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聚焦中国名校管理——中国中小学名校办学模式(精装)
29384900000045

第45章 社会力量办学模式(10)

引进型合作是指在办学过程中,中方合作校真正拥有引进的外方合作项目。以2+2双校园项目为例,学生前两年在中方院校学习,学习的课程必须含有外方引进的课程,通常外方课程比例不少于50%,多则可全部引进外方课程。同时,聘有一定数量的外方教师授课。学生学完这些课程所得学分可以累积,第三年带到国外院校的学习中去。

非引进型合作,就是在2+2或3+1的双校园合作模式中,前两三年在中方大学学习的课程全部以中方原有课程为主,除了增加外语训练强度外,几乎没有引进外方课程和教师。但是,外方学校承认学生在中方院校所得学分,并且允许将之带到外方院校,继续完成学业。这种合作实质上是互认学分的合作,没有实质性的引进。这些年来,这种模式在中外合作办学中应用较多。

引进型合作是一种正常的合作,既能真正做到引进国外优质资源,又能增加对学生的吸引力,具有中方合作办学的普通特性。其表面目的是为了共同培养学生,但实际上中方可借此获得诸多利益:通过与外教合作或组织听课等,培养、锻炼我方教师,提高师资水平;通过引进外方课程,了解国外先进的学科内容,为我所用,彻底改变教师以往“一本教案”加“一支粉笔”的“满堂灌”的授课模式;通过教学上的合作,了解西方国家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管理方法;选派教师到合作方大学访问学习。这些附加利益的获取,实际上是中方出让教育市场、鼓励中外合作办学的根本目的。

从严格意义上说,非引进型合作模式不算中外合作办学,而是一种互认学分的做法。但是,这种模式有一定的扩张性,它能给合作双方带来利益。一旦冠以“中外合作办学”的名义,就可以收取高额学费,外方学校不需任何付出就可以获得中方的生源。它不是政策所鼓励的中外合作办学。从本质上说,只是用中方院校的现有资源,为学生出国留学架起桥梁,学校本身除了获取一些经济利益外,在其他方面并无明显收获。

五、单文凭与双文凭

在中外合作的学历教育中,通常有两种文凭发放办法,一种是单文凭,一种是双文凭。

单文凭教育是指学生完成学业后,只获得中方院校或外方院校的文凭。在单文凭教育中,以获外方文凭居多,这是一种较流行的做法。如集美大学与美国库克大学合作办学项目是获得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中外合作项目,由集美大学的二级学院招收高中毕业或相当于高中学历的学生,学制为四年。学生按照规定课程学习,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者,取得集美大学的相关证明,符合库克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库克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这种只获得外方院校单文凭的项目,通常对学员的入学条件要求不高。学员经过几年学习后,即可获得国外合作校专科或本科文凭。在本科阶段通常采用2+2、3+1或1+3等形式,学生必须在中外双方校园里各完成一段时间的学习,最后获取外方院校颁发的文凭。截至2003年底,全国已获批准的这类项目137个。

双文凭项目对学生的入学要求比较严格,学生必须高考上线方能被录取。学生可以选择全部时间在国内完成学业,亦可选择双校园2+2、3+1等模式。对家庭经济条件有困难或外语水平无法达到要求的学生,不必支付高额费用到国外学习,同样可获相应文凭。上海大学悉尼工商学院、上海同济大学中法合作的工程与管理学院,都属于这类学校。

单文凭项目的特点是宽进严出,入学时无需进行严格的考试,这为广大的高考落第生和那些无法正常考上大学的学生提供了一条进入大学殿堂的新路子,加上能到国外留学,对学生有较大吸引力,生源比较充足。除此之外,它还有审批方便、经济效益高的特点。其不足之处是,由于入学门槛较低,生源质量参差不齐,引进的外方课程无法很好地消化,教学水平难以保证,部分学生无法完成学业。而且那些选择双校园的学生,还要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做保证。

双文凭项目属于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中较正规的一种,学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通过高考等)才能被录取。在学习过程中,必须完成双方院校拟定的教学大纲。相对单文凭项目,生源不充足,但学生入学后,没有后顾之忧,大都可以拿到文凭。学员的发展前景比较广阔,进则可以到国外留学,退则可以获得国内大学文凭。这是比较受欢迎的一种模式,但由于条件限制,成功的项目不多。

