,非。
二十七年,“事君如在国”。当时诸侯出奔,其国即别立一君,惟鲁不敢,故昭公虽在外,而意如犹以君礼事之,范鞅所言正为此也。解以为“书公行,告公至”,谬矣。
三十二年,“越得岁,而吴伐之,必受其凶”。解曰:“星纪,吴,越之分也,岁星所在,其国有福。吴先用兵,故反受其殃。”非也。吴,越虽同星纪,而所人宿度不同,故岁独在越。
定五年,“卒于房”。房疑即“防”字。古
阝字作阜,脱其下而为字,汉《仙人唐公碑》可证也。《汉书》:“汝南郡吴房”,盂康曰:“本房子国。”而《史记·项羽纪》封阳武为吴防侯,字亦作
哀六年,“出莱门而告之故”。解曰:“鲁郭门也,”按定九年解曰:“莱门,阳关邑门。”
十一年,“为王孙氏”。传终言之,亦犹夫概王奔楚为堂溪氏也,解曰:“改姓,欲以避吴祸。”非。
凡邵、陆、傅三先生之所已辩者不录。
考工记注
《考工记·轮人》注:“郑司农云:掣读为纷容掣参之削。”正义曰:“此盖有文,今检未得。”今按司马相如《上林赋》云:“纷溶忘记萷参,猗柅从风。”字作萷,音萧。而上文“既建而迤,崇于轸四尺”注:“郑司农云:迤读为猗移从风之移,”《正义》则曰:“引司马相如《上林赋》。”疏其下句,忘其上句,盖诸儒疏义不出一人之手。
尔雅注
《尔雅·释诂篇》:“梏,直也。”古人以觉为梏。《礼记·缁衣》引《诗》:“有觉德行”作“有梏德行”,注未引。
《释言篇》:“邮,过也。”注:“道路所经过,是以为邮传之邮。”恐非。古人以“尤”为“邮”,《诗·宾之初筵》”是曰既醉,不知其邮”,《礼记·王制》:“邮罚丽于事”,《国语》:“夫邮而效之,邮又甚焉”,《家语》:“帝而废裘,投之无邮”,《汉书·成帝纪》:“天著变异以显朕邮”,《五行志》:“后妾当有失节之邮”,《贾谊传》:“般纷纷其离此邮兮,亦夫子之故也”,《谷永传》:“卦气悖乱,咎征著邮”,《外戚传》班倢什赋:“犹被覆载之厚德兮,不废捐于罪邮”,《叙传》:“讥苑扦惬,正谏举邮”,皆是过失之义。《列子》:“鲁之君子,迷之邮者”,则又以为过甚之义。
国语注
《国语》之言“高高下下”者二。周太子晋谏灵王曰:“四岳佐禹,高高下下,疏川道滞,钟水丰物。”谓不堕高,不埋卑,顺其自然之性也。申肯谏吴王曰:“高高下下,以罢民于姑苏。”谓台益增而高,池益浚而深,以竭民之力也。语同而意则异。
“昔在有虞,有崇伯鲧”。据下文“尧用殛之于羽山”,当言“有唐”,而曰“有虞”者,以其事载于《虞书》。
“至于玄月,王召范蠡而问焉”。
注云:“鲁哀公十六年九月。”非也。当云鲁哀公十六年十一月,夏之九月。
楚辞注
《九章·惜往日》:“甘溘死而流亡兮,恐祸殃之有再”。注谓“罪及父母与亲属”者,非也。盖怀王以不听屈原而召秦祸,今顷襄王复听上官大夫之谮,而迁之江南,一身不足惜,其如社稷何!《史记》所云“楚日以削,数十年竟为秦所灭”,即原所谓祸殃之有再者也。
《大招》:“青春受谢”。注以谢为去,未明。按古人读谢为序,《仪礼·乡射礼》:“豫则钩楹内”注:“豫读如成周宣谢之榭,《周礼》作‘序’。”《孟子》:“序者,射也。”谓四时之序,终则有始,而春受之尔。
《九思》:“思丁文兮圣明哲,哀平差兮迷谬愚。吕傅举兮殷周兴,忌噽专兮鄂吴虚。”此援古贤不肖君臣各二,丁谓商宗武丁,举傅说者也。注以丁为当,非。
荀子注
《荀子》:“案角鹿唾陇种东笼而退耳。”注云:“其义未详。盖皆摧败披靡之貌。”今考之《旧唐书·窦轨传》:“高祖谓轨曰:‘公之人蜀车骑、骤骑从者二十人,为公所斩略尽,我陇种车骑,未足给公。’”《北史·李穆传》:“芒山之战,周文帝马中流矢,惊逸坠地。穆下马以策击周文背,骂曰:‘笼冻军士尔!曹主何在?尔独住此?”盖周、隋时人尚有此语。
淮南子注
《淮南子·诠言训》:“弄死于棓。”注云:“棓,大杖,以桃木为之,以击杀羿。自是以来鬼畏桃也。”《说山训》:“羿死桃部不给射”,注云:“桃部,地名。”按“部”即“棓”字,一人注书而前往不同若此。
史记注
《秦始皇纪》:“五百石以下,不临,迁勿夺爵。”五百石秩卑任浅,故但迁而不夺爵。其六百石以上之不临者亦迁而不夺爵也。史文简古,兼二事为一条。
“山鬼固不过知一岁事也。”其时已秋,岁将尽矣,今年不验则不验矣,山鬼岂能知来年之事哉!退言曰:祖龙者,人之先也,谓称祖乃亡者之辞,无与我也,皆恶言死之意。
始皇崩于沙丘,乃又从井陉抵九原,然后从直道以至咸阳,回绕三四干里而归者,盖始皇先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堑山湮谷千八百里。若径归咸阳,不果行游,恐人疑揣,故载辒辌辣而北行。但欲以欺天下,虽君父之尸臭腐车中而不顾,亦残忍无人心之极矣。
《项羽纪》:“搏牛之虻,不可以破虮虱。”言虻之大者能搏牛而不能破虱,喻距鹿城小而坚,秦不能卒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