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聚焦中国名校管理——中国中小学名校办学模式(精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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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社会环境与办学模式(9)

引进产业理念:世界各国在遵循教育规律的同时,也考虑按照经济规律办事,计算投入和产出,讲求经济效益。包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引入成本、效益、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面向市场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和研究开发机制。

此外还有诸如建立科学园区、高校兴办公司、校企合作、教育相关服务延伸等这些教育产业的发展形式,无疑对学校教育市场化进程起了催化作用,也给我国的学校教育产业化一些有益的启示。

西方教育市场化改革正是为了把竞争机制引入整个学校系统,促使各个学校提高质量,提供多元化的教育供给,给家长提供选择的市场。竞争的教育市场比国家教育体制在服务大众方面做得更好,因为家长的选择、经济职责、教育家的自由和市场激励,能够使学校体制最好地满足个人的教育需要和共同的教育目标。当然,学校系统私营化并不意味着国家放弃了在教育方面的控制权,选择、竞争会使教育更加多样化,提高教学质量和增加办学效益。

从西方教育市场化改革中可以看出,世界各国不仅注意到教育的公益性,也提出并实践了教育资源的市场化配置,甚至开拓出国外教育市场,取得了一定的收益。我国在加入WTO后与世界经济和教育市场接轨已成必然,面对一个日益开放的世界教育大市场,人才流动全球化的加剧,人才标准国际化进程和国际教育机构抢占我国教育市场,突破对教育的垄断性局面已成可能,因此,教育市场化进程为给我国学校教育的产业化经营带来了机遇。

三、教育自身环境分析

办学者除了要考虑教育市场环境的条件约束,一定要关心教育自身发展的环境因素,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学校的绩效,教育自身环境的构成包括提供教育产品的组织和消费教育产品的顾客(学生消费者)。

(一)提供教育产品的组织

1.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

在我国提供教育产品的主要包括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教育中介组织、慈善机构。除政府举办的学校外,其他类型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和教育中介组织提供的教育产品,都可以看作是具有私人意义的排他性私人物品,政府提供的义务教育或慈善机构提供的教育产品,如宗教教育,是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可以看作是非排他性的共享物品。在教育市场中,政府或慈善机构的教育产品是免费的不具有竞争性,而且属于垄断性的,市场壁垒很高,大多数供应商或中介教育组织都不愿意涉足。因此,教育市场中学校或教育机构、教育中介组织参与的是除政府提供的公共教育产品外的教育产品竞争,这类组织庞大,面临激烈的竞争环境。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非常迅速,教育总规模实现了全面的扩展,创造了世界教育发展的奇迹。到2002年止,参与提供教育产品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及数量统计如下:

2.竞争者

办学过程中,会有很多的参与者。实际上,教育产业是很“暴利”的产业,东西方国家在教育市场准入方面都设置了很高的门槛,目的是保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但是教育又因为具备了准公共产品性,几乎所有的国家在教育市场化过程中,又认为教育可以盈利”。当然,教育能够进入市场,就一定可以有收益,有了收益就会有更多的企业个人投资商进入,因为资本永远是逐利”的,那么在教育市场上就不会只有政府部门或某几个办学者,就会有竞争者。办学者为了成功经营,就必须在满足消费者需要和欲望方面比竞争对手做得更好。从消费者做出购买决策的过程分析,办学所面临的竞争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愿望竞争者:是指提供不同的教育产品以满足不同需求的竞争者。教育消费已经呈现个性化的需求,学校必须提供不同类型的教育服务来满足其需要。如提供外语培训、计算机技术或学历文凭等。

属类竞争者:提供不同教育产品以满足同一种需求的竞争者。比如消费者需要学习音乐,学校就要根据其要求生产出器乐、声乐、作曲等教育服务。竞争者中也许只是在某个方面占优势,于是你就提供这方面的服务。