六、计划内招生与计划外招生

生源决定着所有办学机构的发展前景和发展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有三种招生途径:计划内招生、只招计划外学生、两者兼而有之。计划内招生多见于正规本科或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院校,通过高考招收学生,生源质量有保证,通常是那些有留学意向,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学生报考这类学校。计划外招收的学生,往往在线下降分招生,录取线可根据报名人数确定,这类学生中非学历教育者居多,但是,很多合作机构可安排学生完成学业后获得国外合作校的文凭,以弥补学历上的不足。学历和非学历兼而有之,分层次办学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合作形式。

计划内招生受分数线限制,生源数量有限,但质量较高,容易按计划完成学业。计划外招生,为那些因高考没上线的学生提供了一条新路子,但生源质量参差不齐,有的无法完成学业。因此,招生涉及到质量与数量的矛盾。处于高考录取线下的学生对中外合作办学的需求较高,但由于质量难以保证,这类生源往往给学校带来很大压力,直接影响着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如果这一矛盾处理不当,容易使办学走向畸形发展的道路。不少学校为了招徕生源,一味地降分招生,结果使教学计划难以实现,学生难以毕业,影响了学校的声誉。

(第三节)中外办学的合作模式

在中外合作办学中,中外双方都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参与合作,从中各自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合作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往往因时、因地、因项目层次而异,最常见的有以下六组相对应的不同合作模式。

一、一对一合作与一对多合作

一般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都采用一对一的合作模式,即中国的一所教育机构与国外相应的一所教育机构合作办学,在某些专业或课程方面进行合作,如福建农林大学与加拿大新斯科舍农学院合作开设园艺、农业资源与环境两个专业。这种合作方式有利于引进国外的优质资源,选择的是对方的强项专业,或者中方相对薄弱的专业。一对一的合作项目便于双方更加深入、全面地了解,建立长久稳固的关系,属于紧密型的自然合作。

还有的合作办学机构采用的是和多方合作的模式,这样可以把各校的优质教育资源整合起来。这种合作模式一般通过和外方的教育集团,或者代表着外方几所学校的机构合作进行。通过合作,几所学校之间的资源可以达到共享,相互承认学历和学分。这种一对多的方式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合作模式。一对多合作项目的最大特点是可扩大利用国外教育资源的范围,不仅在课程内容、教学体系、引进外方教师方面有较大的选择空间,而且扩大了学生赴外留学的选择机会。学生可以选择几所院校,并享受合作校所认可的种种优惠政策。同时,这种项目可靠性较好,由于有几所不同学校作为参照,便于判断这类学校在本国所处的水平和地位,从而减少盲目合作的风险。另外,这类学校开放办学的意识较强,除了国内加盟外,它们的国际交流合作较为频繁,便于达成合作意向。不足之处是这类学校同时与几所不同学校开展合作,项目多而广,可能会不易集中力量。这对我方学校是个考验,特别是对那些合作办学经验还不成熟的院校更是如此。

二、校校合作与校企合作

校校合作模式是中国的教育机构与国外的教育机构就某些专业、课程、项目进行合作。因为这种模式适应面广、合作方式多样,在中外合作办学中采用的较多。这种合作模式有利于我国的学校弥补自身专业课程的不足,但实行过程中外方教育机构往往不投入资金,只提供教师资源和课程,对于中方来讲投入太大。

还有一种是校企合作模式。随着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出台,中外合作办学允许企业介入。企业可以投资,获得一定收益,但不能参与教育教学工作。校企合作模式的好处是有企业的资金直接注入,这是校校合作模式所缺少的,而且企业愿意投资在硬件设施建设方面。这样既能减轻合作方启动资金方面的压力,又可以提高办学的硬件水平,和国外的教学条件接轨。

由于企业投资是需要回报的,这种合作项目营利性较强,使办学动机变得比较复杂,为合作各方责权利的规范增加了一定难度。这类合作办学机构的经营比较注重追求利润,他们唯一的资金来源是学费,因此扩大招生量和收取高学费就成了这种机构最大的外在追求。为了达到这一目的,经营中他们会做一切有利于吸引学生扩大生源的事情,其中包括降低录取分数,放宽教学要求等。其结果是学生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学生完成不了学业,影响了学校的信誉。这是所有重利的办学机构的通病。