产品形式竞争者:满足同一需要的产品的各种形式间的竞争者。提供同样的教育产品,规格、质量、价格各异,消费者将在充分收集信息后做出选择。如学习财政学,是进入师范大学、综合大学还是财经类大学学习,消费者会根据上面的信息进行选择。

品牌竞争者:满足同一需要的同种形式产品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者。如进入师范大学学习,选择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还是某省的师范大学,具有品牌的学校就会赢得竞争优势,教育市场环境对品牌学校就很有利,学校必须加强品牌经营。

3.政府

在教育市场中,由于教育也具有非垄断性质,教育产品事实上是可以通过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来提供的,而这种教育产品又可以转化为私人物品或准私人物品,这时营利性组织就会介入,营利性组织的有限介入,既实现了自己的利益又满足了社会成员对教育多元化的需求,因此大多数国家对营利性组织举办教育都采取了宽容的政策,并不进行太多的干预。

那么,政府在教育市场中的作用如何呢?政府既是教育产品卖方也是买方,它为了保证社会成员享受教育的权力,举办基本的教育(义务教育),这是政府承担的主要领域,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社会公平。而另外一些领域如职业教育与培训、高等教育等,政府不应该包揽,而应交由社会、市场去解决,目的不仅体现教育形式上的社会平等,也体现教育权利的机会均等。在教育市场上,除了政府作为教育资源配置的机制以外,政府之外的资源配置机制应该成为政府的必要的补充。通过政府供给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解决过去教育完全由政府包揽所带来的问题。当然,教育在进行市场化运作时,政府对学校的作用不能因此而削弱或干脆退出市场,而是要进一步加强调控和监督。

具体而言,政府首先是保证提供公共产品。公共产品不具排他性,即任何消费者都有平等机会享用,例如国防、义务教育等,这些不是通过市场提供的,但又是市场经济能有效运行的必备条件。政府要给予此类公共产品的财政和制度保障,优先财政供给。其次,政府要保护产权制度。主要是明晰市场主体之间的产权界限,制定产权交易规则和保护规则,制裁侵权行为。办学过程中,学校作为能够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它应当有自己独立的产权。政府应该以法律的形式承认此类独立产权,杜绝政府和社会对它的任意侵扰与干涉,尤其是政府部门在人事制度和财务制度方面进行过度的行政干预。学校作为一个独立产业主体,在经营过程中,是与市场进行交换,是与受教育者进行类似于一般民事意义上的交易行为,这种交易行为也应以契约自由、意识自治为主要原则,但由于此类交易具有特殊性,政府就应当制定特殊的交易规则,以维护交易双方的交易安全。特别是关注保证交易机会平等、价格合理以及保证受教育者在无力交易的情况下应给予特别保护和救助。第三,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政府主要采取政治、法律、经济以及行政手段提供思想、政治指导并对学校教育发展规模、规划、速度等进行调控,引导学校教育健康合理发展,促进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全面提高。办学不仅要实现经济效益,也要满足和完成国家的育人目标,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指导思想。所以,政府除了要用政治、法律、行政手段来规制市场外,还要用财政、税收、金融等经济手段来调控学校的市场行为,以保证有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对营利性组织举办的教育要做出明确的定位,使教育产品在严格的条件下经过转变,完全进入市场,实现市场化运作。

对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政府作用的明确界定,在教育发展过程中,政府和市场都会有失灵”的时候,因此,二者不是排斥关系,而是互相补充和交替发挥作用的关系。所以,学校在进行经营时要看到政府环境因素在市场中的作用,以切实保障自己的经营权益。

(二)消费教育产品的顾客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要把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变为人力资源,需要教育的大力发展,以满足我国教育消费旺盛的需求。教育产品消费的顾客群体包括:

1.学龄人口消费群体

2004年,全国共有小学39.42万所,比上年减少3.17万所;招生1747.01万人,比上年减少82.38万人;在校生11246.23万人,比上年减少443.51万人;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8.95%,其中男女童入学率分别为98.97%和9893%,男女入学性别差为0.04个百分点。小学辍学率为059%,其中女童0.6%。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为98.10%,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随着“普九”目标的实现和学龄人口的逐渐减少,初中校数、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略有减少,但毕业生数有所增加。2004年全国共有初中学校63757(其中职业初中697所)所,比上年减少973所。招生2094.64万人,比上年减少125.49万人;在校生6527.51万人,比上年减少163.32万人;毕业生2087.30万人,比上年增加68.84万人。初中阶段毛入学率94.1%,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初中阶段辍学率为2.49%,其中女生2.19%。初中毕业生升学率63.8%,比上年提高4.2个百分点。

2.高中教育消费群体

2004年,全国普通高中15998所,比上年增加219所;招生821.51万人,比上年增加69.38万人,增长9.22%;在校生2220.37万人,比上年增加255.54万人,增长13.01%;毕业生546.94万人,比上年增加88.82万人,增长19.39%。

3.高等教育消费群体

2004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000多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9%。2005年以后,高等教育学龄人口将在2008年达到1.25亿,按照高校招生年增长率3%~4%测算,到2010年,我国各类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2600万人左右,比2001年净增130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3%左右,研究生规模也将达到160万人左右。

4.教育培训技术消费群体

目前,我国至少还有1.2亿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其中约1/4~1/3为15~25岁(属于高中段及以后教育)的适龄农村劳动力在城市非正规就业,估计到2010年仅农村转移的人口有85%的人口是初中及以下教育水平,平均每年大约有300万~400万人规模的初中后培训和多种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机会,他们在转移中难以得到正规或各种非正规的教育、培训,这部分人口需要提供一些特殊的教育供给。深圳市每年需要高级技术人才3万余人,而每年引进、培养的不足1万人,上海市的技术工人中,高级技师比重仅占0.1%,而全国高级技工人数也只占3.5%,与发达国家40%的比例相差甚远,全国仅数控机床操作工就短缺60万人。

5.优质教育消费群体

在一些发达地区城市中,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已经取消重点学校制度,采取就近入学办法。但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父母对子女的期望也越来越高,希望能够接受优质的教育资源,这方面的潜在顾客消费数量不可低估。

6.老龄人口教育消费群体

而随着我国计划生育国策的实现,人口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型,人口年龄结构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劳动年龄人口持续上升、学龄人口比重下降和老龄人口增加,使得社会抚养系数降低,老龄人口对健康、旅游、休闲等教育需求不断上升。

7.留学人员消费群体

2002年共有175个国家的留学人员来到我国,留学人数已达到7.8万人次,以韩、日、美为最多,其中北京市留学生达1.0472万人,随着中国教育发展的整体实力提升,会吸引世界更多的留学生来分享和购买我们的各类教育产品。这么大的消费顾客群体,办学者应该根据不同群体提供不同的教育产品以满足其需求。

四、教育政策法律环境分析

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法治经济。良好的教育法律政策环境是保障教育市场良性运行,保证学校正常经营的有力武器。

从改革的发展趋势看,由政府举办和管理的学校最终只能占少数,现有学校中的相当一部分与政府的关系已发生了质的变化,政府角色正在发生分化,从而导致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的进一步分离和学术力量、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新的制衡机制产生,也就是产生权力、责任和利益的重新调整与建构,所以,教育法律政策环境的变化不仅仅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支撑力度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更重要的是根据社会关系变化的新情况,确立有效的教育法律调控机制,从法律政策层面上保证权力、责任、利益之间,集中管理与合理分权管理之间,政府、学校、市场之间的协调一致。从目前学校经营实际来看,教育法律环境建设不仅在于设计学校、政府、市场权责利系统的最优结构,规定各方面关系的基本原则,明确划分不同主体的职能,而且还应研究学校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具体的关系和行为,在学校运行的每个环节上完善法律政策调节的形式和方法。在加强政府决策、立法和监督等宏观控制的基础上,合理运用市场调节手段,使学校经营具有良好的教育政策法律环境保证。

(一)教育宏观政策环境