三、独立机构与非独立机构

独立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它不属于任何单位,在课程设置、教师聘用、招生和财务等方面可以自主运作。这种理想化的办学模式是我们所说的真正意义上的中外合作办学。但是,独立机构的生存与发展依赖于自身经营,需要大量投资,需要有一定的规模来支撑机构的良性运行和发展,因此,这种模式在我国还不多见。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主要以非学历教育的培训机构居多,因为它运作周期短,回报率高。

非独立机构是指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办学机构,它一般属于某一学校,是该校的二级学院,在理事会的领导下独立运行。非独立机构资金投入少,主要借助于主体学校的资源。同时,作为主体学校的一个国际交流的窗口,便于主体学校引进更优质的办学资源,使主体学校更好地实现“为我所用”的理念。

非独立机构(即项目)的特点是,形式灵活多样,可根据主体学校的特点和需求来设计合作项目,规模可大可小,进可发展成为独立的机构,退可由主体学校来消化吸收,没有太大的后顾之忧。这种模式便于办学资源共享,节约投资,且具有较好的辐射功能,成功的合作办学会给主体学校带来诸多好处。

四、单方投资与双方投资

中外合作项目的资金投入有单方投入和双方共同投入两种。单方投入,多数是由中方院校负责筹集资金,提供必要的教学设施,在这种情况下,外方只负责提供软件资源,如输出课程、外派教师以及知识产权等。双方投入是由中外双方共同出资,筹措必要的办学资金,这种情况尚不多见。外方合作校有严格的年度财政预算制度,通常不会预留这块资金,较少用出资的形式与中方合作,换言之,在现有政策背景下的中外合作办学,主要是以引智办学为主。

中方单方投资使合作的利益分配变得比较复杂,因为外方多数是以知识产权的形式投入,很难用具体数额来测算双方的实际投入比例。外方除了追求经济利益外,还追求一种潜在的间接利益(如招生等)。硬件设施定位在较高标准上,才能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品牌相匹配,才能与市场的期待值相一致,所以,这类投资的数额通常高于国内同类学校的投资。由此也产生了一个投入与回收成本的问题,这也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时有营利动机和行为的原因之一。由于中方合作校的投资能力有限,造成了多数合作办学项目都是以文科专业为主,如管理学等,对试验设备投资量较大的理工科几乎没有。所开设的项目大多集中在会计、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涉外文秘、计算机、外语等科目上,重复引进问题严重。

双方共同投入的项目则有其明显的优势,由于双方都有资金投入,都参与办学的全程管理,利益和责任都以协议方式明确规定出来,而且经过政府部门的批准,这种合作和交流就更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有助于办学全过程的全面合作和交流。由于双方都有经济投入,因而双方更加关注办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局部合作与整体合作

局部合作一般是以一个系或者一个专业进行合作,引进外方资源,由外籍教师担任部分课程。厦门大学会计学院与美国院校的合作采取的做法是,双方签订协议,在新生中招收60名学生独立编班,进行合作模式教学,即采用外方教学法,两年在中方学习,两年在国外学习。这种局部合作的模式多见于大学,灵活性大,是属于短平快的项目,目标很明确。

整体合作,是指中方的某个学校或院系,通过中外合作办学,自身的性质起了变化,原有的运作模式和名称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中外合作办学的新机构。如长春邮电学院同加拿大莱姆顿学院、美国诺斯伍德大学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成立了长春邮电学院——莱姆顿学院。这种模式风险大,要求多方面配套,如果开头运作不顺畅,则不利于持久发展。在与外方合作过程中,有可能因为文化背景、管理理念的不同而造成管理上的滞后,不利于引进外方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育资源。

整体合作的特点是,必须有完整的机构和多方面配套设施,需要较大的投资。在开办的初期,品牌尚未形成,社会认可度有限,生源数量难以保证。当数量达不到要求时,时常出现牺牲质量(如降分招生)以保证数量的做法。

相对而言,局部合作有诸多的优势,如便于校方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对方的强项或我方所急需的项目进行合作;硬件要求也比较容易满足,可利用院系原有教室上课;师资可采用拼盘方式,中外结合;由于这部分招生是纳入计划的,生源质量有保证。所以,局部合作不失为一种较理想的合作模式。

六、外方教师为主与中方教师为主

中外合作办学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外籍教师在全部课程结构中所承担教学任务的比例。一般来说,外教比例越大,实质性的引进越多,成本也越高。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通常有三种情况:以外教为主,以中方教师为主或两者各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